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平等前提下的妇德文化研究
2020-07-04陈隽
陈隽
摘要:
男女平等问题是近代人权斗争过程中,理论界和世界各国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妇女社会地位的变化是当今社会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的重要标志。妇女社会地位从根本上说,是指在男女两性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中的位置。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男女平等问题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取得的了很大的进步,但在男女平等取得可喜进展的情况下,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比如男卑女尊、阴盛阳衰等现象。由此我们在大力倡导男女平等的过程中,也要防止在提高妇女地位的同时出现“过头”的局面,特别是在家庭关系中,“女当家”的情况越发普遍,这并非是一件好事情。中国传统文化中对“妇德”有着明确的规范,古人所说的“男女有别”在当今家庭关系中依然可以借鉴。新时期,在努力提升文化自信的进程中,我们应该不断吸取并传承中华传统文化中的精华,去除那些不符合时代的糟粕,在崇德、尚德的学习过程中,不断提升国民综合素养,从而实现全社会的和谐与发展。
关键词:男女平等;传统道德规范;妇德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第十九次代表大会上强调,“文化自信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发展中更基本、更深沉、更持久的力量”,“必须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要“提高人民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激励人们向上向善、孝老爱亲”。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强盛,总是以文化兴盛为支撑的,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需要以中华文化发展繁荣为前提条件。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我们必须加强全社会德的建设,提高道德实践能力尤其是自觉践行能力,引导人们向往和追求讲德、尊德、守德的生活,从而形成向上向善的力量。
一、道德的内涵及其规范的产生与发展
中华民族的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其中的道德文化堪称是中华民族文化的精髓和灵魂,而道德文化在现今社会应该怎样发展,扮演什么样的角色?是现代社会很重要的一个课题。现代社会需要有一个系统正确的道德观念作为指导思想,有一个科学的道德理念,指导人们的思想、行为和工作,醇化社会风尚,理顺社会关系,建立和谐社会。这一现实社会的需要,指明了道德文化的发展方向,传承和发展中国文化的灵魂——道德,就是创造一个健康、积极、向上,跟得上社会发展步伐,满足社会需求的道德文化。
“道德”一词中的“道”是指既适合自然科学,也适合社会科学的普遍性规律和法则。“道德”一词中的“德”指各得其所需,是有关谁得利,利益于谁、为了谁的问题,它是一个人的立场原则、最高层次的价值观,即核心价值观。德追求的是人、自然、社会三者的和谐。所以道德就是我们在追求万物和谐的过程中,必须要遵循的规律和法则。作为调节人与人关系的规范如果仅仅是来源于外在的,它就不能算作是道德,只有为人们的内心所接受,内化为人的信仰,才真正成为道德。道德作用的发挥,也是靠内在的道德信仰,而不是靠外在的约束。道德是一种信仰,是我们的目标和方向,是我们对自我存在的意义的不懈追求,是一个远处的像灯塔一样存在的能够证明自我价值的东西。
