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六安经济开发区碧桂园汉代墓葬M30发掘简报
2020-06-18安徽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吉林大学考古学院
安徽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吉林大学考古学院
内容提要:2017年,安徽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对六安市经济开发区碧桂园内的汉代墓地进行了抢救性发掘。其中M30为同穴合葬墓,棺椁部分保存,出土随葬品134件,主要有仿铜陶礼器、青铜器、玉器等。从墓葬形制和随葬品特征判断M30的年代为西汉中期偏早阶段。
碧桂园珑悦汉代墓地位于安徽省六安市经济开发区清风路以南,郡学路以东(图一)。因碧桂园珑悦地产项目建设,安徽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于2017年9月对该墓地进行了抢救性发掘,共发掘汉代中小型墓葬30余座。其中M30为夫妇同穴合葬墓,棺椁部分保存,出土随葬品134件。现将M30发掘情况简报如下。
图一// M30位置示意图
一、墓葬形制
M30为竖穴土坑墓(图二;彩插一︰1),方向168°,全长11.5米。墓道两条,位于墓室南侧,西侧墓道长4.1、东侧墓道长6.2米。由平面土色可以判断有早、晚两次墓道修筑行为。其中西侧墓道与墓室填土在平面上为一整体,黄褐色,土质稍软。东侧墓道填土为灰褐色,土质明显硬于墓室和西侧墓道的黄褐色填土,并打破西侧墓道和局部墓室的填土。东、西墓道均为斜坡式,底部上端有高低差,西墓道略高略陡,至下端两墓道渐为平齐。
墓室呈长方形,长6.2、宽4.1、深2.8米。上部填土为黄褐色花土,靠近椁室部分填充青膏泥。从填土的平面上看,墓室的中部偏南处有一圆形盗洞。
墓室内一椁双棺。椁室平面呈长方形,由盖板、椁墙板、椁底板、封门和枕木组成。盖板长2.6、宽0.7、厚0.16米,东西横向覆盖椁室,由南至北共六块盖板,其中第二块残留东部半块,西半块应为早期盗扰所破坏。椁墙板由上下两块椁板顺向垒砌,下椁板长4.06、宽0.74、厚0.16米;上椁板长4.06、宽0.36、厚0.16米。北壁椁板长2.6米,宽度和厚度与东、西壁相同。椁底板由四块木板南北向铺垫,每块木板长4.44、宽0.6、厚0.2米。椁墙板置于底板之上,底板之下铺枕木,南、北两端各置一块。枕木长3.14、宽0.5、厚0.2米。两端枕木之间间隔放置小枕木,共计4块,间距0.95米。小枕木长3.12、宽0.12、厚0.2米。椁室封门由东、西两扇门组成,两端有门轴。封门外用4根方木再封。
图二// M30平、剖面图
椁室东、西两侧各置一棺,人骨朽尽,葬式不明。东侧棺位于椁室东侧偏北处,随葬器物位于椁室北端棺底板下。根据现场判断,东棺应发生了位移。东棺下垫有两根木条,木条上有长方形2组孔。东棺保存尚可,为独木棺,残长2.2、宽0.6、高0.54米。西侧棺位于椁室西侧中部,大部分残缺,仅余棺底。残长2.2、宽0.58、残高0.34米。随葬品置于棺内及棺外椁室北端。棺内有漆绘。
根据墓室中存在东、西两棺的情况,结合墓道的打破关系,可以判断西侧棺下葬时先行修筑了墓道、墓坑、椁室,并在下葬后回填了墓坑和墓道。东侧棺在下葬时,在原墓道处重新挖开,然后打开椁室封门下葬。由于两次下葬存在时间差,第二次开挖墓道时偏离了第一次形成的墓道,对原墓道与墓室东侧结合处造成破坏,导致M30平面呈“刀”形,而非“凸”字形,并且两次墓道的坡度不一致,东缓西陡。
