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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战争时期土地改革政策变化的原因

2020-06-19刘慧园

时代人物 2020年2期
关键词:中共中央土地农民

刘慧园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尤其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农村人口约占了全国人口的80%,是天然的革命力量和工人阶级最可靠的同伴。在中国进行具有规模的革命战争,必须完全地调动起农民的革命积极性,扩大革命的统一战线。而农民最关心的问题就是土地问题,因此《中共中央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强调“解决解放区的土地问题,是我党目前最基本的历史任务,是目前一切工作的最基本环节”。[]实行维护农民利益的土地改革政策一直贯穿中国整个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最终在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派出的土地工作小组联合在新解放区以及革命根据地的广大贫苦农民组成的农民协会,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土地制度改革运动,取得了瞩目的成就,封建以及半封建性质的土地剥削制度被消灭,彻底解决了压迫农民两千多年的土地问题。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国共产党分别对新解放区和老解放区开展了反奸清算和减租减息复查工作。这段时间土地改革的重点在新解放区。新解放区的减租减息相较抗日战争时期展现出了新的特点:减租减息开始与反奸清算相结合;在减租减息运动中,农民作为土地的主人,开始不再局限于抗战时期减租减息的范畴,在实际工作中提出了直接从地主手中获得土地的要求。在1946年党中央发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即《五四指示》),将减租减息政策改为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无地少地农民的政策。这一指示在施行后取得了显著的成就,到1947年春解放区约有三分之二的地方实现了“耕者有其田”,农民获得了土地大受鼓舞,踊跃参军、支前,为我军粉碎国民党军的全面进攻和重点进攻创造了至关重要的条件。但土地改革发展受到当时历史环境的影响并没有达到预想的结果,已进行过土改的地方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政策实施不到位的情况。中共及时发现了这一问题并提出了解决措施,《中国土地法大纲》应运而生,这是一份宣布彻底废除封建及半封建性质土地制度的文件。乡村中所有可利用的土地,“按乡村全部人口,不分男女老幼,统一平均分配,在土地数量上抽多补少,质量上抽肥补瘦”。《大纲》实施后,广大农民不仅“翻身”,更“翻心”,生产积极性和政治觉悟空前高涨,不仅往前线送粮、送油、送衣等,还愿意冒着生命危险参军参战,就像陈毅元帅所说“淮海战役的胜利是人民群众用小车推出来的”,它为中国共产党加速夺取解放战争在全国的胜利做出了重要贡献。

从中可以看出,在土改的过程中,它的制度政策并不是一成不变的,相反土地制度改革过程是一个逐步调整、渐进的过程,从“目前我党的方针,仍然是减租而不是没收土地”[]到“我党应坚决拥护群众从反奸、清算、减租、减息、退租、退息等斗争中,从地主手中获得土地”,再到“消灭封建以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制度”,土地政策的变化与当时的历史环境息息相关,分析这一变动要走进当时的历史,去探析各个不同时期土地改革政策变化的原因。

一、浅析解放战争时期土改政策变化的原因

(一)从减租减息到“耕者有其田”土地政策变化的原因

抗日战争胜利之后,是继续内战还是争取和平局面出现的选择摆在人们面前,中国共产党选择了以人民群众利益为基本出发点,尽一切可能争取和平、民主,同时针对国民党的假和谈、真内战阴谋,又必须积极做好反内战的准备,根据这个形势,中国共产党在七大会议上对减租减息政策十分看好,“这个政策,如果没有特殊阻碍,我们准备在战后继续实行下去”,[]希望用和平的方式进行中国的社会改革。

出人意料的是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即《五四指示》),决议转换土地政策,实现耕者有其田。是什么使中共中央改变了要把抗战时期的减租减息政策延续下去的决心?现在普遍认为是“大战在即,迫切需要动员农民以极大的热情支持革命战争”[],本文试着抛弃人们脑中根深蒂固的认知,换一种思维来看从减租减息到没收地主土地政策变化的原因。

