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公立医院执行政府采购之我见
2020-07-12王秀玲山东省医学科学院附属医院
王秀玲 山东省医学科学院附属医院
所谓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全部使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采购依法指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公立医院因其事业单位的属性,故而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一、公立医院实行政府采购的益处
首先,实行政府采购可以规避医院在采购环节出现的许多腐败问题。未实行政府采购之前,单位的采购员一直被人们称作是肥差,之所以这么说是由于当时的采购无法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这就致使许多单位采购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进而滋生了非常严重的腐败问题。政府采购要求各单位从采购需求的发布,拟定标书,招标开标,到合同的签订以及验收情况等都需要在相应的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最大化的做到采购业务的规范性和合理性。
其次,实行政府采购可以推进公立医院全面预算的执行。全面预算要求各单位利用预算对单位内的各种财务及非财务资源进行分配、考核、控制,以便有效地组织和协调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完成既定的经营目标。政府采购涉及医院大型设备、大批量耗材、物业和安保等服务以及工程项目等几乎涵盖医院基础运行的方方面面,而这些方面都是公立医院全面预算中最重要的考核部分,所以,规范化的实行政府采购可以推进医院全面预算的执行。
第三,实行政府采购可以有效地保护国内产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要求,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除非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或者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二、公立医院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
第一,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具有一定的盲目性,并且不够灵活。目前,政府采购大多是依据往年的需求用量以及未来的发展规划来编制下一年度的政府采购预算,而且,按照全面预算管理的要求,预算一经上报一般不允许年中追加预算。公立医院作为一个公益属性的医疗部门经常会需要临时采购一些上年编制财务预算时没有纳入预算的医疗用品,这便给医院的工作带来诸多不便。另外,政府采购的预算一般在每年三月的中下旬下达,但财政部门经常会要求每年六月底便要将财政拨款支付完成。对于医院需要购置的大型进口设备等,根本没有足够的时间去了解设备的市场情况,加上很多大型诊疗设备需要特殊的安装环境,医院虽然做了前期的大量准备工作,依旧可能出现设备安装环境并没有达到验收标准等无法按期完成预算的情况。但医院为了完成政府采购预算指标,不得不先行支付设备购置款项,这不仅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资金安全无法保障的问题,同时也极有可能由于时间的限制造成采购到的设备做不到性价比最高。
第二,政府采购的相关制度仍然不够完善。目前我国政府采购主要依据的制度重点就采购招标开标及合同签订环节作了明确规定及相应的处罚措施,但后续产品质量情况的保证,后续供应商的服务情况并未做具体要求,这就导致一些单位在购买到质量不过关、后期服务不到位的设备后,缺乏对政府采购的信任,进而打击一些采购人员使用政府采购的积极性。另外,政府采购档案的保存也没有相关制度做要求,很多公立医院都是由各职能科室分别保管,这就导致政府采购档案保存不规范,查找及审查都比较麻烦。
第三,缺乏政府采购相关的专业人才,也没有具体的执业道德标准。目前,我国政府采购业务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很多公立医院的政府采购业务是各职能部分分别负责自己的部分,负责的人员也在不停的变换,这就导致医院不能全面、精准的把握政府采购政策。例如,有些职能科室负责政府采购工作的人员一直在变更,有些人员不了解政府采购政策及工作流程,以为招标完成就结束了政府采购工作,以致并未在政府采购系统登记合同,而是私下制定合同,等上交财务科合同时才发现该问题,再去返工,到政府采购系统登记合同,严重降低了工作效率。另外一点就是由于政府采购合同底纹是可以下载的,如果经办人员将私下签订合同用有底纹的文档打印,那么财务人员是无法发现采购人员未在政府采购系统登记合同的,这也就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政策。
第四,政府采购信息化水平不高。虽然目前各省市都有自己的政府采购系统,但这些信息系统更多的是服务于已经编报政府采购预算且在集中采购目录内或达到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对于可以自行采购的项目并不能做到系统的监管。另外,现有的信息化水平更多的是服务于政府采购的采购及合同签订环节,对于采购项目合同后期的执行情况无法做到数据的统计及分析,无法数据化的显示实行政府采购到底给公立医院采购工作带来哪些实实在在的益处。
三、关于政府采购的建议
按照国家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要求,结合在公立医院政府采购工作的实践,现就公立医院政府采购工作提出几点建议。
第一,对公立医院政府采购预算可以实行滚动预算管理。所谓滚动预算是指在编制预算时,将预算期与会计年度脱离开,随着预算的执行不断延伸补充预算,逐期向后滚动,使预算期间始终保持为一个固定期间的一种预算编制方法。当然这种预算编制方式工作量较大,我们可以以一个会计年度为限,每个月或每个季度滚动编制,而不是无限期向后滚动,这样既可以满足医院的一些应急需求,又可以以年度为限统计数据,还可以便于公立医院在招标的过程中与供应商进行讨价还价,进而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另外,将政府采购系统与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挂接,可以防止财政资金的挪用,这样就可以不必要求公立医院急着资金支付,给医院留足够的时间去考察设备市场情况,了解并准备设备安装环境,从而提高医院政府采购工作效率,也可以让医院尽可能的买到最前沿的医疗设备。
第二,完善政府采购相关制度。政府采购可以说是维持医院基本运行的一项基本业务,几乎涉及医院的方方面面,所以,它不能仅仅停留的采购这一环节,认为签订合同,完成资金支付后就与采购无关了,后续购买货物质量如何、服务是否到位、工程是否达标,这都是政府采购需要继续跟踪的,进而对系统内的供应商进行优胜劣汰,既能不断提高系统内供应商的质量,也可以对其他有侥幸心态的企业敲响警钟,从而让政府采购成为让公立医院满意和信赖的一项工作,这也是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保障,而这些都需要国家有相关具体的法律文件来支持。另外,对于政府采购档案的保管也需要出台相关的法律文件来规定具体的保存目录,保存规范性的要求,这样不仅规范了医院的档案保存,对于后续的查询和审计都大有裨益。
第三,培养政府采购专业化人才。首先,应该从上到下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认识,医院应成立专门的政府采购小组,院领导作为小组负责人,小组成员由各职能科室专人组成,这个团队尽量固定,可以培养新人,但不要还未经过任何政府采购相关知识的学习就参与到实践工作。转变单位一些老员工守旧的思想,组织大家多学习相关知识,加强他们对政府采购的认识。
第四,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化水平。首先,政府采购合同应该限定只能通过政府采购系统进行打印,这就要求政府采购系统要能实现基本的文档编辑,格式调整,而不是让大家下载底纹文档后再去调整,避免出现部分人员拿未在政府采购系统登记的合同去财务存档。其次,政府采购系统要统计已经编报政府采购预算且在集中采购目录内或达到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以外的项目采购情况,一旦超过标准限额系统会给出预警,这样既可以一目了然的了解各单位的需求,也便于对公立医院政府采购业务的监管,而不必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去进行后期的审计。另外,政府采购系统也可以与相关资产系统挂接,实现对公立医院相关资产从有到无的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管。
结语:总而言之,公立医院的政府采购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涉及金额重大的工作,只有不断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持续培养专业化政府采购人才,不断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化水平,才能使政府采购这项复杂经济活动变得简洁、高效,也才能不负国家大力推行政府采购工作的初衷,让政府采购真正为公立医院带来便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