具体来看道德是一种意识形态,其主要内容可以分为道德活动、道德意识以及与这两方面密切相关的道德规范。这三类道德现象都是客观存在的,它们之间既相互区别,又相互渗透、相互影响、相互转化。道德规范是核心,是由一定社会经济关系决定的,以善恶为评价的,依靠人们的内心信念、社会舆论和传统习惯来维系的,调整个人与个人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原则和规范的总和。它一经产生,便会作为价值目标和道德准则,指导和制约着人们道德意识的发展变化和道德行为的选择。所以明确并建立什么样的道德规范,对于执政者来讲,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
《尚书》云:“德自舜明。”《史记》载:“天下明德皆自虞帝(虞舜)始。”舜帝是“德”的化身,舜文化就是舜帝身体力行所创造的道德文化,它是一种原生性的道德本体文化。舜所处的时代,是中国社会发展的转折时期。在这个时期,东夷集团与华夏集团的融合已经完成,也就是炎、黄民族的融合已经完成,在部落联盟的体制沿袭了数千年后,国家已经初步形成;作为个体的人,也已经进入了由部落联盟——诸侯国组合起来的“古国”大社会。因此,在社会生产之中,需要有一种不同于以往的关系和双方都能接受和遵守的准则,才能维护诸侯国之间和人与人之间的团结与和谐。作为诸侯国联盟首领的舜,正是适应了这一社会发展的需要,身体力行地创造、想方设法地推行了这些准则,并使整个社会都遵守这个“道德”规范,成为人类由文明产生阶段进入文明发展阶段的重要标志。《尚书·尧典》中有“慎徽五典”的说法,据《左传》解释,“五典”就是“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舜用这五种美德教导自己的臣民,可以这么认为,舜帝是中国道德文化的鼻祖。
文化的发展具有历史的继承性。我们说孔子是儒文化的创始人,然而,孔子的功绩在于集文化之大成;儒家文化实际上只是孔子对舜文化的继承和弘扬;纵使是儒文化的核心内容之“仁”,也只是孔子在总结商周文化基础之上的画龙点睛。孔子曾提出了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和仁义礼智等伦理道德观念。孟子进而提出“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婦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的“五伦”道德规范。孟子认为:君臣之间有礼义之道,故应忠;父子之间有尊卑之序,故应孝,兄弟手足之间乃骨肉至亲,故应悌;夫妻之间挚爱而又内外有别,故应忍;朋友之间有诚信之德,故应善;这是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道理和行为准则。西汉的董仲舒对五伦观念作了进一步的发挥,提出了五常之道。“五常”是指“仁、义、礼、智、信”;五常里的“仁”是“爱人”“人道”的意思;“义”是承担合理的责任的意思;“礼”是道德约束,起到为达到“义”而预防的作用;“智”是指知识;“信”是信任、诚信的意思;仁表现为有恻隐之心;礼表现为恭敬;义表现为羞恶;智表现为明辨是非;信表现为忠信。董仲舒认为,在人伦关系中,君臣、父子、夫妻三种关系是最主要的,而这三种关系存在着天定的、永恒不变的主从关系:君为主、臣为从;父为主,子为从;夫为主,妻为从。亦即所谓的“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这三纲。三纲、五常两词,都出自于董仲舒的《春秋繁露》一书,以此确立了君权、父权、夫权的统治地位,把封建等级制度、政治秩序神圣化为宇宙的根本法则。董仲舒又认为,仁、义、礼、智、信五常之道则是处理君臣、父子、夫妻、上下尊卑关系的基本法则,治国者应该给予足够的重视。在他看来,人不同于其他生物的一个重要特点,在于人类具有与生俱来的五常之道。坚持五常之道,就能维持社会的稳定和人际关系的和谐。
中华文明源远流长,舜文化是以儒文化为核心的中华民族传统道德文化的源头。唐代著名思想家韩愈在他的《原道》一文中梳理儒家的传授关系时说,是“舜以是传之禹,禹以是传之汤,汤以是传之文武周公,文武周公以是传之孔子,孔子传之孟轲”,孔孟传之于后人。中华传统美德有很多值得继承的东西,作为一种文化的传承,不会也不能轻易地被我们遗忘。
二、中国古代专门针对女性的道德规范
