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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租赁准则对我国酒店业的预期影响及对策

2020-07-01林兢陈翔张香玉

财会月刊·上半月 2020年2期
关键词:酒店业经营管理

林兢 陈翔 张香玉

【摘要】2018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新CAS 21),该准则的应用将对拥有大量经营租赁业务的酒店业产生重大影响,但现有文献缺乏对酒店业的研究。鉴于此,首先介绍我国租赁准则的修订背景,并将新旧租赁准则进行对比分析;然后具体介绍我国酒店业的租赁情况;再以锦江股份为例,具体分析新CAS 21对财务和经营管理带来的预期影响;最后提出我国酒店业应对新CAS 21的措施和建议。

【关键词】租赁准则;酒店业;锦江股份;财务影响;经营管理

【中图分类号】F2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0994(2020)03-0071-9

2016年1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IFRS 16)。我国财政部组织专家和学者对其进行翻译研究,在汇总整理和深入分析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于2018年12月正式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新CAS 21)。新CAS 21全面借鉴了IFRS 16,与其在核心思想和主要内容上保持一致。两个新准则都针对承租人取消了租赁分类,采用“使用权模型”对租赁业务进行处理,最大的特点就是经营租赁的费用需要进行资本化,在报表上确认资产和负债。与我国现行租赁准则(现行CAS 21)相比,新CAS 21对承租人会计处理的规定发生了根本改变。新CAS 21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届时将会对租赁规模大的酒店业产生巨大的影响。

一、文献综述

2016年年初,IASB发布了IFRS 16后,国内外研究IFRS 16预期影响的文献逐渐增多。国外学者主要采用案例研究和实证分析的方法来进行研究。Altintas等[1]以土耳其的上市零售企业为样本,研究了IFRS 16对其产生的影响。Singer等[2]分析了IFRS 16下承租人会计处理的变化,并对受影响较大的企业提出了一些过渡性的建议。Sliwoski[3]将IFRS 16与《国际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IAS 17)进行比较,分析其异同点,并指出IFRS 16的积极意义。Morales-Díaz José、Zamora-Ramírez Constancio[4]以欧洲19个不同行业的646家上市公司为对象,研究IFRS 16对企业关键财务比率的影响,发现受IFRS 16影响最大的行业主要是零售业、运输业、酒店业。Masaki Kusano[5]则通过实证分析的方法,研究了IFRS 16对信用评级的影响。

国内学者则主要采用案例分析的方法研究IFRS 16对不同行业的影响。周龙、李亚星[6]具体介绍了IFRS 16的“使用权模式”,并分析了其对我国租赁行业的影响。浦刚等[7]通过分析IFRS 16对承租人的影响,探索出租人(租赁公司)的应对策略。何雪锋等[8]以重庆百货为例,分析了IFRS 16对企业会计处理、财务报表以及财务指标带来的影响,并对零售业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潘佳琪、陆建桥[9]研究了零售业中的永辉超市采用IFRS 16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庄泳等[10]以四大银行2015年年度财务报表数据为基础,测算了实施IFRS 16的影响。

通过梳理文献可知,国内外学者多采用案例研究的方法对IFRS 16带来的影响进行研究,研究对象多集中在租赁业、零售业、银行业等行业,目前尚未发现对酒店业进行研究的文献。而且,国内外学者在分析IFRS 16的影响时,主要集中在财务影响方面,鲜有学者对IFRS 16给企业经营管理带来的影响进行研究。基于此,本文以锦江股份为例,研究新CAS 21预期会给我国酒店业带来的影响,包括财务影响和经营管理影响两个方面,并提出我国酒店业的应对措施,以期为我国酒店业应用新CAS 21提供借鉴和指引。

二、新CAS 21与现行CAS 21的比较

1.租赁定义方面的比较。现行CAS 21和新CAS 21对租赁的定义较为相近,都关注使用权的转移。新CAS 21新增了租赁的识别、合并、分拆指引,并取消了承租人“两租分离”的会计处理,租赁的定义就成为判断资产是否纳入资产负债表的一个新标准,也是应用新CAS 21时做出判断的重要方面。