1.各根据地减租清算运动中所反映出来的现实状况推动了土改政策的变化

《五四指示》开篇就开门见山地说明了由于面临的形势需要,土地政策要适时进行调整的原因。“根据各地区最近来延同志报告,在山西、河北、山东、华中各解放区,有极广大的群众运动,在反奸、清算、减租、减息斗争中,直接从地主手中取得土地,实现耕者有其田,群众热情极高”“在此种情况下,我党不能没有坚定的方针,不能不坚决拥护广大群众这种直接实行土地改革的行动,并加以有计划的领导”。也就是说中共中央在这时提出了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无地少地的农民的新的土地政策,抗战时期的减租减息政策成了过眼云烟,并不是有计划的,而是受到各根据地减租清算运动中所反映出来的现实状况影响,大势所趋,为了顺应民心“不能不坚决拥护广大群众这种直接实行土地改革的行动”。我们可以注意到这个影响推动的过程也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中共中央从不赞同没收地主土地到发布《五四指示》之间又经历了什么?在1946年4月中旬邓子恢经过长途跋涉到达延安,向中共中央汇报华中根据地开展减租清算试点工作的情况,此时刘少奇还对他提到的“淮安县石塘区农民已经充分发动起来,甚至出现数千人集体进城押了几十个地主回乡,清算其剥削账”[]表示了明确的不赞同态度,担忧引起整个地主階级的恐慌,影响统一战线,给反动派落下发动内战的借口。但紧接着,随着晋冀鲁豫中央局副书记薄一波、山东解放区负责人黎玉等人也陆续汇报了其根据地的减租清算运动情况,中共中央在经过对反馈汇报的分析之后,发现减租减息政策远远满足不了农民的土地需要,而且有些解放区已经率先直接或间接地支持农民从地主手中夺取土地。所以,不到半个月时间后,即在5月4日,中共中央就发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在山西、河北、山东、华中各解放区,有极广大的群众运动,在反奸、清算、减租、减息斗争中,直接从地主手中取得土地,实现耕者有其田……在此种情况下,我党不能没有坚定的方针,不能不坚决拥护广大群众这种直接实行土地改革的行动”。中共中央这种态度的变化,再清楚不过地反映了推动土地制度政策从减租减息变为没收地主土地的主要原因在于各根据地减租清算运动中所反映出来的现实状况。

此外还有《任弼时年谱》中关于中央在讨论通过《五四指示》会议上任弼时的发言记录也可以佐证这一观点。根据记录,任弼时首先介绍了各根据地的减租清算情况“各地群众利用清算的办法,迫使地主赔偿积欠”,其次进一步说明了“依减租减息的标准来看,这种运动是‘左了;依群众运动现在的标准来看,限于减租减息的办法是右了”最后提出“现在党的面前的问题是,是否批准群众的这种运动”。[]从中我们不难看出,由于各根据地农民对获得土地的强烈需求以及各地在实行土地政策时,对各个阶级会采取的政策宽松程度不同,已经开始广泛地尝试从地主手中夺取土地,相当一部分地区实际上已经通过这种方式基本上解决了或正在解决着土地问题,因此中共中央必须在政策统一上表明态度。

2.国民大革命的失败给中共领导人留下的心理阴影影响了土改政策的变化

《刘少奇传》中记录的刘少奇在这场关于讨论《五四指示》的会议上发言说“土地问题今天实际上是群众在解决,中央只有一个1942年的土地政策的决定,已经落在群众的后面了,今天不支持农民,就要泼冷水,就要重复大革命失败的错误”。[]根据《毛泽东年谱》记录,毛泽东在会上也说了“现在类似大革命时期,农民伸出手来要土地,共产党是否批准,今天必须表明态度”。[]众所周知,1927年大革命失败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以陈独秀为首的中共中央在大革命后期犯了右倾机会主义的错误,放弃了对农民群众的领导权,特别是打压湖南农民运动。从与会者多人不约而同把1946年中共处境与大革命时期那段历史相比较,不难看出1927年大革命失败的阴影再次笼罩了中共领导人,他们认为又到了是否支持根据地农民获得土地要求决定革命成败的关键时期。因此,我们可以推测从减租减息政策到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无地少地农民的土改政策变化受到了1927年大革命失败留下的心理阴影影响。

综上所述,我认为各根据地减租清算运动中所反映出来的现实状况和1927年大革命失败留下的心理阴影是中共中央1946年决心把减租减息政策向没收地主土地,实现耕者有其田的土地改革运动发展的主要原因。

(二)从“耕者有其田”到“彻底平分土地”政策变化的原因

1947年7月——9月,刘少奇召集了中共中央工作委员会,在西柏坡召开了党的全国土地会议,会议根据“彻底平分土地”的原则,讨论并制定了《中国土地法大纲》,10月10日中共中央正式通过并对外公布了这个大纲。相较于一年半前的《五四指示》,《中国土地法大纲》有哪些变化?

