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酒祭的起源、传承与变异
2020-06-27刘朴兵
刘朴兵
酒祭的起源
酒祭在殷商时期就很普遍。商人好酒又好鬼,在殷墟甲骨文中,有大量以酒祭祀神灵、祖先的记载。如“癸未贞,甲申酒出入日,岁三牛。兹用。”(《屯南》890)这是用酒祭祀太阳神的。“戊午卜,宾,贞酒年于岳、河、夔。”(《合集》10076)这是用酒祭祀山川自然神的。“癸亥卜,酒上甲。”(《合集》1192)这是用酒祭祀祖先上甲的。在传世文献中,也有商人酒祭的记载,如《诗经·商颂·烈祖》云:“既载清酤,赉我思成。”意为用清酒祭祀先祖,保佑我心想事成。
商代祭祀用酒的种类很多。“癸未卜,贞,惟有酉用。十二月。”(《合集》15818)“”是用束茅过滤过的清醴酒,“”是未用束茅过滤过的浊醴酒,“酉”则是普通的陈贮酒。“贞,惟有酉用”,是通过占卜询问:是用酒做祭品,还是用醴酒做祭品?通过占卜,选用普通的陈贮酒做祭品。这则卜辞说明,在殷商时期,无论是过滤过的清醴酒、未过滤的浊醴酒,还是普通的陈贮酒,均可用于祭祀。
除和普通的陈贮酒外,商代贵族更多是用鬯祭神祀先。“鬯是用黍酿制的酒,在商代属于高档酒,为统治阶级所专享,大都用于重要礼仪场合,且每以‘若干卣为其容量计量单位。”(宋镇豪:《中国风俗通史·夏商卷》,上海文艺出版社,2001年)鬯又有鬯、郁鬯之分,前者用黑黍米酿制而成,后者在其基础上临时调入郁金香草的汁液,更为芳香。
作为祭品,祭祀用酒要倾洒于地,参祭众人是不能和被祭的神灵祖先共享“酒福”的。
殷商时期,以酒祭祀,需用到卣、觚、爵等一整套礼器。其中,卣以盛酒,觚以斟酒,爵以酹酒。有学者认为:“爵在作为礼器的过程中也兼有实用的功能,即在祭祀礼仪过程中要用来作为饮酒器。”(胡洪琼:《汉字中的酒具》,人民出版社,2018年)祭祀用的酒是给神喝的,而不是给人喝的,爵作为祭祀礼仪过程中的饮酒器,作用只能是将酒倾洒于地,即酹酒。商代的青铜爵,有可执的手,有长流,从器形设计上看,极便于酹酒。
在偃师二里头文化遗址中,亦出土有长流的青铜爵。一般认为,二里头文化是比殷商更早的夏文化,以青铜爵的作用推论,中国酒祭的起源当在夏代。
酒祭的传承
周人吸取了商人好酒亡国的教训,颁布《酒诰》对贵族庶民的饮酒活动严加控制。对以酒祭祀神灵祖先,周人是允许并提倡的,《酒诰》称“饮惟祀”,即祭祀时人们可以饮酒。严格说来,是祭祀神灵祖先之后,人们方可饮用祭祀余下的酒。参加祭祀的人们,是沾了神灵祖先的光,方能有此“酒福”。在“画蛇添足”的故事中,大家画蛇争饮的,正是楚国贵族春季祭祀祖宗余下的一卮酒。
周人发扬光大了酒祭。周王室设有专门管理祭祀用酒的“酒人”。周王室的祭祀用酒种类众多,《周礼·天官·酒正》称:“凡祭祀,以法共五齐三酒,以实八尊。”“五齐三酒”是周王室祭祀用酒的总称。
所谓“五齐”,“一曰泛齐,二曰醴齐,三曰盎齐,四曰緹齐,五曰沈齐”(《周礼·天官·酒正》)。东汉经学大师郑玄将“五齐”解释为五种清浊程度不同的酒,为后世不少学者所沿用。现代有些学者将“五齐”解释为“酿酒过程中所观察到的五个阶段”(徐海荣主编:《中国饮食史》卷二,华夏出版社,1999年)。
