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半支付妻妹公司餐费百余万
2020-06-21吴承忠
吴承忠
近 日,犍为县路政大队召开警示教育大会,通报县路政大队原大队长曾朝玉案,以案明纪、以案为戒、以案促改。
2019年8月22日曾朝玉被县监委带走并采取留置措施。经查,曾朝玉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涉案金额高达一百多万元。
他何以如此胆大包天,公器私用,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这还得从一名叫肖占兴的人说起。
交友不慎 千里之堤毁蚁穴
肖占兴是犍为路通道路养护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路政公司”)的监事,也是该公司实际负责人。其实,这只是一个皮包公司,并没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和人员。
曾朝玉与肖占兴的相识,是从一次饭局开始的。商人逐利的本质促使肖占兴迫切地想要拉拢这样一名手握一定权力的人。就这样,两人的关系便逐渐密切起来,肖占兴成为曾朝玉的常客。
据路政大队工作人员回忆,肖占兴经常会到曾朝玉的办公室聊天,也见他们经常一起出去吃饭。
肖占兴千方百计拉拢曾朝玉,其中必有所图。
2015年12月,犍为县开始实施岷江航电犍为枢纽建设,国道213线需临聘66名人员协助交通管制。
曾朝玉利用职务便利,直接指定路通公司承接臨聘66名人员的劳务承揽业务。2015年12月5日,曾朝玉代表路政大队与路通公司签订了《犍为县岷江航电犍为枢纽建设交通管理协助交通管制劳务承包协议》。
2016年底,曾朝玉在犍为县滨江路银豪宴府附近,收受肖占兴感谢费10万元,并用于了个人开支。
一旦欲望的闸门被冲开,就永无止境。
2016年3月至2019年6月,犍为县在开展普通公路“双超”治理工作期间,曾朝玉利用担任犍为县路政大队大队长的职务便利,伙同肖占兴,采取以签订虚假卸货场地租赁协议和保管人员聘用合同的方式,套取犍福路、犍罗路、下孝路卸货场地租金及保管人员工资共计41.6万元,用于二人生活开支。
任人唯亲 肥水不流外人田
曾朝玉除了伙同肖占兴套取国家资金,还利用职务之便将手中诸多业务直接指定给身边亲友。
2016年12月,犍为县成立整治超限超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开展货车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为保障该项工作正常开展,需由路政大队租用2台车辆作为执法用车。
曾朝玉在其子曾某的请求下,利用担任路政大队大队长职务上的便利,擅自决定由其子曾某承揽该租车业务。
曾某出资2.8万元以其亲戚潘某某的名义购买了2辆二手面包车。潘某某分别于2016年12月、2017年12月、2018年12月与路政大队签订了《租车协议》,约定月租金为0.33万元/辆,每季度支付一次。
2017年1月至2019年6月,路政大队向潘某某银行账户拨付车辆租金共计19.8万元,潘某某继女周某某以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将车辆租金转交给曾某。
2016年4月,犍为县路政大队开展普通公路货车“双超”治理工作,按照规定,执法人员工作餐补助标准为每人每餐40元,每天两餐。
曾朝玉利用职务之便,擅自将工作餐业务指定给妻妹袁某某。袁某某为承接该业务,以自己和其子潘某名义与路政大队签订了伙食团工作承担包协议。
2016年6月至2019年1月,路政大队支付袁某某餐费共计146.764万元。
官小权大 锒铛入狱食恶果
曾朝玉今年58岁,原本再过两年便可安然退休,过着儿孙绕膝的生活。现在却要在冰冷的铁窗中为自己犯下的罪行而忏悔。
回顾曾朝玉的坠落,一切皆因一时的贪念,最终沦为阶下囚。
曾朝玉1981年12月参加工作。当时的他壮志满怀,一心只想把工作做好。在同事、领导眼中,是一个稳重踏实、勤奋工作的人。
犍为县路政大队是县交通局下属的一个参公管理单位,现有编制18人,核定编外人员2人。虽然只是一个股级部门,但是每年财政列支的各项经费却有数百万元。
曾朝玉自2013年起担任犍为县路政大队大队长。手中有了权力,队里大大小小的经费都是通过他签字列支。曾经踏实、勤奋的他开始变得专横跋扈起来,大小事务全都由他一个人说了算。
2019年7月,犍为县监察委员会在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项检查中发现,犍为县公路路政大队大队长曾朝玉、犍为县路通道路养护有限公司监事肖占兴涉嫌共同骗取国家资金问题。
8月2日,“8·2”专案组成立,分别对曾朝玉、肖占兴有关问题进行核实,很快对他们采取留置措施。
11月21日,犍为县人民法院对曾朝玉、肖占兴涉嫌共同骗取国家资金问题进行了公开审理,曾朝玉、肖占兴当庭认罪。
判决书显示:曾朝玉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肖占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