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如何吸引公众参与城市黑臭水体治理
2020-06-30陈子光
陈子光
【摘 要】社会公众是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的最大利益相关者,城市黑臭水体的治理离不开社会公众的参与,而公众参与公共领域工作最直接、最常见的方式是参与项目的监督管理,提供城市黑臭水体相关信息,为相关部门提供线索,监督相关部门加快治理工作。一直以来,社会公众参与黑臭水体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文章提出以下措施: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公众参与的浓厚氛围;精简举报程序和内容,加大公众参与的意愿;加大奖励措施,提高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加快响应速度,提升公众参与的参与性;等等。为吸纳社会公众力量积极主动地参与黑臭水体治理提供参考建议。
【关键词】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公众参与
【中图分类号】X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688(2020)03-0257-02
0 引言
城市黑臭水体是百姓反映最强烈的水环境问题之一,不仅损害了城市人居环境,也严重影响城市形象。很多地方出现“让市长下河游泳”的呼声,反映了百姓对解决和治理城市黑臭水体的强烈愿望。2016年全面推行河长制以来,全国各地的江河湖库的治理得到极大改善,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也得到明显提高,百姓对近几年的生态文明建设所取得的成绩非常认可。但是也应当看到,还有很多地方的江河治理特别是城市的黑臭水体治理,还需要进一步改善。城市黑臭水体识别主要针对感官性指标,百姓不需要任何技术手段就能判断。因此,应注重百姓的监督作用,让百姓全过程参与城市黑臭水体的筛查、治理、评价,监督相关部门对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的成效,切实让百姓满意。国家住建部等部门联合建立了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各级环保部门也开通了相应的渠道,接受公众参与和举报。多地陆续推出了旨在吸纳公众参与江河湖库治理的河长制信息管理平台,但是公众参与度仍有待提高,特别在黑臭水体治理方面需要社会公众的积极参与。
1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公众参与的浓厚氛围
要加强公众参与,首要工作就是让公众知道并了解该事件,那么宣传工作必然就是首要的、基础的工作。
一是要营造宣传氛围。围绕“需要公众了解的”和“了解公众需要的”这两个重点,及时宣传报道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的重点任务、工作方法、整改情况等,介绍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政策措施,把握宣传方向,通过舆论引导形成全社会公众关注、支持、监督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的广泛的群众基础。
二是拓宽宣传渠道。既不摒弃原有的广播、板报等宣传方式,又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台、微博、微信和客户端等媒体,采取新闻发布、报送稿件、约请采访、有奖问答等多种形式,通过宣传“八进”(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进网站、进河流沿岸),不断拓宽宣传渠道,认真做好舆论宣传工作。
三是培养宣传力量。大力加强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宣传力量,特别是重点河流沿岸各单位的相关宣传人员,应当要求指定专兼职宣传人员,为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宣传报道提供人员基础。
四是将黑臭水体治理工作与党建工作结合起来。将黑臭水体治理的宣传工作作为各级各单位党组织的一个考核指标(治理成效也应当成为河流沿线单位考核的一个参考指标),在开展党建工作的同时開展相关的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及时召开宣传工作分析会,听取黑臭书体治理工作宣传方面的情况汇报,结合党建工作,给宣传工作人员出思路、递点子、定题目、把关口。定期召开培训会,积极邀请上级组织部门开展专题讲座,提高宣传工作人员的宣传技能等。只有经过多方面的宣传工作,才能让公众充分了解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的积极意义,真正理解“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真谛,充分了解公权部门为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为民办实事而正在付出不懈努力,才能最大范围地宣传黑臭水体治理工作。
2 精简举报程序和内容,加大公众参与的意愿
有了前述提到的力求全覆盖、无死角地宣传黑臭水体的治理工作,接下来的工作就应当考虑如何最大限度地吸纳群众参与到黑臭水体的治理工作中来。当前,群众参与相关的举报工作存在手续繁杂、程序复杂等诸多问题,应当在程序和内容上为群众的举报监督提供便利。
一是举报程序应当从简。查阅相关部门的举报监督通道,几乎要求先填写详细个人信息、举报的具体情况、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等,这些对于没有“较真”习惯的人,干脆就放弃了,毕竟大部分人都还是奉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原则。当然有关部门也留有举报电话,可以进行电话举报,但是有一些人打电话反映得到的回复是“您把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交到xx部门来吧”。如果不是“职业举报人”还真的没人愿意做这些“与自己无关的事”。