二、随葬品
M30出土随葬品134件,放置于椁室北部东、西两侧及西侧棺内(图三),东侧棺内无随葬品。包括仿铜陶礼器、玉器、铜器等。
图三// M30棺椁及器物分布平面图
1.陶器
119件。全部为泥质灰陶,表面大多髹漆。器形有鼎、盒、壶、蒜头壶、扁壶、樽、双耳釜、釜甑、洗、罐、杯、盘、耳杯、匕、斗、冥币、器盖等。
鼎 9件。泥质灰陶,外髹棕漆。方唇,子口,覆盘状盖,微鼓腹,圜底。长方形附耳,上端微外撇,耳下有一周凸棱。根据器形差异,可分为两型。
A型 深腹矮足鼎。5件。盖顶三个环状钮,矮蹄足,足截面呈外圆内平的半圆形,足下端微外撇。M30︰13,腹部残,缺盖。器身口径16厘米(图四︰8)。M30︰30,盖钮残。盖口径19.6、器身口径14.5、通高17.5厘米(图四︰5;彩插一︰2)。M30︰34,耳残。盖口径18.2、器身口径15.1、通高19.5厘米(图四︰7)。M30︰36,盖钮残,盖口径18.1、器身口径15、通高18厘米(图四︰6)。M30︰37,上腹部及耳残,盖面用红、褐彩勾勒云纹。盖口径18.1厘米(图四︰9)。
B型 浅腹高足鼎。4件。盖面有两道凸棱,盖钮均残,细长足,足内侧平,外侧有数道凸棱。M30︰18,耳残。盖口径18.8、器身口径16、通高26厘米(图四︰3)。M30︰48,盖口径 19.8、器身口径 17、通高25.7厘米(图四︰4)。M30︰51,盖口径22.2、器身口径16.8、通高25.2厘米(图四︰2)。M30︰52,盖面用红彩勾勒云气纹。盖口径19.2、器身口径16.3、通高25.5厘米(图四︰1;彩插一︰3)。
盒 5件。泥质灰陶,外髹棕漆。子口,覆盘状盖,盖上带圈顶,微鼓腹,圈足。腹部有两组凹弦纹,每组两道。M30︰46,仅余器底,残。圈足径12.6厘米(图四︰10)。其余4件根据器形差异,可分为两型。
A型 子口微敛,盖较深。2件。盖面有两组凹弦纹,每组两道。M30︰21,盖口径20.6、器身口径17.2、圈足径11.9、通高16.7厘米(图四︰15)。M30︰22,盖口径20.6、器身口径17.4、圈足径12、通高17.5厘米(图四︰14;彩插二︰1)。
B型 子口内敛,盖较浅。2件。M30︰25,盖面有一道凸棱,盖上钮残。盖口径19.8、器身口径17.2、圈足径12.7、通高15.7厘米(图四︰17)。M30︰31,盖面有一组两道凹弦纹。盖口径20、器身口径16.6、圈足径13、通高15.4厘米(图四︰16)。
壶 8件。泥质灰陶,外髹棕漆。方唇,子母口,浅弧盘状盖,束颈,圆鼓腹,圈足,肩部一对兽面衔环铺首。肩、腹部饰三周凸带纹。除M30︰29残碎外,其余7件根据器形大小,可分为两型。
A型 器形大。3件。盖面三钮均残。M30︰11,口径12.9、腹径28.5、圈足径16.3、通高35.1厘米(图四︰11)。M30︰12,颈部饰三角纹,三角纹边缘及器身近底部一周髹红漆。口径12.8、腹径28.5、圈足径15.8、通高36.2厘米(图四︰13)。M30︰24,盖面用红彩勾勒卷云纹,口径12.7、腹径28.6、圈足径16.4、通高35.8厘米(图四︰12)。
B型 器形小。4件。盖中央有桥形钮。M30︰26,盖小于器口。颈及上腹部用红、褐彩绘制三角纹及云气纹。口径8.8、腹径15.5、圈足径9.4、通高19.4厘米(图五︰7;彩插一︰4)。M30︰40,残。M30︰41,口径8.7、腹径15.4、圈足径8.6、通高20.7厘米(图五︰6)。M30︰49,口径9.1、腹径15.7、圈足径9.1、通高20.8厘米(图五︰8)。
蒜头壶 1件。M30︰14,泥质灰陶,外髹棕漆。近直口,口沿下呈蒜头状,共7瓣,细长颈,颈中间有一圈凸棱,垂鼓腹,圈足。口径2.7、腹径22.4、圈足径12.9、通高29.6厘米(图五︰3;彩插一︰5)。