三纲五常是中国儒家伦理文化中的重要思想,儒家通过三纲五常的教化来维护社会的伦理道德、政治制度,在漫长的封建社会中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但到了宋明以后,三纲成为封建统治者用于奴化人民的工具,其核心是无条件服从于上下关系,儒家的道德规范被曲解并被统治者利用,就是我们常听的“君叫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如违犯封建伦理纲常,即被视为“名教罪人”。很多老百姓都受这些被曲解的封建礼教的毒害,特别是妇女,成为了没有地位、人权和自由的被压迫者。在这些传统道德规范中,专门针对女性的内容主要就是“三从四德”,它是“三从”与“四德”的合称。
“三从”一词最早见于周、汉儒家经典《仪礼·丧服·子夏传》,在讨论出嫁妇女为夫、为父服丧年限(为夫三年,为父一年)时,说“妇人有‘三从之义,无‘专用之道,故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根据《仪礼·丧服·子夏传》的解释,“三从”的具体含义就是指女孩子在未出嫁之前要听从家长的教诲,不要胡乱地反驳长辈的训导,因为长辈们的社会见识丰富,有根本性的指导意义;出嫁之后要礼从夫君,与丈夫一同持家执业、孝敬长辈、教育幼小;如果夫君不幸先己而去,就要坚持好自己的本分,想办法扶养小孩长大成人,并尊重自己子女的生活理念。这里的“从”并不是表面上的“顺从、跟从”之意,而是“辅佐、辅助”的意思。
“四德”一词见于《周礼·天官·内宰》,内宰是教导后宫妇女的官职,负责逐级教导后宫妇女“阴礼”(妇女遵守的礼仪)、“阴职”(妇女担负的职责)。这个起源于宫廷妇女的教育,是对宫廷妇女的四种必备的修养——德行、言辞、容貌、技艺的培训和修养,包括了传统“妇学”四项教育内容,所以儒家称作“四教”,又叫“四行”。不久便扩展到上层家庭对家族女性的教育,后来与“三从”连称,成为对妇女道德、行为、能力和修养的标准。“四德”包括“妇德、妇言、妇容、妇工”四方面的具体要求。“妇言”是对妇女言辞方面的规定,认为女性不必伶牙俐齿、能言善辩,但说话时应考虑言辞是否恰当,不恶言伤人,不抢话、不多言,不使人讨厌。蓝鼎元《女学》对“妇言”做了具体的正面引导,认为“妇言不贵多,而贵当(恰当)”,各种场合需要用不同的恰如其分的言辞,如勉励丈夫、教训孩子、委婉劝谏、明志守礼、表现贤智、免于灾祸等,都需要运用恰当的言辞来达到预期目的。“妇容”是儒家对妇女的容貌修饰定的标准,孔子主张重德轻色,要求丈夫要看中妻子的品德而不要重视美色,妇女容仪重质朴去修饰,要以端庄娴雅的容貌取悦于丈夫。“妇工”就是指妇女从事的劳动与工作,家庭分工男主外事,女主内事,女人的主要任务就是纺纱、织布、缝纫、刺绣、洗衣做饭等;还要奉养公婆、丈夫,生养孩子,招待宾客;准备祭祀的用品和协助祭祀等。从家庭需要出发,巧媳妇历来受到赞誉,“懒”和“笨”的妇女是受谴责和嘲弄的对象。事实上,妇女承担的工作,不但是家庭得以延续的重要保证,也是历代国家赋税收入的重要来源,古有“一夫不耕天下为之饥,一妇不织天下为之寒”的成语,班固在《汉书·食货志》指出妇女昼作夜集,每月相当于45个劳动日,比男人要辛苦。
根据《周礼·天官·九嫔》里的解释,要求女子第一重要的是要品德高尚,这很重要,能正身立本;然后要有知识修养,这样才能言辞恰当,语言得体;其次才是关注“容”,即相貌,女子要端庄稳重持礼,不要轻浮随便;最后要有治家之道,包括相夫教子、尊老爱幼、勤俭节约等生活方面的细节。“妇德”是女教妇学中最重要的一项,“贞顺”是妇德的核心。“贞”是指要坚守节操,守身如玉,对丈夫忠诚不贰,“从一而终”,“一女不嫁二夫”,封建时代为女性立的牌坊可以说都是颂其贞节的。妇女一旦失贞,那就非死不足以谢天下了,死后仍不失为“烈女”而传为美谈;倘若失贞后居然还活着,就沦为不齿人类的妖孽了;“顺”就是《礼记》中说的“婉娩听从”,要求女性对公婆、丈夫甚至对家族里的所有人都要谦恭有礼。汉代女教家班昭在《女诫》一书中具体指出:“妇德不必才明绝异”,意思是女性不必具备特异才能,做到“清闲贞静,守节整齐,行己有耻,动静有法”,就是具备了妇德,這是明代以来“女子无才便是德”流行语的最初依据。班昭更注重妇女品行的修养,到了清末,以兰鼎元《女学》为代表的女教书中,“妇德”标准更加具体繁细,对妇女在不同情境、不同角色中都有详细的规范:身为妻妇,事夫、事舅姑(公婆)要恭顺柔和,身为正妻,还要“去妒”,帮丈夫纳妾;身为母亲,要会“教子”,如为继母要“慈爱前子”;与家庭成员相处,要“和叔妹(小叔、小姑)”“睦娣姒(妯娌)”。家境贫寒要能“安贫”,富贵还需“恭俭”等等,具备一系列美德。