在如何对待农村中的各个阶层方面:《五四指示》表示“决不可侵犯中农的土地”“一般不变动富农的土地”“对于抗日军人及抗日干部的家属之属于豪绅地主成分者,对于在抗日期间无论在解放区和国民党区与我们合作而不反共的开明绅士及其他人等,在运动中应谨慎处理,适当照顾”“对于中小地主的生活应给以相当照顾,对待中小地主的态度应与对待大地主、豪绅、恶霸的态度有所区别,应多采取调解仲裁方式解决他们与农民的纠纷”而《大纲》则废除了对上述农民中各阶层的区别对待,规定“分给与农民同样的土地及财产”。这样一视同仁,消除了《五四指示》中照顾军、烈、干属以及中小地主存在的不彻底性,不仅在经济上彻底消灭了封建以及半封建性质剥削制度,而且在政治上推翻了地主阶级在农村的统治地位,彻底废除残酷的封建压迫;分配方法上:《五四指示》只表明了坚决拥护群众获得土地要求的态度,并没有明确提出土地分配的方法。《中国土地法大纲》则进一步明确提出了彻底平分土地的方法,“乡村中一切地主的土地及公地,由乡村农会接收,连同乡村中其他一切土地,按乡村全部人口,不分男女老幼,统一平均分配,在土地数量上抽多补少,质量上抽肥补瘦”。[]从中可以看出《中国土地法大纲》具有彻底的反封建精神,它在肯定《五四指示》——“直接从地主手中取得土地,实现耕者有其田”的基础上,更加彻底废除了封建性以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标志着我们党的土地政策进入了彻底平分土地,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新时期;保护工商业者方面:保护民族工商业是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的一项经济纲领。《五四指示》第七条规定“除罪大恶极的汉奸分子的矿山、工厂、商店应当没收外,凡富农及地主所设的商店、作坊、工厂、矿山,不要侵犯,应予以保全,以免影响工商业的发展”。《中国土地法大纲》还规定“保护工商业者的财产及其合法的营业,不受侵犯”。向广大人民群众表明了土地改革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和发展新民主主义经济,发展生产,以免引起工商业者不必要的恐慌。

这些变化简而言之就是平分土地更加彻底,虽然党的这种平分土地的政策和做法蕴藏着绝对平均主义的思想,导致一些地区出现了一些“左”的偏差,如侵犯了中农的利益,部分地区乱打乱杀现象严重,但存在即合理,从“耕者有其田”到“彻底平分土地”土改政策变化的原因又有哪些?

  • 内战的全面爆发,推动中共加快了土地改革的进程

1947年夏刘、邓大军千里跃进大别山,拉开了人民解放军战略进攻的序幕。为了加快解放战争在全国胜利的步伐,依据毛泽东思想中关于新民主主义革命实质上就是中共领导下的农民革命,中国革命战争实质上就是中共领导下的农民战争论断,可知此时我们党的主要依靠力量就是农民。要加快解放战争在全国的胜利,必须进一步提高农民的革命积极性。根据“欲取之必先与之”的逻辑,共产党必须给予农民尤其是约占农村人口70%的贫苦农民更大的物质利益,结成利益共同体,广大农民群众才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因此中国共产党通过没收乡村中一切地主的土地及公地,征收富农的多余土地,将其无偿分配给占据乡村人口绝大多数的贫苦农民这种彻底平分土地的土地改革,把贫苦农民的命运与解放战争的胜利紧密联系在一起,以“巩固胜利果实”相号召,顺理成章的将党的政治需求、物质需求以及军事需求转变为农民自身的利益需求。

  • 中国共产党通过土地改革想达成的动员目标促使土地政策从“耕者有其田”转变为“彻底平分土地”

就中国共产党的动员目标而言,通过土地改革使贫苦农民“翻身”并不是最终目的,更重要的是启发群众“翻心”。要达此目的,除了通过诉苦激发农民的愤怒和仇恨之情,还有就是通过促使农民对地主彻底撕破脸皮。土地改革是在空前阶级对立和阶级分化的社会中,以武装暴力的方式完成的。地主和富农的财产被剥夺了,而且他们的参与政治生活权利、人格名誉、人生价值甚至人身安全都得不到保障。地主和贫苦农民之间的矛盾被推到不可调和的地步,此时农民心里清楚,他们除了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已没有退路。一旦共产党在解放战争中失败,贫苦农民不仅连刚分到手的土地、农具、牲畜等胜利果实守卫不住,还会遭到来自地主、富农等的疯狂报复,回到原来的生活水准都是奢望。这样中国共产党与贫苦农民之间不仅结成了利益共同体的关系,更是形成了一种命运共同体的关系。由此我大胆推测,中共领导人正是也看到了这一点:只有彻底地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才能達到不仅使贫苦农民“翻身”,更“翻心”的动员目标,使农民死心塌地地为解放战争提供源源不断的物力、人力支持,所以把“耕者有其田”的土地政策转变为“彻底平分土地”的土地改革运动。

  • 受毛泽东在农民运动问题上“矫枉必须过正,不过正不能矫枉”[]思想的影响

毛泽东认为“农民的平均主义在分配土地以前是革命的,不要去反对”以及对中小地主和富农的利益“实际上也是要侵犯一些的”,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毛泽东对被下级干部形象称为“一条批准九条照顾的土地政策”并不是很满意,《五四指示》更像是一时的权宜之计,它作为一种过渡性的土改政策是不可能一直实行下去的,必然会被更彻底的土改政策所代替。毛泽东的目标是彻底推翻地主阶级的统治基础,建立共产党的统治权威。显然颇多顾虑,比较温和的《五四指示》无法完成这一任务,它需要一场轰轰烈烈的阶级斗争,发动贫苦农民用斗争的方式彻底摧毁地主在农村中的地位和影响,因此《中国土地法大纲》应运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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