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税率调整对建筑业的影响分析
2020-06-19龚淑娟
龚淑娟
【摘 要】统计数据显示,我国2019年税收总额为157 992亿元,与2018年相比,呈现下降趋势,下降了3个百分点,其主要原因是当年政府为了给市场主体减税降负,政府实行大力度“减税降费”政策,该政策涉及的税种所统计的税收收入的下降或增长幅度有较大的下降。全面“营改增”以后,政府在调查企业实际税负变化后多次组织调整增值税税率,以求确实降低纳税人的负担,从一定程度上增加其税后收入,进而刺激消费和投资,促进实体经济的发展。2019年4月1日开始,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建筑业原适用于10%的税率下调到9%[1]。文章主要探讨建筑企业受到本次税率调整的影响及其他注意事项。
【关键词】税负;税率下调;增值税税率调整
【中图分类号】F8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688(2020)05-0178-02
1 税率下调执行过程中的问题探讨
1.1 合同更改
对于2019年4月1日之前的采购业务,如果在4月1日之后开具发票,则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采购方力求从供应商处拿到按照旧税率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争取更多的可抵扣税额。相反,作为供应商,他们将尽力以新的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求承担更少的销项税额的支出。明显有优势的是处于供应链下游的企业,而处于上游的企业一般没有优势。因为下游企业为了自身利益必将要求上游企业改变合同价格,即将税率调整之前签订的原合同标示价格更改为不含税价格,而上游企业为了这笔业务能够继续合作或者以后更多的合作机会,难免需要做出让步。
1.2 税收风险
税收风险主要在于增值税税率变动后企业选择增值税发票的新旧税率上作出的决定。如果供应商在2019年4月1日之后错误地选择了税率来开具增值税发票,其将面临税务部门的核查甚至处罚;同时接收发票的建筑企业可能面临进项税额转出的风险。销售方在4月1日之后如果有按旧税率开具发票,尤其是税率下调之前没有按照旧税率做过纳税申报的销售业务,需在税率下调之后进行发票开具的,如果税务部门发现纳税人未及时履行纳税义务或者开票发票时企业选择的税率不正确,税务机关将对其做出相应的处罚,这会对企业的纳税信用造成不利的影响,严重的将影响业务的正常运行。
2 税率下调对建筑业的影响
2.1 对公司税负的影响
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具有极强的互惠相关效应。税务机关依照法律对建筑公司征收增值税由10%降低为9%时,企业进行税负转嫁时,由建筑产品购买方负担的税负减少,这将带来房屋建筑物的销售价格下降,进一步导致建筑企业的利润减少。企业利润减少直接影响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使得建筑企业当期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也随之减少。税率下调政策带动的建筑企业所得税税负减轻及成本减少,导致建筑产品价格降低,新销售商品的附加值或工业总产值也将降低,从而降低增值税的应纳税所得额,那么企业当期应当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也会减少。因此,增值税为9%时,建筑公司所要上交的所得税变少。同样,企业所得税的降低,也会反过来影响增值税税额使其降低。
2.2 对利润和存货成本的影响
建筑公司一般以总价签订工程合同。我国实行“营改增”之前,建筑公司按营业税缴纳税款,在“营改增”实行之后,对建筑公司全面改征缴纳增值税,增值税是价外税,这个特点要求建筑公司按照不含税的预算价格计算公司收入和成本,实行价格和税款分离。根据工程完工进度,按9%的税率重新核算公司预计收入和成本项目,并计算现行税率下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2.3 对供销企业的影响
供应方在实际操作中,开票和对账业务有一定的延后,一般在供货后有一个月以后,如此一来,2019年4月1日前发生的业务如果没有完成对账,则无法确认销售,即需顺延至以后期限确认,将使用调整之后的税率进行开票。销售方一般实行权责发生制,當月的销售行为当月确认其收入,并以此为基础计算销项税额。这样将会使得销售方的同一件商品面临不同税率的销项税额和进行税额,这必然影响该公司的利润。对于原适于10%增值税的业务,当增值税率下调为9%时,进项销项不一致,将会对企业财务数据产生影响,会造成销售商成本上升。这种情况下,销售商会要求供应商做出让利。如果选择降低成本,这必然会增加供应链下游企业的利润和现金净流量,此时发票不一致的影响因由此增加的现金流和税负增加的现金流出的对冲得以解决。
