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视阈下电视法治节目的新媒体发展策略探索
2020-06-26范修刚
范修刚
摘 要:电视法治节目承担着普及法律常识和传播法治理念的重要责任。在新媒体蓬勃发展的大环境下,如何利用新媒体更好的提升电视法制节目的传播效果、加强节目的宣传引导作用,是电视法治节目亟待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依法治国;电视法治节目;新媒体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成为全民共识。电视法制节目可以有力的引导社会舆论,帮助人们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促进法治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公平正义。经过30多年的发展,电视法治节目已经成为普及法律知识、提高人们法律意识的重要手段之一。
1 我国法制节目的发展及现状
20世纪80年代,为加强国家法治社会建设,我国推出了新的电视节目类型——电视法治节目。1980年7月,中央电视台播出的《观察与思考》是我国最早的法制节目,也是第一個带有评论性的法制栏目[1]。20世纪90年代,中国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全民普法、全民守法的市场环境是保证国家经济战略平稳实施的关键。为此,从1985年起,全国上下共举行了五次大规模的普法教育。中央电视台为响应国家政策,增加了法制节目的编制和播放,期间涌现出一批大家耳熟能详的优秀栏目,包括《今日说法》和《法律帮助热线》等。
然而,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新媒体技术的迅猛发展,以电视、纸媒为代表的传统媒体垄断地位被打破,民众获取信息的方式不断发生变革。电视法制节目在社会中的影响力、传播的效力不断衰减。应该如何在新媒体蓬勃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制作电视法治节目,使其重新焕发生机?首先,我们需要对新媒体的特征进行剖析。
2 新媒体的产生背景与显著特征
“新媒体”一词是英文“New Media”的直接翻译,该词汇最早在1967年由美国发明家Peter Carl Goldmark提出并逐渐在美国社会流行开来[2]。近年来,随着数字化、多媒体、网络等新兴科学技术的发展,新媒体也随之应运而生。新媒体主要表现出以下几点特征:
2.1 新媒体的个性化突出
由于技术原因,以电视、纸媒为代表的传统媒体几乎采用的都是大众化的传播方式。大众传播中,受众只能被动地阅读或者观看媒介信息。而新媒体的传播方式却十分不同,通过大数据和越来越智能化的算法分析,新媒体可实现受众的精确分类和个性定制。每位用户都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定制图文、视频和各类信息推送。在当今快节奏的社会里,新媒体精准的个性化推送方式显然更受大家的欢迎。
2.2 受众互动性增强、信息实时发布
新媒体时代,人人都可以接受信息,人人也都可以充当信息发布者。与传统的广播、电视相比,新媒体可以摆脱时间的限制,信息可以随时编辑发布。通过强大的软件和网站,新媒体可以轻松实现24小时信息的实时发布。
2.3 新媒体的局限性
由于新媒体重视对用户的个性化服务,定制型的信息会根据用户的喜好进行推送。在泛娱乐化时代,这无疑减少了部分用户接触法制宣传的概率。
受众互动性增多,用户可以就某个话题自由评论。但由于网络环境复杂,人们对法律法规掌握程度各有不同,这就使得部分用户尤其是青少年容易受到评论中不良言论的影响。
在新媒体时代,人人都可以是信息的发布者和传播者,而在海量的实时信息中,有大量未经发布者求证、甚至凭着个人主观臆想进行编辑和发布的信息,更严重的是,有些信息经过恶意的剪辑和篡改,已是真假难辨,某些事件的舆论也常常经历“反转、再反转”的情况。
3 新媒体在电视法制节目中的创新与应用
新媒体作为时代的新兴产物拥有诸多传统媒体所不具备的优势,但却也因自身局限性,不足以完全替代传统媒体。在新媒体蓬勃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如何确保电视法制节目的健康发展,增强电视法制节目的传播效果。笔者认为,以下几点可以借鉴:
3.1 捍卫“公信、权威”优势
与新媒体相比,传统的电视媒体具有公信力和权威性的天然优势。公信力是媒体获得公众信赖的核心力量,是媒体生存发展的根本所在,是衡量媒体社会影响力的重要标尺,更是媒体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所在。因此,电视法治节目作为最具权威性和公信力的电视节目之一,不应在新媒体的日益发展壮大时自乱阵脚、自毁长城,而要牢牢把握电视媒介的社会角色,坚决履行国家和时代赋予的社会担当和社会责任,捍卫节目的“公信、权威”。
3.2 坚守“严肃”节目立场
由于法律条文的严肃性和严谨性,法治题材的电视节目在面向普通受众阐释法律法规时,难免出现生涩难懂、内容枯燥的现象。为此众多法制电视节目均采取“讲故事”的方法来进行化解。但必须遵守的一个根本原则:“讲故事”是手段,“讲道理”才是目的,拒绝节目“娱乐化”。
3.3 新媒体“东风”助力
新媒体众多的优势可化为“助力东风”,使得包括电视法制节目在内的电视媒体得到更好的发展。电视媒体工作者应以开放的心态接纳新媒体,使其为我所用,助力前行。
4 结语
无论是在传统媒体拥有话语权的过去,还是在新媒体蓬勃发展的今天。无论媒介形态如何变迁,电视法制节目的宗旨一直没有变化,那就是要使公众对社会主义法制文化形成认同,法制节目要成为推进国家法制进程的重要传播手段。所以电视法制节目应当立足于主流社会的话语体系,坚守公信力和权威性,同时借助新媒体的“东风”,提高节目的传播效果,为中国社会进入法治化轨道贡献力量。
参考文献:
[1] 宋维才.中国电视法制节目发展论略[J].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01(12):31-33.
[2] 曾来海主编.新媒体概论[M].南京: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