国外对华反补贴调查的应对策略分析
2020-07-13黄雨晨郑州大学
黄雨晨 郑州大学
随着国际竞争的日益激烈,各国为了扶持本国企业的发展,纷纷采取各种隐性或显性的贸易保护措施来限制进口,使得国际市场竞争的公平性不断被削弱。虽然自WTO(世界贸易组织,下同)成立以来,贸易壁垒不断减少,但其中绝大多数是关税壁垒,而非关税壁垒的数量却不减反增。其中,反补贴是各国使用较多的非关税壁垒之一,许多国家为了提高本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频繁使用反补贴调查来对其他国家的企业进行制裁。据资料显示,中国企业遭遇的反补贴调查数量自2006年起至今一直居高不下,且呈现行业涉及广、反补贴税率高等特点。要想扭转这一局面,除了企业自身的努力,政府和行业协会的作为也是十分重要的。
一、政府角度
(一)制定符合国际规范的补贴政策
我国相关部门在制定补贴政策不符合国际规范,给外国企业以可乘之机。如:一些补贴政策对企业如何获得补贴做出了详细说明,列出了具体条件:对企业的出口补贴就规定了特定的出口额,只有达到这个额度才能获得相应出口补贴。有的甚至直接列明获得补贴的出口企业名单。这些做法都极不符合《补贴与反补贴协定》的要求,也为外国对我国企业展开反补贴调查提供了证据。因此,有关部门在制定补贴政策时,一定要与国际接轨,行文措词要慎之又慎。
(二)补贴政策要落到实处
补贴政策的落实也是非常重要的环节,政策再完善,如果不能落到实处,最终结果将会出现很大偏差,主要表现在:主管部门可能会滥用权力谋取私利,接受一些企业的贿赂并给予它们本不属于它们的补贴政策,从而造成同一条件的企业所获得的补贴不一样的情况。各国贸易委员会往往会对同一补贴在不同产业和地区的执行结果是否一致进行调查,以此来判断补贴政策是否是普遍和公平。另外,由于行政权力过大带来的执行结果不一致,就很大可能被判定为存在执行上的指向性。比如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不执行符合法律规定的土地“招拍挂”程序,直接通过低价向外商企业销售土地,这类做法就会被判定为执行上的专向性。
(三)利用好WTO有关规则
WTO规则是各成员方共同遵守的具有国际性的贸易规则,是各成员方协商一致的成果。各成员国在维护自己利益的同时也应充分尊重贸易伙伴国,按照WTO的有关规则来解决各国之间存在的争端。我国应该充分利用WTO有关规则,建立完善的救助体系,提高我国企业对来自国外的反补贴调查的应诉能力,对于一些国外故意发起的反补贴调查要予以充分的还击,不要给外国企业留下“好欺负”的印象。此外,当我国某产品受到国外同类产品由于所在国的补贴政策而带来的冲击时,我国相关部门就可以依据我国的反补贴条例对国外同类产品进行反补贴调查,这样既可以维护我国企业的利益,也将很好地协助WTO建立更合理的贸易。此外,中国强有力的反补贴行为也充分彰显了政府健全的贸易援助体系以及对国际市场环境变化的迅速应变能力,对贸易伙伴国产生威慑力,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我国产品频繁受到反补贴调查的可能性。
(四)改变财政补贴环节
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这四个环节构成了社会生产的总过程,在不同的环节上使用补贴,其对市场竞争的影响也是不同。若在生产和交换环节中使用补贴,就会对直接地影响市场竞争,对于厂商的作用是比较明显的,但是对消费者的影响较小,这就是所谓的“暗补”,即政府通过对生产者进行补贴,降低生产中的生产成本,同时强制其降低商品价格,使得消费者能够低于均衡价格买到商品,从而提高消费者的福利水平。若是在分配和消费环节进行补贴,对市场竞争不会产生直接影响,因为对于消费者的影响是直接的,即商品价格的变化,这就是所谓的“明补”。由于“明补”是针对产品的需求者即消费者的,因此不构成国际贸易的障碍,也就不属于WTO管辖的范围。因此我国政府应该要将一些对生产者的补贴转移到消费者身上,这样对市场竞争的影响较小,市场经济得以正常运行。
二、企业角度:提高应诉的积极性
