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店外经营”不能撒手不管
2020-07-04申国华
申国华
为贯彻落实上级部门精神,进一步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哈尔滨市政府日前印发《哈尔滨市利用城市公共空间搞活流通促进消费的“十条措施”的通知》。自即日起至2020年年底,利用城市公共空间实施搞活流通、促进消费工作,特制定“十条措施”。
地方政府发文,出台允许店外经营、允许快递人员临时占道派送,以及开办小区临时市场等措施。类似哈尔滨市的做法,陆续在全国各地的部分城市施行,但无论“店外经营”还是开办临时市场,都需要法律法规保驾护航,相关部门在搞好服务保障的同时,还要依法加强监督管理。从一定程度上说,虽然暂时放开经营,但绝非是放任经营,并不是可以随意摆摊设点、占道经营。所以,面对放开经营,相关部门监督管理的责任不是削弱了,而是加强了,责任也更重了。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如何把这些促进消费的有效措施发挥好、使用好?恐怕离不开科学管理、依法管理。允许商家店外经营,就应根据具体情况明确店外门前的经营区域,而不是想占多少就占多少;早市、夜市延长经营时间,具体延长到几点,也应该有个说法,等等。严格管理出效益,越是放开越要加强管理,才能做到放而不乱、放而有序,二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容易形成良性循环。此时,管理学上的辩证法将体现得非常明显。事实上,越是严格管理,越能保证商家的正常经营,增加经济效益,收获社会效益。否则,如果借口放开经营而撒手不管、放任自流,看似减少甚至取消了商家店外经營的条条框框,但最终可能影响整个市场乃至地方经济市场,不仅仅是一个摊位、门店。
市场经济不是自由经济,放开经营不是放任经营。当前,放开经营、店外经营,只是在原来基础上,适当拓展经营范围、经营区域以及延长经营时间等,并不是可置法律法规于不顾、置他人合法权益于不顾,任意延长经营时间,占用主干道摆摊设点,只管自己经营生意。毕竟,经营类别不同、内容各异,有的服务对象也不尽相同,越是商家多、门类杂越需要严格统一的管理,让各类经营更加规范有序,使之做到相互促进、相互协调。
对此,一些地方发布了“负面清单”,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做到人性化管理和严格执法相结合,不愧一种好办法。在利用城市公共空间实施搞活流通、促进消费等工作上,如何搞好管理?是一门大学问,恐怕一种方法很难解决所有管理上的难题。在依法管理上,应坚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做到张弛有度、宽严相济,最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所以,对于公园广场等地开办临时摊点摊区,商家店外经营、开办临时市场等情况,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要跟上,坚持经营到哪里监督管理到哪里,而不能当“甩手掌柜”撒手不管,监督管理服务保障经营的同时还要约束和纠正违规经营,从而,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