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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突发事件与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笔会)

2020-06-13许燕伍麟孙时进吕小康辛自强钟年彭凯平周明洁栾胜华郭永玉王俊秀

苏州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 2020年2期
关键词:服务体系心理学心理

许燕 伍麟 孙时进 吕小康 辛自强 钟年 彭凯平 周明洁 栾胜华 郭永玉 王俊秀

社会治理:社会心理与心理健康双路径服务的殊途同归

许 燕

(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部教授、博士生导师)

自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以来,心理学明确进入社会治理的方阵中。但是,如何全面有效地发挥心理学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却一直在不断地探索着。目前心理健康服务已发挥重要作用,而社会心理服务的功能却任重道远。

一、 心理建设在社会治理中的使命与功能

心理建设具有两个层面的作用:一是肩负着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使命,二是具备了为个体发展服务的功能,二者缺一不可。在国家建设层面上的目标是实现国泰民安,国家为人民的美好生活而努力;在个体发展层面上的目标是促进身心健康,这是国家繁荣的重要基础。

(一)心理建设对国家建设的作用

孙中山最初提出心理建设的思想,是为国家建设服务的,其思想阐述源自《建国方略》,体现出最初设计者将心理建设放置于国家高端建构层面,而非仅仅是现代西方所提出的心理助力。十八大报告对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做出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在国家的五大建设中,特别突出了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心理建设镶嵌于社会建设之中。目前,由于中国的现实状态不能全面理解心理建设的高端特征,进而丧失了社会心理服务的本体功能。由对国家稳定与繁荣服务的社会心理范式,转落于为个体身心健康服务的医疗范式。

心理建设是维护国家稳定与昌盛的民心建设,其目标是国泰民安,服务对象的范围是全民,而非局限于心理疾患者。心理建设是共产党价值观的重要体现,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永远不变的价值原则。从心理建设的服务层次上,从上位准确的工作设计,一直延伸到末端的基层实践操作,基层社区组织成为党直接联结民众的社会心理服务纽带。

(二)心理建设对个体发展的功能

自1879年心理学成为一门独立学科起,就肩负着三种功能:一是塑造优秀者,助其追求卓越、发挥潜能;二是帮助正常人,促其完善自我、幸福生活;三是治愈受创者,使其减轻病患、平稳心态。从学科完整功能出发,社会心理服务体系是惠及全民的。但是,能够准确对接于社会治理的国家服务功能被衰减,心理健康成为心理学阵营中的主力军,又由于人们理解的偏狭性降低了社会心理服务的本质特征,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缩小为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又进而缩小为心理疾病防治体系,心理功能被狭制于个体服务的第三功能上,主方向的偏差严重影响了心理学科在社会治理中作用的有效发挥。

综上,从心理学的使命与功能来讲,目前并未全面地启动心理学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心理学被民间理解所绑架,无法提升至其科学的本质。

二、重大非常规事件的灾难管理要更关注社会衍生效应

灾难常常不是孤立事件,当今世界灾难的特征表现为复合型灾难的发生率高于单一型灾难。原生灾难所引发的后续连锁反应,构成了复合灾难的社会涟漪效应。

(一)原生灾难所引发的社会衍生事件会导致社会失稳

近年来的灾难事件往往演变成为具有多重性质的复合型事件,原生灾难会引发后续的衍生事件和次生灾害。2005年美国,遭遇卡特里娜飓风重创,由于当地政府应对失策,导致灾区社会秩序完全破坏,群际间(白人与黑人)价值冲突激化,天灾演变为人祸,也属于社会衍生事件。2011年,日本地震海啸所引发的核泄漏,属于次生灾害。以往灾难。告诉我们,倘若错过灾难管理的最佳控制时机或者管理失误,任何一件事情或一个自然灾难都可能成为诱因引发下一个连锁性反应,酿成次生灾害或衍生事件。对复合型灾难的应对难度明显高于单一灾难,让民众无法承受“雪上加霜”的伤害,使应急管理机构难以招架“应接不暇”的冲击。复合灾难越来越多地指向于群体与社会特征,且后续事件的社会特征越凸显,所产生的社会后果就越严重,影响越深远。因此,有效应对复合型灾难中的社会衍生事件是关键环节。

(二)灾难所引发的群体社会性应激反应会引发社会动乱

灾后民众的心理反应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人类在突发的巨大威胁下本能表现出的身心反应,包括唤醒性的生理、情绪反应及僵化的认知行为反应等,这些反应受到进化影响、以生物本能为基础,因此称为生物性应激反应;另一类则是人类作为社会成员在突发事件后表现出的社会性心理和行为反应(如助人行为或求助行为、亲社会行为或反社会行为、积极生活或消沉颓废等),这些反应受到后天影响、以社会文化为基础,因此称为社会性应激反应。生物性应激反应因其突显性及对个体心理健康的影响而更易受到人们的关注,而社会性应激反应则因其相对内隐且复杂的特点而被人们所忽略。但是,群体的社会性应激反应的作用更为广泛且深远,对于后续心理行为的变化趋势更具预测力。然而,事实表明具有群体特征的社会应激反应若未能有效处理将会引发民众的负性衍生行为,如价值衰落、国家信任、官民冲突、反社会行为、集群倾向等,其强大的社会后效性会直接威胁到国家稳定与民生问题。西方社会在疫情暴发初期民众不是储备食品而是枪支就说明了这一问题。因此,社会性应激反应被政府应急管理与社会维稳工作所重视。