2.租赁分类方面的比较。现行CAS 21要求在租赁开始日,租赁双方对租赁业务进行分类,将其划分为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新CAS 21则不再要求承租人对租赁进行分类,仅要求出租人进行分类,而且新CAS 21还为出租人增加了三条判断融资租赁的标准。

3.承租人会计处理方面的比较。现行CAS 21规定针对不同类型的租赁业务企业应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经营租赁仅需在每个期间确认相关的成本费用,无需在报表上确认租入的资产;融资租赁则需在报表上确认资产和负债,将租入的资产视为自有资产并计提折旧,对确认的负债采用摊余成本计量,利用实际利率法计算利息费用,并支付每期的租金。新CAS 21则是对两种类型的租赁一视同仁,规定除豁免事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外,所有的租赁业务都应在资产负债表上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后续计量中,使用权资产按自有资产计提折旧,租赁负债采用摊余成本计量,利用实际利率法计算利息费用,并支付每期的租金[11]。

4.出租人会计处理的比较。新CAS 21保留了现行CAS 21中出租人的双重会计模式,即将租赁业务分为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并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

5.列报要求的比较。与现行CAS 21相比,新CAS 21对承租人的列报要求更加详尽,从三张报表的角度出发,对列报要求和科目做出详细规定。同时,新CAS 21的要求更严格。新CAS 21要求承租人将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与其他的资产和负债分开列報,以便于报表使用者直观地区分租赁资产负债和其他资产负债,更清楚地了解与租赁相关的财务信息。但是,对于与出租人相关的列报要求,新CAS 21没有太大变化。

6.披露要求的比较。与现行CAS 21相比,新CAS 21对租赁双方的披露要求更加严格。首先,新CAS 21的要求更丰富具体,对不同报表需要披露的信息都做了详尽规定,在定量披露上增加了租赁收入的披露以及到期日分析。其次,新CAS 21增加了定性披露的要求,承租人需要披露管理租赁负债相关风险的手段与机制,出租人需要披露租赁活动的性质、出租物风险管理信息。定性信息有利于报表使用者了解租赁物的具体情况,同时还可以帮助出租人掌握风险状况。

三、我国酒店业上市公司租赁方式选择

由于无法获取未上市的酒店企业的租赁信息,因此本文以国内的酒店业上市公司为样本,从其披露的年报中获取租赁相关的信息来展开研究。

(一)租赁方式运用状况

根据2017年我国证监会行业分类,酒店业属于H类住宿与餐饮服务中H61的住宿业。我国A股酒店业上市公司有6家,分别是锦江股份、首旅酒店、华天酒店、岭南控股、大东海A和金陵饭店;在美国上市的酒店集团有2家,分别是华住酒店和格林豪泰酒店;在香港上市的酒店目前只有开元酒店。由于格林豪泰2018年在纽交所上市,开元酒店2019年3月刚上市成功,因此从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可以获得其2017年披露的有关租赁的财务数据。

通过归纳现阶段我国在各个地点上市的酒店业企业,手工查阅其2017年年报附注中披露的承诺及或有事项部分中的“经营租赁承诺”,获取其在未来年度不可撤销的经营租赁应付款项。同时,还归集了“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信息,具体如表1所示。

从表1可以看出,选取的9家酒店集团中有6家存在经营租赁承诺,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经营租赁方式被多数酒店集团所采用。样本中,有3家公司没有采用经营租赁方式,分别是华天酒店、金陵饭店、大东海A。究其原因:华天酒店采用售后回租的方式来获取经营物业,所以其2017年度不存在作为承租人的经营租赁业务;金陵饭店自身持有的经营物业能够满足企业经营的需求,一直存在出租经营物业赚取租赁收入的行为,所以租入经营场所的业务也比较少;大东海A公司的酒店物业位于海南省三亚市大东海景区中心区域,不存在扩张连锁的现象,自有物业能够很好地满足经营需求,所以不存在经营租赁的承诺。

从表1还可以发现,存在融资租赁行为的酒店集团仅有3家,分别为锦江股份、首旅酒店、华天酒店。将这3家的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和经营租赁费用进行比较,具体如表2所示。

