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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价值累加理论的环境污染群体性事件发生及治理

2020-06-17李志刚苏忠林

关键词:群体性助剂动员

李志刚,苏忠林

(1.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北京 100083;2.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73)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经历了全面而深刻的历史变迁。这种变迁一方面带来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另一方面也引发了各种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1]。其中由环境污染或环境风险所引发的环境污染群体性事件大量发生,对事发地的社会秩序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已经成为影响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隐患[2]。如何妥善处置环境污染群体性事件,化解环境类社会矛盾冲突,是当前中国各级政府亟待解决的重要命题。

环境污染群体性事件是指涉事民众在感知到环境风险或现实的环境污染情况下,为了维护自己的环境权益,采用上访、集会、游行、示威、阻塞交通、围堵企业或者政府等方式,向涉事企业或政府表达诉求,对当地社会秩序和经济管理造成一定影响的聚集性事件,具有参与主体多元化、[3]利益诉求多样化[4]以及影响范围广泛化等特点。针对环境污染群体性事件的解决,学术界提出了多种理论方法,为政府治理提供了一定的借鉴和参考,但在理论应用方面则相对不足,尤其是对环境污染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机理缺乏系统的理论分析,并且所列出的导致环境污染群体性事件爆发的原因比较孤立,缺乏对各原因内在关联性的探讨。因此,本文基于斯梅尔塞的价值累加理论,尝试完整剖析环境污染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机理,并提出相应的治理路径,以期促进环境污染群体性事件的解决。

一、斯梅尔塞的价值累加理论

价值累加理论是由美国著名社会学家斯梅尔塞提出,其主要观点体现在《集体行为理论》一书。他认为集体行为的发生同时受到六个因素的影响(图1):(一)结构性诱因。即不同社会有不同的结构特征,某些结构特征更有利于集体行为的产生;(二)结构性紧张。即某种形式的结构上的不和谐、不安定;(三)一般化信念。即对某个特定问题产生的症结及其解决途径产生一个共同的认识;(四)触发性事件。即引发集体行为的导火索;(五)组织动员。即把受到结构性紧张影响的群体组织动员起来,使其参与行动;(六)社会控制。即动用社会力量去阻止集体行为的发生。[4]随着上述因素自上而下形成,发生集体行为的可能性也在增加,一旦具备这六个因素,集体行动就会发生。[5]

图 1 斯梅尔塞的价值累加理论模型

虽然斯梅尔塞将促使集体行为发生的六个因素排成一个序列,显得过于机械和呆板而广受抨击,但是当我们从斯梅尔塞的模型出发,可以发现价值累加理论不仅从微观层面关注到参与者的情绪体验和一般化信念的形成,而且从中观层面关注组织动员及触发因素,还通过宏观结构层面关注社会结构条件的影响及政府社会控制能力,解释了一个完整的集体行动框架。

二、价值累加理论视域下环境污染群体性事件发生机理探析

价值累加理论为环境污染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机理提供了理论工具和解释框架。在环境污染群体性事件发生机理中,从一开始的非冲突状态,到受社会结构条件影响的诱源与诱因引发矛盾,经过概化信念与组织动员,再到触发性事件的刺激和影响,以及社会控制水平下降,最终导致冲突发生。本文借鉴斯梅尔塞的价值累加理论,结合环境污染群体性事件实际情况,构建了环境污染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机理(图2),并以2013年爆发的河北武强东北助剂污染事件为例具体阐述。