(三)灾难应对体现出社会治理的价值文化理念

新冠肺炎疫情以凶猛势头波及全球,不同国家对灾难的应对方式也各不相同,其应对策略的差异源自不同国家存在的不同社会文化背景。首先,从个体层面上,灾难来临时,中国人囤积生活用品(粮食等);日本人囤积卫生用品(卫生纸等);美国人囤积安全用品(枪支子弹)。这一差异显现出不同文化的安全情结,也是各国民众最担心的事情,它可预测出不同国家社会衍生事件的表达方式。例如,美国民众最担心灾难所带来的社会动乱和入室抢劫,所以枪支弹药成为他们的防卫方式。其次,从国家层面上,各国抗击疫情的举措各不相同,充分反映了国家治理的文化价值取向。国际流行病学研究发现,疾病流行率与国家价值观有关,疫情流行率越高的地区,国家的集体主义价值观水平越高。但是,没有关注国家集体主义价值观对于抗击疫情流行的积极作用。在这次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过程中,中国与美国等多数西方国家的应对模式不同,这是不同国家文化价值观的体现。中国作为集体主义为主导的国家,对此次新冠肺炎疫情应对的解释与建构是整体化、公共化、统一化的,将其界定为公共卫生事件,对所有个体负责。而个人主义盛行的西方国家大多将其定义为局部化、个人化,民众要对自己的健康负责。中国抗击疫情的国家担当与民众集体主义价值观的一致性,充分体现了国家治理与民众价值观的耦合效应,当政府应对与民众价值观一致时,会万众一心,战胜危机;反之,可能会出现社会衍生事件。

鉴于上述特征,灾难所引发的社会涟漪效应是社会治理不可忽视的环节,它关系到灾难应对的成效与社会稳定的保障。

三、灾难应急管理更要关注非稳态人群的心理疏导

非常规突发事件所产生的影响并非仅限于灾区,它会影响三类人群:直接影响受灾群体,间接影响潜在受灾群体(救援人员、记者、基层公务员等),灾区之外的外围民众(未伤及人群)。灾后触及到的社会群体与区域越广泛,引发社会事件的可能性会越大。把握灾后非稳态人群的心理动态规律是社会管理的焦点工作。

在外围民众中爆发的负性衍生事件可分为两类:一类事件源于外围民众对受灾区民众遭遇产生的同情,继而反映为同病相怜或同仇敌忾的情绪,出现声援性集群行为;另一类事件是外围民众在应对非常规事件时表现出的恐慌性应对行为,其本质是众多个体产生了相似的应激倾向。这两类社会衍生事件的潜在参与者统称为非稳态人群,两类民众行为的形成机理和心理变化轨迹各不相同。

(一)非稳态意见人群的声援性集群行为

对于某些事件的当事人,其社会身份或心理遭遇会激发相关外围民众的社会认同,使之形成非稳态人群,继而引发声援性集群行为。依据社会认同理论,外围民众通过民族、地域、宗教、社会阶层等指标将受灾者知觉为内群体成员,从而参与集群性声援行动。特别持有相同意见群体更易形成非稳态意见人群。

(二)非稳态应激人群的恐慌性僵化行为

灾难显性与潜在的破坏性会激发外围民众的生存威胁感,使其产生风险降临自身的非理性预期,从而表现出恐慌性应对行为。威胁僵化理论认为,威胁情境的感知会对个体造成两方面的影响:非自动化加工受损和自控力下降。导致出现抢购等大规模的恐慌性应对行为。因其以应激性反应为主,故称为非稳态应激人群。 因此,甄别外围民众的非稳态人群的指标特征,可作为引发负性衍生事件的早期预警信号,这些对于未来应急管理中防止由原生事件引发衍生事件具有重要的防范和预警作用。

四、后灾难时代社会治理所面临的新挑战

历次疫情过后都会带来世界变革,后灾难时代的到来让社会治理更加任重道远。

(一)后灾难时代的社会经济滞后效应

后疫情时代的到来可能让人们由对生命问题的关注转移到对生存问题的关注。灾难的滞后效应逐渐显现出来,首当其冲的是经济建设与社会稳定,全球经济下滑、失业率上升、贫困人口增加等问题。人类命运共同体更加凸显出来,各国经济的连坐关系让社会涟漪效应不断扩张。 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在新冠肺炎疫情的记者会上表示:疫情让世界面临着一场前所未有的健康危机,同时也带来了一场经济危机和人道危机,其规模和复杂性是国家层面的措施所无法应对的,世界必须果断采取协调一致的创新行动。这一主张充分体现了集体主义文化价值观的灾难应对优势。以集体主义作为核心价值观的中国与后灾难时代价值理念产生了文化的契合性,人类要去重新思考后灾难时代的地球如何共同应对新的更持久性的人类问题。后灾难时代将会出现世界格局的变化,中国在新的时代变革中如何把握新的机遇,需要提前做出深度思考与战略研究。

(二)后灾难时代的社会心理服务新格局

这次疫情将会改变世界的格局。全球性的经济下滑、环境污染、社会动荡不可避免,人类要有心理准备,迎接挑战。心理学在新世界中将如何发挥积极作用,是我们每一位心理学工作者应该思考的问题。这次疫情凸显了民众对心理知识的需求与认同,各种心理服务成为国家行为,从一线的病人与医护人员的心理防护,到后方隔离状态下的民众心理调适,心理学也成为社区基层干部与居民有效沟通的润滑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在后灾难时代,将出现从个体心理服务转向于民众群体心理引导的重心转变,解决人类共同面临的心理挑战,需要心理学各方阵营团结协力,攻克难关。

自十九大党中央提出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之后,使得心理学开始明确进入社会治理的方阵中。灾难的涟漪效应是当今所面临的人类灾难的新特点,它凸显了对社会心理学知识的需求,这也是国际灾难心理学的发展趋势。当心理学为健康中国的服务作用已经被充分肯定后,心理学为国家稳定昌盛的社会心理服务的时代将会出现在后灾难时代。随着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的全面建设、新格局的显现,心理学各种功能将会充分展现于社会发展进步的过程中,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在后灾难时代将会整合资源发挥其完整功效。

