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少数民族文化版权保护现状调查研究
——基于660份调查问卷的分析
2020-07-09张云平苏露露潘朱云
张云平,苏露露,肖 陪,潘朱云
(1.昆明理工大学 学报编辑部,云南 昆明 650500;2.昆明理工大学 艺术与传媒学院,云南 昆明 650500)
一、问题缘起
在全球化语境下,我国少数民族文化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外来文化的冲击,逐渐呈现式微、甚或消泯的态势。在保护少数民族文化、提倡文化多样性呼声日渐高涨的当下,保护少数民族文化成为世界各国共同关心的话题。为保护著作权者合法利益及少数民族文化,我国也相继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著作权法》《著作权质权登记办法》《传统文艺美术保护条例》《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以及2014年发布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等。然而,现行的知识产权制度为我国少数民族文化提供的保护还远远不足。为此,学术界许多学者呼吁应尽早完善我国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版权保护机制,以实现对我国少数民族文学艺术作品的全方位法律保护[1]。学者韩小兵认为中国的现实国情呼唤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版权法保护,通过版权法保护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符合国际法规范的基本精神及国内法的原则,应尽早将民族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版权立法体系化[2]。李芳宇、吴伟光则呼吁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字化保护,重视版权制度与新媒体的交融[3-4]。崔国斌、潘卫杰认为制度安排与创新是我们对文化产权保护的最根本思考,也是我们处理文化资源流失的主要支撑平台[5-6]。尹德志、李依霖等则认为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应从法律层面甚至设立专门法来进行保护[7-8]。总的观点认为现行的知识产权制度只能为我国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提供有限的保护[9],而且全国各地因民族、地区发展情况各异,制定各地的少数民族文化知识产权保护法显得迫在眉睫。基于此背景,笔者展开了“关于少数民族文化版权保护”的民意调查,其目的在于全面了解人们对当前少数民族文化版权保护现状的了解程度、对当前少数民族文化保护存在问题的看法以及对当前少数民族文化版权保护政策的建议和意见,以便更好地了解当前少数民族文化保护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试图从中获得用版权保护少数民族文化的建议与启示。
二、基于微信、QQ等新媒体手段的少数民族文化版权保护的调查分析
(一)调查对象及内容
1.调查对象
主要为有着相关专业知识背景的在校大学生及教师,部分政府文化部门和文化传媒公司的从业者,以及从事其他行业的人员。调查对象的年龄跨越较大,其学历涵盖初中及以上学历者,其中以本科、硕士及以上人员居多。
2.调查时间及方式
调查时间为2019年3月5日—5月31日。问卷调查突破传统发放问卷的田野调查形式,通过新媒体(微信、QQ群),以链接的形式向上述调查对象及部分高校学生社团、协会等组织发放,调查共回收有效问卷660份。
3.调查所涉及的内容
本次调查问卷共设计了22题,问题涵盖少数民族文化版权保护的各个方面。具体包括:当地的少数民族文化类型为人所知情况、调查者对所在地的少数民族文化保护满意度认知、当前少数民族文化保护面临的主要问题、对日常生活中侵犯著作权(版权)的行为如何看待、认为政府最该从哪些方面完善政策,才能更好地传承发展少数民族文化、少数民族文化的版权保护应采取何种形式等。
(二)少数民族文化版权保护现状的调查
1.少数民族文化版权保护成就的认可度