图 2 环境污染群体性事件发生机理图

(一) 社会结构条件的影响

社会结构是指通过社会诸要素的相互作用和联结而形成的相对稳定的社会存在方式或社会架构。[6]目前我国正处于各种矛盾凸显的社会转型期,而社会转型意味着社会结构的变化,利益格局的调整以及价值观念的更新。改革开放至今,我国的社会阶层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社会阶层分化加剧,甚至出现社会结构断裂[7]等现象,造成弱势群体的艰难、失望或怨恨日益加深。各利益群体对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共享程度不同,贫富差距过大,收入分配不公造成部分民众的相对剥夺感。伴随着阶层的分化,各阶层价值观念、社会意识的差异也越来越大,对社会问题的认识产生分歧,萌生社会隔膜心态,再加上推进现代化过程中,公权力腐化严重,引发相互间对立和不信任,形成共同的情绪基础“仇官、仇富、仇警、仇不公”。在河北武强东北助剂污染事件中,武强县经济落后,是国家级贫困县,为了引进资金,放宽准入条件,却引来了很多的污染项目,曾被列为河北省重点督察的化工业密集区,污染项目的过度集中累积了居民的无奈、无助和愤怒。

(二) 诱源与诱因

诱源是可能诱发人们围观、聚集的“人”或“物”等客观存在[8],诱因则是事件的诱发原因。发生环境污染群体性事件都有诱源与诱因,诱源包括已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带来环境污染威胁的正在建设的项目、政府筹备建设存在环境污染风险项目的文件等,诱因则是长期以来我国的经济增长很大程度上是建立在牺牲环境的基础之上,随着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推进,我国长期积累的环境风险开始凸显,环境矛盾开始暴露。[9]民众在感知其健康权或生存权受到损害或威胁后,会通过集体上访、游行示威等形式表达其诉求。如果民众的诉求得到了政府部门的有效回应及积极处置,事态就会迅速平息;若其诉求没有得到回应或表达受阻尤其是遇到政府部门的压制时,则可能演变为激烈的对抗事件,进而严重影响社会秩序与民众生活[10]。在河北武强东北助剂污染事件中,东北助剂排放的固体废弃物污染和废气,夏天必须关闭窗口,呼吸“憋气”,甚至在白天都能闻到从厂区飘来的废气味道。东北助剂工厂附近的村庄里就发生过多起儿童身上起红疙瘩的事件,至今为止这个区域的孕妇流产、胎死腹中的概率一直居高不下,并且癌症频发。东北助剂附近居民多次向环保局县里和环保局反映过东北助剂化工污染问题,可每次环保局都是敷衍了事,问题迟迟不能解决。

(三) 概化信念与组织动员

概化信念与组织动员是环境污染群体性事件发生机理中的重要步骤。概化信念的激活使人们加强了对自己在群体性事件中身份的认识、对同类群体成员的认同,发现了自身群体与其他主体之间的边界,形成各自群体中的归属感与责任感,并进一步结合自身情况进行组织动员活动,从而推动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发展。组织动员是进一步形成群体性事件参与者和支持者的重要途径,主要涉及人和资源两个方面。一方面,通过采取一定的组织动员策略和信息传播呼吁更多的人加入自己的群体,争取有利于自己的社会大众和精英的支持。另一方面,积极调动参与者和支持者的物质资源、知识与技术、信息、资本等相关资源,通过对这些资源的争取来不断提高在冲突中的优势地位,以便于更好地开展对抗活动。在河北武强东北助剂污染事件中,东北助剂臭气的弥漫在十年间不止一次地激怒了周边数公里范围内的居民。有村民称“环境既是大家的环境,但又是我们每个人的环境。对于目前东北助剂化工对周边环境的污染,我们连说不的权利都没有,这么多人得癌症跟化工厂有着密切关系”,但提及此事,都是满脸无奈。村民们也进行了组织动员,比如某位村民的亲戚是北京的官员,通过这位官员向有关部门表达诉求,在围堵东北助剂大门之前,有村民挨家挨户进行了动员。