可见,“四德”是为“三从”道德服务的。“三从四德”是中国古代女性的道德规范,是为适应家庭稳定、维护父权——夫权家庭(族)利益需要,根据“内外有别”、“男尊女卑”的原则,由儒家礼教在道德、行为、修养方面对妇女进行的规范要求。
三、妇德文化在新时期的继承与发展
(一)传统妇德文化的历史局限性
妇德的各种规范与要求,有其历史的局限性。在漫长的封建社会,特别是宋明之后,由于儒家的一系列规范被当权者曲解、利用,如:君为主、臣为从;父为主,子为从;夫为主,妻为从,宋明之后的外族统治者却断章取义,把这种主从关系变成了无条件的服从,完全没有平等可言。
总体上来看,传统妇德文化所处的历史背景是男主外的男权社会,封建统治者对女性的歧视和不重视非常普遍,即使是以儒家为主体的多种思想在内,都没有很好地提出尊重女性,更多地是对妇女提出了要求与义务,没有关注妇女的权利。当然这跟当时的经济状况有直接关系。在男主外,女主内的总体环境下,一个家庭的经济收入主要以男性获取为主,客观上以农业为主的社会中,男性的体能优势也是其地位比相对弱小的女性高的一个因素。所以整个社会对女性的要求还是不够客观、平等。特别到了近代,宋明时期的奴化思想被不断地利用、放大,女性基本是没有社会地位的,在政治权力的承袭方面,女性也被排除在外。女性被剥夺了对资源的所有控制权,必须依附于男性才能生存与发展。整个社会包括家族之内,特别是在普通人家,女人基本成了可以被买卖的男人的“财产”。所以这种建立在父系(男系)权力与财富的传承制度、以及与此相适应的一夫一妻多妾的婚姻家庭制度基础上的妇德理论是落后的,有其必然的局限性。在这种背景下,妇德与其说是对女性的规范,不如说是一种夹缝中被迫诞生的生存技巧,因为只有顺从和谦卑才能从男权主导的家庭里为自己分一杯羹。这也很好地解释了为什么维护男性权威的“万世女则之规”竟出自女子的笔下。现代社会讲性别平等,人权有保障。妇德教育中有关传统家庭的规范不能违背现代社会公民权利义务的法制规范,不能将家庭作为隐蔽所,用家庭中男性做主导的方式,来回避和践踏现代社会建立起来的法制规范。
(二)新时期男女平等的法律保障
旧中国的统治者不但拒绝承认女性与男性拥有平等的权利,而且用封建礼制和法制直接确认和保护这种不平等的两性关系。在礼制上,历代王朝根据各自的需要,制订和编印了《女诫》、《内训》、《女论语》、《女范捷录》等一整套有关女教、妇道的规条,将妇女严格捆束在“三从四德”之中。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妇女几乎没有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地位,也难觅对其权益给予法制保障的内容和表现。在这样的环境中,中国妇女无政治民主权利可言,更不用说参与国家的管理了。
中国共产党从建党初期就大力倡导男女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宪法》明确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从而确立了男女平等的法律地位。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发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和颁布的多项法律,对宪法确立的男女平等原则做出具体的规定。
《婚姻法》中明确规定,全社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其中有关男女平等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一是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二是男女双方在结婚和离婚上的权利义务是平等的;三是夫妻在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上的权利义务是平等的;四是男女在家庭中的权利义务是平等的。婚姻法是一定社会的婚姻制度在法律上的集中表现,其中明确规定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贯彻一夫一妻制,是禁止和取缔一切公开的、隐蔽的和变相的一夫多妻、一妻多夫,坚决“禁止重婚”和“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是对女性权利与地位等方面的一个最重要的保障,从法律的层面对女性进行保护、提升妇女家庭地位,这是时代的进步,是终结了数千年中国历史上男女不平等的一个里程碑。