(1)西南地区少数民族文化类型周知情况。调查结果显示:傣族泼水节已是广为人知,调查对象中90.76%的人都知道这一少数民族文化,之后依次为苗族银器占64.24%,剑川木雕占37.58%,壮族织锦占30.76%,侗戏占25%,桂林渔鼓占14.55%,除外,其他未被列举但为调查对象所知的少数民族文化占12.42%。从调查结果可知,西南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种类丰富,其中部分已为人熟知,但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的普及和宣传显得不足。
(2)调查者对所在地的少数民族文化保护满意度情况。在“您对所在地的少数民族文化(非遗)保护是否满意?”的调查结果发现:“一般满意”的有356人,占53.94%;“满意”的有169人,占25.61%;“不满意”的有121人,占18.33%;“非常满意”的有14人,仅占2.12%。总体来说,大多数人对所在地的少数民族文化(主要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表示满意,但满意度不强。
2.对知识产权认知度的了解
(1)对“从何种渠道了解到知识产权?”调查结果显示:“电视广播新闻”仍是多数人了解知识产权的主要途径之一;其次才是人们主要通过“互联网资讯”来了解知识产权;此后了解知识产权的相关途径依次为“知识产权的法律普及、展览活动”“平面媒体如杂志等”和“课程学习”,当然也有其他的途径,只是在该题中尚未悉数列举出来。
(2)人们所了解的知识产权有哪些。第9题“您最了解下列哪些知识产权?(多选题)”调查结果显示:有70%的人比较了解“专利”,67.58%的人比较了解“著作权”,28.64%的人比较了解“商标”,10.76%的人比较了解“外观设计”,7.73%的人比较了解“地理标志”,3.94%的人对“反不正当竞争”有一定的了解。显而易见,“专利”和“著作权”对于大多数人而言并不陌生,对它们有一定的了解,“商标”“外观设计”“地理标志”“反不正当竞争”则了解的人较少。另外,“地理标志”与“反不正当竞争”是近年来知识产权内涵外延不断扩充后才逐渐被使用,它们是否能成为独立的知识产权在目前理论界仍存在较大分歧,故而了解它们的人较少也就情有可原。
3.对侵犯著作权(版权)行为的认知
(1)对日常生活中侵犯著作权(版权)的行为如何看待。调查结果显示:认为侵犯著作权“很正常,人之常情”的人仅占3.18%;认为这是“不道德,但也无可厚非”的人占10.91%;认为“这是侵权行为,应当适当惩罚”的人超过半数,占62.88%;对侵犯著作权“深恶痛绝,坚决抵制”的人占23.03%。由此可知,目前大多数人维护版权的意识越来越强。
(2)在认为日常生活中侵犯著作权(版权)的行为可能出于哪些原因时,54.7%的人选择了“经济成本低,利益大”;45.61%的人选择了“侵权违法成本低,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的限制”;40.3%的人选择了“缺乏版权意识”;32.88%的人选择“较方便,容易获取”;还有3.48%的人选择了“其他原因”。其中“经济成本低,利益大”所占比重最大,也就是说大多数人认为追求经济利润是造成侵权行为的一大原因,此后依次是缺乏法律保障、缺乏版权意识、获取方便等原因。尽管“经济成本低,利益大”“侵权违法成本低,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的限制”“缺乏版权意识”“较方便,容易获取”四者在最后的数据上存在一定的差异,但在一定程度上笔者认为它们彼此相互影响,共同诱发了侵权行为的出现,比如说侵权者缺乏版权保护的意识,看中作品背后巨大的经济利润,在作品缺乏法律法规保护且获取成本低下的情况下,主动地利用作品赚取巨额利润,从而导致了侵权行为。
4.关于少数民族文化版权保护主体权利、利益分享及保护形式的选择
(1)关于少数民族文化的权利主体如何确定的认知。“您认为非遗文化的获益者应该是谁?”一题,考虑的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版权保护时,其权利主体应如何确定。参与调查的对象中,69.24%的人认为其权利主体应该为“族群、传承人及相关权利人”;8.64%的人认为是“个人”;9.85%的人认为是“当地政府文化部门”;12.27%的人认为是“文化市场的开发者和利用者”。