通过表2可以看出,锦江股份的经营租赁规模远大于融资租赁规模,其经营租赁占比为94.05%,融资租赁仅占5.95%,首旅酒店经营租赁的占比高达99.86%。这表明在租赁的运用方式上,锦江股份和首旅酒店的重心是经营租赁,而非融资租赁。华天酒店未采用经营租赁,使用的租赁方式为融资租赁,通过其报表可以知道,华天酒店主要采用售后回租的方式获得经营物业。

综上所述,在租赁方式的选择上,我国多数酒店集团偏爱经营租赁,但也有少数酒店集团,如华天酒店选择融资租赁获取经营物业。根据新CAS 21的规定,经营租赁需要资本化纳入财务报表,因此,可以预计新CAS 21的应用会给我国酒店业带来巨大影响。

(二)经营租赁的影响程度

新CAS 21规定承租人需将经营租赁纳入财务报表,确认资产和负债,而确认资产和负债的基础是经营租赁的未来应付款。因此,在评估新CAS 21对酒店业的影响前,需剖析经营租赁在酒店业中的具体情况。参考IASB发布的IFRS 16中对各个行业影响的评估方法,将不可撤销经营租赁最低付款额现值与公司总资产价值进行比较,衡量其影响程度。

酒店业企业在租赁经营场所时签订的租赁协议期限较长,通常为10 ~20年,本文选择以10年的期限来进行折现。折现率选用2018年长期贷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基准利率,5年以上的贷款利率为4.9%,为简便计算,将折现率定为5%,具体见表3。

从表3可知,华住酒店的最低付款额现值比重最大,占总资产的88.37%,其次是开元酒店,比重为86.47%。首旅酒店、锦江股份、格林豪泰的最低付款额现值比重分别是49.43%、20.71%、17.32%。受影响最小的是岭南控股,其比重仅为2.45%。从总体来看,通过最低付款额现值的计算与总资产的比较可知,样本酒店企业经营租赁最低付款额现值占总资产的比重为40.19%。如果将这部分纳入财务报表,给企业带来的影响程度还是很高的。

截至2017年年底,我国酒店业的三大巨头是:锦江股份、首旅酒店、华住酒店。锦江股份的市场占有率是20.95%,首旅酒店的市场占有率是11.86%,华住酒店的市场占有率是11.70%。锦江股份占据绝对的龙头地位,分析新CAS 21对其具体的预期影响,对行业影响具有示范性作用。

四、新CAS 21给锦江股份带来的预期影响

(一)锦江股份的租赁情况

锦江股份全称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为“有限服务型酒店营运及管理业务”和“食品及餐饮业务”,即酒店业务和餐饮业务。从锦江股份2013 ~ 2017年的报表可知,其经营重心一直是酒店业务。截至2018年6月,其已开业的酒店达7035家,酒店客房数达68.67万间,总规模居國内酒店业的首位,已经成为国内酒店业的龙头企业。

1.经营租赁费用分析。2013 ~ 2017年,锦江股份的经营租赁费用情况如表4所示。

从表4可以看出,2013年锦江股份的经营租赁费用为3.52亿元,经过短短的5年时间,租金费用增长了4倍左右,2017年达到18.26亿元,这也符合公司不断扩张、并购的经营战略。经营租赁费用占营业成本的比重也比较稳定,从2013 ~ 2017年,整体上该比重没有发生过大幅度的变动,平均所占比重为15%左右,说明公司经营租赁业务比较稳定。由此可见,租赁费用在经营成本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租赁准则的变化会对企业的经营造成巨大的影响。