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如何有效进入社会治理

伍 麟

(武汉大学社会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2019年,中国人均GDP首次超1万美元。中国经济力量的强盛无疑极大增强了人民的获得感,全体中国人民共享着改革开放带来的物质财富、思想解放和精神自由。然而在中国这样一个大国内部,经济社会发展不均衡、民生保障不如意、利益兼顾不到位等现象在一定程度上还客观存在,在个别地区甚至还比较突出。在一些情况下,人民群众比较容易产生“社会不公感”“被剥夺感”“被挤压感”“欠幸福感”等不良心理。21世纪以来,中国心理学界面向国家和社会重大需求的责任意识越来越强烈,心理学家们在思考,心理学如何帮助政府在社会治理成效方面“事半功倍”,如何将有效的心理学方法、技巧在实际工作中“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包括对中国国情的了解、对民众生活的认识、对群体心态的掌握以及对个体心理的熟悉等。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必须面向和进入具体的社会治理领域与事务,推动心理学从实验室走向社会、将心理学论文写在中国大地。

一、社会心理服务体系进入社会治理的时代历程

2006年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心理和谐”的理念,中共十七大继续沿用“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战略理念的表述用语,保持了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的连续性。心理和谐成为和谐社会的重要建设目标之一,基本出发点是立足于关注个体的心理健康,通过心理知识的宣教和心理技术的应用,努力提升心理咨询和保健的水平,进而营造充满活力又平和有序的社会心态,关键核心是落实“以人为本”的治国理念。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闭幕40天之后,经时任中国心理学会理事长张侃提议,中国心理学会在北京大学召开了《促进心理和谐, 构建和谐社会》为主题的学习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座谈会。这表明中国心理学家已经敏锐意识到,中国社会剧烈的转型时期心理学应当肩负的学科责任。当年12月份北京师范大学许燕教授即发表论文,非常及时地以心理学家的专业身份关注和研究国家层面的关键问题。

从十六届六中全会之后,中国共产党将“人民幸福”“幸福感”等概念多次稳定地写入党的全会报告以及重要文献当中。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2013)之后,中国共产党领导社会的执政理念从“社会管理”过渡到“社会治理”。虽然是一字之差,却蕴含着对领导社会方式的巨大变化:从“强力”管控到“合力”调节;从“结果”追求到“效果”取向;从“义务”中心到“权益”保障;从“机械”统合到“差异”尊重。中国共产党在2017年10月召开的十九大上第一次正式提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这更进一步说明,一方面中国心理学家的创造性劳动和知识智慧得到了国家最高层政治精英的关注和采纳,另一方面新时代中国社会阔步前进需要心理学。全局性、系统性地探索心理学综合式吸纳进社会治理之中,将心理学凝聚指向社会治理的政治目标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创举,特别是在中国社会剧烈转型、社会发生巨变、国情特别复杂的时期,堪称古今中外、前所未有的事业。

但从目前心理学界的发声来看,对于心理学进入社会治理的复杂性阐述还不多。无论是具体到“心理建设”还是“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中国的心理学界尚没有充分的实践准备,认识上也存在滞后、争议甚至盲区。不乏出现各种声音:有人坚持心理学应以基础研究为主,“实验”证明普遍心理机制才是“主业”,对心理学进入社会治理并不看好;有人坚持心理学服务社会主要还是“个体”取向为主,缓解和解决个人心理障碍比较有效,对心理学进入社会治理表现出“观望”的态度。还有人不接受有些社会组织进入社会治理的合法性,认为这些社会组织往往打着心理学的旗号,看起来“热闹”,却专业水准不高、行业监管不灵、社会反响偏弱。因此,要避免盲目乐观的情绪。

二、社会心理服务体系进入社会治理的现实挑战

应当认识到心理学有限功能与社会治理复杂问题之间的矛盾。社会治理需要心理学,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进入社会治理需要大力开展具体的探索,打通和丰富心理学同广阔社会治理领域实践要求相匹配的核心议题,要有正确的关注点、明确的切入点和准确的着力点,要将心理学面向社会治理“能够做什么”和“怎么样做好”立体系统地呈现出来。心理学出现在社会治理层面既有专门知识和技术范畴上的提供心理服务、促进心理健康等高识别度、规范化的专业活动;也有贯穿于基层社会日常事务之中,推进得当的人际沟通、恰当的兜底保障、适当的治理措施、正当的社区营造等活动所需要的心理学技巧和手段。这些看起来柔性的心理学力量如果机智巧妙地配合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的细致深入、日常的持续关注,那么看起来“不起眼”的小细节、“不张扬”的小活动、“不宏大”的小场面、“不抢镜”的小举止都可能起到“雪中送炭”“锦上添花”“春风化雨”,甚至“冰释前嫌”“握手言和”“柳暗花明”“迎刃而解”的特殊效果。现实中心理学出现在社会治理层面涵盖的内容很多,比如,社区服务“一站式”窗口办理、“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等利民理念能够聚拢民心,提升满意度;“邻里守望、警民结合”,整洁优美、安全舒适的宜居环境能够感染民心,萌生幸福感;无微不至、“应保尽保”、属地化解的特殊群体关怀安抚能够温暖民心,增加获得感。

当我们在论证社会心理服务体系能够为助推社会治理、制定社会政策乃至完成国家战略部署等发挥作用的时候,也需要理性看待心理学学科功能的“有限性”,充分认识清楚心理学“能够做什么”和“不能做什么”。学界通常不会把心理学“能够做什么”看成是个问题,因为直观上人们会认为只要是涉及人的问题总会涉及人的心理,必然有心理学的“用武之地”,所以相信心理学“没有什么不能够涉猎的”。也因此,很少有人会提出心理学“不能做什么”。而事实上,准确阐明心理学“不能做什么”并不是将心理学“画地为牢”“束缚手脚”,不是让心理学“退避三尺”“袖手旁观”“撇清关系”。“不能做什么”不是“什么都不做”,也不是“视之不见”“避之不理”,而是理智相信处理好社会治理中的复杂问题仅凭心理学“一己之力”“一家之言”“一枝独秀”,是无法奏效的。清楚知晓心理学“不能做的”和“做不好的”有利于帮助我们坚定树立一种致力于多学科、跨学科研究的开放态度、宽阔视野和方法创新,避免“井底之蛙”“夜郎自大”。

