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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版)》中医类项目实施问题与对策研究

2020-07-09刘梦王海英李其赵倩倩刘洋瑞杨毅卓王志伟

中国中医药信息杂志 2020年6期
关键词:服务项目规范价格

刘梦,王海英,李其,赵倩倩,刘洋瑞,杨毅卓,王志伟

专题论坛

《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版)》中医类项目实施问题与对策研究

刘梦,王海英,李其,赵倩倩,刘洋瑞,杨毅卓,王志伟

北京中医药大学,北京 100029

中医医疗服务项目是中医药服务患者的载体。本研究通过国家及各省市医药相关部门的门户网站查找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政策文件,对其进行系统梳理,以把握全国各省市中医类项目价格实施现况,掌握《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版)》推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为促进中医类项目价格改革、推进中医类项目开展提供建议。

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版);中医类项目

近年来,中医药事业进入快速发展时期,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支持和鼓励中医药医疗机构的发展。但受价格等因素影响,部分中医诊疗项目利用率逐渐降低甚至难以开展临床应用,中医医疗服务日渐萎缩,阻碍了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发挥[1]。随着2012版《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在全国推广实施,学者们对该版规范的修订原则、结构内容及与2001版《规范》差异展开了积极研究,但对于中医类项目及其实际利用情况关注较少。本研究通过国家及各省市医药相关部门的门户网站查找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政策文件,对其进行系统梳理,以把握中医类项目的实施现状。同时以“中医类项目”“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等关键词进行国内外文献检索分析,了解中医类价格项目规范的研究进展和存在问题。结合政策和文献梳理结果,设计调查问卷对已实施2012版《规范》省份和部分尚未实施此《规范》省份的中医医院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访谈,了解2012版《规范》中医类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困难,为推动中医类项目发展献计献策。

1 中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施情况

1.1 中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

2001年12月25日,国家发改委、原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出台了《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试行)》,其中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项目97项,占总项目数的2.4%。在2001版《规范》基础上,2007年新增中医类项目27项,修订8项。2012年,国家发改委、原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布了2012版《规范》。该版《规范》包含中医类项目337项(“综合管理医疗服务”10项,“中医医疗服务”327项),占比3.6%。与2007修订版《规范》相比,2012版《规范》中医类项目主要是对原有中医项目进行拆分,将原有医疗服务项目拆分成了唯一的、不可分解的、无歧义的项目,实际增补项目仅11项[2]。

2012版《规范》中医类项目的亮点:增加了“中药特殊调配”“特殊穴位针刺”“特殊手法针刺”等中医特色项目;将“中医辨证论治、中医辨证论治会诊”归入综合医疗服务,与西医诊治服务项目并列;增加了“风险程度”“基本人力消耗及耗时”“技术难度”等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指标[2]。

1.2 2012版《规范》项目执行情况

据统计,截至2019年6月30日,2012版《规范》涵盖了20个省市,青海、内蒙古、山东青岛3个省市全部对接实施了2012版《规范》。安徽、黑龙江、海南、山西、广西、湖北、宁夏、重庆、福建、湖南、四川、河北、江西、西藏、江苏共15个省市自治区新旧两版国家规范并行,北京与天津两地并行本地旧版规范与2012版《规范》。

1.3 2012版《规范》中医类项目执行情况

1.3.1 访谈对象与内容

本研究采用方便抽样的方法对中医医院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电话访谈。访谈对象主要是中医医院中对中医类项目的推行和利用情况有充分了解的人员,包括财务科、物价科、审计科或医保办的主管人员。访谈内容包括2012版《规范》中医类项目对接实施情况、现行中医项目价格合理性、价格调整幅度、中医类项目各栏目内容与实际使用的符合度、价格测算、新增项目报批程序及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本次访谈共涉及已对接2012版《规范》的12个省市的23家中医医院(安徽7家、北京1家、湖南2家、江苏2家、江西1家、内蒙古2家、青海1家、山东2家、重庆1家、广西1家、福建1家、天津2家)和未对接2012版《规范》的6个省市的6家中医医院(山东1家、福建1家、甘肃1家、广东1家、贵州1家、河南1家)。

1.3.2 访谈结果

1.3.2.1 对接项目数量

从对接中医项目数量情况来看,在受访的12个已对接省市中,安徽省的1家医院和内蒙古的2家医院对接项目超过200项,青海的1家医院和山东的1家医院对接项目超过100项,北京、福建、广西、山东、江苏、重庆的各1家医院对接项目数量为50~100项,湖南的2家医院和江苏、江西、天津的各1家医院对接项目不足50项。

