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深化不动产登记改革
2020-06-21王勇
摘要: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制定了系列举措并逐一落地,极大地方便了企业、群众等不动产登记的办理,大幅度提高了工作效率,受到了社会的好评
关键词:营商环境:深化改革:不动产登记
中图分类号:F29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1-9138-(2020)05-0077-79
收稿日期:2020-03-22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第47条明确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部门协作,实行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压缩办理时间,降低办理成本。在国家规定的不动产登记时限内,各地区应当确定并公开具体办理时间”。2020年,重庆成为世界银行优化营商环境样本采集城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以此为契机,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落实习总书记对重庆“两高”“两地”的定位要求,努力推动新时代重庆高質量发展。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市规资局”)作为优化营商环境中“登记财产类”指标考核的主体责任部门,及时组织骨干力量先后赴北京、上海等地学习不动产登记经验,结合重庆实际制定了系列举措并逐一落地,极大地方便了企业、群众等不动产登记的办理,大幅度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通过重庆市政府第一次新闻发布会及自媒体广泛宣传,受到了社会的好评。笔者以重庆市南岸区为例,结合自身岗位对一线工作进行及时总结和梳理,便于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工作。
1 目标及实现途径
按照市局统一部署,全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必须全面实现不动产交易、登记和税收“一窗受理,即办即取”,即通过简化流程、优化程序、人员整合等方式实现办事者“只跑一次、只进一门、只到作者简介:王勇,重庆市南岸不动产登记中心一窗、一次办好、即时领证”的目标。切实提升用户体验,不断提高登记财产工作水平和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为此,我们重点从以下方面进行改进以确保目标的实现。
一是工作架构的改进。主要包括对外和对内两个层面:对外积极协调税务部门,通过工作流程的再造和工作人员的重新配置来增进配合默契度。对内首先通过科室职责的重新划分进一步明确具体分工。其中,受理、审核、发证等业务科室与税务部门负责窗口人员的抽调和具体业务的开展;信息技术科主要负责技术支撑如服务器、叫号机、POS机等专用设备的布设及系统运维;办公室、财务科、法制科等部门负责后勤保障及人员培训等工作。
二是窗口重新整合。按照新的需求一方面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合理配置,依据经验税务初审人员与窗口登记初审人员配置比例为1:2,税务复审人员与税务初审人员配置比例为1:2,登记复核人员与窗口登记初审人员配置比例为1:3;另一方面,将所有窗口规范为咨询取号、档案查询和综合受理三大类。其中,综合受理窗口包含涉税与非涉税两类业务。同时,与之匹配的叫号系统中细分各类业务,便于办事人快捷办理相应业务,取号类别细设为A、C、D、E、F、H六类,分别代表涉税、非涉税、涉税预约、非涉税预约、非住宅涉税、档案查询等六类业务。
三是大力推进互联网+。市规资局有序推进不动产登记的线上方式。目前,申请人可以通过市政府的“渝快办”平台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申请成功后,申请人只需到不动产登记大厅综合窗口一次性完成身份确认、税费缴纳后即可取证,实现只跑一次;为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开通了专网申报办理,大幅度提高了抵押类不动产登记的便捷度,实现了不见面办件;与住建部门开展了二手房网签信息共享,方便了申请人申请和受理人员受理。
四是优化信息查询。推出了互联网、登记大厅现场自助查询机和查询窗口三种相结合的不动产登记和地籍信息查询服务;拓宽了信息公开内容,向社会公开承诺办理时限,申请要件清单、上一年度不动产登记统计数据、不动产登记一审案件数量统计数据及相关登记财产政策文件等事项。
五是建立跟踪监督机制。健全了不动产登记和地籍测绘独立投诉机制。设立了投诉和建议专线023-63310006.受理不动产登记和地籍测绘相关投诉。
2 存在的问题
2.1 上位法需要及时完善
创新需要对当前相关法律法规有所突破,实行一窗受理、即办即取需要上位法的支撑,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收取要件有变化。对申请材料进行了大幅缩减,不动产登记机构、住房城乡建设和税务等部门需收取相同申请与《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的规定存在一定的差异;二是办理方式有变化。推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后,申请人可以实行网上申报,与《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要求申请人必须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申请的要求不一致;三是办件时限有变化。按一窗受理,即办即取模式,不动产登记受理后都是当天可取登记结果,甚至有的半小时就可取证,与《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20条规定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不一致,也与国务院出台的文件中5个工作日办结不相符。
2.2 大数据共享体系未搭建完成,还无法全面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
目前,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平台还在搭建完善中,不动产登记机构只与税务部门实现部分信息共享,还无法实现和民政、公安、司法、市场监管等多部门的信息共享查询,还需要申请人提供纸质的相关材料,不符合不动产登记简化手续的要求,对优化营商环境不利影响较明显。
2.3 不动产登记和税务人员配备不足
因实行不动产交易、登记和税收“一窗受理,即办即取”,对受理时限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般1个小时内要领取登记结果,那么窗口设置相应需要增加,人员也需要加派,以不动产登记中心现有人员,不能满足该项工作需要,缺口较大。
2.4 相关设备配置未能及时跟进
设备配置从两方面来说,一是“一窗受理,即办即取”窗口设备要求越来越高,如人证对比验证设备、电子签名平板机和POS机配备等等都还需进一步配置;二是登记大厅自助档案查询机还无法实现全市联网查询,需进一步优化,让办理群众能全市查询档案,出具查询证明,让群众少跑路。
3 下一步工作创新思路
深化不动产登记改革,就是要抓住创新这个关键,用改革创新的方式推动不动产登记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达到世界银行评分标准前列。
3.1 思想创新
首先是要切实改变观念,树立为民、便民、利民的观念,破除因循守旧、同步自封的保守思想,树立大胆创新、敢闯敢试的进取意识,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始终保持只争朝夕、不负韶华的拼搏精神,要站在广阔的开放层面,站在更高的层次搞创新,与国际标准接轨,深化不动产登记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二
3.2 制度创新
深化不动产登记改革,需自上而下形成一套创新、系统、规范的制度,这与旧的体制、机制、政策等存在一定的矛盾,必须由政府管理者向公共服务提供者转变,努力打造优质、高效、廉洁的不动产登记服务环境,进一步完善创新的综合服务体系,制定和完善新的政策措施,更好为企业和个人服务。
3.3 法规创新
在深化不动产登记改革上众多举措与现行的法律法规冲突,需从法律层面上作出一定的修改和补充。针对这一情况,对涉及不动产登记的《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動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和补充,如网上申报等方式的确认。可喜的是,根据北京和上海的意见,已对《电子签名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数字化》等法律法规作了修改,期待下一步有更大的力度。
3.4 程序创新
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契机,以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为着眼点,达到深化不动产登记改革的目标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工作进一步开展和完善,升级改造网上办事平台,开通网页版、APP版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税收网上办事平台,提供网上全流程办结的便捷服务;推动银行专网申报全线上办理,实现不见面办事,无纸化办公。
3.5 服务创新
推进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协同互认,按照电子证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制作和管理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推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作为办理其他政务服务事项的依据;推进非税收据电子化,提供网上缴费凭证;加强部门间信息互通共享,加快推动部门信息在不动产登记巾的集成应用,实现电子营业执照等相关信息实时获取、核验;持续提升不动产登记和地籍测绘数字化成果质量,完善城镇区域数据库,建立健全农村区域数据库,实现集体土地所有(使用)权、林权登记等全部落地,纳入不动产登记系统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