应当认识到心理学局部结论与社会治理全局问题之间的矛盾。心理学局部结论是泛指“社会类”心理议题的研究可能存在样本的局限性、行为科学研究场景的剥离性以及论证解释机制的局促性等不足。但是,如果让这些“加工后”的局部研究结论和成果直接转移到具体的、实际的解决社会治理问题时,极有可能出现“两张皮”“水土不服”“与实际脱节”的不利情况,进而最终流于学术界和现实界“各玩各的”结局。社会治理的核心目标之一是促进以人民为主体的社会团结。紧密的社会团结关键要处理好个人、社会与国家三者关系。在个人、社会与国家三者关系之中,“国家”作为最强大的力量主体,有足够的行政力量、经济资源和组织手段,能够发动政治动员、主导社会舆论、调节社会关系,引导“个人”与“社会”的相互接纳、彼此和解,消除两者之间的对立,避免矛盾上升为“个人”同“国家”的对抗,以利于个人、社会与国家三者之间信息沟通及时、互动渠道畅通、利益分配公平,营造融洽的社会氛围。面对上述重大的社会问题,心理学显然不太能够起到主导的作用。因此,如果对心理学赋予过多的期待,过度“拔高”心理学的实际作用,过度“透支”心理学的解释力度,过于要求心理学承受不切实际的“问题归因”重负,无疑是不理智的。心理学进入社会治理时要注意避免简单“一哄而上”,仅凭“一腔热血”就“一时冲动”的非理性乐观主义;也要避免简单寄希望利用“千载难逢”的大好时机,短时间就扭转心理学在中国起步发展晚、社会认知度弱、学科影响力低、国家资源投入不足等不利处境的简单想法。

应当认识到心理学内生力量与社会治理问题单向主导之间的矛盾。政府主导社会治理,包括心理学在内的学术界基本起着智囊、参谋、评估的作用。虽然中国社会心理学已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学院派的社会心理学扎根中国大地的时间还不算长久,同基层社会的嵌入还不够充分、不太广泛,研究的“泥土气息”还不见浓厚。比如我们在基层调研中常发现,基层社会容易对自上而下委派的或者自行联系的学院派心理学“专家系统”全面接受,对于一些技术做法“大张旗鼓”“行政命令式”推广使用。然而,在技术项目方面或者行政执行涉及技术因素的时候,“专家系统”在基层也会遇上难题,出现“漏洞”“瑕疵”或“偏差”,“专家系统”也并非“固若金汤”“无懈可击”,还可能有“软肋”之处,甚至会有“掉链子”的时候。基层的人们这时通常也只是最多调侃一番“砖头的专家”“虚名的权威”作罢,很难真正对“专家系统”有什么实质的发力和改变,动摇其根基更是不可能的事情。他们懂得“专家系统”的真理光环,也足以让基层部门的“组织合法性”得以体现。因此,学术界更应“自我革新”,要充分意识到,学术界“沉入”社会还不很深,也不太容易“进入”体制内部,更不是直接的事务决策、资源调配和行政履职的主体,因而“专家系统”服务基层的动力或许不足,成效也不那么显著。

三、社会心理服务体系进入社会治理的重点方向

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力助实现幸福中国。幸福不再是中国人的个体愿望,已经成为全社会、全民族的共同向往,成为国家奋斗的伟大目标。在国家社会治理的政治目标上,人民幸福是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核心使命。

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在于促进社会团结。传统社会当中职业界限相对明确、职业结构相对固定、职业人员相对封闭,容易形成等级主义的群体文化。现代社会强大的流动性力量使得职业界限出现淡化,职业结构松动变换,职业人员自由选择,平等主义的群体文化和社会观念普遍流行。社会上的个体权利意识“爆棚”,宽容接纳意识相对弱化,容易出现社会隔离和分裂。要在具体的实践中进行探索和完善促进社会团结的路径,既维护稳定的社会秩序,又激发各方的社会活力。

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需要适应智能社会。与传统城市建设的理念不同,智慧城市使用现代化的智能技术探索解决各种“城市问题”。从工具理性的角度看,智慧城市是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和策略,也是应对城市发展巨大挑战的最佳路径。智能化技术提供无限空间,产生海量规模的信息互动。当今中国社会,网民对于一些传统所谓“隐私”“忌讳”的心理话题表达开放程度已经较高。智能社会和大数据时代,建立心理学面向社会治理的技术体系显得尤为迫切。

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需要优化舆情治理。要改变过去简单倚重政治动员、思想鼓动、社会运动等方式方法,要大力推进法治、自治、德治相结合,贯彻民主协商的精神,调动基层的参与热情和活动智慧;畅通民众的意见表达通道,拉近民众与基层政府的距离,耐心倾听群众呼声,平等对待对话群众。创造空间,留有时间,尽最大可能反复协商对话、充分理解互信,不折不扣保障群众的合法利益,细致耐心解释政策原则底线,取得让步谅解,营造恰当适度的舆论环境。

本文得到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研究专项“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研究”(项目编号:18VZL009)资助。

浅谈社会治理下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整合共享模式建设

孙时进

(复旦大学心理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

1917年,孙中山在其《建国方略》一书中就旗帜鲜明地提出了“心理建设”的思想。他写道:“中国革命事业,实全国人心理所成。”“国家政治者,一人群心理之现象也。是以建国之基,当发端于心理。”他认为无论是进行革命、立国抑或建国,都要以人心为基础,通过“社会心理建设”来启迪民智,凝聚民心,最终促进全社会的共同进步。

改革开放四十年多来,我国相继开展了以经济建设、法治建设和社会建设为中心的社会治理策略。党的十九大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落后的社会生产已经成为过去时,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从“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相应地,新时代的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也在发生着转变,即从“刚性治理”向“柔性治理”转换,这就需要不断创新治理的技术和手段,而最能体现治理的“柔性”与“韧性”的心理学策略和技术无疑是最重要的选项之一。可见,正确把握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应更多引入心理学的理念和技术,明确将社会心理建设、社会心态培育纳入社会治理中,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凝聚社会心理资源,最终形成经济建设、法治建设、社会建设和心理建设协调统一的社会治理策略系统。

