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共治模式下我国税收营商环境优化*
2020-06-18崔红霞
崔红霞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财税分院, 浙江 海宁 314408)
营商环境优劣是影响一个地区经济是否健康运行的关键,也是一个国家或地区“软实力”的重要体现。良好的营商环境可以吸引流动性要素,促进企业生产经营,最终对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状况、财税收入、社会就业情况等产生显著的促进作用。在所有影响营商环境的因素中,由于税收直接与微观企业主体的生产决策相关,因而显得尤为重要。
一、我国税收营商环境现状及问题
(一)我国税收营商环境现状
近年来,我国营商环境在全球排名持续上升,根据世界银行最新公布的《2020年营商环境报告》显示,我国总体排名由去年的46位上升至31位,相较于2015年的第90位,六年间上升了59位。营商环境指标评价共有10项一级指标,在全部一级指标中,我国合同执行、获得电力以及开办企业得分最多,在世界排名位居前列,但纳税指标得分仅为70分,位居全球105位,也是所有指标中唯一没有排进全球前100的指标。(见表1)
表1 我国营商环境一级指标得分和全球排名
指标得分排名开办企业9427办理施工许可7733获得电力9512产权登记8128获得信贷6080保护少数投资者7228纳税70105跨境贸易8756合同执行815破产办理6251
近年来,我国开展了一系列税制改革,进一步降低企业和居民的实际税负,通过真金白银的优惠,激发市场主体活力。2016年5月1日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从此营业税退出了中国税制舞台。通过打通增值税抵扣链条,大大减少了企业重复征税,降低了企业税收负担。在2018年1月17日举行的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表示,中国自2012年实施营改增以来已累计减税近2万亿元。此外,近两年来增值税改革使得增值税基本法定税率由17%降至16%;2019年4月1日起,又由16%降至13%,法定税率的下降直接降低了企业税收负担,增强了企业活力。对个人而言减税降费力度也同样显著,自2019年起我国开始实施新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综合所得以及专项附加扣除等手段,显著降低个人所得税税负。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数据,2018年全国减税降费规模约为1.3万亿元,2019年全年减税规模达到2.3万亿元。
除了直接降低企业税收负担外,政府更加注重税收“软环境”建设,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改善我国税收营商环境。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全国税务系统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18年—2022年)》,方案明确提出要进一步构建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营商环境和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决策部署,释放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红利,持续推进办税(缴费)便利化改革,促进税收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此外,机构改革后大大降低了企业的纳税成本。相对于以前国地税分头管理的现象,企业大量的涉税业务如开业登记、信息补录、税种认定、纳税申报、税务注销、企业迁移需要在不同税务机关办理,企业纳税成本相对较高,税务机关征税效率也较低。随着机构改革的实施,通过简化申报、取消部分行政审批等政策措施,优化了企业涉税业务的办理。随着“互联网+”等技术手段以及财税大数据平台的不断完善,使得不同机构的跨部门协作成为可能,进一步降低了企业涉税事项中多头管理,纳税效率低的现象,极大降低了企业纳税次数与时间,使得企业纳税效率得到显著提升,简便快捷、集约化、高效便利的营商环境正逐渐形成。
(二)现阶段我国税收营商环境存在的问题
我国税收营商环境在全球排名并不高,与发达经济体仍有较大差距。从历年数据可以看出,我国纳税指标得分和排名始终靠后,从2015年至2020年六年间,纳税指标平均排名为122名。截至2020年报告期结束,我国总税率(占利润之比)为62.6%,纳税时间(小时/年)为138小时。仅从纳税指标这一项来看,我国仍有不少提升空间。(见图1)
我国现阶段税收制度的法制化水平有待提高,未能对企业和个人形成稳定的预期,规范性文件零散繁多,增加了企业的税收遵从成本。截止到2019年,我国现行的18个税种中有8个税种通过人大立法,以法律形式对外公布,分别是环保税、烟叶税、船舶吨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和耕地占用税,除了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外,其余均为小税种,对财政收入影响不大。而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却没有以法律形式而是以国务院条例的名义公布,立法层级较低,留给税务部门调整回旋的余地较多。立法层级较低带来的另一个显著影响是规范性文件繁多,会形成国家税务总局、地方政府等各部门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由于政出多门,甚至出现有些文件在处理相同条款时互相矛盾的现象,纳税条款规范程度较低,在一定程度上会增加企业的税收遵从成本,征税效率较低。
此外,税收宣传力度较弱,公众参与程度较低,税务机关从业人员纳税服务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长期以来,我国税收宣传力度较弱,社会公众对税制理解程度有限,参与税制改革程度较低。尤其近两年,我国税制频频发生变化,“营改增”、新个税等税制改革对社会公众影响较大,但税务机关在宣传方面仍然沿用传统的发布税收公告、开税企座谈会等形式,政策服务对象有限,宣传效果较低。另一方面,变化频繁的税制结构以及税务机构改革给税务人员带来了新的挑战,既要熟练掌握新税制,又要及时为纳税人提供服务。随着国地税合并,原来分属不同机构的业务需要合并处理,大大加强了税务人员的工作强度。
二、 税收共治对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影响———以浙江省“最多跑一次”为例