扁壶 1件。M30︰38,泥质灰陶,外髹棕漆。方唇,微侈口,溜肩,垂腹,方形圈足外撇。肩部残余一铺首,下腹可见红彩花纹,纹样模糊。口径6.6、腹径16.2、通高19厘米(图五︰12)。
图五// M30出土陶器
樽 1件。M30︰35,泥质灰陶,外髹棕漆。圆筒状。圆唇,近直腹,平底微凹,三矮蹄足。圆形盖,盖子口,盖面呈三阶梯状,中央有一兽面铺首状钮,已残。器身上腹部有两道弦纹和一对兽面铺首。盖径22.8、口径22、通高29.8厘米(图五︰1;彩插二︰4)。
双耳釜 1件。M30︰59,泥质灰陶,外髹棕漆。方唇,微敛口,斜弧腹,平底内凹。肩部一对鋬耳,耳上端残,耳面刻划放射状浅槽,耳下一圈凸棱。口径19.8、底径9.1、通高14.3厘米(图五︰13)。
图六// M30出土陶器
釜甑 1件。由M30︰50、33配套构成(彩插二︰5),出土时二器分开。通高25.4厘米。釜,M30︰50,泥质灰陶,外髹棕漆,漆皮脱落严重。小口,矮领,圆肩,弧腹,中上部有一腰沿,圜底。肩部有两个对称的兽面铺首,腰沿上方有一圈宽带纹。口径8.5、腹径25.8、通高14厘米(图五︰2下)。甑,M30︰33,泥质灰陶,内、外髹棕漆。圆唇,敞口,平折沿,斜弧腹,平底,圈足,底部有9个篦孔。上腹部有对称的器耳,已残。口径24.5、底径11.2、通高12.6厘米(图五︰2上)。
洗 1件。M30︰17,泥质灰陶,外髹棕漆。尖圆唇,侈口,束颈,鼓肩,斜弧腹,平底微凹,肩部四周各有一兽面衔环铺首。口径29.4、底径15.2、通高19.6厘米(图五︰11)。
杯 2件。泥质灰陶,外髹棕漆。形制接近。敞口圆唇,斜直壁,短束柄,喇叭状实心足,足面有凸棱。M30︰23,器形稍高,器表用红彩绘制几何纹及云气纹。口径10.9、底径6.6、通高16.2厘米(图五︰5;彩插二︰6)。M30︰43,口径10.5、底径6.6、通高15.3厘米(图五︰4)。
罐 2件。泥质灰陶,外髹棕漆。形制接近。尖圆唇,微侈口,折腹,上腹较直,下腹斜收,平底微凹。M30︰16,器形稍高。口径8.6、底径4.6、通高6.7厘米(图五︰9)。M30︰47,口径8.8、底径5.3、通高5.3厘米(图五︰10)。
图七// M30出土玉器
冥币 32件。大小、形制、纹饰完全相同。M30︰27,泥质灰陶。背凹面弧,面部饰瘤状突起,边缘一周刻划短线。直径6、通高2.1厘米(图五︰14)。
盘 10件。泥质灰陶,通体髹棕漆,个别用红彩绘制花纹。根据器形大小,可分为两型。
A型 器形较大。5件。大小、形制相同。M30︰20-3,折沿,方唇,敞口,斜弧腹,圜底,矮圈足。折沿及内壁用红彩绘制花纹,盘心为云气纹,盘心外一圈红色条带,再外圈为五组几何纹。外壁中间有一圈凹弦纹。口径23.7、底径8.7、通高5厘米(图六︰4)。
B型 器形较小。5件。大小、形制相同。M30︰20-2,折沿方唇,敞口,斜弧腹,圜底略内凹。内壁用红彩绘制一圈宽带纹。口径18.5、通高2.8厘米(图六︰3;彩插二︰2)。
耳杯 30件。泥质灰陶,通体髹棕漆,个别内壁满布红彩。根据器形大小,可分为两型。
A型 器形较大。20件。大小、形制相同。M30︰15-11,长椭圆形,弯月形双耳上翘,斜弧壁,平底。内壁满布红彩。长12.5、宽10.6、通高4厘米(图六︰1)。
B型 器形较小。10件。大小、形制相同。M30︰15-12,与A型形制完全相同。长9.8、宽8.5、通高2.9厘米(图六︰2;彩插二︰3)。
匕 6件。泥质灰陶,通体髹棕漆。形制接近。尖唇,浅腹,刃部宽平,尾部斜直,高出刃部。短棱柱状斜直柄,柄上端中空。M30︰19-2,柄略残,较竖直,长7.6、宽9、残高10.7厘米(图六︰9)。M30︰54,柄略残,较倾斜,长8.3、宽10.6、残高9.5厘米(图六︰8)。