我国社会治理先后经历了“社会管控”“社会经营”“社会管理”以及“社会治理”等不同阶段,相应的理念、主体、手段、制度等也在发生深刻的变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使用“社会治理”这一概念替代过去一直使用的“社会管理”,旨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十九大则进一步提出要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提出到2035年“现代社会治理格局基本形成”的发展目标和工作要求。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虽然只有一字之差,内涵却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根本上就是要实现“政府本位”向“社会本位”的转换,从管理到服务的转变,如在主体方面强调治理主体多元化以及多方协同,方法上强调科学性和预见性,过程中强调对人的情感的关注,等等。显然,高效的社会治理离不开多学科的共同参与,而越来越多的研究者发现心理学在其中具有独特的作用,如在政策设计与成本控制、社会风险认知与沟通、舆情传播与民意构建、医患关系建设等方面均具有独特的价值。

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的提出是一个渐进的历史过程,目前为止初步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大致从2015年11月至2018年11月。2015年11月,中央在“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首提“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在论及“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时强调要加强心理健康服务,而在阐述“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时强调要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可见,“心理健康服务”指向个体的身心健康问题,而“社会心理服务”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2016年6月,原中央综治办印发的《关于建立“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联系点的通知》中确立了12个“国家联系点”,初步开始了社会心理服务的实践探索。同年12月,《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明确将心理健康服务与社会心理服务区别开来:前者侧重解决公众的心理健康问题,而后者更关注社会宏观层面的社会情绪、幸福感和安全感等社会心态方面的问题。2017年10月,“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表述出现在十九大报告关于社会治理的部分,指出要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至此,社会心理服务体系明确上升到了社会治理的高度,强调社会治理过程及其制度设计要“由心而入”,要对人的精神世界加以独特关照。

第二个阶段是从2018年11月至今,国家开始了更大范围、更为深入的实践探索。2018年11月,国家卫健委等10部委发布了《关于印发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这一文件总结了我国各试点地区已经取得的经验,立足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建设社会心理服务体系提出了更具有操作性的具体措施。2019年3月,《关于推进2019年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中要求社会心理服务试点地区要加强与专家的合作,及时汇报工作进展。同年6月,《关于印发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地区名单及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中将试点地区增加到50个,并指出了2019年的重点工作任务。同年7月,《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中也提到了社会心理服务,将社会心理服务作为健康中国行动的一部分。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将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作为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一项重要举措。会议还指出,要通过完善工作体系和工作网络,针对性地开展工作,严防发生个人极端事件。

以上文件及相关会议精神体现了国家建设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的强烈愿望和强大决心。可以看出,通过5年左右的发展,社会心理服务的内涵越来越清晰,社会心理服务的实践也在逐步深入。

社会治理的目标是建设平安中国、健康中国、幸福中国、美丽中国,最终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而这一过程,离不开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是从下医治病到上医治国的必然要求,贯穿了从健康中国到平安中国的发展目标,是从个体心理到社会发展的必由之路。

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在思想层面要树立正确的理念观念;在组织层面要明确责任主体,完善顶层设计,建立并完善分工协调机制;在研究方面要加强理论创新,重视应用研究,提高工作科学性;在人员方面要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升社会心理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在服务渠道方面,要协调发挥政府与市场的作用,发挥志愿服务的作用;在服务的技术层面,要加强对互联网、新媒体等技术的运用;在内容方面,要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建立社会心态的预警机制和危机干预机制,加大心理学在公共政策制定和评估中的运用;在服务的对象方面,除了加强重点人群和特殊人群的社会心理服务,更要关注普通人群;在保障方面,要加强财政和物质投入,加强相关的制度建设、法规建设;在社会心理服务的评价体系方面,要通过引进第三方评估增强公平性、科学性。

随着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深入以及理论探讨的深化,学界对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的内涵、定位、目标、任务等的认识越来越清晰,为后续的研究和实践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我们认为,当前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最大的问题是协调和整合的问题,即如何推动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如何进行各种资源的整合、信息的整合、人员的整合等问题。只有各方的工作形成合力,资源得到充分利用,才能真正推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科学化与系统化。为此,我们提出构建一个社会心理服务的整合共享模式,将理论和实践结合起来。

所谓的社会心理服务整合共享模式,就是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社会治理范畴,基于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基本理念,党政领导、共同参与的组织原则,采取分类指导、规范发展、突出重点、问题导向的工作方针,凭借“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打通政府各部门、政府与民间组织、市场与公益的通道,将各自为阵、各自为战的点连接成线、面、体,以整合现有的、分散的社会组织、人力资源和物质资源,实现部分之和大于整体的效果。通过共享现有的心理咨询队伍、心理治疗队伍、社会工作队伍、志愿服务队伍,共享现有的心理教育设备以及空间场所,“人尽其才,物尽其用”,以服务普通群众、在校学生、单位职工以及特殊人群,最终形成社会心理服务宣传、教育、咨询、治疗一体化的新局面。

总而言之,社会心理服务是一项希望无限的系统工程和创新工程,也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基础工程。我们应积极把握理念观念,深化实践,勇于创新,追求卓越,科学构建富有中国特色与时代内涵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将社会心理服务推向更广阔的空间。

建设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的本质在于创新社会治理方式

吕小康

(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社会心理学系副教授)