2.不可撤销经营租赁最低付款额分析。根据现行CAS 21的规定,锦江股份作为承租人,需要披露未来3年以及以后年度对外签订的不可撤销经营租赁合约情况,如表5所示。

从表5可知,2013~2017年,锦江股份不可撤销经营租赁最低付款额的总额在波动中不断增长,2013年这一数值仅为48.58亿元,到2017年,不可撤销经营租赁最低付款额高达146.95亿元。这说明锦江股份的存量不可撤销租赁合同比较多,且租期多为长期,在未来所需承担的租金支付义务比较沉重。根据新CAS 21的规定,企业未来不可撤销经营租赁最低付款额需要资本化纳入资产负债表,锦江股份的这一金额非常巨大,2017年就高达146.95亿元,将这部分金额进行资本化纳入报表后,会对锦江股份的财务报表和其他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二)采用新CAS 21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1.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的确定。假设锦江股份从2016年年末开始采用新CAS 21,作为承租人,锦江股份需要将经营租赁进行资本化处理,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1)折现金额。由于可变租赁付款额、租赁期满行权价等数据难以获得,故以锦江股份披露的不可撤销经营租赁最低付款额作为租赁负债的基础进行折现。同时不考虑初始直接费用、租赁奖励等因素,在初始计量时,使用权资产等于租赁负债。

(2)折现率。折现率采用增量贷款利率,根据2017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5年期以上的贷款利率4.9%确定,为简便计算,采用折现率5%。

(3)折现期限。从表5可知,到2016年,锦江股份1年以内需要支付的金额为17.43亿元,1~2年以内需要支付的金额为16.97亿元,2~3年以内需要支付的金额为16.36亿元,3年以上所需支付的总额为103.53亿元。假设从第4年开始每年支付16.36亿元,则支付的时间为6.33年,所以将租赁的存续期限定为9年。同时,由于2017年的经营租赁费用已经发生,其金额为18.26亿元,为了与后期对财务报表调整相匹配,将2016年的1年以内不可撤销经营租赁最低付款额调整为18.26亿元。所以,从第4年到第8年,每年支付的经营租赁费用都保持与第3年相等,为16.36亿元,第9年则根据剩余支付总额计算。

在确定了三大因素后,对经营租赁进行资本化处理,如表6所示。

从表6可知,在2016年年末,锦江股份经营租赁资本化的金额是122.11亿元。采用新CAS 21后,该金额需要纳入报表,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122.11亿元,对财务报表产生了重大影响。

2.采用新CAS 21对资产负债表的影响。2017年年初,在资产负债表上确认使用权资产与租赁负债122.11亿元,相关会计分录如下:借:使用权资产122.11;贷:租赁负债122.11。

采用新CAS 21后,锦江股份的资产与负债都增加了122.11亿元。根据新CAS 21,使用权资产被归类为一项非流动资产,租赁负债按照偿还的年限分类为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1年以内到期的租赁负债被划分成流动负债,1年以上的则被划分为非流动负债。锦江股份1年以内的租赁负债金额为17.39亿元,根据新增的资产和负债对资产负债表进行调整,如表7所示。

从表7可知,锦江股份的资产负债结构发生了变化,资产总额增加了27.63%,负债总额则增加了40.87%。其中,非流动资产的金额增加了35.38%,流动负债的金额增加了14.41%,非流动负债的变动高达58.79%。

在后续计量中,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等于扣除折旧后的金额,租赁负债的账面价值等于其原值扣减支付的租金再加上计提的利息费用。锦江股份租入的经营场所为房屋建筑物类别的固定资产,规定使用年限为20~30年,按照租赁期限与固定资产使用期限孰短原则,锦江股份应按照9年期限计提折旧。

以2017年年底为例,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额为13.57亿元,账面价值为108.54亿元,租赁负债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确认的利息费用=122.11×5%= 6.11(亿元),实际支付的租金为18.26亿元,所以租赁负债的账面价值=122.11+6.11-18.26=109.96(亿元)。2016~2025年锦江股份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具体的变化如表8所示。

从表7可知,在整个租赁期内,由于折旧额固定,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一直是平稳下降的。但是,租赁负债则受到前期利息费用较高的影响,其账面價值的降低速度从慢到快。这也就导致了在2017~2022年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降低的速度快于租赁负债,2023~2025年租赁负债的下降速度又快于使用权资产。

3.采用新CAS 21对利润表的影响。现行CAS 21规定,经营租赁费用按照用途记入“管理费用”或者“销售费用”科目,但在新CAS 21的规定下,经营租赁费用会转换成使用权资产计提的折旧费用和租赁负债的利息费用。以2017年为例,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额为13.57亿元,租赁负债确认的利息费用= 122.11×5%=6.11(亿元),实际支付的租金为18.26亿元,账务处理如下:①计提折旧。借:成本或费用类科目13.57;贷: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13.57。②计提利息费用。借:财务费用——租赁负债利息6.11;贷:租赁负债6.11。③支付租金费用。借:租赁负债18.26;贷:银行存款18.26。通过账务处理可知,新CAS 21下支付租金费用不再直接影响利润表,而是通过折旧费用与利息费用影响利润表。对锦江股份2017年的利润表进行调整,详见表9。