(四) 触发性事件

即使有了社会结构条件的影响、诱源与诱因、概化信念与组织动员,也不一定会发生群体性事件,还需要触发性事件的引发。已经造成或还未形成的环境污染是冲突各方的矛盾焦点,若是有一些情景因素存在,会激发事件迅速升温,比如超预期行为的焦点事件、意见领袖[11]等,出现了可以供人们借机表达意见和采取行动的机会,当矛盾方发现了这样的行动机会并加以利用,就迈出了环境污染群体性事件发生过程中的重要一步。通常来说行动机会的发现与形成需要突发事件、诱发因素的刺激,这样的刺激点燃了矛盾双方,参与者情绪激化,进一步促使群体性事件的爆发。在河北武强东北助剂污染事件中,触发性事件是2013年7月底的一场大雨,附近数个村庄的农田被淹,而被淹的1600余亩玉米,在10余天内迅速枯萎,基本绝收,附近村民怀疑东北助剂厂区内排放的污水所致,以此为导火索该厂与附近村民的矛盾终于爆发。

(五) 社会控制水平的下降

社会控制是指社会成员通过所有可用的资源,确保其他人行为合乎规范。[12]主要包括制度控制、法律控制和道德控制等方式。在环境污染群体性事件中,社会控制主要体现为政府对突发情况的处理能力。社会控制水平的强弱对环境污染群体性事件是否发生起着关键性作用,[13]如果社会控制水平较强,就会在一定程度上阻止、延缓环境污染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如果社会控制水平较弱,可能就会加速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与发展。在河北武强东北助剂污染事件中,当地环保部门以及当地政府对村民反映东北助剂污染问题迟迟没有回应,也没有整改措施。在事发之时,曾有记者要求环保局的刘姓主任前往厂区核实污染问题,却遭到了拒绝。在厂区附近农作物大面积枯死之后,武强县环保局监测站与献县环保局监测站第一时间对公司周围农田积水进行了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特征污染物均达到旱作标准。但是当记者要求查看数据时,却称是内部数据,不愿意提供。

三、环境污染群体性事件的治理路径

环境污染群体性事件频发,呼吁环境治理的变革。因此,必须立足环境污染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机理,正视环境污染问题,从开展源头减压、畅通利益表达渠道、改善民众认知、加强事前预防机制、完善应急处置机制等多方面着手,完善环境污染群体性事件的治理路径。

(一) 开展源头减压,缓解结构性紧张

源头减压是指从事件产生的根本原因着手,减少与化解矛盾源,实现结构性紧张的缓解,主要包括有社会结构减压、利益矛盾源减压和心理减压等三类措施。[14]在社会结构减压方面,不仅要进行腐败治理,还要开展社会减压,保障社会阶层流动的渠道畅通,这样才能缓解民众的不满与愤怒,消除结构性怨恨和紧张,增加政府的认同感。在利益矛盾源减压方面,不仅要开展决策减压,还要进行利益补偿减压,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15]政府在进行决策时要考虑周全,避免因错误决策而引发矛盾,同时要花人力、物力对利益受损群体进行补偿,并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在心理减压方面,要完善社会心理疏导机制。政府要能够提供适当的渠道与方法,对社会中存在的结构性紧张、怨恨心理进行疏导,降低社会不满能量,提高社会冲突的燃烧点。

(二) 畅通利益表达渠道,提高政府回应效率

“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16],环境污染群体性事件中民众也是为了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完善环境污染群体性事件中的利益协调对解决社会冲突、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要畅通利益表达渠道,构建相应的沟通平台。目前我国制度化利益表达渠道包括有:定期召开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政治协商会议、信访制度、领导对话、干部下访、网络渠道、听证会等,但是现实中这些渠道时常被堵住,需要进一步落实完善,保证渠道畅通,同时建立政府层面、民间层面、网络技术层面的沟通平台,为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沟通和交流提供支持,及时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17]。另一方面,要提高政府的回应效率。合理有效的利益协调不仅要能够使得利益诉求者能够畅所欲言,并能得到及时明确的回应。很多环境污染群体性事件的爆发就是涉事民众多次诉求无果,政府回应不力造成的。要建立政府回应的承诺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承诺机制可以保障弱势群体的诉求得到重视,责任追究机制则会促使政府工作人员增强自律性和社会责任感,实现利益诉求的高效回应。