自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建设社会心理服务体系以来,关于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理论思考与实践应用已经在全国范围进行强有力的推进。但作为一项在全世界范围内都没有先例的社会实践项目,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在目前并没有形成完全可操作、可推广的经验模式,甚至也没有形成统一的理念和行动框架。这其实是社会发展过程中的正常现象。回顾“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等改革开放以来推动中国社会巨大发展的各种体制性变革的发展历程就可以发现,此类制度的出现本质上都是“摸着石头过河”,不太可能先有完善的理论框架,然后再去设计行动方案;相反,实践往往是理论的先导,是人民群众的伟大实践为决策者和理论工作者的模式总结提供了最真实、最有用的原始材料。部分实践走在理论之前,也是中国社会发展模式的一个特色。因此,在目前这个阶段,应当容许各地区的实践各有其特色和方向,而不必一开始就要求有一个完美的顶层设计,可以等待各地区的自发实践进一步成熟后,再结合原则性的指导意见去提炼和总结出框架性的方案。

当然,这并不妨碍决策者和研究者在开展多元化实践的同时,进一步统一对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的思想认识。应当说,人们对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的目标定位其实是比较清楚的,因为这是在十九大报告这一最顶级的国家治理文件中予以明确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到:“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也就是说,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目的在于完善社会治理格局,创新社会治理方式。但目前一个突出的现象,就是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存在“实然”与“应然”之间的普遍差距,具体表现为:内容上存在以“心理健康服务体系”等同于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的倾向,实践上存在偏重“风险防控”的消极导向型工作而非心态培育型的积极导向型工作,同时还没有准确地理解社会心理服务与社会治理的关系。[1]

应该说,出现这种情况也是正常的,有其存在的社会基础和政策积淀。首先,在社会大众的认知中,一提到心理学,往往首先想到心理咨询;一提到心理学的应用,往往首先想到心理健康领域的应用。反过来,当人们向心理学提出问题解决方案时,也通常就会首先要求满足其与心理健康相关的需求。其次,心理健康服务体系的提法已经有十多年的基础,也已经形成了一系列的工作模式和政策传统,这就使得决策者和公共管理部门在执行十九大报告这种纲领性而非实操性的文件精神时,容易延续既有的政策逻辑和工作模式去应对新的要求。两者相结合,使得“应然”与“实然”之间差距的产生成为必然。

所以,目前的工作重点之一,是在承认和巩固既有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突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服务于社会治理方式的创新”。首先,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的根本目的,是要服务于社会治理本身。这就意味着它与之前的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存在本质区别,后者的根本目的是提高个体和全民族的身心健康水平,而前者的目的在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其次,社会心理服务体系是创新社会治理的具体实现途径,或者说,在中国情境下建设社会心理服务体系,是党和政府以创造性的方式提出了对社会治理的全新要求。而且应当注意,这只是“要求”而非“事实”,也即它是在发展中、建设中的主张,而不是既成事实,其执行还需要相关工作者去不断的推进。简言之,可以认为在中国进行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本质就在于创新中国社会的社会治理方式。

如果认同这一点,那就意味着我们必须系统性地反思当下以“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思路来建设“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的因循策略。最主要的,就是需要从健康治理的思维转向社会治理的思维。这实际上意味着从治理对象到治理目的再到治理方式的全新变化,并由此决定了实现方式的不同路径。具体而言,心理健康服务体系的主要服务对象是部分重点人群,如重症精神疾病患者或心理疾病易感人群,目的在于提升全民族的心理健康和身心健康水平,其治理方式与精神卫生、公共卫生、流行病学的关系更为密切,更多体现出医学化和临床心理学化的特征,即要用临床思维去治疗和预防心理疾病、心理障碍等心理问题;而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的对象是所有社会成员,目的在于创新社会治理方式从而实现良好的社会秩序,提升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其方式主要是通过社会心态的培育,与社会学、公共管理学等人文社会科学的关系更加紧密,即要用社会化的方式去解决心态问题。

应当承认,有部分心态问题与狭义的临床心理障碍等精神病学问题相关,如反社会人格等。但是,绝大多数的社会心态问题,并不是由心理疾病患者产生,而是在身心功能和社会功能健全的社会成员身上体现出的某些不良的社会态度、社会观念和行为倾向。比如在当下新冠肺炎疫情中,出现了普遍性的信息恐慌、情绪恐慌心态,有些个体采用造谣传谣等方式来应对心理紧张,还有一些恶语中伤一线医务工作者,甚至还有患者采取过激行为。对此类个体,不能采用临床治疗的方式进行干预,也不意味着他们是心理上异常的“病人”,而只需要采取通用的社会治安类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类行为的处置方式,依法合规地从严从速加以处理。这更多的是法律和道德问题,也即“社会问题”,而不是“医学”问题。同时,对于公众的情绪恐慌,提供心理热线、进行网络一对一的情绪疏导,固然是整体应对策略中一个不可或缺的部分,但平复公众的情绪,显然不是临床心理学工作者能够独立完成的任务,而需要广泛动员国家力量和社会力量,从信息公开、谣言治理等多种途径加以根本性的解决。因此,解决心态问题,不能着眼于心态本身,需要跳出心态谈心态建设和心态治理,更多地利用社会体制和治理机制的改进来铲除恶性心态的滋生空间,从而更有效地达到治理的预期。

同时还应充分注意到,心态治理或者心态建设,与传统的公共治理和其他社会建设方式存在本质不同。这是由社会心态自身的特征决定的。社会心态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具有主观性,不能采用对待“物”的治理方式对待“心态”的治理。因此,社会心态的治理之道,还需要依据中国社会的宏观体制背景、中国民众的文化心理特征、当代心理学的经典与前沿研究而进行探索。此外,也不是最“客观”反映社会存在的社会心态,就必然是最好的心态。社会心态对社会事实也有反作用,积极的社会心态并不只是简单地“客观反映”社会事实,而是在承认其客观存在性的基础上,施加以个体和群体的积极的、面向未来的、解决问题而不是抱怨问题式的主动建构,也就是社会心态存在积极调动主观能动性的心理过程。这就意味着要充分发挥积极心态的引领作用、示范作用和宣传作用,突出“积极心理学”而不是“消极心理学”的导向作用要在科学地认知社会心态的客观规律的基础之上,加以创造性的积极利用,使之服务于广义上的社会建设。