从表9可知,在采用新CAS 21的第1年,锦江股份的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接着,将2017~2025年内按照现行CAS 21支付的经营租赁费用与新CAS 21下确认的利息费用和折旧费用进行比较,如表10所示。

从表10可知,在整个租赁期限内,若不考虑时间价值,则新旧准则下为经营租赁所支付的费用总额是相等的,只不过支付的方式不一样。新CAS 21下,经营租赁费用被前置,造成2017 ~ 2022年采用新CAS 21所需确认的租赁费用大于现行CAS 21,2023~2025年则相反。“费用前置”的现象导致锦江股份在前6个年度内利润总额减少,但是在后3个年度内利润总额又会增加,这容易给财务报表使用者带来利润不稳定的直观感受。

4.采用新CAS 21对现金流量表的影响。现行CAS 21规定,企业为经营租赁业务所支付的租金应划分为现金流量表中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出部分。在新CAS 21的规定下,租金费用是通过“租赁负债”列示,属于筹资活动现金流出。租金现金流出的归属发生变化,这属于现金流量表结构的变化,对现金流量表的结果没有影响。以2017年为例,具体调整如表11所示。

从表11可知,2017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调增18.26亿元,增长幅度为51.41%;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调减18.26亿元,减少幅度为155.14%。经营活动与筹资活动现金流出的等额转换,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没有任何影响。因此,新CAS 21对锦江股份现金流量表的影响并不是很大。

(三)采用新CAS 21对财务指标的影响

1.对偿债能力指标的影响。首先对现行CAS 21和新CAS 21下锦江股份的短期偿债能力指标进行比较,结果见表12。

从表12可知,采用新CAS 21后,锦江股份的短期偿债能力指标受到影响。其中,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降低,但现金流量比率升高,说明锦江股份偿还短期债务的能力会受到影响。

接着对现行CAS 21和新CAS 21下锦江股份的长期偿债能力指标进行比较,结果如表13所示。

从表13可知,采用新CAS 21后,锦江股份的资产负债率和产权比率上升,利息保障倍数减小,说明锦江股份的长期偿债能力减弱,企业偿还长期债务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下降,长期财务风险增大。

2.对盈利能力指标的影响。根据锦江股份利润表调整的结果,费用“前高后低”的情况导致利润“前低后高”,从而对其盈利能力指标产生影响,具体结果见表14。

从表14可知,多个盈利能力指标下降,只有盈余现金保障倍数变大了,这表示企业获取利润的质量提高了。综合以上6个指标可知,在采用新CAS 21后的第1年,锦江股份的盈利能力变弱。从整个租赁期的维度来看,费用“前高后低”导致利润“前低后高”,这样会造成在租赁前期锦江股份盈利能力变弱,但是在租赁后期,企业的利润水平上升,在同等条件下,锦江股份的盈利能力会变强。

3.对营运能力指标的影响。采用新CAS 21对锦江股份营运能力的具体影响如表15所示。

从表15可知,总资产周转率从30.96%下降到 24.51%,这表明锦江股份利用全部资产进行经营的效率变低了,企业的营运能力变弱。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在现行CAS 21下,经营租赁业务被隔离在财务报表之外,锦江股份的偿债能力、盈利能力、营运能力指标会在一定程度上被修饰美化,无法展现企业实际上所需要承担的财务风险和压力。新CAS 21将经营租赁纳入报表,能够揭示企业真实的资产负债率,展示企业真实的经营能力。