除了《婚姻法》对男女平等做出明确规定外,还有很多法律强调并明确了男女平等。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民事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男女享有同等的劳动权利、休息权利和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的权利。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均列出了具体男女平等的明文规定。虽然几千年遗留下来的男女不平等、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还或多或少地存在于社会之中,但由于从宪法开始的一系列法律法规都明确并保障男女在政治、经济、社会、家庭等方面均享有平等的权利,所以随着全社会受教育及社会文明程度的普遍提升,我国女性的地位特别是家庭地位亦越来越高。
(三)对传统妇德文化继承的必要性
自从新文化运动以来,由于政治斗争和妇女解放的需要,以“三从四德”为首的女子道德教育被批判殆尽,妇德似乎与现代社会渐行渐远,古老相传的妇德教育也被完全抹煞,这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现代女性教育的健康发展。新中国成立以后,平等的劳动就业权利和受教育权,使女性获得了经济独立、婚姻自主,当前无疑是这个走过数千年封建历史的国家对女性最宽容的年代。在这种最宽容的年代里,中国女性在争取社会认同、经济独立、政治平等的过程中,不自觉地想翻身做大女人,太过主张女性权利而忽视传统妇德中女性应承担的义务。除此之外,独生子女政策的实施,也极大地影响了妇德的继承,一家一个孩子,无论男孩还是女孩,都是整个家庭的唯一,都受到家长的无限关爱,特别是对于女孩子,很多家长基本都是当女儿为小公主一样娇生惯养,结果就是整个80、90后女孩子,可能学习好、学历高,但绝大多数都不会做饭、不愿做家务、自我为中心、盲目自信甚至是高傲自大,在职场上也许可以独挡一面,但在成立家庭后,随之而来的很多矛盾便凸显出来。传统的女性应具备的贤妻良母特质正在慢慢减少,特别在女性经济的独立、财产多于男方的情况下,颐指气使、飞扬跋扈这种现气便越发多起来了,妻管严、女当家、阴盛阳衰等名字消然出现,这恰恰反映出现代社会在追求男女平等的过程中,出现了偏右的现象,部分女性在家庭的角色中发生了错位,妇女家庭地位的提高,不是以女尊男卑、不承担义务为目标的,这必将影响家庭的美满、社会的和谐。
由于女性特有的生理、心理特质,男女其实在社会分工中还是有一些客观存在的不同,妇女在社会、家庭中的重要性非常明显的,重新重视妇德文化,对于整个社会有其积极的意义,对女性自身修养的提升也是非常有帮助的。所以在不断提高妇女社会地位的同时,提升妇女道德水平、加强妇女文化修养,是一件刻不容缓的事情,将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落实、建立和谐家庭与和谐社会起重要的作用。追求男女平等一定要实事求是,保持一种客观的研究态度,对传统妇德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抛弃男权思想的妇德文化必须要继承。
(四)新时期妇德文化的主要内容
现代社会男女平等最现实的意义就是为了家庭和睦,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睦是社会和谐的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强调要提升家庭美德,我认为这正对家庭和谐中最重要的因素——女性提出了新的要求。我国男女平等问题的发展到目前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特别在家庭生活层面,但同时也存在一些偏右的情况,很大程度上就是由于妇德文化的缺失、对男尊女卑矫枉过正、全盘否定女性应具备的传统美德而造成的。