二是应当允许匿名举报。目前,很多举报注意事项都有很多要求,第一个要求就是提供个人真实姓名和手机号等个人敏感信息。笔者认为,就这一点,已经扼杀了超过九成的举报监督来源。虽然官方保证对个人信息绝对保密,但是在各种媒体上,有人因为举报某单位直排污水等涉水污染问题而遭受人身威胁、殴打的报道并不少见。而遭受这些威胁、殴打之后大多只能吃哑巴亏,这样为了与自己“无关”又没有人身保障的“多余事”,还有谁愿意做呢?这时坚持“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原则的人就有了合理的沉默借口,没有达到“鱼死网破”的地步,几乎是很难有人愿意站主动出来的。从这个角度上理解,可以认为要求提供个人敏感信息的举报监督实际上就是要遏制举报监督行为的发生。
三是应当提供多个举报渠道。举报的渠道目前大多是递交纸质材料、拨打投诉热线和网站留言互动等传统的举报渠道。近年来也有一些领域或部门增加了微信公众号等时下流行的一种举报方式,但是微信公众号还是需要公众关注之后才能进行相关操作。应当开拓“两微一群”即微博、微信和QQ群这些当下火爆的交流平台,吸纳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治理。在此基础上,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或根据“二八定律”对在交流平台收集的相关信息进行分析、处理再进行现场勘查,才能尽可能多地收集到需要的信息。应当充分利用“互联网+黑臭水体治理”。群众是消除黑臭水体的最大利益相关者,对黑臭水体具有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智能手机时代的移动互联网为群众对黑臭水体治理等提供参与方式、方法和途径。借助智能移动互联平台的便捷性,搭建黑臭水体交流平台,有利于群众举报和参与黑臭水体治理。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可以最大限度地调动群众参与到黑臭水体的治理工作中来。
3 加大奖励措施,提高公众参与的积极性
为提高社会公众的举报积极性,进一步鼓励群众举报、揭发黑臭水体治理领域的违法行为,应当制定相关奖励措施,设立专项奖励基金,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物质奖励。应当根据举报线索,视案件的严重程度,给予举报人一定数量的奖励资金。对于属于“内部人员”做出的举报行为,则应适当提高奖励额度。应当借鉴食品安全领域和公共安全领域的相关措施,充分利用经济手段,一方面对违规企业采取惩罚性措施,另一方面通过适当的奖励,让举报者感觉到或得到“冒险”应得的价值,利用人性的“趋利避害”本能,提高冒险价值比。虽然说公众是消除黑臭水体的最大利益相关者,直接受益的也是公众本身,但是对于公共问题特别是诸如黑臭水体的治理问题,没有一定的价值引导,相当一部分人还是奉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原则,“反正影响的不是只有我一個”。所以,应当充分考虑“利益驱动”措施来激发公众参与黑臭水体治理的积极性。
4 加快响应速度,提升公众参与的有效性
一项政策、一份民意、一个项目是否能够长期地、持续地得到社会公众的支持和参与,关键因素是相关公权部门处理问题的响应速度,特别是对于公众投诉举报类的案件,响应速度就显得尤为重要了。试想一下,一个投诉举报,本来就怀着冒险甚至是冒着生命危险的心态进行的举报,举报完之后“石沉大海”,即使是意志力强大的人,迟早也会被憋出病来。应当积极、及时地向举报监督者反馈相关进展情况。一是及时回复举报人,确认已经收到或处理相关材料。二是及时反馈相关问题的进展。三是不能“推诿”举报人所举报的相关工作。对举报人说明该问题应该向哪个相关部门举报类似“踢皮球”的建议不是一个好的工作方法,这样会给举报人传递的信息是在互相“推诿”的错觉,即使给出的建议可能是正确的。只要举报人举报对了,该领域的相关部门都应该受理,至于在该领域内如何转办,那是领域内部之间的协调问题。比如,黑臭水体的治理,涉及环保、水利、农业、林业、渔业、住建、城管、海绵办、内河办等相关部门,这些部门都应该直接“受理”,接收“案件”之后再进行内部转办。当然可以把这些问题都传给一个非常得力的部门——河长制办公室。总之,不能让投诉人转来转去,“投诉无门”,这样一方面会降低公权部门的公信力,另一方面造成脱离群众。这样做也不符合党的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所以,要想真正地了解民意,让公众参与到黑臭水体治理中来,就必须加快响应速度,提高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响应滞后必然会影响公众参与的积极性,更重要的是降低了公权部门的公信力。
5 结语
城市黑臭水体的治理是一项复杂、涉及范围面广的工程,不仅需要相关部门通力合作,而且需要广大社会公众力量积极参与进来。一项公共服务工程应当也必须得到公众力量的支持和参与,特别是在监督领域,吸纳社会公众参与进来是非常有必要的。要走群众路线,正所谓“水能载舟”,有了社会公众的“水”,公共服务部门的“舟”才能平稳起航。应当从宣传力度、监督程序要求、奖励措施和响应速度等方面,最大范围地激发社会公众参与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此外,社会公众对黑臭水体治理对象、治理进程和治理效果的监督管理,有利于倒逼相关部门加快治理进度,早日消除城市黑臭水体,为社会公众提供一个更加舒适、更加宜居的生活、工作环境。
参 考 文 献
[1]郭红燕.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离不开公众参与[N].中国环境报,2016-1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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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胡洪营,孙艳,席劲瑛,等.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与水质长效改善保持技术分析[J].环境保护,201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