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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行业监管之思考

2020-06-30杨蕊红

交通企业管理 2020年4期
关键词:隐患应急监管

□ 杨蕊红

近年来,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交通运输部门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大安全监管力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有力促进了交通运输安全的健康运行。但是,安全生产工作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如何加强行业安全监管,减少交通事故发生是交通运输行业的重中之重。笔者分析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就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行业监管工作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当前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行业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安全发展理念不强,安全生产意识薄弱,缺乏红线和底线思维

(1)主要领导没有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对安全生产工作不重视,没有把这项工作当作重要问题来抓,部署落实监督检查不够,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力,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到位,没有执行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的机制,在思想层面上没有认真重视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2)统筹沟通协调不到位,工作衔接不紧密,没有形成工作合力。业务科室与安全综合监管科室的安全监管职责不够清晰明确,各管一段,工作不积极不主动,交叉事项职责不清,导致推诿扯皮、管理不到位等问题,甚至出现“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的情况发生,导致基层单位无所适从。

(3)没有层层压实责任,安全生产考核制度有效性不强,考核制度形同虚设,奖惩机制不明确、不兑现。

2.未认真履行职责,监管工作开展不到位,对安全工作失察失职

(1)主要领导、主管部门对行业监管机构的指导监督检查不到位。落实安全生产仍然停留在口头、文件和会议上,对下级督促检查不到位。如陕西“8.10”重特大交通事故中,洛阳市分管交通工作的副市长以及交通运输局、运管站的许多相关当事人都因“未有效指导督促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履行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职责”、“未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开展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不力”以及“失察”等原因被分别给予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等处分。

(2)行业监管机构日常监管缺失,监督检查不到位,履职不力。执法检查时流于形式,监督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执法不严,对违法违规行为未有效查处,使安全隐患没有得到有效整改或者虚假整改。或者以罚代管,造成违法成本过低,客观上纵容违法行为的发生。这种现象在打击非法营运、超限超载治理等方面表现较为突出。如陕西淳化“5.15事故”中临潼区运管站3名运管人员违规执法,非法放行车辆,导致“黑车”长期违规经营,最终引发35死1伤的特别重大交通事故,3名执法人员也被判刑,教训极为深刻。

(3)相关工作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和执行相关工作程序。如违反许可管理规定,违规发放许可(资格)证件,导致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人员、车辆、道路进入市场。

(4)受人员配备和监管人员专业水平的制约,部分安全隐患得不到及时发现和治理。特别是在危化品运输监管方面存在监管能力严重不足的问题。

3.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投入不足,经费未落实到位

(1)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不足,安全生产项目计划未能及时安排。由于财政力量有限,预算配套资金经常难以落实到位,导致安全事故隐患整治投入不足,特别在危桥险路、重点交通路口、警示警告标志以及其他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中安排计划不足,导致重大安全隐患迟迟得不到治理。

(2)监督检查企业在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时监督检查不够。许多重特大事故的根源还是由于企业人员主体责任没有落实、企业管理混乱、违规操作造成的。这与企业安全投入不足有很大关系。不少客运企业、危险品运输企业存在未按规定计提、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现象,大多数企业都未将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情况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4.监督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措施不力,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治理不扎实

(1)对企业安全管理方面的问题监督失察,未发现企业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重大隐患。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制不健全,未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对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不足,在重大风险安全技术防护措施方面存在严重漏洞。如西安市鄠邑区某中型客运企业在机构改革时竟然减掉了安全技术管理机构,安全生产工作几乎无人管理,导致事故频发。

(2)隐患排查不深入、不全面、不规范,未能发现安全隐患并及时消除。对安全生产工作认不清、想不到、管不到,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隐患治理走形式、走过场,政府挂牌督办隐患治理超期、反复延期,问题整改和风险管控不问不盯不闭环,对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督办整改问题整改不到位,疏于监管,没有形成有效闭环机制,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行业监管机构在督促企业排查消除重大安全隐患方面整改不力,未有效推动企业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不认真,安全风险辨识不到位,分级管控不严格、管控制度落实不到位,安全监管工作流于形式。贯彻落实流于形式,一转了之,不跟进,不落实。

(3)存在以罚代管的现象,纵容违法行为的发生。对个别严重违法行为未能监管、处罚到位,有一罚了之的现象,没有真正地消除安全隐患,而且行政与监察、司法部门之间衔接不紧密,偏重于事后追责,使违法成本过低,导致企业及相关人员缺乏对守法遵规的敬畏。

5.部门之间协同机制未形成,安全应急保障体系不完善

(1)部门之间联席会议、联合协同行动机制没有形成合力。安全生产委员会、交通安全委员会、交通运输委员会之间的工作机制不完善,指挥协调、联勤联动机制未形成。应急、公安、交通等部门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的情况较多,而在打非治违、超限超载治理、隐患排查、危险源辨识等专项整治行动中没有形成联勤联动,也没有建立长效治理机制,未形成强力震摄作用。

(2)在整章建制及健全完善安全管理体系中发挥作用不够。目前,监管体系还在逐步系统化、科学化,但比较明确的工作规范还未形成,通常散见于各种文件之中,这给下级安全监管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在安全教育、人员培训、科技信息化投入、队伍建设等方面还存在较大的不足,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效性不强,未完善并形成包含责任监管、监督检查、责任追究、考核奖励等在内的有效的工作制度。

(3)安全应急管理基础薄弱,应急救援保障和安全演练方面工作不到位。在资金、人员、物资、机械设备、运输车辆等方面缺乏足够的基础保障,同时各部门之间的保障协同机制还不够紧密,在安全应急联合演练方面开展较少,未能形成强有力的应急救援力量。