所谓“三酒”,“一曰事酒,二曰昔酒,三曰清酒”(《周礼·天官·酒正》)。按东汉郑玄的解释,“事酒,酌有事者之酒;昔酒,则今之酒也”。“有事者”即主祭的祭司们,他们喝的“事酒”是甜甜的醴酒。由于醴酒的酒精度数较低,可以保证祭司们头脑清醒,不致乱了祭神祀祖的礼数。“昔酒”是久酿而熟的陈酒,酒精度数稍高,供陪祭的贵族饮用。“清酒”则是过滤过的品质最高的酒,是供神享用的。《诗经·小雅·信南山》云:“祭以清酒,从以牡,享于祖考。”
“五齐三酒”中既有给人喝的酒,也有给神喝的酒。祭祀用酒的主旨是请神喝酒,但人们总不忘沾神的光喝酒,将《酒诰》中的“饮惟祀”发扬光大为“祀必饮”。人喝的酒,不再是祭余之酒,而是额外准备之酒。不过,请神喝的酒总要贵重些。周王室的酎神之清酒,仍用束茅过滤。“束茅”又称“包茅”,以南方楚国所产最佳。春秋初期,齐桓公征楚,一个重要的借口就是“尔贡包茅不入,王祭不共,无以缩酒”(《左传·僖公四年》)。你楚国不向天子贡献包茅,搞得王室无法缩酒,周王不能以清酒祭祀祖宗神灵,你小子是不是该打!
周人对酒祭传统的发扬光大,不仅表现在祭祀用酒品类的增多上,还表现在酒祭的具体规范上。《周礼·天官·酒正》载:“大祭三贰,中祭再贰,小祭壹贰,皆有酌数。唯齐酒不贰,皆有器量。”“这里的‘贰,即幅,是指酒器的数量。大祭为祭天地,中祭为祭宗庙,小祭为祭五祀。”(杜景华:《中国酒文化》,新华出版社,1993年)周代的一般贵族在家祭祀时,所用酒类也十分讲究,《礼记·礼运》载:“故玄酒在室,醴盏在户,粢醍在堂,澄酒在下……以降上神及其先祖。”
周代以降,无论酒类如何发展变换,人们以酒敬神祭祖时,必须以酒酹地。如民国年间山西翼城县在春节清晨祭祀时,“杂陈肴馔、酒、枣、柿饼、胡桃、梨,于天地、灶、门、土地各神前,上香奠酒,化纸礼拜,名曰‘接神”(民国18年《翼城县志·岁时民俗》)。“奠酒”即将酒倾倒于地的酹酒。直至今日,人们仍可见到酹酒的遗风。
由于是一项隆重的祭礼,酹酒还有一定的规式。在北方黄河流域,酹酒时“必须恭敬肃容,手擎杯盏,默念祷词,然后将酒分倾三点,最后将余酒洒一半圆形”(薛麦喜主编:《黄河文化丛书·民食卷》,山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三点一半圆,勾勒出一个“心”字,表示酹酒者的一片诚心。
边疆少数民族的酒祭亦为酹酒,不过规式各有不同。如西南的瑶族祭祀时,“先拿出一些纸币和表册烧燃,在点燃之前先洒上酒,火烧着后,由司祭高声朗读咒文,一边投蓍草卜卦,等到供品、纸币、表册等都燃成灰后,司祭又在上面倒一些酒,以示虔敬和仪式完毕”(杜景华:《中国酒文化》,新华出版社,1993年)。
酒祭的变异
