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背景下个人理财模式及风险防范研究
2020-06-21王家烈
王家烈
一、引言
互联网金融背景下的个人理财模式是近几年新兴产物,其以颠覆性的模式和创造性的思维方式重新对金融规则进行了定义,其规模出现了爆炸性增长,改变了原有的金融理财市场格局和人们旧有的理财模式。同时,其具有较大的风险,作为个人投资者应该掌握并了解其中的风险以及风险防范措施。
二、互联网金融背景下个人理财模式
(一)互联网平台理财模式
互联网平台理财模式相较传统的理财产品,具有操作便捷、投资期限灵活和投资门槛低的优势。依照平台业务类别,当前主要有金服公司类、电商类、门户网站类和搜索网站类四种互联网理财平台。其共同之处在于,尊重用户的操作习惯,通过手机APP进行线上操作,缩短用户的决策时间;用户多为平台原有用户,具有较高的客户粘性,理财产品容易受到客户的信赖。例如,蚂蚁聚宝,该产品操作简单,购买门槛低,基金的交易门槛低至10元。用户可以借助互聯网平台筛选匹配适宜的理财产品。借助互联网平台,用户可以同其他投资者进行交流并阅读相关的财经资讯。
(二)P2P网络借贷
作为大数据时代叠加互联网金融背景的新兴产品,P2P网络借贷主要由非金融机构借助互联网,为资金双方提供资金信息的融资模式。P2P网络借贷在段时间内出现了爆炸式的发展,主要有两方面原因:其一资金流动性强,投资者能够结合自身情况选择投资期限,甚至可以借助平台将未到期的债权变现,提早收拢资金;其二投资收益较高,作为约定利率的金融产品,P2P网贷产品的平均收益率在10%以上,远超传统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平均收益率。
三、互联网金融背景下个人理财模式面临的风险
(一)道德风险
个人理财模式在互联网金融背景下面临的首要风险是道德风险。道德风险极大地制约了互联网金融背景下个人理财模式的发展。道德风险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互联网金融平台自身存在的道德风险,互联网金融平台最初不能参与融资借贷行为,但在行业的实际发展过程中,部分平台为融资支持自身发展,进行自融操作,部分平台的内部风控员工构建外部展开金融诈骗,更有甚者以互联网金融为幌子成立诈骗平台;二、借款人的道德风险,我国信用体系并不完善,信用信息无法在全部平台进行共享,这样使得借款人的违约成本极低,极易出现骗贷现象。
(二)流动性风险
目前互联网理财的投资者主要为自然人,相较于机构投资者,自然人的投资目的不明确,风险承受能力较弱。当潜在的危及资金安全的信息出现,如平台管理者的负面报道,回款时间推迟,都会引发个人投资者的恐慌,进而产生挤兑现象。互联网金融平台是近几年的新型企业,不像传统金融机构具备完善的内控和风险控制体系。一旦类似挤兑的金融风险出现,将轻易打垮资金链紧张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并极有可能波及其他公司,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
(三)信息安全风险
用户在进行互联网金融平台注册时,经常会被要求填写个人真实信息,如身份证号、手机号和家庭住址等;如果进行理财投资,还被要求进一步提供银行卡号,银行卡照片等。但是互联网金融平台对客户信息的防护缺较为薄弱,其防护技术手段不完善。对比传统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平台在遭受病毒或黑客的攻击后,容易造成用户信息数据的泄露。手机APP快捷支付增大了账户资金被攻击的风险。此外,存在个别企业或企业员工违背道德出售用户个人信息牟利的现象。
四、互联网金融背景下理财模式风险防范
(一)内部防范
如果个人选择互联网背景下的新型理财模式,应对理财知识进行充分了解,依照自身实际需求、资产数量和风险偏好制定理财方案,购买相应理财产品,充分掌握该种理财产品的相关知识,不要贪图短期内获取大量财富,而是细心学习相关理财知识。应树立正确理财观念,提升自身学习主动性。对于财务周期的不同阶段,投资者的结合理财目标、收入状况和风险偏好也各有不同,在互联网背景下所选用的理财模式也有明显差异。作为个人投资者,应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摒弃一夜暴富的贪婪幻想,不可盲目冲动,应结合各自的实际财务状况,选用适宜自身的理财模式。