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会计鉴定在职务侵占案件中的运用分析
2020-07-07孙芹宋夏云
孙芹 宋夏云
【摘 要】本文从职务侵占犯罪的特点和作案手段出发,提出了司法会计鉴定在职务侵占案件中的运用的原则、步骤和方法,并结合实务工作中具体案例,总结了司法会计鉴定在职务侵占案件处理的主要作用。
【关键词】司法会计;职务侵占;鉴定
职务侵占犯罪是经济领域常见且高发的犯罪,现已成为我国的一个突出社会问题。在应对职务侵占犯罪案件中,我国的司法会计鉴定活动不断发展完善,它在职务侵占案的侦查和鉴证过程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众多司法实践表明,司法会计鉴定是应对职务侵占犯罪中隐蔽性、复杂性问题最为有力的武器之一。例如,通过司法会计鉴定活动,它可以查清犯罪事实,追溯作案源头,查证作案过程,可以有效保障社会利益,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以下笔者采用理论分析和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司法会计鉴定在职务侵占案中的运用问题进行尝试研究。
一、职务侵占罪的特点及作案手段
1.职务侵占罪的涵义和特点。
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修订确立了职务侵占罪名。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职务侵占的犯罪特征包括:(1)犯罪主体的特殊性。仅仅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这里的人员是不包括国家工作单位的人员;(2)犯罪的主观故意性。是指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有为目的;(3)犯罪对象是本单位的财物,主要是本单位的货币资金、动产等;(4)利用职务的便利,犯罪嫌疑人拥有职务方面资源,为实施犯罪提供了方便,故隐蔽性强、欺骗性大、不易察觉;(5)犯罪的涉案金额较大。在职务侵占罪中侵占公司、企业财物陆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侵占公司、企业财物壹佰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2.职务侵占罪的作案手段。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的广泛应用,职务侵占案件趋向隐蔽化、复杂化和智能化发展。笔者认为,在职务侵占犯罪中,其常见的作案手段包括:
第一,侵吞。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攫取或者截留单位财物。例如,业务员将收取的货款转入个人银行存款账户上;财会人员将代单位收取的款项不入单位账户。
第二,窃取。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将自己经手、管理本单位的财物秘密窃取并据为已有的行为。又称“监守自盗”,窃取本单位资金或财物。例如,仓库保管员将自己负责保管的单位财物偷拿回家中,不列库存清单或篡改库存数量掩盖事实;出纳窃取公司现金的行为。
第三,骗取。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虚构事实、用途,编造虚假财务支出。例如,虚设员工,虚假冒领,多列工资支出,套取现金;伪造原始单据,制作虚假票据,虚报支出。
二、司法会计鉴定在职务侵占案件中运用的原则、步骤和方法
1.司法會计鉴定的产生背景、现状及类型。
(1)司法会计鉴定的产生背景及现状。
我国司法会计鉴定活动主要出现在20世纪50年代,由前苏联引进。改革开放后,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类经济犯罪案件的不断增加,其作案手法越发隐蔽,致使司法工作遇到了很大的困难。1985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大连召开了全国检察系统刑事技术工作座谈会,会议中提出了要在省、市两级检察机关建立司法会计鉴定技术门类,并把它纳入检察机关刑事技术工作的序列。目前司法会计鉴定属于司法鉴定类型之一。
目前,由于全国司法改革,司法会计鉴定已归属于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报告,进行司法会计鉴定的相关机构也由原先的司法技术鉴定中心改为会计师事务所。由于绝大部分会计师事务所之前的业务基本上都是审计类项目,加之司法会计鉴定与审计不完全一样,对相关法律还必须有所熟悉。同时,司法会计鉴定工作中还包含大量的定性问题,有一定的风险。所以目前在海南省的会计师事务所都不是特别愿意将司法会计鉴定业务纳入其经营范围。司法会计鉴定不仅为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服务,还可以为公安、法院提供民事、行政等涉及经济问题的案件进行鉴定和技术支持。
(2)司法会计鉴定的原理及业务类型。
王业可(2011)提出了财务会计资料是司法会计鉴定的物质基础,会计学原理和方法是司法会计鉴定解决财务会计专门性问题的理论和方法依据。
在司法会计鉴定的实务中,其主要类型包括:①货币资金案件的鉴定;②财务往来案件的鉴定;③财产物资案件的鉴定;④成本费用案件的鉴定;⑤经营损益问题案件鉴定。