在漫长的传承过程中,酒祭也发生着一些变异。以祭祀灶神为例,汉唐时期,盛行腊日祭灶,祭灶多用牲酒,如南朝梁宗懔《荆楚岁时记》载:“十二月八日为腊日……其日,并以豚酒祭灶神。”可以想见,祭灶所用之酒为酒液,当采取酹酒的方式祭祀灶君。晚唐至南宋后期,流行在腊月二十四小年祭灶。唐末李绰《辇下岁时记·灶灯》载,人们在小年晚上祭灶时,“以酒糟抹于灶门之上,谓之‘醉司命”。孟元老《东京梦华录》卷十“十二月”载,北宋东京(今河南开封)市民在“小年”祭灶时,“以酒糟涂抹灶门,谓之‘醉司命”。此时,祭灶之“酒”由前代的酒液变异为酒糟,形式也由传统的酹酒转变为抹酒糟于灶门。不仅如此,酒祭的目的也发生了重大变化,“酒不再成为娱神的饮料,而成为愚神的麻醉剂,其作用是让灶神喝足喝饱,醉醺醺地上天,糊糊涂涂地交差了事”(刘朴兵:《中国民间的灶神与祭灶》,《亚洲研究》总第59期)。
肉、馒头、饭等祭品采取“摆供”祭祀的影响,民间也有将酒倾入杯中,一起上供的。如民国年间山西翼城县在春节清晨祭祀时,“次设祖宗木主于寝室,供以牲醴、果品、面食之属”(民国18年《翼城县志·岁时民俗》)。“牲醴”是指肉和酒,用“供”字修饰,说明是将酒杯(或酒碗)摆供于桌案之上,而非酹酒于地。摆供于桌案的酒,一样可以让神灵和祖先闻到祭酒的馨香,祭祀完毕后人们仍可继续享用,可谓酒祭的形式文明进化了。若以不开封的整瓶酒进行祭祀,却是于“礼”不合了,也不符合让被祭者一品酒香的道理。
周初《酒诰》规定“饮惟祀”,爱酒的君子们将其发扬光大为“祀必饮”。后世嗜酒的酒徒们并不满足于此,总爱打着酒祭的旗号,千方百计骗自己饮酒去。饮酒之前,只要先酹酒敬神,自己便可心安。于是,饮酒先酹渐渐成为中国人饮酒的习俗。北宋的大文豪苏轼“一樽还酹江月”,是自己想饮酒了,才想到去“酹江月”!古代不少民族也有饮酒先酹的习俗,宋人盂珙《蒙鞑备录》载蒙古族人“凡饮酒,先酹之,以祭天地”。
唐宋时期流行的“蘸甲”习俗是饮酒先酹的简化程序。“蘸甲”是饮酒或敬酒之前,先用右手无名指伸入酒杯中略蘸一下,向天地弹出酒滴,以示敬意。用现代的眼光来看,这种做法极不卫生,然而当时却大为风行。唐诗中不乏有描写“蘸甲”习俗的,刘禹锡《和乐天以镜换酒》云:“频眉厌老终难去,蘸甲须欢便到来。”张孜《雪诗》云:“暖手调金丝,蘸甲斟琼液。”韦庄《中酒》云:“南邻酒熟爱相招,蘸甲倾来绿满瓢。”宋人也写有不少反映“蘸甲”的诗句,如徐铉《梦游》云:“蘸甲递觞纤似玉,含词忍笑腻于檀。”高登《思归》云:“流匙白云子,蘸甲黄鹅儿。”陈履常《洞庭春色》云:“定须笑美人,蘸甲不濡口。”
在现代,仍可见到饮酒“蘸甲”的遗风。河南作家李回忆说,他家乡宝丰县的一位理发师蔡老三每天都要喝二两酒,“在喝酒以前總是先用无名指在酒杯蘸一下弹在地上,以表示对鬼神的尊敬”(李:《酉日说酒》,载杨早、夏晓虹编《酒人酒事》,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2年)。少数民族也有饮前“蘸甲”的,湘黔一带的苗族人饮酒时,由席中最尊的长辈用手指蘸酒,对天地弹酒,然后才能开怀畅饮。北方的蒙古族在敬酒时,当主宾不能饮酒时,主人要再唱劝酒歌或微笑表示谢意,以右手无名指蘸酒,敬天敬地敬祖宗。
作者单位:河南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