个人投资者在选择理财模式,购买相应的理财产品之前,应认真详实地了解目标理财模式和理财产品,尤其应注重该种理财模式的风险,审慎投资。对于当前市场的各类高利润投资模式和金融诈骗套路,要有能力进行识别,莫要为了宣传的高收益,不考虑自身的实际财务状况,盲目投入超出自身承受能力的投资金额。应杜绝侥幸心理,提升自身风险意识。风险与收益的平衡关系是市场博弈的结果,在投资过程中,应谨慎对待风险,抵制住高利润的诱惑,以防落入金融诈骗陷阱。此外,投资理财应量力而行,不可滥用杠杆,为盲目寻求高收益借贷或进行套现,影响正常生活。个人投资者应合理规划账户内的投资资金,分散投资选择多种理财产品,而不是将全部资金集中在同一理财产品上面。避免理财产品出现问题后损失惨重,分散投资的方式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风险。投资者应将可用于投资的理财产品依照其风险程度和收益高低进行分类,将资金按照一定的比例,分别投入不同类型的理财产品,做好投资期限组合,制定相应合理的理财计划。
(二)外部防范
作为互联网金融平台,应在公司内部构建适合于公司的监管机制,例如建立专门的风险监督管理部门,设立监督管理渠道,严格评定互联网用户的信用等级。目前国家发布了相应的政策确保民间互联网借贷的资金安全,互联网金融平台应认识到用户资金安全的重要性,意识到平台网络安全防护的重要性,严谨泄露客户信息。增强内部工作人员的监督与管理,严防公司内部人员借用职务便利进行诈骗,或相互串联进行违法操作。作为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将客户资金托管至第三方机构是预防平台道德风险,保障平台客户资金安全较为有效的方法。截止2019年7月,共有721家P2P网络借贷平台与银行签订第三方存管协议,但仍有部分平台并未重视客户资金的安全。互联网金融平台必须重视网络系统安全,提升加密技术,完善密钥管理,确保平台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转。构建有效的内部人员管控机制,对潜在的内部员工进行欺诈、违规操作、挪用资金的风险,及时发现并进行处理。互联网行业应形成自律监督管理体系,以国内的互联网金融行业为核心,结合各地区的金融行业整合出行业自律组织,形成地区性的行业自律和共同监督管理体系,在全国金融行业中形成一个行业监督管理网络,通过网络上的行业自律自主进行信息传递。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组织是连接政府、市场和用户的纽带,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行为和服务的自律和规范。依托互联网金融行业组织开展监督管理工作,能够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并降低政府监督管理成本。目前,国内互联网金融行业主要为互联网金融协会,其在规范行业自律方面未能充分发挥组织作用,各地区互联网金融协会会员常有跑路现象。行业自律协会应充分发挥自律作用,综合互联网金融行业实际状况,完善自律条例,监督会员遵守相关条例,约束会员行为,有效维护互联网金融行业秩序。各地区金融管理部门应妥善处理网贷企业存在的风险隐患,有效化解并防范金融风险,提升企业经营管理的风险防控能力。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对网贷企业进行现场先检查。政府应构建统一的金融信息披露平台,全国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服务平台已正式对外开放,支持金融信息查询。公众可以通过信息披露平台,查询理财关键数据,如借款期限、借款金额、年华利率、借款人负债情况及借款人的基本信息等。全国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平台具有防篡改的特点,便于地方监管部门进行项目信息、合同信息、运营信息及资金流水的比对工作,查验披露数据的准确性,进一步规范网贷企业的信息披露。
五、结语
综上所述,互联网金融背景下的个人理财模式相较于传统的个人理财模式具有显著的风险。风险主要包括道德风险、流动性风险和信息安全风险。个人投资者借助内部防范措施,相关互联网金融机构借助外部防范措施能够很好地对互联网个人理财模式的风险进行防范。(作者单位:贵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