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盈余管理研究
2020-06-21孙静怡
孙静怡
一、引言
近年来,盈余管理作为利润操作的一种常用手段,且由于委托代理现象的存在,盈余管理常被公司的管理层用于进行利润调整,甚至虚增利润以美化财务报表。这一现象更是常出现在ST公司中,這是因为ST公司对利润有着更强烈的需求。从本质上讲,盈余管理是一种会计方法,公司管理层为了追求个人利益与企业价值而选择的一种美化报表的手段。而关于非经常性损益这一概念,我国对于其的标准由于会计制度的不同与国际上的概念有着一定不同,但不论是国际会计准则还是国内会计准则,都有一个共同的认知,那就是非经常性损益是经常被用于进行盈余管理的。下文的动机也解释了非经常性损益为什么会被常用于进行盈余管理,主要就是因为非经常性损益容易带来利润的变化,且容易被操控。且在我国会计政策不够完善的前提下,利用非经常性损益进行盈余管理有着很大的操纵空间。此外,学者还研究其进行盈余管理后的财务绩效,发现利用非经常性损益进行盈余管理只能短暂提高公司业绩水平,并不能长期维持此种状态。因此,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保证资本市场有序运行,必须积极规范与抑制公司利用非经常性损益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
二、利用非经常性损益进行盈余管理的动机
(一)非经常性损益易被利用
在我国证券市场的背景下,ST公司之所以会被归为ST,那一定是由于企业的自身经营出现了一定的问题,并已经处于亏损的状态,在这种情况下,想通过经常性损益实现盈利那必定是难上加难。但是与经常性损益类项目相比较而言,非经常性损益是较为不常见的,比如ST公司常会在被ST第三年这个节点出售大额非流动资产,这一项非流动资产可以是股份也可以是不动产,这样的一项业务就会带来大额收入,这样就利用非经常性损益类项目提高了当年的利润。
(二)非经常性损益易被操控
非经常性损益不仅仅易被利用,更容易被企业自身进行操控。比如企业若要调节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计提标准,可通过选择不同的会计准则实现这一目的;若想通过政府补助来达到利润的增长,则可在地方政策的规定以及会计准则的范围内,合理的借助地方政府的地方保护主义政策。
(三)非经常性损益类较难规范管理
截至目前,我国对上市公司关于非经常性损益的披露仅包括关于非经常性损益类的重大事项进行专门列示公告,其中包括项目信息、金额及相关交易时间点、交易方式等基本信息。但这也仅仅是披露层面,但对非经常性损益发生的合理性等并没有进行太多相关的限制,这就导致公司会利用现行会计准则的漏洞,进行许多本不该进行的非经常性损益类科目调整事项,比如对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计提标准的变更,再比如在特殊时期出售非流动资产等,这些常见的盈余管理手段之所以屡禁不止,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对非经常性损益类项目发生的限制不够完善,根据对ST公司现行盈余管理手段的统计结果也可以看出,我国现有的会计准则对非经常性损益类项目给了企业较大的自主权,当然这也是由于非经常性损益类特殊性的这一特征所决定的,对非经常性损益类的判断常常需要利用财务人员的经验及其专业判断,在这样的背景下,要想做到对非经常性损益类相关法规进行规范的确存在着很大的难度,但这也是对我国ST公司进行盈余管理行为进行管理的必经之路。
三、利用非经常性损益进行盈余管理的手段
(一)出售非流动性资产
由于我国关于公司收购兼并的相关法律和财务会计处理规定还不完善,非流动资产的处置很多时候被有扭亏目的的亏损公司进行了非公允化处理,尤其在资产的转让和置换方面常常表现为不等价交易,比如说母公司有时会为了保住子公司的上市资格,通过低价出售资产或将可以赚钱的项目与子公司不能赚钱甚至赔钱的项目进行交换,以变相向子公司提供可变现利润以避免被退市,这样一来,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项目经常被亏损公司纳入盈余管理的首选手段,这也是关联交易的一种存在方式;又比如ST公司会直接出售非流动性资产项目以实现大额的营业外收入,通过这种手段增加利润,从而成功摘掉“ST”的帽子。