斗 3件。泥质灰陶。斗身近椭圆形,敞口圆唇,头部内凹,弧鼓腹,圜底。M30︰44,外髹棕漆。长柄微弧,顶端稍残,柄身有凸棱,装饰复杂,上端中空。斗外腹壁饰卷曲纹。长6.9、宽5.7、残高11.6厘米(图六︰10)。M30︰62,短柄斜直,截面外圆内平。柄内侧横施两道凹弦纹。长5.8、宽5.1、通高8.4厘米(图六︰11)。
器盖 5件。泥质灰陶,外髹棕漆。均为浅覆盘状,子口。M30︰65,器形最小,盖面微凸,桥形钮残。直径8.1、厚1.6厘米(图六︰5)。M30︰64,器形较大。盖面微弧,钮呈兽面铺首状。直径10.8、厚1.6、通高2.5厘米(图六︰6)。M30︰58,器形最大。盖面较平,呈矮阶梯状,桥形钮残。直径12.2、厚1.8厘米(图六︰7)。
2.玉器
6件。器形有瑗、璧、璜、佩等。
瑗 1件。M30︰1,青玉,墨绿色,半透明,有褐色沁。正反面相同,近好处和外缘分别饰一周凹弦纹,弦纹内饰谷纹。外径21、内径10.6、厚0.7~0.8厘米(图七︰5;彩插三︰1)。
璧 2件。M30︰2,青玉,墨绿色,半透明,有褐色沁。正反面相同,近好处和外缘分别饰一周凹弦纹,弦纹内饰谷纹。外径14.3、内径3.3、厚0.5~0.6厘米(图七︰3)。M30︰4,黄绿色,半透明,有褐色沁。正反面相同,近好处和外缘分别饰一周凹弦纹,弦纹内饰谷纹。外径14.3、内径3.5、厚0.3~0.4厘米(图七︰4;彩插三︰2)。
璜 2件。应从同一玉璧上切割所得。青玉,墨绿色。原玉璧正反面纹饰相同,纹饰分内外两圈,内外圈纹饰之间是一周绳索状纹饰带,内圈为阴刻的谷纹,外圈纹饰应为对称的三组,每组中间阴刻一个形如饕餮的兽头,兽头宽鼻大眼,头生两角,角尖上卷,须端下卷,眉心上端刻网格纹,兽头两边为蟠龙纹,龙体作曲线形和“S”形,尾端卷曲。每组纹饰之间用一带凸角弧形线段连接。M30︰3,取自玉璧的内圈。长18、宽5.2、厚0.5~0.6厘米(图七︰2)。M30︰6,取自玉璧的外圈。边缘稍残。长17.8、宽5.3、厚0.5~0.6厘米(图七︰1;彩插三︰4)。
佩 1件。M30︰7,青白色,有褐色沁。回首龙形,独角,张口拱背。背鳍后卷,上阴刻弧线和“S”形纹饰。龙尾平齐。一足前卷,与龙下颌相抵,一足与龙上颌相抵,末端齐平,两足端阴刻纹饰。龙身饰谷纹。长7.2、宽4.6、厚0.5厘米(图七︰6;彩插三︰3)。
3.铜器
5件。器形有镜、剑、鐏、构件等。
镜 1件。M30︰8,残,山字镜。圆形。钮、钮座及镜心残。地纹为羽状叶脉纹,主体纹饰为左旋的山字纹,山字有描边,短竖道向内勾,呈尖角状。山字长竖道右侧有一描边花瓣纹。山字中间饰竹叶纹,下连带茎花瓣纹。素窄平缘。缘厚0.6、近缘厚0.15~0.2厘米(图八︰2)。
剑 1件。M30︰5,剑首、刃、锋稍残。实心椭圆柱状剑柄,有两个一字形椭圆箍,剑柄两侧范线痕迹明显。菱形凹字格,前后两面向外凸出,中间有折棱。剑身扁平渐内收,断面呈菱形,中脊隆起。锋部尖细。剑柄残长9.8、短径1.22、长径1.44厘米,剑格长4.7、宽2厘米,剑身长44、宽4.2、厚0.9厘米(图八︰7;彩插三︰5)。
图八// M30出土铜器、铁器
鐏 1件。M30︰57,圆筒状,下端收束,蹄足。中空,内有木质残留。上部错银中心对称三角云纹,下部错银几何云纹。中部有一圈卷云箍,箍上有两个对称的穿孔。高12.4厘米(图八︰6;彩插三︰6)。
铜构件 2件。形制相同。短束柄,饼足。中空,内有木质残留。M30︰9-1,底径5.2、柄径2.8、壁厚0.6、通高2.5厘米(图八︰3)。M30︰9-2,柄缘残。底径5.2、柄径3、壁厚0.6、残高2.4厘米(图八︰4)。
4.铁器