2.4 对承包业务的影响
EPC总承包是指建筑公司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2]。此业务包含多种不同类型的业务。该合同条款仅写明总承包的总价款,并没有分别列明设计、采购、施工所涉及的价款。设计项目虽属于总承包合同,但其是可按照设计服务项目缴纳增值税,并适用6%的税率。然而,根据2019年4月1日的最新增值税法,总承包合同应按建筑服务9%的税率缴纳增值税[3]。这就存在高低税率差,而纳税人提供适用不同税率的应税服务时,如果不能准确地对不同税率的业务进行分别核算,则按照税法的相关规定,所有业务都需要从高适用税率,也就意味着企业将承担更多的税负。
3 建筑公司的应对对策
3.1 建立增值税收管理机制及税务知识培训
在税率改革的大环境下,公司的税务处理、成本核算和会计核算都不同于税率下调之前的简单,其将面临新旧税率的选择,财务人员应该作出合乎法律规定的处理,才能为公司做好财务服务,这对财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知识有更高的要求。基于此,财务人员和公司都应积极应对。首先,财务人员要及时认真学习增值税税率调整的政策,深入研究税率调整的规定,掌握新政策的相关会计处理要求;其次,公司应做好安排,为相关人员组织专业知识培训,为财务人员更好地理解新政策提供途径。
3.2 对已签合同加强管理
企业应加强对税率改革之前签订的合同的管理。税率下调对于已签业务而言,若以含税价作为交易价格,将增加建筑企业的成本。对此,合同签订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用于说明对原合同做出的具体调整事项,以及发生调整的原因。已签的采购合同和分包合同可能会发生对方无法提供增值税专业发票的情况,这将影响建筑企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因此建筑企业应与对方约定,由对方提供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要求在开票时注意将原适用于16%应税项目调整为13%,将原适用于10%应税项目调整为9%。对于已签订的总承包合同,其包含业务较多,这些业务可适用于不同的税率,建筑公司应与对方根据不同业务分别签订补充协议,这需要有较强专业素养的人员,所以对于已签订合同实行有效的管理一定程度上也依赖第一项应对措施的及时有效执行。
3.3 与合作方进行合理协商
企业在税率下调之后合作的业务,建筑企业需要支付的总价款没有变化,但是下调的税率使得该业务对应的进行税额和现金流下降。这意味着建筑企业面临着税率下调导致进项税额减少的同时该业务的成本确增加了。所以,建筑企业对于已签订的合同可选择与供应链上游企业进行定价协商。如果合同写明的总价是含税价格,即未进行价税分离,会使建筑企业存在增加成本的风险。对此,可与上游企业进行下调价格的谈判,下调价格不仅有利于双方长期合作的长远利益,也有利于上游企业降低其销项税额。建筑企业可利用这两点对上游企业提出重新调整合同价格的要求,争取与上游企业达成按不含税的下调价格和新税率进行合作。具体而言,2019年4月1日之前发生的采购业务,力求以旧税率開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2019年4月1日之前发生的销售业务,争取以新税率进行开票。
3.4 合理拆分总承包合同
企业的财务人员应有一定的纳税筹划意识。对于总承包合同而言,它可能包括适用于6%税率档的设计业务、适用于9%税率档的施工业务和适用于13%的设备采购业务等。建筑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应该与对方进行充分合理的商量,尽量把总承包合同按照不同的税率业务进行逐个拆分,给不同的业务分别签订各自的合同。此外,在总价款不变的前提下,可进一步展开纳税筹划思路,对于低税率的设计业务可协商提高合同价款,而高税率的施工业务和设备采购业务可适当降低总价款,以求最大限度地减轻税负。
4 结语
增值税税税率虽然只是下调一个百分点,但是对于建筑企业却有很大的影响。综上所述,企业在税率调整之后可从多方面进行应对。关于涉税问题,企业应该用系统思维来对待。在享受国家政策红利的同时,积极纳税,为企业总体利益着想,合法进行税收筹划,既要考虑节税成本效益,又要考虑在此过程中企业可能承担的风险及企业对风险的把控力,从全局出发,在保证节税合理合法的同时,不影响企业的业务开拓与发展,同时为解决就业问题和社会经济发展做贡献。
参 考 文 献
[1]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Z].2019.
[2]王福全.增值税税率调整对建筑业影响分析[J].经营管理者,2019(6).
[3]缪艳.增值税税率调整对建筑业影响探讨[J].纳税,201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