1.3.2.2 项目价格合理程度和平均上调幅度

项目价格合理程度调查结果显示,对已对接2012版《规范》的医院中,1家(4.3%)认为2012版《规范》中医项目价格合理,14家(60.9%)认为比较合理,7家(30.4%)认为不太合理,1家(4.3%)表示不太清楚。认为不太合理的医院受访人员均表示定价偏低,影响中医项目的实际开展。

项目价格平均上调幅度调查结果显示,在已对接2012版《规范》的中医医院中,11家(47.8%)表示上调幅度10%~30%,12家(52.2%)表示调整幅度尚未确定。

1.3.2.3 中医类项目满足医院临床工作需要及项目设置合理性情况

调查结果显示,江苏和福建各1家医院(8.7%)表示可以满足临床工作需要,山东1家医院(4.3%)表示不能满足,其余省份共计20家医院(87.0%)表示基本可以满足。

已对接2012版《规范》的23家医院中,多数医院认为中医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风险程度、计价单位和计价说明等基本合理。

未对接省份医院调查结果显示,普遍对中医类项目满足实际需要的认可程度较低。多家医院相关人员提出医院在实际运营中遇到的问题,或可通过对接2012版《规范》找到解决方案。

1.3.2.4 栏目内容满足实际需要的程度

访谈结果显示,2012版《规范》一些栏目内容不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在项目分类上,多地反映在2012版《规范》中,中医治未病内容涵盖不全,即中医治未病类项目较少,与国家发展中医治未病要求不符。此外,计价单位方面也存在一定问题,如艾灸、拔罐等计价单位混乱,实际执行过程中,穴位、部位、时长等多种计价单位并存,不利于项目管理。部分项目的“除外内容”涵盖也不全面,影响医院成本控制,为中医类项目工作开展增添困难。

2 项目推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1 2012版《规范》中医类项目尚未广泛应用

经政策梳理发现,2012版《规范》覆盖省份已达到20个省市,但通过访谈发现:2/3访谈省市对接项目数量不足2012版《规范》中医类项目数量的1/3;多数省份为部分医院试点对接,尚未完全普及;个别省份存在“只对接项目,不对接价格”的现象。在31个省市中,11个省市仍然对接2001版《规范》,且各省市对项目的修订和增补总体次数偏少。由此造成许多疗效好的中医技术因未立项而无法开展、中医项目亏损严重[3],严重影响了中医医疗技术的传承和发展。

2.2 新增项目报批流程长,相关部门效率低

经调查发现,多数省份报批新增中医类项目等待时间长,甚至达1年以上,打击了相关医院申报新增中医类项目的积极性。有些省份虽已出台相关政策文件[4],明确提出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按季度解决,但在实际工作过程中未得到落实。相关部门针对个别医院提出的新增请求往往不予批复,而在实际开展过程中新增的中医项目多为申请医院的特色项目,同省内其他医院少有开展,这也进一步加大了医院特色项目的报批难度。

2.3 测算团队不专业,项目测算方法引质疑

各省市目前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测算主要是在往期基础上对价格变动作出预测或参考其他省市价格来确定,对中医类项目具体实施情况了解较少。有些项目价格制定未能征求项目实施人员的意见,也未能向医院核实实际成本。部分项目存在定价人员依靠主观判断、项目价格控制较为死板等情况。当前有关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研究较少,中医类项目定价缺乏系统、科学、统一的定价理论和数学模型支撑[5]。

2.4 相关配套措施未能同步

在访谈中发现,部分中医类项目未能纳入医保范围,且在医保报销方面存在诸多限制。如有些省份将中医肛肠项目笼统归入肛肠部位治疗进行计价收费,医保限定每个患者每日只能做4个中医项目,多项中医诊疗项目支付金额和支付天数限制不合理,院内制剂难以纳入医保报销等,严重影响中医类项目临床应用。在激烈的医疗市场竞争中,有些中医医疗机构不愿开展价格相对较低的中医类项目,而是转向收费更高且经济效益更好的西医项目。

3 对策建议

3.1 积极推进2012版《规范》的实施

2012版《规范》完善了2001版在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等方面的不足,使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与临床医疗服务操作项目最大限度地统一,为规范收费行为提供可能[6]。对接2012版《规范》是当前全国各地区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重要路径之一。推进2012版《规范》不应只停留在口号和政策文件上,应纳入推动中医药发展的重要日程中,制定科学合理的对接计划,明确对接周期、对接范围和对接幅度,建立动态评估和调整机制[7],动态优化调整不合理定价。各级相关部门应立足于中医类项目应用和发展需要,科学对待对接2012版《规范》带来的变化与挑战,不惧变革,权衡各方利益,坚持人民群众利益不受损的原则,积极推动2012版《规范》的推行和落实。