(二)政府补助
在我国证券市场中,有一定数量的上市企业与地区的发展息息相关甚至直接是国有控股企业,但不论是哪种情况,企业的发展与其所属地区的经济都息息相关。所以在ST公司遭遇退市危机时,地方政府往往不会坐视不理,以免影响到地区本身的经济发展甚至经济环境,这时就会根据地方保护政策对企业提供一定的经济援助,有了政府补助这一项大额的非经常性损益以提高当年的利润,ST公司就可以实现“摘帽”的目标。
(三)债务重组
债务重组是指当企业陷入困难时,比如出于一些原因的资金链断裂、或日常经营长期出现亏损,由此类原因导致的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况,这时为了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转或运营,债务人也就是公司方,会向债权人提出一定的减免债务的请求,比如减少债务本金、或减少一定的债务利息、亦或是以自身的股权作为抵押以抵偿债务,这样企业就减少了短期内的债务压力,可以有更多的资金链用于日常生产或者进行企业改革以激发企业新的活力,以实现企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虽然债务重组的出发点是好的,是为了使企业保持正常运转避免彻底破产,但由于债务重组带来了负债减少的直接结果,债务重组有时就会成为ST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手段,很多ST企业在即将被退市的第三个年头,往往会进行债务重组,使企业的负债减少,再结合其他盈余管理手段使企业扭亏为盈。由于这种现象的存在,我国的证券市场也及时的发现了这一问题,所以在2001年就针对这一问题,结合我国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将会计准则的具体内容修改为:债务重组不得计入非经常性损益,不得影响利润,而是计入所有者权益类的科目资本公积中,这样就可以从源头上改善利用债务重组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
但由于国际准则出于债务重组会直接导致负债的减少这一原因,一直将债务重组仍列为非经常性损益类科目,所以我国会计准则在2006年再次将债务重组归入了非经常性损益类科目中,所以债务重组再次成为了对利润有着重要影响的科目之一,债务重组至今也仍是ST公司在摘帽过程中重要的盈余管理手段之一。
四、建议
(一)对证券监管部门的建议
根据前文的分析,我们不难看出,很多情况都是监管体制存在一定的漏洞,才让ST公司有机可乘。比如我国证券市场现行的ST“摘帽”规定,仅要求企业避免连续三年亏损即可成功摘掉“ST”的帽子,并没有对盈利的前后几年间的利润进行要求,这就导致企业往往会积攒利润到第三年,盈利的前两年及后两年往往会出现大额的亏损。所以若能在监管层面更加仔细,关注的范围更加广泛, 也可以一定程度上限制ST公司的盈余管理
(二)对会计准则制定的建议
通过前文的研究可以看出,由于会计准则的漏洞,也让企业实现了一定的盈余管理手段,例如母公司与子公司间的关联交易、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标准的变更等,这些盈余管理手段之所以可以存在也是由于会计准则在设定时存在一定的漏洞,使ST企业在不违背会计准则规定的前提下还能实现盈余管理。ST企业积攒利润到第三年以实现第三年达到盈利水平以避免退市也是出于政策的不完善。所以会计准则的不断完善并适合我国的证券市场仍是抑制我国ST企业盈余管理现象的重要举措。
(三)对公司治理的建议
由于委托代理理论的存在,公司高管与企业实际所有者所追求的目标利润并不相同,这就导致公司高管可能会为了实现公司所有者所要求的利润目标而进行盈余管理,且针对ST公司这一特殊类别的公司,公司所有者对于利润的需求更加强烈,但高管可能对疲软的公司盈利能力无计可施,这就更会催成高管对公司业绩进行盈余管理。若想改善这一现状,可建立起一个更加完善的薪酬评价体系,使管理层更注重公司盈余的质量与长期可持续发展情况,督促管理层可以正确地看待上市资格做出合理决策。(作者单位:西安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