通过对社区的调查、走访,以及长期生活的总结,和睦的家庭往往都会有一位勤劳、善良、宽容、贤惠、通情达理的女主人。当前家庭问题的首要因素就是夫妻关系,处理好夫妻的关系正常情况下需要做到“夫义妇德”:创造经济收入,养家糊口,使家人衣食无忧,这个重要的职责主要由丈夫来承担的;而家庭的另外一个更为重要的职责就是要教育儿女,这个是妻子应该多承担的,所以妻子一定要有良好的德行,才能承担起相夫教子的作用。古人云:一出茶饭便知妻,要知贤母看儿衣。自古至今,女性在家中的重要地位不言而喻,家庭的兴旺发达,离不开有德行的女子安稳地居于家中屋檐之下。《大学》亦云:“君子不出家,而成教于国。”这里面包含三层意思:第一,女子承担着主家中内务的重要角色,能因自身的德行影响教育家中成员,从而达到治国平天下的效果;第二,母教为家庭教育的重点,也是一切教育的基础;第三,有德行的君子即便身居家庭之中,亦能将良好的德教广行四方。孝顺、端庄、勤俭、明理、宽恕、智慧、以相夫教子为己任的妇德教育對提升妇女德行有着重要的意义,这些美好品德在现代社会也是我们每个人都应具备的。
在男女平等的前提下,我们应该倡导既具有传统美德又具有时代特征的现代妇德。传统妇德所提倡的勤俭、谦让、善良、包容、贤惠等优良品质应当为现代女性所继承和发扬;自尊、自爱、自重及尊重他人等亦是现代女性应具有的基本修养。传统“四德”要求妇女注重生活礼仪,培养妇女优雅自如的言谈举止,无论是对于古代女性还是对于现代女性都是大有裨益的:“妇言”要求女子不恶语相向,说话不讨人厌烦,有选择性地发表言论,这在当代也是十分适用的为人处世之道;“妇容”要求妇女适时沐浴,以洗去身上的尘秽之物,服饰洁净得体,仪表自然大方。从卫生角度来看,任何人都须保持个人的清洁以获得健康的体魄。从社交的角度来看,人人保持整洁的仪表是进行有效社交的前提,这也是现代女性教育的题中之义;“妇功”虽定位于家庭主妇而言,但其要求女性严肃形象,诚心待客,勤劳持家的思想,也是符合现代女性教育原则的。传统道德并非要求妻子绝对服从丈夫,一味姑息迁就对方的缺点和错误,而是鼓励妻子以诚相助,规劝丈夫弃暗投明、弃恶从善、弃佞求贤。古代有许多贤妻表率,如乐羊子之妻勉夫励志、李兑之妻匡夫以正,又如樊姬之谏楚庄王、柳如是之劝钱谦益,她们或训夫成仁、或劝夫从善,其道德情操垂于史册,至今令人为之赞叹。常言道:“妻贤夫祸少”,近年来查处的不少腐败案例显示,官太太们常常成为丈夫腐败的诱因,推波助澜的作用十分明显,她们诲淫诲盗,助纣为虐,最后使得夫君锒铛入狱。
在开展妇德教育的过程中,必须明确一个前提,男女平等并不就是说男性与女性完全一样,要求女性在任何事情上面都与男性达到一种对等的关系,而是应该追求一种男女关系的平衡与互补。平等并无高低,它内含着一种刚与柔的和谐、阴与阳的协调,是一种互补统一的关系。这种互补统一的结构里,男女各自扮演好自己的角色,才能使家庭幸福和谐。调查显示,越来越多的“三高女性”(高学历、高收入、高地位的知识或职业女性)由于工作压力过大、工作时间过长,陪伴家人的时间少之又少,其家庭生活多数情况下并不美满,幸福指数也远远低于普通女性。正是因为“三高女性”没有处理好家庭男女关系,有可能因为过于强势,从而导致家庭关系的失衡,造成悲剧的婚姻。常言道:“女人能顶半边天”,随着当代社会女性的角色类型与责任担当的增多,女性只有更好地传承、实践、发扬这些传统的美好德行并与现代情况结合,以更加严格的要求来规范自己,进而追求男女的一种新的平等,即平衡与互补,才能真正地顶起这“半边天”。
总而言之,中华传统妇德教育作为中华传统文化的组成部分,有着十分丰厚而珍贵的资源,同时又是精华与糟粕并存,对于其糟粕的部分,我们应当坚决予以摈弃。但是,对于其中超阶级、超时代、符合人类本性的普遍理念,完全可以为现实的妇女道德建设所用,值得提倡和发扬光大。加强女性的个人修养,培养其贤淑知礼、勤劳好客、谦让节俭等良好品质,要大胆地、卓有成效地吸取传统妇德中的优秀成分,并结合现实赋予其必要的时代内涵,从而实现传统与时代的整合,创造出既源于传统妇德又不同于传统妇德的全新的现代女性道德。
(作者单位:中共淮安市委黨校,江苏 淮安 22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