2.司法会计鉴定在职务侵占案件中的运用原则。
司法会计鉴定在职务侵占案件中的检查实施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独立性。司法会计鉴定机构是第三方执行者,要保持独立性,依靠客观真实资料得出结论,不以主观臆断为转移。
(2)专业性。在实务工作中,司法会计鉴定人员需要设计查账方案,需要具备较高的业务素质,尤其是具备较高水平的会计、审计、法律等方面的知识,能从财务资料、相关人员、现有数据中找到突破口,高效开展工作。
(3)时效性。职务侵占案件发生后,及时查账是十分重要的,否则可能面临财务资料被篡改、销毁,后期再查账就会费时费力。
3.司法会计鉴定在职务侵占案件中的运用步骤。
司法会计鉴定在职务侵占案件中的运用,一般遵循以下步骤进行:
(1)查明非法占有财物的性质,包括法律属性和财务属性。
(2)查明作案手段,包括前文所述的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
(3)查明作案过程,查明嫌疑人发生职务侵占行为的具体作案经过,包括作案时间、作案次数、作案金额等。作案时间应明确准备、实际行动等不同时间节点;作案次数为作案成功的次数。
(4)查明非法占有财物的去向。
4.司法会计鉴定在职务侵占案件中的运用方法。
司法会计鉴定应将所有鉴定资料作为证据来源,实行详细核查,通过审阅、复算、核对、综合分析等多种方法发现核查资料中存在的职务侵占现象。在鉴定实务中,具体表现为账证不符、账账不符、账实不符等情况,再根据不符的具体情况,进一步找出原因、判明性质。在职务侵占案件的司法会计鉴定中,由于犯罪手段复杂多样,必须灵活运用司法会计鉴定的方法。常用的司法会计鉴定方法有:
(1)审阅法。是指司法会计人员对与鉴定内容有关的会计资料、笔录、讯问记录、会计制度、规定、合同、协议等资料进行寻找、发现、收集、形成诉讼证据的检验方法。审阅法是司法会计鉴定中最基本的、必不可少的方法。在司法会计鉴定实务中,具体运用审阅法时,可分为审阅卷宗材料、审阅会计凭证、审阅各类会计账簿、审阅各类财务报表等。
(2)复算法。是指通过重新计算财务会计资料中的合计、累计、余额、乘积等数值,查明资料所记录的计算结果是否正确的一种司法会计检查方法。司法会计鉴定过程中,遇到有可疑的数据,或要作为证据使用的数据时,必须经过复算法找出计算错误及记录错误。复算法可用于账簿中的账户余额,合计额、发生额、大额发票中的单价与数量的乘积、金额合计等方面。复算法可分为会计凭证数据复算法、会计账簿复算法及会计报表复算法。
(3)核对法。是指根据有关法规制度,利用会计资料对记录在两处或两处以上的会计分录间的同一内容进行对照,确认会计核算中有无漏记、重记、错记等错误。查明有关经济业务的真实性,会计处理的正确性和经济管理上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的一种司法会计鉴定方法。核对法在司法会计鉴定中也是必不可少的方法。在实际鉴定工作中,应根据职务侵占案的特点,重点进行以下方面的核对:①票据核对;②证证核对;③账证核对;④账账核对;⑤账表核对;⑥账实核对;⑦其他核对。
(4)盘点法。通过对涉案的财产物资进行清点、计量,证实账面反映的财物是否确实存在的一种鉴定方法。通常情况下,盘点法常与核对法一起使用。盘点法主要用于对实物资产的数量进行检查。盘点法分为直接盘点法和监督盘点法。在司法会计鉴定中对财产物资盘点时,财产物资的经管人员及主管人员均应在场,盘点结果要作盘点记录,由财产经管人员、主管人员、司法会计鉴定人员、办案人员四方签字,作为审查案件的依据。
三、司法会计鉴定在职务侵占案中的运用案例
1.案情简介。
根据送检单位介绍:陈某婷2017年8月24日与海南A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于海南A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和海南YH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万宁分公司(以下简称“YH物业公司”)同为系统内企业,因工作需要,指派陈某婷到YH物业公司担任出纳,收取业主的装修押金、物业费、水电费等资金。现委托某某中心对陈某婷收取业主装修押金、物业费、水电费等资金未上交公司的金额进行司法鉴定。
2.检验过程。
(1)该鉴定采用审阅法、复算法、核对法、综合分析法等技术方法。
(2)该鉴定的送检材料依据海南省万宁市公安局提供的询问笔录、银行流水、会计凭证、明细账、未记账的装修申请表、收费收据的复印件等相关资料,进行检验。
(3)核查陈某婷已收但未入账的装修押金的情况。
对2017年8月至2018年6月美丽春天四期《房屋装饰装修申请表》的检验:将陈某婷签字并经手的美丽春天四期《房屋装饰装修申请表》与YH物业公司的“应付押金及保证金”账户进行逐笔核对,剔除陈某婷签字并经手已记账的《房屋装饰装修申请表》后进行汇总统计,装修申请表的金额合计为290 057.11元,其中含:水费合计为10 800.00元,电费合计7 600.00元;扣除水电费后,陈某婷已收但未入账的装修押金的金额为271 657.11元。
(4)核查陈某婷已收但未入账的物业费等费用的金额。
对2017年8月至2018年6月YH物业公司的收费收据的检验:将YH物业公司此段时间(2017年8月~2018年6月)未记账的收费收据与“代收代垫款”明细账进行逐笔核对,剔除已记账的收费收据后,对物业费等相关费用进行汇总,陈某婷已收但未入账的物业费、装修电梯使用费、装修垃圾清运费等金额合计为367 616.89元。
(5)核查陈某婷已收但未入账的水电费的情况。