(2)关于少数民族文化版权的排他性保护的认识。针对“您认为对于少数民族文化版权的排他性保护(即仅有作者和相关权利人享有该权利),是否有利于少数民族文化的发展?”参与调查的对象中,22.42%的人选择了“非常不利”;40.61%的人选择了“有一定积极作用”;17.58%的人选择了“有利于权利人得到一定经济补偿”;19.39%的人选择了“有利于少数民族文化的传承”。版权本身就具有排他性,随着历史的发展其排他性逐渐增强。因此,版权的排他性是否有利于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是对能否采用版权保护少数民族文化的考量。从调查结果来看,大多数人认为版权的排他性对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是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的。
(3)关于少数民族文化在商业化利用中的利益分成问题的认识。第16题“为更好地保护少数民族文化知识产权,在少数民族文化商业化利用中进行利益分享,反哺权利人一定经济补偿,您认为是否可行?”参与调查的对象中,33.03%的人认为“可行,有利于保护权利人的利益”;9.09%的人认为“不可行,不利于少数民族文化的传播弘扬”;48.64%的人认为“可行,但需要相关部门进行规范管理”;9.24%的人认为“需要进一步研究”。第一项和第三项的数据表明,大多数人都认为在少数民族文化商业化利用中进行利益分享,反哺权利人一定经济补偿是可行的,认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有利于维护权利人的利益,而具体的实施仍需依靠相关部门协助。
(4)五种少数民族文化类型的知识产权保护形式的选择。通常将少数民族文化主要划分为言语形式(如民间故事)、音乐形式(如民歌)、动作形式(如民族舞蹈、杂技)、物质形式(如民族手工艺品)、习俗形式(如节日庆典)等类型。这几种类型的划分是近年来研究少数民族文化所普遍使用的分类方式,在此基础上通过不同的知识产权对它们分别进行保护是目前可行的保护思路。关键是应该采取何种知识产权保护形式。调查结果显示:认为言语形式(如民间故事)的少数民族文化适合采用著作权保护的占65.61%,19.09%的人选择了“商标”,30.61%的人选择了“专利”,26.52%的人选择了“地理标志”,6.21%的人选择了“外观设计”,9.85%的人选择了“反不正当竞争”。对于音乐形式(如民歌)的少数民族文化适合采用何种版权保护形式进行保护的回答,参与调查的对象中,69.39%的人选择了“著作权”;17.88%的人选择了“商标”;34.09%的人选择了“专利”,22.12%的人选择了“地理标志”,3.48%的人选择了“外观设计”,10.15%的人选择了“反不正当竞争”。对于少数民族文化传承的类型中的动作形式(如民族舞蹈、杂技)适合采用何种版权保护形式进行保护一题的调查结果为60.61%的人选择“版权(著作权)”,14.55%的人选择“商标”,33.18%的人选择“专利”,25.61%的人选择“地理标志”,12.27%的人选择“外观设计”,12.88的人选择“反不正当竞争”。对于少数民族文化传承的类型中的物质形式(如民族手工艺)适合采用何种版权保护形式进行保护的调查结果显示:36.36%的人选择“著作权”,36.36%的人选择“商标”,44.24%的人选择“专利”,17.12%的人选择“地理标志”,26.82%的人选择“外观设计”,7.58%的人选择“反不正当竞争”。对于少数民族文化传承的类型中的民族习俗形式(如节日庆典)适合采用何种版权保护形式进行保护的调查结果发现:31.97%的人选择“著作权”,21.36%的人选择“商标”,33.33%的人选择“专利”,47.27%的人选择“地理标志”,9.24%的人选择“外观设计”,13.03%的人选择“反不正当竞争”(图1)。
由图1可知,多数人认为言语形式、音乐形式、动作形式的少数民族文化可使用“著作权”进行保护,而物质形式的少数民族文化可使用“专利”进行保护;习俗形式的少数民族文化则被认为应使用“地理标志”进行保护。这样的调查结果为不同类型的少数民族文化使用何种“知识产权”进行保护提供了方向,然而如何落实还需进一步研究与探索。
(三)当前少数民族文化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调查