倘若上述论断能够成立,接下来的工作重点,就在于如何落实和突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为社会治理服务的特征。这当然需要学术界、实务界和决策层的共同努力。我们自身作为社会心理学研究者和中国社会心理学会社会心理服务专业委员会的成员,可能更多集中于理论思考、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方面的工作,当然也需要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参与政策咨询等工作,但前者肯定是自身的工作重心。从目前的学科体系和培养方式而言,距离培养具有社会心理服务胜任力的专业化人才队伍还是有不少差距的,原因之一就是心理学目前的定位存在过于生物学化和自然科学化的特征。我们反复强调,心理学是一门兼具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的综合性基础性交叉性学科,而社会心理服务的工作性质与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部分的心理学更具亲和性。这就需要对心理学的学科体系和人才培养模式进行系统性的重塑。王俊秀研究员曾提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的建构需要在社会心理学的基础上逐渐形成新的学科思想——社会发展心理学的思想和学科体系建构,来实现多重整合学科体系和社会治理实践的使命。”[2]此言甚是。过去的心理学多注意个体发展,对于社会这个“庞然大物”的发展的关注,向来不是现代心理学的强项。但是时代和社会已经向心理学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如果不能正视和满足这一要求而仍一味追求心理学的自然科学化,以建立大体量、多设备的“高精尖”实验室作为心理学学科发展的“重武器”,对于心理学在中国情境下的全面均衡发展是非常不利的。如果不迅速推进注重社会发展、服务社会治理的应用型、社会型心理学学科体系的建设和人才培养,一味依赖自然科学化的心理学输出,必将使心理学研究进一步脱离社会大众,成为一门小众学科,而不能很好地体现出“为人民服务”的学科担当。

这是因为,在中国这样极其注重政治语境的国家中,不重视国家需求、不服务于国家战略的学科,就很容易遭到有意无意的边缘化。心理学在公共政策的话语权和存在感一直非常薄弱,这与其自身的自然科学定位密不可分。现在党中央提出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点名道姓”地提出了心理学学科服务社会的大方向、大调子,如果不做好这一“命题作文”,就无法体现出学科自身的整体胜任力,就无法让政府决策层和普通百姓认识到,除了心理健康这种局部健康领域之外,心理学还能有什么样的大作为。社会心理学中一直存在所谓“社会学的社会心理学”和“心理学的社会心理学”的传统,虽然在后来的发展中,后者才更多地被认为是“正统”的社会心理学,但在当下,重新激发社会心理学的社会学传统,重视对社会问题、社会秩序的学术参与和现实解决,是决定中国心理学能否得到更大发展的重大战略性问题。为此,不妨再次聆听我国杰出的社会学家、民族学家费孝通先生晚年的心声:“应当指出,我们这种科学研究工作虽则是为当时国家的政治工作服务,但是既不是从属于政治工作也不代替政治工作……它固然是为政治服务的,但它只提供对客观事物的知识。对解决实际问题做出决定的则是政治工作者,科学工作者不应当也不可能代替政治工作者去为解决实际问题做出决定,科学工作者只为政治工作者提供实际情况和意见。……在我们这种社会制度中,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科学要为政治服务的社会里,科学工作者对自己工作的社会后果的估价是必要的……只有不断在实践中检查理论的真实性才能不断推进研究工作的科学化和使研究工作成为促进社会发展的动力。”[3]此语虽是费老为当时的中国人类学所言,亦可应用于当下的中国心理学和其他应用社会科学。

为此,我们曾在另一篇文章中竭力呼吁:要建设“力美兼具”的中国特色社会心理学。之前的社会心理学更多体现出小情怀、小兴趣、小效应的学问之美,这一点可以继续保持其自主发展的势头;另外,也应当强化中国特色社会心理学的政策科学研究,为解决中国社会中真实存在的社会心理问题提供心理学家的解决方案,为社会改革和社会转型的良性推进提供社会心理学的理论洞察和实践方案。[4]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正是时代、国家和人民对包括社会心理学家在内的中国心理学界提供的“验明正身”的绝佳机会。我们期盼与心理学界和其他学界的同行一道做好这一答卷,深度服务于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进程,为中国社会的进一步发展贡献更多的专业智慧。

本文为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青年项目“医患共同体建设的社会协调机制研究”(项目编号:19YJC840030)和“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项目编号: 63202003)的阶段性成果。

从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看社会治理心理学的必要性

辛自强

(中央财经大学社会与心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如何理解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性质和定位,是近年来困扰学术和实践领域的问题。我始终坚持从社会治理和社会治理心理学的角度认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内涵。社会心理服务不是心理健康服务,这似乎是个显而易见却遮蔽很多人视野的问题。原因可能是心理学在学术界一直以个体心理学为主体,在公众中形成了“心理学等于心理健康”的刻板印象。因此需要建立社会治理心理学这一新兴学科,以有效衔接心理学与社会治理的应用场景。

一、社会心理服务体系作为我国社会治理体系的组成部分

早在2015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就创造性地提出“社会心理服务”概念,并合理地与“心理健康服务”概念区分使用,然而这两个与心理学密切相关的概念当时未引起学界关注。2016年6月,中央综治办首次在全国确定了12个地区作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联系点,心理学界也鲜有讨论。直到2017年10月,中共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至此,“社会心理服务”这一概念才在各级政府层面以及心理学界得到足够的重视。

