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衍生产品法律风险及其管理分析
2020-06-30张铷洋
张铷洋
【摘 要】我国社会现代化程度逐渐加深,各行各业的发展水平呈现前所未有的上涨态势,部分行业为了增加经济效益存在大量违规操作现象,严重影响了我国的社会安定和团结发展。特别是金融行业存在的法律风险问题,直接决定了我国社会的整体竞争实力。因此,文章针对金融衍生产品法律风险及其管理措施展开详细分析,为提升我国整体社会实力和金融衍生产品质量奠定坚实的基础。
【关键词】金融衍生产品;法律风险;管理措施
【中图分类号】F8 【文献标識码】A 【文章编号】1674-0688(2020)03-0245-02
0 引言
金融衍生产品是金融行业在开展各项活动过程中出现的一种具有实际价值的物品,对于现代化金融行业而言,金融改革创新是保证其长久发展的有效途径之一,也是我国金融行业提升自身竞争能力的主要力量,更是促进我国金融行业服务能力提升、加强金融市场多元化发展的具体表现形式。然而,目前我国金融衍生产品相关法律规则和市场原则还不具备较高的完善性和有效性,对金融衍生产品法律风险防范意识缺乏科学性,因此必须对这些问题进行详细研究,采取有效措施逐一解决,为我国金融行业的稳定发展贡献力量。
1 商业银行金融衍生产品的法律风险
调查研究发现,我国金融衍生产品法律风险存在的原因包括以下几种。
1.1 法律制度的不确定性
对于法律属性而言,预测性为人们各项生产行为的开展提供有效的引导,是制度在建立过程中需要保持的最基本要求。然而,由于法律制度的确立必须伴随着稳定性,导致实施过程无法应对存在的纷繁杂乱问题。对于金融衍生产品也是如此,对应的法律制度明显缺乏先进性和确定性。
1.2 交易文本的缺陷
金融衍生产品主要分为场外交易和场内交易两种。标准化合约形式是场内交易使用的主要方式,文本合约具有较高的完整性。对于场外交易而言,文本在设计过程中需要考虑的因素比较多,并且甲乙双方对文本合约的理解出于各自利益的考虑存在一定差异,因此文本合约存在缺陷的问题经常发生,使建立的文本合约不具备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1.3 交易对手资质不适格
从法律角度来看,金融衍生产品具有较强的双务契约性质。以文本合同的法律理论为基础,进行交易活动的双方必须具有必要的教育能力,否则不仅无法形成交易活动,即使形成也会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与此同时,一部分具有主体地位的法律内容,在行使职能的过程中没有获得对应的授权,导致法律无法对其进行约束,最终导致金融衍生产品具有较高的法律风险。
2 金融衍生产品法律风险防范
2.1 金融衍生产品信息综合披露形式
为了使金融企业的商业活动利益得到更好的维护,促进金融衍生产品市场以健康、公平、稳定的状态发展,必须结合实际情况,针对金融衍生产品法律风险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建立各个防范监控点。通过对金融衍生产品法律风险管理措施展开调查研究发现,在金融领域能够导致重大风险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第一,金融衍生产品表意人没有明确了解金融衍生产品的标准、数量、质量、状态等因素,导致对金融衍生产品产生错误的理解。第二,由于对金融衍生产品认知理解的偏差,导致在传播金融衍生产品时出现错误,从而使金融企业承担重大损失。第三,金融衍生产品表意人在错误认识和错误结果的循环中难以抽身,导致金融企业即使认识到存在的风险,也无法承受由于惯性带来的影响。当投资方提出金融企业由于没有有效执行对金融衍生产品信息推广应尽的义务而产生重大风险无法及时解决时,金融企业应该承担举证义务和责任。在此过程中,如果仅凭借金融衍生产品销售人员的介绍、文本合约上的专业解读等证据,将无法有效、真实地证明金融企业在以往的金融服务中是否提供金融服务的行为。为了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必须结合实际情况在金融企业中建立具有全面性的信息披露机制,并保证建立的信息披露机制能够对重要环节的工作、金融衍生产品销售前的准备工作、跟踪信息的披露工作进行完善和调整。在这一过程中,金融衍生产品销售前准备工作相关信息的准确性和全面性,对金融衍生产品有效防范法律风险具有重要意义。