(1)调查结果显示:认为当前少数民族文化保护“缺乏有效的传承保护机制”[10]的人数占62.42%,认为“缺乏少数民族文化版权保护的意识”的人数占50.3%,认为“外来文化和现代文化的冲击”是少数民族文化保护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的人数占36.21%,此外认为“缺乏资金扶持”和“缺乏地方性政策法规的具体保护”的人数分别占19.24%和17.42%。由此可知,“缺乏有效的传承保护机制”和“缺乏少数民族文化版权保护的意识”已是目前大多数人普遍认同的当前少数民族文化保护面临的两大主要问题。说明人们已经意识到在少数民族文化保护过程中版权保护的重要性。另外,由于社会环境的发展变化,外来文化和现代文化对少数民族文化保护带来冲击同样不容忽视。“缺乏资金扶持”在大多数人看来并不足以成为少数民族文化保护面临的主要问题,也就是说资金的问题相对而言比较容易解决。而“缺乏地方性政策法规的具体保护”一项占比最少,其可能是出于人们对建立地方性政策法规来保护少数民族文化缺乏了解,以至于未能引起人们的重视。
(2)认为用版权保护少数民族文化存在的主要问题是:33.48%的人选择了“无具体、可操作的法律法规”;48.03%的人选择了“版权归属界定不明确”;53.94%的人选择了“缺乏有效的维权通道”;34.55%的人选择了“在商业开发中,缺乏版权追责的相关条例”。这组数据表明,“缺乏有效的维权通道”和“版权归属界定不明确”是多数人认为版权保护目前存在的问题,是不知如何维权所导致的维权难,而“在商业开发中,缺乏版权追责的相关条例”和“无具体、可操作的法律法规”两项也占有较大的比重,这意味着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也是版权保护目前存在的一大问题。
(四)当前少数民族文化版权保护政策建议的调查
(1)认为政府最应该完善哪些政策,才能更好地传承发展少数民族文化的问题。调查结果显示:66.06%的人认为政府应“加强非遗传承人的培养机制”,44.85%的人认为政府应“健全法律法规,使地方性政策法规与执法双管齐下”,40%的人认为政府应“鼓励民众积极参与”,而35.3%的人认为政府应“有专门的部门负责,融入更多的资金扶持”。从调查结果可知“加强非遗传承人的培养机制”和“健全法律法规,使地方性政策法规与执法双管齐下”是目前多数人认为政府最应完善的措施。
(2)认为加大少数民族文化版权保护力度最有效的途径是:选择“建立与版权保护相配套的规章制度”的人占51.21%;选择“立法与行政执法双管齐下”的人占47.12%;选择“根据不同的少数民族文化形式,建立特殊保护模式”的人占39.09%;选择“开展版权知识的普及活动和培训”的人占19.39%;选择“建立少数民族文化保护的民间组织机构”的人占13.79%;选择“成立当地版权保护与展示交易中心”的人占10%。该题答案中的第一、二项所占比重居高。另外,“根据不同的少数民族文化形式,建立特殊保护模式”的途径也获得了较多人的认可,这说明以此途径保护版权有一定的前景。
三、调查结论:少数民族文化版权保护深入人心,相关落实任重道远
(1)少数民族文化的版权保护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伟大事业,对其保护是全体民众的共识。对少数民族文化保护满意度的调查显示:目前人们对少数民族文化在当地的保护情况是持满意态度的(占53.94%),说明近年来各地政府在少数民族文化保护上做了大量保护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人们为此是广泛认可的;同时,也要看到,其满意度并不高(占25.61%),说明政府对该方面的工作仍需大力加强。
(2)缺乏有效的传承保护机制和缺乏少数民族文化版权保护的意识是目前大多数人普遍认同的少数民族文化保护面临的两大主要问题。说明人们已经意识到在少数民族文化保护过程中版权保护的重要性;同时,从调查结果可知“加强非遗传承人的培养机制”和“健全法律法规,使地方性政策法规与执法双管齐下”是目前多数人认为政府最应完善的措施。
(3)人们对知识产权了解的渠道排序为:第一电视广播新闻(其仍是多数人了解知识产权的主要途径之一);其次通过互联网资讯;第三知识产权的法律普及、展览活动、平面媒体如杂志、课程学习等。由此可看出,电视广播新闻作为传统媒体对人们认知的深刻影响,也说明各地政府在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是深入人心的;同时,有54.70%的人认为日常生活中侵犯著作权(版权)的行为可能是出于经济成本低,利益大的原因,说明人们对此问题有着清醒的判断。
