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高中物理新课程改革的推进与实施
2020-07-04李震生
李震生
【摘要】新课程改革在我校已全面铺开,我和周围的同事都在积极落实新的教学理念。然而在平时的实际教学中,以及与同事们的听课、交流中发现,老师们对新课程教学理念有着不同的理解,以至于在落实中指导思想上有了差别。有些想法是恰当的,并在此指导下创出了个人特色,取得了較好的课堂效果;而有些理解异样的,可能要走弯路,难以达到预期效果,只是流于形式罢了。为此,我就其中三个方面谈谈如何推进与实施。
【关键词】新课程改革 推进 实施 课题提问 完成任务
【中图分类号】G63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20)14-0184-02
一、课堂教学“改革”的目标及实施。
当前社会上方方面面推进着各种各样的改革。我认为把“改革”一词用在教育教学中似乎有些不妥。“改革”在百度定义中最温和的一个说法是: 改掉存在的、不合理的部分,使之更加合理完善。其它的什么“革命”、“暴力”、“推翻”、“改变”等等离我们的教育就远了。试想我们的教育制度能去“改变”或“推翻”吗?我们的教学内容能“改变”或“推翻”吗?我们每位教师的教育理念和方法都要“改变”或“推翻”吗?——就教学领域来说还是这个最温和的定义恰当:“改掉存在的、不合理的部分,使之更加合理完善。”——那么,用这句话定义“改革”恰当吗?我想这句话应是“改善”而不是“改革”的定义吧。对于课堂教学中不合理之处则需改进,而合理并高效的地方则还需保持,全盘否定是不对的。所以,我始终认为,课堂教学“改革”仅仅是“改善”而已,是顺理成章的事情。清楚了这一点,就能让我们在思想上不一味的去追求形式,搞花架子,而是静下心来,审视自己的课堂。有优势的地方进一步挖掘,创出特色,不足之处积极改正,不能因循守旧,裹足不前,要在实践中创新,不断完善自己的课堂,讲求实效,受益于学生。
二、巧设问题情境,引领“课堂改革”。
对“课堂提问”里面所说的“问题”究竟由谁来提?是老师提“问题”来引领课堂,还是学生提“问题”来引领课堂?有许多老师仍然用老师自己的“问题”主宰课堂,花了不少心思设计并提出“问题”,学生思考并积极回答老师提出的问题,看上去老师的确是在“以问题引领课堂”,学生也在思考,也有学生活动,教师也确实付出了。但我认为,这种做法并没有真正领悟高效课堂理念的精髓,老师是尽职的,但不高明。课堂上有师生的情感和能力的投入,有师生的互动过程,有思维的碰撞,有心灵的沟通,有智慧的启迪,“快乐”且“充实”,这是我们课堂应追求的效果。而以教师提问为核心的课堂教学,很难让学生感觉到“享受”,恰恰成了一种“负担”,甚至精神紧张,更谈不上“思维的碰撞”。我认为,老师抛砖引玉,用一般的“问题”诱导出学生的“问题”,并把学生提出的问题作为教学的核心,这样学生变被动回答为主动提问,老师由提出问题变为回答问题,这才是课堂教学的一种进步!学生提出的问题引领课堂,使课堂充满了变数,时刻考验着教师的教学机智,同时也处处潜伏着能够精彩生成的契机。我想,这才是一种“有思维碰撞”的高效的课堂教学。
三、改变以单纯“完成教学任务“为目标的旧的教学模式。
孔子笔下的“不愤不启,不悱不发”意思是说:教育学生,不到他冥思苦想而仍不能领会的时候,不去启发他;不到他想说而又说不出来的时候,不去开导他。要做到这一点就要把课堂真正交给学生—— “能让学生观察的要让学生观察;能让学生思考的要让学生思考;能让学生表述的要让学生表述;能让学生自己动手的要让学生自己动手;能让学生自己总结的要让学生自己推导总结”。
那么在把学生作为教学主体,把课堂交给学生后,与教学任务的完成是不是存在矛盾呢?我对“教学任务完成”的理解,借用物理上的变压器原理来形容一下,同一个接在变压器输出端的插座,插上一个30瓦的吹风机,变压器输入端就提供30瓦的电能,如果插上的是一个一千瓦的电炉子,变压器输入端就提供一千瓦的电能。变压器要保证用电器的正常工作,就必须按用电器的额定功率提供电能,不能多,也不能少,变压器是“需求”决定着“供给”!同样,教学任务的制订,依赖于课堂上的学生反应,学生学多少,咱就提供多少,老师就是这个“变压器”学生就是“用电器”。学生的当堂状况决定着课堂的教学任务,教师应掌握好大方向,能够有决心有能力进行取舍,适当的“舍”才有真正的“得”。学生真正的“得”,不仅是知识上的收获,更重要的是学习品质以及人格的健全。所以,“教学任务的完成”如果仅限于把某些“知识”让学生学会,是不是太狭隘了?!貌似以完成教学任务为前提的课堂教学很容易步入“填鸭式”的老路,丢掉的东西反而更多, “教学任务完不成”这种担心是多余的!
总结
大胆放手,把课堂还给学生,让学生尽情体验、尽情展示,尽情享受学习过程中探索、领悟所带来的充实和快乐吧!相信学生,一定会依靠自己的能力,把老师所谓在课堂上没“讲”到的知识“学”到手的。用两句话尝试概括之:“世间人,法无定法,然后知非法法也;天下事,了犹未了,何妨以不了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