(四)采用新CAS 21对企业经营管理的影响

1.对企业获取经营场所方式的影响。采用新CAS 21后,经营租赁方式对锦江股份的吸引力会变弱。首先,锦江股份的经营租赁费用需在资本化后纳入报表,经营租赁不能实现表外融资;其次,巨额的经营租赁费用被纳入报表后,会对锦江股份的财务指标产生影响,揭示锦江股份真实的资产负债水平和经營能力。因此,在获取经营场所时,锦江股份不会再一味地选择经营租赁方式获取经营场所,如果企业可支配的现金流量比较充足、购买力强大,可能会考虑采取购买方式获取经营场所。

2.对企业融资难度的影响。

(1)对债务融资难度的影响。债务融资方式下,债权人偏好低风险,更关注企业偿还本息的能力,企业的偿债能力越强,债权人对企业越放心,也越愿意提供贷款。在采用新CAS 21后,锦江股份的资产负债率和产权比率提高、利息保障倍数降低,债权人所关注的长期偿债能力变弱了,其可能会担心无法按时安全收回贷款本息,从而不敢提供贷款,这会增加锦江股份的债务融资难度。

(2)对股权融资难度的影响。股权融资方式下,投资者更关注企业的盈利情况如何,能否通过投入资本获取可观回报。锦江股份在采用新CAS 21的前期,净利润降低了1.1亿元,这容易向市场及投资者传达公司经营业绩变差、盈利能力变弱的负面信息。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可能会受损,他们会认为无法通过投入资本获取可观回报,从而不愿意投入资本。因此,采用新CAS 21后,锦江股份的股权融资难度也增加了。

3.对企业会计信息系统的影响。现行CAS 21下,锦江股份在进行经营租赁核算时,只要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按期支付租金费用即可。新CAS 21下,锦江股份进行经营租赁核算需要依赖租赁内含报酬率、可变租赁付款额、续租可能性等数据,而这些数据是无法通过原有的会计信息系统获取的。而且,新CAS 21要求披露定性信息,如:租赁资产的性质、承租人管理租赁负债相关风险的手段与机制等,这些数据从来没有出现在锦江股份的报表中,难以通过现有的会计信息系统归集。因此,现有的会计信息系统难以满足新CAS 21的要求,锦江股份需要对会计信息系统进行更新、改造甚至替换,提高其归集租赁信息的能力,以较好地应对新CAS 21带来的挑战。

五、我国酒店业应对新CAS 21的对策

(一)降低经营租赁最低付款额现值

为了减少新CAS 21的冲击,酒店业企业应当在该准则生效前,将使用权资产与租赁负债纳入财务报表的金额降到最小。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企业应当想办法降低租赁最低付款额现值。

1.提高短期合同的比重。首先,如果企业签订合同的期限越短,那么未来所需支付的租金总额就越小。因此,酒店业企业可以通过与出租人谈判,在保证稳定续租的前提下,签订租赁期较短的合同。其次,新CAS 21规定了两个豁免事项:低价值租赁和短期租赁(1年以内),由于酒店业租赁经营场所的费用比较高,无法满足低价值租赁的豁免条件。如果酒店业企业能够与出租方协商,多签订1年以内的短期租赁,就可以进行豁免,无需将这些短期租赁纳入报表,从而减小入表的金额。因此,在新CAS 21的过渡期内,企业应逐渐提高短期租赁合同占总经营租赁合同的比重。

2.调整经营场所的获得方式。在获取经营场所时,酒店业企业应当降低经营租赁方式的使用比重,不要一味地使用经营租赁方式获得经营场所,可以采用购买方式进行经营场所的配置。如果企业的可支配现金流充足并且购买力强大,则可以选择直接购入经营场所。企业采用购买方式获取经营场所,减少了所需支付的租金费用,从而减小了入表的资产和负债的规模。

(二)保持现金流量的充足

为了调整经营场所的获取方式,酒店业企业会选择购买方式获取经营场所,这时候就需要有足够的现金流量来支持企业的购买决策。而且,采用新CAS 21后,企业的融资难度会增加,保持充足的现金流量有利于企业面对融资难的困境,以防止财务危机的发生。酒店业企业可以通过以下措施来保持充足现金流量:

1.提高客房出租率。酒店业企业提高客房的出租率有利于创造更多的营业收入。首先,企业应注重提高服务质量,重视和开发回头客,培养客户忠诚度;其次,企业可以制定动态的定价策略,根据市场需求对房价进行调整;最后,企业可以通过新媒体进行营销。通过以上措施,更好地吸引市场流量,争取更多的销售机会,减少客房空置率,从而达到创造更多营业收入和提高现金流量的目的。