(4)对于少数民族文化版权保护相关问题的调查显示:
一是对少数民族文化权利主体的确定问题。少数民族文化权利主体的确定应为当地来源族群或特定传承人的问题。大多数情况下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集体创造,它是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因而将其权利主体确定为当地来源族群是可行的。但即使如此也不应忽视个体的作用,传承人进行的活动往往传承、发展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因此,在特定情况下,比如传承人在再创造过程中形成了有别于传统的实物,传承人应当被认定为该实物的权利主体。最终的调查结果中“族群、传承人及相关权利人”所占比重最大,意味着利用这样一种“二元版权主体构建”的方法来对少数民族文化权利主体认定的问题是为人们所能够接受的。
二是关于少数民族文化利益分享机制[11]。大多数人认为在少数民族文化商业化利用中进行利益分享反哺权利人一定经济补偿是可行的,认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有利于维护权利人的利益,而具体的实施仍需依靠相关部门协助。
三是人们认为缺乏有效的维权通道和版权归属界定不明确是版权保护目前存在的问题,认为加大少数民族文化版权保护力度最有效的途径是建立与版权保护相配套的规章制度、使立法与行政执法双管齐下。这充分说明了向政府寻求法律法规、行政执法上的保护仍然是目前人们认为的加大版权保护力度最为有效的途径。
(5)对于具体的少数民族文化形式可采取的版权保护形式方式,多数人认为言语形式、音乐形式、动作形式的少数民族文化可使用“著作权”进行保护,而物质形式的少数民族文化可使用“专利”进行保护;习俗形式的少数民族文化则被认为应使用“地理标志”进行保护。这样的调查结果为不同类型的少数民族文化使用何种“知识产权”进行保护提供了方向。另外,笔者认为对不同类型的少数民族文化使用知识产权保护时其界限并非绝对的泾渭分明,即在实际情况中仍需视具体情况而定,比如“反不正当竞争”虽然在各种类型的少数民族文化中占比都比较小,但实际上“反不正当竞争”恰恰可以运用到每一种能够进行市场开发的少数民族文化保护当中去。
四、对策与建议
针对少数民族文化版权保护现状,应强调政府的主导作用,希望政府要制定或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大少数民族文化版权保护的管理力度,对少数民族文化版权保护提供经济上的强有力支撑,同时引导民众参与,培养民众的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等。
(1)加强立法保护,我国各地方政府尤其是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省份,应根据各地的实际,制定有关自治或单行条例,对少数民族文化的知识产权加以保护。进一步完善、加强法律法规的建设,尤其强调法律对少数民族文化版权保护的作用。建议可考虑有些专家提出的“少数民族文化保护单独立法”的思路。
(2)强化政府职能,一方面加强宣传少数民族文化版权保护力度,培养人们对少数民族文化版权保护的自觉意识;另一方面建立版权经营中介市场,完善相应规章制度,打通有效维权途径,加大资金扶持力度。
(3)提高少数民族文化品牌意识,适度开放,引进大企业,树立对自主品牌策划及保护意识,制订对少数民族文化品牌的扶持、鼓励措施。
(4)针对少数民族文化传承的五种形式特点,细化少数民族文化传承的五种形式版权保护方案,进行分类精准保护。
少数民族文化的版权保护涉及少数民族文化的本源、传承与发展的问题、少数民族文化的权利主体、利益分享机制以及少数民族文化各传承方式的版权保护方式的改变等各种复杂问题,对此问题开展调研,有利于了解人们对我国各地政府开展的少数民族文化保护的满意度、清醒认识当前少数民族文化保护面临的主要问题,深刻感知人们对少数民族文化版权保护的迫切愿望。从调查中看到,人们对以版权保护少数民族文化的认知有深刻且清醒的判断,其答案与研究结论不谋而合。说明新时期随着人们对少数民族文化、版权、知识产权认知的不断深入,关于少数民族文化版权保护的专业或常识性问题都备受人们关注,也说明人们期待着更加完善、更强有力的法制法规和政府配套措施的制定,为少数民族文化繁荣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