对2017年8月至2018年6月YH物业公司未收到水电费的检验:在2017年8月至2018年6月期间,美丽春天三期电费充值系统应收款163 342.20元,美丽春天四期水电充值系统应收款618,301.31元;三期账上电费入账:92 920.00元,四期账上水电记账:348 738.76元。陈某婷已收但未入账的水电费金额为:339 738.76元。
3.分析说明。
(1)本次司法会计鉴定所依据的检验资料,均由委托方海南省萬宁市公安局提供,遵循鉴定“科学、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对送检材料进行检验、鉴定。
(2)对此项鉴定中的装修申请表、收费收据的复印件的说明。
①因业主提供的装修申请表、收费收据均为复印件,我们对其进行了交叉核对,即:装修申请表与“应付押金及保证金”账户核对;收费收据与“代收代垫款”明细账核对,收据中装修押金、装修管理费等与“代收代垫款”明细账核对;剔除已记账的装修申请表、收费收据后,汇总装修申请表、收费收据的金额。装修申请表合计金额已扣除水电费金额。
②因一部分业主不在万宁美丽春天居住,业主回来到物业缴费时才发现问题,如果业主不回来,物业也不知道。所以物业收集的收费收据不完整。我们确定未上交水电费的金额,按照YH物业公司的电费充值系统与收到水电费的差额确定。未上交物业费等的金额没有对比指标,只能按照收据确定。
4.鉴定意见。
综上所述,经过对海南YH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万宁分公司2017年8月至2018年6月的会计凭证、明细账、装修申请表、收费收据的检验,我们认定:陈某婷已收但未上交的装修押金、物业费、水电费等项目的收费金额合计为:979 012.76元。
5.司法会计鉴定在职务侵占案件处理的主要作用。
(1)司法会计鉴定是职务侵占犯罪的“克星”。
随着嫌疑人对科技手段的运用和人工智能水平的提高,职务侵占犯罪呈现“犯罪手段隐蔽化”、“犯罪形式智能化”等特点,这使得职务侵占案件侦破难度增加,因此,司法会计鉴定在职务侵占案件的侦办中具有重要作用。主要体现为司法会计鉴定能够确定在职务侵占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侵占方法。比如:采购人员在采购商品过程中,利用商品的种类不同,虚开发票或编制假的销售凭证等手段,侵占公司财物;或者是销售业务员,通过制造假的销售合同直接侵占公司货物等;财务人员虚列支出、隐匿收入、伪造账目等手段,侵吞财务。如在本案例中,通过司法会计鉴定明确认定了海南YH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万宁分公司出纳陈某婷通过隐匿收入等手段涉嫌职务侵占犯罪的事实,为公安机关深入侦查提供了重要线索。
(2)司法会计鉴定能为职务侵占案件的侦查固定证据。
职务侵占犯罪案件往往涉及大量的财务会计资料证据,其证据资料内容庞杂,数量多。司法会计鉴定能够从大量的财务资料证据中确定犯罪嫌疑人的涉案金额。职务侵占罪属于经济犯罪,其认定的标准之一就是涉案金额。
在本案例中,海南省万宁市公安局提供了海南YH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万宁分公司2017年8月至2018年6月的会计凭证38本、会计账簿7本、以及装修申请表和收费收据复印件等大量的财务资料。司法会计鉴定人员通过采用复算、核对和综合分析等鉴定方法后,发现了其侵呑资金的线索,认定了本案嫌疑人陈某婷通过收入不入账的犯罪形式,将海南YH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万宁分公司其经手的业主装修押金、物业费、水电费私呑其个人名下,并确认了其犯罪金额达97万余元。为案件侦破固定会计证据。
(3)司法会计鉴定能为职务侵占案件的侦查工作指明方向。
职务侵占罪是指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的活动,其犯罪手段往往隐藏在正常的经济交易事件中。职务侵占案件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的趋势。在这种情况下,司法会计鉴定人员应运用其专业知识,认真核查涉案的财务资料,获取侦破线索,为查办案件提供正确的方向。
四、主要研究结论
本文通过对司法会计鉴定相关理论分析,并结合实务工作中的具体案例,得出以下研究结论:职务侵占罪一般是指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且金额较大的行为。司法会计鉴定主要就是被用来解决诉讼所涉及财务会计的专门问题,是一项既复杂又责任性很强的工作,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司法会计鉴定在职务侵占案件中的运用应坚持以独立性、专业性和时效性为原则,其常用的方法有审阅法、复算法、核对法、盘点法等。司法会计鉴定在职务侵占案件中的作用主要有:①司法会计鉴定是职务侵占犯罪的“克星”;②司法会计鉴定能为职务侵占案件的侦查固定证据;③司法会计鉴定能为职务侵占案件的侦查工作指明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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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海南政法职业学
院、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