浙江省自然资源禀赋水平较低,陆域面积为10.18万平方公里,仅为全国的1.06%,是中国面积最小的省份之一。地形地势复杂,耕地面积仅为208.17万公顷。虽然资源禀赋一般,但浙江省是我国经济最活跃的省份之一,2018年浙江省国民生产总值达到5.62万亿元,稳居全国前四。浙江经济之所以能在改革开放至今短短四十多年发展到今天的体量,民营经济的发展功不可没。为充分调动民营企业活力,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浙江省是全国率先优化营商环境的省份之一。从1999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到2014年“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再到2017年“最多跑一次”改革,都是从政府自身出发,简政放权、优化流程,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通过企业和群众办事倒逼政府提高行政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最多跑一次”改革自从提出后迅速在浙江省铺开,中央对该项改革给予了极大的肯定。2018年3月,“最多跑一次”被正式写入李克强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
“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实现路径中,深度运用网络技术,推进不同层级、不同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以及大数据反馈能力是实现的关键。正是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为不同机构跨部门协作提供条件,使得社会公众和企业充分参与进来,形成了税收共治模式。在对税收营商环境的优化中,浙江省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最为密切的领域和事项做起,通过“互联网+政务服务”以及大数据服务平台,优化服务,促进体制机制创新,使政府办事效率明显提升,发展环境进一步改善,不断增强经济社会发展活力。此外浙江省积极推进“企业一件事”改革,根据《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企业开办全流程“一件事”一日办结便利化行动方案》可知,企业一件事涵盖范围包括登记开办、项目投资、不动产交易、水电气和网络报装、员工招聘、设备研发与购置、创新研发、生产经营、获得信贷、清算注销等10大类19件事,其中水电气和网络报装有4件事涉及交通运输、建设、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公安、消防等部门,以及供电、燃气、水务、电信等企业。通过企业“一件事”改革,在税收共治模式下,税务部门积极加强与其他机构合作,为企业降成本、谋发展。例如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实现企业开办、变更、注销“一站式”联办;通过“税务+银行”推出“银税互动”项目,向诚信经营、纳税信用良好的企业发放信用贷款,有效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与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等合作,税务窗口进驻社保大厅,使得企业社保征缴业务再提速;和乡镇街道合作,由乡镇街道为纳税人就近提供发票代开、纳税辅导等基础涉税业务。
目前,浙江省大数据共享平台汇集人口综合库、法人综合库、电子证照库、信用信息库等,归集公共数据160.5亿条,包括全省5700万常住人口、1500万家法人单位,以及自然人、企业、社会组织、事业单位和政府机构等五类主体信息,已为各级政府部门提供数据共享调用服务3.9亿次①。在税收共治模式下,浙江省“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优化了税收营商环境,极大地激发了浙江企业市场活力,改革成效显著。根据浙江大学公共服务与绩效评估研究中心发布的《2020年中国营商环境评价研究报告》显示,浙江省营商环境便利度仅次于北京、上海和广州,位居全国省级行政区域第四。根据中山大学《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研究》调研报告显示,在“最多跑一次”这个重要指标上,浙江省领跑全国,44%的市场主体可以实现只跑一次,高出全国平均水平14个百分点。
三、政策建议
在互联网技术以及大数据平台的创建下,我国税收治理模式由传统的单独以财税部门为主逐渐向多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的税收共治模式转变,大大提升了政府办事效率,极大降低了企业办理业务成本,显著促进了地区经济发展,但仍存在完善空间。
1.加快建设税收法制化进程,提高税制稳定性和透明性。我国仍有相当数量的税种是以相关部门条例和规章形式公布,尤其是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没有上升至法律的形式,未能对企业形成稳定合理的预期。在下一步税制改革中要加快建设我国税收法制化进程,增强政策的稳定性和透明性,对相关规范性文件中不合时宜或需要调整的条文进行修改和废止,完善税务部门的执法程序。通过这些方式降低税制的复杂性,提高公众对我国税制的掌握和了解,激励社会公众更多参与到税收治理中,实现税收共治模式。
2.全面铺开并进一步强化税收共治模式,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税收营商环境。目前由于各地区发展不一,导致税收共治模式推广程度出现差异。建议继续全面铺开建设税收共治模式,一方面通过加强对硬件设施建设,创建“互联网+税务”以及大数据服务平台,完善税收共治模式实施的基础条件;另一方面加大对基层税务机关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及技能培训,缩短纳税时间,降低纳税成本,提高办事效率,加强服务意识,提高专业素养,优化地区税收营商环境。
3.加大税制宣传力度,增强纳税人诚信纳税意识。税务部门可加强与高校等教育机构合作,积极推广税制进校园等活动,建立税法教育宣传基地,对部分符合专业条件的学校,税务部门应该建立校外实习基地,通过这些方式鼓励同学们及早形成诚信纳税意识,营造公众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适当地对纳税人进行相关培训,并根据业务属性和纳税人特征进行差异化培训,使纳税人掌握与其经营相关的基本税收知识;充分依托新媒体等宣传渠道,长期有效地为纳税人宣传、培训,培养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
注释
①数据来源http://finance.jrj.com.cn/2019/07/1207202782992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