由于我国对外开放的时间较晚,国内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时间也相对较晚,许多企业对于国际惯例以及WTO有关条例了解不透,因此企业没有足够的信心应诉,同时,“随大流”的思想也使得许多企业抱着侥幸心理,认为国外的制裁跟自己没有多大关系,也不积极的借鉴其他企业的经验,认为就算遭遇制裁只要跟着大企业走,等着大企业铺路。然而这种消极态度只会导致国外对我国企业进行更为频繁的调查。因而我国企业应对国外的反补贴调查应持积极的态度,提供所需的资料如及时填写调查问卷等,给有关国际机构树立好印象,不给他们利用“不利事实、不利推定”进行制裁的机会。在美国对我国企业开展反补贴调查的案件中,我们总结出以下二种情况是适用于“不利事实、不利推定”的情形:应诉方及应诉方的政府没有填写任何问卷,应诉方及其政府未按规定回答问卷或是提供的信息不完整。美国对我国企业发起反补贴调查的案件中未应诉的企业均被征收了100%以上的税率。总的来说,积极的应诉态度对于我国企业应对反补贴调查是十分重要的,尤其是各行业中的龙头企业,往往对这一行业有着很大的带动作用,也就很有可能被外国选定成为强制应诉企业,因此龙头企业更有必要尽早做出是否应诉的决定,早应诉对于我国企业掌握主动权是十分有帮助的。此外,企业应该要制定合理的应诉策略。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以及自身能力制定有效的策略,还应精确地了解销售额和出口额,对调查的结果有一个大致的把握。
三、行业协会的角度:搭建起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桥梁
行业协会是连接企业与政府的纽带。行业协会不仅要对国际市场环境和世界各国的有关政策进行深入了解,还应充分发挥自己在信息获取等方面的优势,为外贸企业提供咨询服务,促进外贸企业与世界市场的联系。我国行业协会职能的不健全是我国企业频繁遭遇反补贴调查的一个重要原因。要想从整体上提高行业协会的工作能力,一方面要明确行业协会的有关人员应该是由行业内影响力大、能力强的人担任的。且行业协会应做好规划本行业出口量及相关的预警工作,切不可损害贸易伙伴国的利益。另一方面行业协会要全面深入了解世界各国本行业产品的质量标准、市场潜力等,为本行业中各企业的生产出口提供有效信息。此外,当企业遭遇反补贴调查时,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自己“纽带”的作用,要及时向各级政府进行汇报,同时也要积极的引导企业应对反补贴调查。
行业协会要协助政府建立更加完善的预警机制,尽可能做到从根源上规避反补贴调查。由于行业协会在获取信息方面较政府和企业有更大的优势,应充分利用这一优势,及时发现可能出现的贸易风险,尽可能在国外对我国企业发起反补贴调查前就掌握有用信息,从而规避反补贴调查。此外,即使国外已经启动对我国的反补贴,行业协会也不能灰心,应积极帮助企业应对。在美国对我国展开反补贴调查后,机电商会全权代表中国光伏业,组织国内光伏主要生产企业积极应诉,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并提请中国商务部对美国可再生能源扶持政策及补贴措施启动贸易壁垒调查,给予美国强有力的回击。
总之,想要扭转我国遭遇反补贴调查频繁的局面,积极发挥好政府、行业协会和企业三方合作机制的作用是十分必要的。补贴是政府行为,反补贴调查的对象亦是政府,面对我国目前的经济管理体制现实,在当前中国的特定情况下,反补贴应对的主要责任应该由政府承担,行业协会做好沟通桥梁工作,企业则需要积极配合,主动合作,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三方更应积极合作开展预警工作。除了积极应诉方面,三方还应该在日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积极合作,关注国际市场的变化与进口国政策的发展,做好预警工作,避免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