鉴于此,金融机构在进行金融衍生产品内容介绍和风险披露等环节的书面设计时,必须保证其文字内容简明扼要,使客户能够清晰、明确地了解书面资料的内容。这些书面内容主要涉及金融衍生产品的组成结构、基本交易条款的全面呈现、金融衍生产品完整的法律文件,以及与金融衍生产品对应的说明、参数、收益、指数等因素,能够影响金融衍生产品顺利交易的风险因素,对产品现金流动情况的分析,金融衍生产品销售存在的压力等。其中,跟踪金融衍生产品信息披露的形式,就是在金融企业对金融衍生产品进行投资的过程中,以金融市场具体的变化情况为背景,能够被公开记录的各种形式,在此基础上将金融衍生产品的投资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上报给投资人,并有效保存金融衍生产品形式要件的积累和保存。
2.2 完善“适格投资人制度”和“专业管理人标准”
想要将预防表面公平作为出发点,有效判断金融衍生产品文本合约在签订过程中是否存在表面公平风险,必须全面、详细、深入地分析金融衍生产品文本合约在签订过程中每一个环节的程序及金融衍生产品当事人的主观了解。调查研究发现,一部分金融衍生产品投资人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会将表面公平等因素作为原由,向司法机构申请取消其与对应金融机构之间签订的有关金融衍生产品的合约,此类情况数不胜数。为了有效防止此类问题的发生,金融机构必须针对这些存在法律风险的环节建立风险防范点,建立“适格投资人制度”和“专业管理人标准”制度,并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完善,确保二者之间保持相对平衡。在金融企业开展商业活动的过程中,由于进行交易的甲乙双方在身份地位、政治立场、经济条件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因此无论优势还是劣势都是相对存在的,也就是在开展金融衍生产品相关活动时的公平性不具备绝对性。只有在保证商业活动顺利开展的情况下,才具有相对公平的效果。在此过程中,金融企业作为专业管理者,必须有效履行自身义务,从而保证市场交易的稳定性,使金融衍生产品有效防范法律风险。
2.3 确立风险递进保护原则
研究发现,想要保证金融衍生产品能够防范法律风险,必须建立健全风险递进保护原则,提高金融衍生产品创新质量和效果。金融企业在开发金融衍生产品的过程中,必须保证金融衍生产品的质量和先进程度,保证对金融衍生产品质量和创新的重视力度相对平衡。在考量金融衍生产品文本合约质量和风险的过程中,必须保证对金融衍生产品的设计和金融衍生产品的盈利给予同样的重视。金融企业必须全面考察能够给企业带来巨大商业和发展的金融衍生产品创新机遇,在进行金融衍生产品设计时,对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提前做好对应防范措施。在金融衍生产品的投资和销售过程中,金融企业要有效应对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等问题,不断优化金融衍生产品在交易之前、交易过程中、交易结束后等各个环节存在的法律风险管理制度和业务处理制度,建立相应的风险预警制度。金融机构在开发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市场时,有必要建立一套科学的产品风险管理程序,以最小的成本努力消除或减轻不确定因素的消极影响。
3 结语
综上所述,金融企业是我国民营经济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保证金融企业经营活动稳定开展,才能使国民经济结构更加稳固。而金融衍生产品法律风险管理水平的高低,对金融企业经营管理的稳定开展具有决定性作用。因此,金融企业必须对自身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有效管理,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优化,使金融企业法律风险管理能够真正发挥作用,为我国社会经济稳定发展保驾护航。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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