4件。器形为铁构件。
铁构件 4件。锈蚀严重。其中3件大小、形制相同,柱状,上端截面呈长方形,下端截面呈椭圆形,疑为棺钉残件。M30︰10-1,上端长 1.5、宽1.35、高3.6厘米,下端长径1.4、短径1.3、高9.6厘米(图八︰1)。M30︰10-2,半环形。直径约7.8厘米(图八︰5)。
三、结语
1.墓葬形制
有打破关系的双墓道同穴合葬墓过去在安徽庐江董院、松棵汉代墓地已有发现,如庐江LDM17、LDM18、LDM79、LSM7等,根据其一椁双棺、随葬品明显集中分布在两侧边厢,且其中一侧随葬武器,另一侧没有随葬武器的特点,判断这些墓葬为双人同穴合葬墓,墓主人性别为一男性一女性[1]。类似情况在湖北九里山汉代墓群也有发现[2]。
M30一椁双棺并列,结合随葬品分布位置,判断随葬品分属于东、西棺墓主人。其中西侧棺内随葬品有铜剑,东侧随葬品中没有兵器,所以西侧棺埋葬的应为男性,东侧棺埋葬的应为女性。因此M30为夫妇同穴合葬墓,男墓主人先埋葬,女墓主人后埋葬。从铜剑剑首的指向推断,墓主人头向为南向,男女墓主人的停放位置应为男左女右,结合东西侧随葬品数量及种类的差异,或可反映当时男尊女卑和尚左的现象。
2.墓葬年代
从墓道的打破关系判断,M30东棺的下葬年代应晚于西棺,一般可以认为东棺器群要晚于西棺器群。但是东、西棺器群区分困难,原因在于M30部分随葬品的位置在埋藏过程中发生了位移,表现在相同形制的陶器或配套使用的仿铜陶礼器混出于东、西两组器物中。故而M30东、西器群的年代也难以分出早晚。就M30出土的陶鼎而言,其中5件深腹矮足鼎均出自西棺附近,3件浅腹高足鼎出土于东棺附近,另有1件浅腹高足鼎出土于西棺附近。比较器形,形态差别较大,如果是年代差别,相隔时间应较长,与夫妇合葬下葬的间隔时间不应太长相矛盾。因此,我们判断这两种鼎的差别不是年代的差别而是功能的差别。此外,两棺随葬陶器是否为同时制作的也存疑。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仍将M30东、西棺随葬品作为一个整体予以断代。从墓葬形制看,M30属于夫妇同穴合葬墓,一般认为汉代同穴合葬墓的流行是从西汉中期开始的[3]。从出土器物看,M30出土的A型鼎同六安双龙机床厂M373︰003[4]相似,B 型鼎同九里山 M28︰2[5]、六安双龙机床厂M626︰007[6]相似,A型壶同六安双龙机床厂M373︰004[7]相似,蒜头壶同六安双龙机床厂 M626︰001[8]相似,上述单位的年代均为西汉中期前段。因此推断M30的年代为西汉中期偏早阶段。
(附记:本次发掘项目负责人王峰;发掘人员王灯良、杨明钢、王凡;绘图亢艳荣;摄影王峰。)
执 笔:姬美娇 王 峰
[1]安徽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庐江汉墓》,科学出版社2013年,第360页。
[2]襄樊市文物考古研究所:《老河口九里山秦汉墓》,文物出版社2009年,第109—110页。
[3]李如森:《汉代丧葬制度》,吉林大学出版社1995年,第199页。
[4]安徽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双龙机床厂墓群发掘报告》,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年,第751—752页。
[5]同[2],第137—138页。
[6]同[4],第1226—1227页。
[7]同[4],第751—752页。
[8]同[4],第1225—122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