二、加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监管的对策建议

1.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明确和压实责任,全面强化安全生产工作

作为重点行业的监管部门,一定要保持警醒,防止惯性思维,绷紧安全这根弦,守住安全红线,使之成为心理自觉和行动自觉。

(1)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观念。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领导干部责任制规定》、《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及各种事故的调查处理报告,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自觉形成遵守安全法规的习惯。

(2)强化对行业监管机构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领导和监督。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涉及行业安全生产的重大事项或重大决定,制订符合交通运输行业实际的具体措施或方案,扎实开展打非治违、安全大检查、隐患排查等工作,定期对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研判分析,及时解决重大安全问题,真正将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实处。

(3)配齐力量,明确职责、压实责任、强化考核。在工作分工和人员配备上,由第一副职分管安全工作,充实安全部门的人员队伍,用专业人员干专业事,并保证其开展工作的必要条件。最为关键的是要用制度来进一步明确职责并压实安全责任,认真做好包括主管部门、行业管理机构和生产经营单位等在内的安全责任体系的整体落实,要严格落实到人到岗,真正构建起全员参与、人人有责的责任体系。

2.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交通运输安全监管主要包括道路运输、公路建设及养护、路政管理、汽车维修等方面,其中“两客一危”和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是重中之重。

(1)督促企业将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和措施落实到位。行业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要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依法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

(2)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监督检查到位、隐患整改到位。要通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打非治违、检查抽查和政府挂牌督办等方式,不断加大安全监管和检查力度,把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建立企业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作为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的根本任务。要按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的要求,紧紧围绕人、车、路、企、管五方面要素,突出基层、基础和生产一线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全面、深入排查安全生产隐患和薄弱环节,不留死角和盲区,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通过约谈、责令整改、行政处罚、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照等手段,依法监督运输及生产经营企业落实整改措施,确保隐患整改到位,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3.严格执法,强化日常监督,深化行业整治,规范经营行为,建设平安交通

(1)强化源头监管,严把许可准入关。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从严控制交通运输的经营门槛,从企业进入、人员资质、车辆条件、资质等级、道路验收等方面加强审核,从源头上杜绝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市场准入。特别要加强道路运输的“三关一监督”工作,突出抓好“两客一危”的运输安全工作。

(2)强化日常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督促道路运输部门、公路管理机构提高认识,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维护市场秩序、规范经营行为,保障公路畅通。与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打击超限超载运输、非法营运等专项整治行动,大力强化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管控,严防群死群伤以及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同时,要严格执法,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逐步建立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保障道路交通运输安全。

(3)做好退出关。对不符合、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人员、车辆等,要坚决责令退出运输市场,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4)突出重点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突出节假日前后等重点时段和雨雪冰冻等特殊季节的安全检查,突出重点路段、重要桥隧的关键部位以及重点安全隐患的治理检查,突出对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的安全检查,提前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4.加强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安全生产经费的落实

(1)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投入,特别公路安全隐患治理、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危桥险路、急弯陡坡、标志标线及事故多发地段等方面的投入,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同时还要注重加强对安全宣传、人员培训、科技监管等方面的投入,加大科技监管力度,运用大数据智能化监控手段,继续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月”“平安交通”等活动,强化对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2)加强资金筹措,多渠道筹措资金。争取上级部门的项目和资金支持,同时地方财政也应加大资金投入,及时对项目资金进行预算,保证地方配套资金。还要大力发动社会各界及人民群众捐资兴建、投工投劳,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促进安全生产及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建设。

(3)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投入。资金投入是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最基本的物质和基础保障,要依法监督检查企业是否严格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并将其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更新车辆、装备、器材、安全培训以及其他安全投入,以保证企业具备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5.逐步建立并完善安全监督、生产管理、应急保障等体系及制度,不断提升安全监管水平

政府的职能作用主要是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监督指导等。主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除了监督企业将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以外,还要解决“管什么”、“怎么管好”的问题。具体内容包括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检查调查、预防救援、宣传培训、统计分析、信息报送等方面。

(1)厘清边界职责,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工作规程、职责内容。制度建设是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的重要保障。要按照“三定”方案及行业管理要求,进一步细化主管部门和监管机构的监管职责边界,在此基础上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章,不断完善各项监管制度,明确职责内容、工作规程、具体要求、权力责任等方面的规定,使安全管理有规可依、有责必问,逐步建立并完善健全的交通运输安全管理体系。

(2)加强应急管理,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系统。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定期组织安全演练,特别要针对重点特殊时段,做好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防汛抢险、道路抢修、重大交通事故、旅客滞留等的实战性演练,针对其中存在的问题不断修订完善,提高应急救援预案的实用性和有效性。建设应急队伍并保持人员队伍相对稳定,对应急救援、应急运力组织、应急物资保障等进行统筹安排,确保一旦发生紧急突发事件,能够快速响应、有效处置,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发挥协同作战能力。安委会、交安委会以及安监、公安等部门以及乡镇之间加强沟通协调,建立跨部门协同行动机制,在加强安全宣传、排查隐患及治理、责任目标管理、联勤联动执法、维护路产路权、保障公路畅通、应急救援等方面,齐抓共管、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保障交通运输安全。

(4)加强安全宣传和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多措并举地开展有关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应急防恐、救生常识等的宣传教育工作,营造全社会支持交通运输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同时分批分类开展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安全员、职工等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让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和行动成为自觉和习惯。

(5)完善举报投诉和奖励机制。进一步发动群众及社会各界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举报、投诉。完善奖励制度,对表现突出的人员予以奖励。西安市鄠邑区交通运输局建立安全风险调节基金,先后对4名安全行车百万公里以上的人员分别给予1万元的奖励,大大提高了驾驶员安全行车的意识,较好改善了安全生产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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