(三) 改善民众认知,合理引导组织动员

认知在冲突中起着基础性作用,它决定民众采取何种方式看待当前面对问题。认知偏差是民众产生不良情绪的内在原因,再加上意见领袖影响以及行动动员,导致环境污染群体性事件爆发,因此要改善民众认知,合理引导组织动员。首先,加大环保知识的科普工作,消除民众的恐慌心理。其次,加快信息公开制度建设。要建立并完善分级设置、互联互动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及时、准确、有效地收集、分析信息,并通过新闻发布保障民众的知情权,确保权威信息的发布和实施影响,使得主流声音占领宣传阵地,塑造公开、公正的政府形象。[18]再次,重视与意见领袖的沟通,发挥其舆论引导作用。政府应重视意见领袖的观点,积极与意见领袖进行沟通对话,通过他们向民众宣传政府的政策,传递真实的信息,从而起到安抚民心,稳定社会情绪的作用。最后,充分发挥网络平台的作用。在环境污染群体性事件中,网络作用非常显著,突出表现为它能够在短时间内为参与者提供动员、组织的平台和途径,使人们在短时间内形成规模性的群体。[19]政府应高度重视网络舆情的发展态势,通过网络交流、发帖、设置议题等方式对舆情进行合理引导,减少组织动员的产生。

(四) 加强事前预防机制建设,阻断诱发因素

有预见性的政府要进行预防而不是进行治疗的治理范式,[20]在某种程度上,危机状态的预防以及危机升级的预防比单纯的某一特定危机事件的解决显得更加重要。环境污染群体性事件大多是矛盾长期积压的产物,事件本身是可以预测、发现并有效预防与控制的。通过建立完善的事前预防机制,可以有效维护社会秩序、预防与控制事件及伴生犯罪、保障民众权利。一方面,要健全重大工程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对重大工程项目决策前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防止因决策不当造成民众利益受损的重要保证,可以把不稳定因素化解于萌芽状态,提高政府对危机管理的前瞻性。另一方面,要完善监测与预警机制。监测与预警是相辅相成的关系,监测是获得信息并进行预判,预警则将监测的结果传递给特定的受众。要建立有效的监测与预警机制,需要突出以下内容:实现监测与预警的标准化、全方位和全天候持续监测、应用先进的设备和技术手段、重点监控敏感事件等。

(五) 完善应急处置机制,避免冲突升级

面对环境污染群体性事件频发的态势,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建设,对于能依法妥善处置,最大限度减轻危害和影响非常重要。一方面,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能保证一旦发生环境污染群体性事件,可以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处置,是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行动指南[21]。应急预案建设应坚持以防为主,防处结合的原则,着重解决事前-事中-事后的准备工作,并从国家总体预案、部门预案、地方预案三个层次建立预案体系。另一方面,要建立快速反应的专门机构和指挥系统[22]。在环境污染群体性事件爆发后,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应以最快的时间内赶到现场,积极与民众沟通,避免事态扩大,同时启动预案,组织好相关部门的人力、物力等,有针对性的迅速、果断制定实施方案,使事态朝预定的目标方向发展。同时在处置过程中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权利义务责任追究,能够有效平息民众情绪,有效地制止环境群体性事件事态的扩大和升级,尽量减少损失。

四、结语

环境问题实质上是社会问题的延伸,日益增长的环境污染群体性事件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隐患。如何有效遏制并妥善处置环境污染群体性事件,化解社会矛盾与冲突,是当前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基于斯梅尔塞的价值累加理论,分析环境污染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机理:社会结构条件的影响、诱源与诱因、概化信念与组织动员、触发性事件、社会控制水平的下降,并从开展源头减压、畅通利益表达渠道、改善民众认知,合理引导行动动员、加强事前预防机制、完善应急处置机制等方面提出治理路径,以期提高对环境污染群体性事件的认识,为政府决策提供借鉴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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