3.2 优化新增项目流程,打通新增项目渠道

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滞后不仅导致医务人员创新劳动长期得不到合理补偿,同时审批立项流程冗长,医院只能寻找“擦边球”的方法解决,增加了政府部门监管成本。因此,必须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政策要求,打通新增项目渠道。各省应建立新增项目周期性申报和受理机制,打通新增项目渠道;从新增项目流程出发,梳理全流程内相关利益主体,缩短各利益主体间不必要的协调时间和成本;创新管理模式,简化中医类项目的事前审批手续,引入准入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及时审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使新增项目成为中医技术传承和扩展中医特色的有效途径。

3.3 组建专业测算团队,探索科学测算方法

中医医疗服务具有显著区别于西医医疗服务的属性,需要探索适合中医特色和规律的定价机制。中医项目的开展主要依赖于中医医生的经验和技术手法,对医疗设备依赖程度低,因此在项目测算过程中,应重视中医高人力成本投入的特点,提高技术劳务指标在价格制定中所占比重。中医项目价格测算团队要注重中医药人才的参与,由懂中医的专业团队对中医项目的临床应用和疗效做出科学判断,在此基础上进行价格测算,以确保中医类项目定价符合中医发展规律。同时重视并开展中医类项目的成本核算工作,建立成本定期核算机制,依据成本变化动态、灵活调整中医类项目价格,缩短医院项目开展实际成本与中医类项目价格间的差距。

3.4 完善配套措施,协同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需要与医院补偿机制和医保制度等多方面的改革配套措施同步推进,才能取得预期成效。在推进2012版《规范》对接的同时,应推进财政补助方式、医保报销制度等同步改革,增强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同性。逐步扩大中医类项目纳入各级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取消实际利用过程中不合理的限制规定,并提高中医优势病种报销比例,探索中医特色的医保支付方式,从而吸引患者选择中医医疗服务。政府财政补助也应适当向中医类公立医院倾斜,出台政策措施鼓励中医医院开展中医类项目。

4 结语

合理调整中医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价格是医改的重要内容,一直备受关注。各省市也通过积极对接国家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推进当地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但在对接和调整过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阻碍了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发挥和中医药事业发展。因此,在推进中医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过程中,还应建立价格项目问题的收集和反馈通道,由政府相关部门定期组织专家团队在调研及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进行规范调整,从而解决2012版《规范》实际推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构建符合中医特色的价格服务体系,推动中医药的传承和发展。

[1] 徐玉菲,葛菁,何倩,等.安徽省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现状、问题与建议[J].经济师,2017(8):193-194.

[2] 杨永生,郑格琳,肖梦熊,等.《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中西医项目技术难度和风险程度赋值对比性分析[J].中国中医药信息杂志, 2014,21(1):2-4.

[3] 李永强,姚东明,左铮云,等.中医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算研究[J].卫生经济研究,2016(7):41-43.

[4] 常欢欢,于丽华.我国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现状的研究与思考[J].中国医院管理,2017,37(10):33-35.

[5] 金春林,王惟,龚莉,等.我国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进展及改革策略[J].中国卫生资源,2016,19(2):83-86.

[6] 张振忠,陈增辉,李敬伟.2012年版《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修订原则及思路[J].中国卫生经济,2013,32(2):5-7.

[7] 戴智敏,操礼庆,许坦,等.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构建[J].中国医院管理,2017,37(9):18-20.

Research on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TCM Projects in National Medical Service Price Item Specification (2012 Edition)

LIU Meng, WANG Haiying, LI Qi, ZHAO Qianqian, LIU Yangrui, YANG Yizhuo, WANG Zhiwei

TCM medical service item is the carrier of TCM serving patients. This study investigated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TCM price projects in all provinces and cities in China to conduct systematic summary, understood the status of implementation of TCM prices in provinces and cities across the country, grasped the problems encountered in the implementation of National Medical Service Price Item Specification (2012 edition), and provided suggestions for promoting the price reform of TCM projects and promoting the development of TCM projects.

National Medical Service Price Item Specification (2012 edition); TCM projects

R2-05

A

1005-5304(2020)06-0010-04

10.3969/j.issn.1005-5304.201908411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委托办事经费-中医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研究(GZY-GCS-2019-027)

王志伟,E-mail:wzw9902@126.com

(2019-08-27)

(2019-10-07;编辑:季巍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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