2.加强企业的信用管理。为了保持充足的现金流量,企业应加强信用管理。首先,企业应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应收账款是现金流量的重要源头,应收账款到期能否顺利收回,对企业现金流量影响极大。企业应对可能发生坏账的款项进行必要的催收,减少坏账率,加快应收账款变现的速度。其次,企业应加强应付账款的管理。在不影响信用的前提下,延迟支付供应商货款,增加资金的占用时间,提高现金流的运用水平。

(三)提高加盟模式酒店的比重

以我国酒店集团为例,自营模式的成本支出占自营收入的比重为70%~80%,但加盟模式的成本支出占加盟收入的比重仅为10%~15%。因此,加盟模式比自营模式获得的利润更高。采用不同的经营模式,企业获取利润的能力也存在差别。锦江股份、首旅酒店和华住酒店都是采用“自营+加盟”模式开展经营,但是格林豪泰采用“纯加盟”模式经营,加盟酒店的比重达到了98.9%。这4家酒店集团的利润率如表16所示。

通过表16可知,2015~2017年格林豪泰的营业利润率和净利润率都远高于其他3家酒店集团,这说明“纯加盟”模式下,企业通过主营业务创造利润的能力比“自营+加盟”模式强。因此,采用“自营+加盟”模式的酒店业企业应逐渐提高加盟模式酒店的比重,以降低经营成本和提高经营利润率。采用新CAS 21后,企业的盈利能力会变弱,在过渡期内提高加盟模式的比重,有利于增强盈利能力(营业利润率、净利润率),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新CAS 21对盈利能力的不利影响。同时,在加盟模式下,酒店集团应注重对加盟酒店质量的监管。

(四)加强与各方利益相关者的沟通

采用新CAS 21后,酒店业企业的长期偿债能力变弱,债权人会担心其本息的保障程度。酒店业企业应当提前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告知企业长期偿债能力变弱并不是因为企业自身经营不善导致的,而是由于采用了新CAS 21。企業应当向债权人解释新CAS 21的影响,使其知道长期偿债能力变弱只是短暂的,从长期来看,企业偿还债权人本息的能力并没有问题。

在采用新CAS 21的前期,酒店业企业的盈利能力变弱,投资者会担心其投入资本获取利润的能力也变弱。企业可以选择在官网、报纸和新媒体等平台发表声明或者进行披露,将新CAS 21对企业财务和经营管理的影响及时、准确地传达给投资者,使投资者明白利润减少的原因并非经营不佳,从而不会盲目质疑企业的盈利能力,使其对企业的发展保持良好的信心。

(五)完善会计信息系统

酒店业企业应当“因地制宜”:如果企业集团下设IT部门并且自身开发了信息系统,那么IT部门应当根据新CAS 21所需要归集的信息对系统的流程和控制进行调整,使财务人员能够通过会计信息系统获得与新CAS 21相关的租赁数据。如果企业集团将IT职能外包或者会计信息系统是外购的,那么应当要求软件供应商提供IT专家对会计信息系统进行更新、改造,以适应新CAS 21的要求。同时,酒店业企业还应加强会计信息系统的风险控制。

(六)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

新CAS 21于2018年12月颁布,后续财政部可能会发布相应的应用指南,为企业实施新CAS 21提供操作性指引,酒店业企业应当密切跟踪应用指南的发布情况并及时传达给财务人员。首先,企业可以开设培训课,聘请实务界的专家,如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的技术部人员,对财务人员的实务操作进行讲授与指导,同时了解和收集新准则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并及时反馈给财政部门。其次,企业应制定系统的培训计划,监督财务人员参与培训的情况,并对参与培训的出勤率进行考核。在员工接受了理论和实务培训后,企业可以要求财务人员对存量的租赁合同进行模拟,归集与经营租赁相关的因素:如租赁期、折现率、续租的可能性等,并邀请专家对财务人员模拟结果进行评价,从而考察财务人员对新CAS 21的掌握程度。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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