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探智力成果线上消费
2020-07-13陈家蕙陈茁唐岚顼吴迪徐曾龙上海海关学院
陈家蕙 陈茁 唐岚顼 吴迪 徐曾龙上海海关学院
一、相关背景及意义
针对在智力成果线上消费过程中,存在“水土不服”的现象,本项目论证法律法规及市场监督机制改革的必要性,并从法律的角度提供解决问题的思路与途径,提供可行性方案,以达到维护消费者权益,健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市场运作机制的目的。
二、智力成果线上消费的内涵界定及其理论基础
(一)有关智力成果线上消费的内涵与外延
“智力成果线上消费”过程中存在两种不同的利益关系(如图),由此我们可以得出“智力成果线上消费”的定义—是指随着消费者直接面向智力成果出售者购买智力成果或消费者通过出售平台购买智力成果出售者的智力成果这两种利益交换关系而存在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行为。
(二)智力成果线上消费理论基础
消费者通过平台购买智力成果时,并未与平台签订合同,但双方均以实际行动履行了合同义务,属于事实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第一章规定的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依合同履行义务原则等。从消费者的角度出发,我们明确了以下几个观点:
1.依据我国法律法规,合同当事人有义务遵守公平、诚信原则,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3.消费者在购买智力成果产品过程中权益受到侵犯时,有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智力成果线上消费现状及其问题
(一)智力成果线上消费现状
近年来,“知识经济”紧跟时代热潮,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学习体验仍需提高,消费者对于智力成果线上消费学习的体验是抱有怀疑和质疑态度;相关版权问题,智力成果线上消费的版权问题十分突出,对于文字类、音频类的内容盗版现象仍然屡禁不绝;内容筛选及推广机制缺乏,智力成果线上消费的产品,相对缺乏标准化评价体系,短时间内难以看出产品质量;内容同质化,该领域消费内容多样性实际上仍然偏同质化,现形成了某些热门的知识领域,其较易变现且受欢迎,因此内容大多雷同;知识付费的意愿问题,尤其是对于线上付费知识产品;定价普遍较低,人们对智力成果线上消费养成了固定消费习惯,然而对于自己不熟悉的知识产品,人们心理上不愿意付出更高的成本去试错,所以产品定价较为低廉。
(二)智力成果线上消费法律问题
智力成果线上消费行业看似快速发展,前景一片向好,但其背后也存在着不可避免的法律问题,使之成为一个两级共生的矛盾体。比如:
1.版权之争不断
仅2008年,就有共计182名硕博士将知网数据库侵犯学位论文著作权为由告上法庭。原作者的观点很容易被他人整合后,形成所谓的全新成果再次售卖。侵权行为正逐步朝着产业链方向发展。
2.消费者维权难
消费者常常因定价或质量服务方面的问题而维权。大部分进行线上消费的智力成果定价较为平价,维权诉讼性价比不高。
3.平台监管薄弱
由于人手不足及技术缺陷,交易平台上的违法行为很难从根本上清除。完整的知识付费消费权益保障机制还未成熟,知识付费产品的平台方对交易对象缺乏筛选,缺少评价和反馈渠道。
四、推动智力成果线上消费发展的建议
(一)从消费者角度
消费者熟知相关法律,提高维权意识。不因为智力成果的消费金额不高,而放弃维权。并且要学会辨别,学会择良而取,选择有用的智力成果来进行消费,不要被所谓的“标题党”迷惑,学会择良而取。
(二)从制度完善角度
建立相关售后服务机制,包括售后咨询渠道机制,使之可联系到知识生产者;相关退款机制,根据知识内容来设定,如用户购买付费内容后,无论多久的时间内,只要在平台中检测到未被下载以及浏览过的付费内容均可以按比例退款;内容评价机制,根据内容价值(难度系数,好评率)来定价。
(三)从学习他国角度
学习《卫报》的付费会员级别,如一级会员每月支付5元,二级会员每月支付15元,三级会员每月支付60元,根据不同级别提供不同增值服务,赠书、高阶沙龙,大师课堂等。学习《华盛顿日报》的技术预测订阅模式。采取“订阅模式”,对非订阅用户开放部分内容,优化订阅预测模型,基于多项指标,对每一位非订阅用户的订阅倾向进行综合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