“社会心理服务”概念并非学术界首先提出,而是官方文件率先使用。学术界对它的研究和理论认识严重不足,有关解读曾一度被精神卫生、医疗、心理咨询方面专家所左右,社会心理学家本应更能理解何谓“社会心理”和“社会心理服务”,却没有及时准确发声,致使理论认识偏差没有被尽快纠正。2018年4月,我曾多次参加某市“关于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文件征求意见会,当时切实认识到概念和理念的偏差所造成的文件定位问题,以及可能对实践的不良影响。2018年5月,我在《心理技术与应用》杂志发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定位与思路》一文,试图纠偏。[5]该文引起较大反响,时任中国社会心理学会会长许燕教授等专家敦促我牵头筹建社会心理服务专业委员会,2018年7月20日召开的中国社会心理学会常务理事会议正式讨论了我们的筹建申请。为推动筹建,2018年7月7日,我们曾在中央财经大学举办“社会心理服务的实践与研究”专题研讨会,基于大家会上的发言,后来由辛自强、许燕组织“社会心理服务的实践与研究”专题论文(共计14篇),发表于《心理技术与应用》2018年第10期,这次研讨会和专题论文凝聚了学术共识,传递了社会心理学界有关社会心理服务的声音。2019年8月1日,中国社会心理学会下发的《关于正式成立“社会心理服务专业委员会”的意见》明确指出,该专业委员会在筹备期间的各项活动“紧密围绕社会宏观层面的心理建设问题而展开,有效发挥了社会心理学的学科作用,并通过各类学术活动积极推广社会心理服务观点和社会治理心理学,充分符合该委员会的设立初衷。”这体现了中国社会心理学界对社会心理服务的性质和定位的共识,认可了“社会治理心理学”的提法。

我至今坚持2018年5月那篇文章的观点,那就是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理解为社会治理体系的组成部分,反对将其视为心理健康服务体系的另一种表述,这可称为“社会治理心理学观点”。[5]由此出发,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目标内涵是社会心态的培育及社会心理的建设;同时,它还有手段或方法内涵,就是按照心理学规律开展社会治理,实现“由心而治”。而心理健康服务体系是面向个体层面的,包括由政府、社会、社区、企事业单位等提供的精神科门诊、心理咨询和治疗、员工心理援助、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健康知识宣传等,它以解决个体的心理疾病、促进心理健康为目标。

最近,我在《社会治理心理学与社会心理服务》一书中再次阐述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与心理健康服务体系的区别,展示了它们与相关概念的关系。[6]图1中的“心理服务体系”涵盖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与心理健康服务体系,二者对应的上位概念分别是社会治理和“健康中国”战略,它们都属于制度手段层;这些体系建设的目的是为了做好“心理建设”,解决各种社会心理问题和个体心理健康问题;心理建设(尤其是社会心理建设)反过来可以促进社会善治,做到“由心而治”,而且,“由心而治”不仅意味着社会治理要从社会心理建设着手,更是要求按照人类心理行为规律开展社会治理。“心理建设”和“心理服务体系”分别是就目的内容与制度手段而言的,代表一枚硬币之两面,目前的官方文件尚没有直接使用这两个概念,然而值得提倡使用。

总之,社会心理服务不是“治病救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与“心理健康服务体系”是有根本区别的两个概念,各有明确含义,不能相互替代,不能混同使用。[6]就内容看,前者侧重社会宏观层面的社会心态问题的解决,是社会治理体系的一个方面;后者是要解决个体心理健康问题。在理论视角上,前者采用社会的或社会心理的视角以及发展的视角;后者则采取个体的视角以及病理学和医学的视角。从服务对象来看,前者针对社会群体层面的心态培育和心理建设;后者服务于有需求的个体。从服务主体来看,前者是由政府来主导的一项社会治理工作;后者则是由医院精神科、心理咨询室等机构来提供服务。就官方文件来说,中央文件(如十九大报告)关注的是社会心理服务体系;而国家卫计委等22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以及国家卫健委等10部门颁布的《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关注的是(也本应是)心理健康服务体系。

二、对“社会心理服务”认识偏误的根源

人们对“社会心理服务”概念的不准确理解,有多重原因。原因之一是行政力量的历史惯性。十九大报告作为最高文件,对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做出了重要部署,却没有提及心理健康服务体系,于是卫生系统的人认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就是他们习惯说的“心理健康服务体系”。例如,2018年11月国家卫健委等10部门颁布的《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打出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名义,但全文讨论的几乎都是“心理健康服务”的事情。该文件提出2021年要达成的所有4项具体工作指标,无一例外,都是心理健康服务方面的内容,即建设心理咨询室、心理辅导室、心理门诊等,以提供心理健康服务。而且相应指标是否能如期实现,值得关注。

不仅是文件认识问题,实践情况亦复如是。我们研究发现,在全国首批12个试点地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内容定位“心理健康”倾向严重,或者仅偏重“风险防控”工作,而且它与社会治理的关系存在错位。总之,各地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实然状况”与“应然意涵”之间存在较大差距。[7]绝大多数社会心理服务中心无非是一栋楼房,有心理咨询室、减压室、沙盘室之类的场所,再加上测评用的电脑系统,很少看到专业人员服务的记录,老百姓对这些基于西方舶来思想的心理健康服务设施似乎没有太多兴致。

文件和实践的偏误只是表象,根本的问题在于公众对“心理”和“心理学”的刻板观念由来已久。心理学既要研究个体心理(心理健康只是其中之一),又要研究社会心理(主要是群体心理)。然而,公众大都自动将“心理”和“心理健康(心理疾病、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等同起来。受过心理学科班训练的政府干部并不多,他们在做政策咨询时囿于现有行政体系,首先想到的是找卫生部门,找医卫专家,进一步加强了这种将“社会心理服务”作“医疗化”认识的倾向,而未能充分理解“社会心理服务”中的“社会”“社会心理”这些概念的内涵,及其对社会治理、社会建设的重要意义。

这些刻板观念的产生,多半因为心理学界没有传递一个完整准确的学科形象。长期以来,心理学主要为个体心理学所主导,谈起实践,学界专家想到最多的可能也是心理健康(如心理咨询和治疗),此外或可想到教育实践以及企业管理的心理学问题。总之,心理学界较少关注心理学与社会治理、公共管理、政府管理的关联,既很少予以研究,也没有为学生提供这方面的知识体系和能力训练。一言以蔽之,心理学的知识和人才输出出了问题,这是造成了人们对“社会心理服务”概念认识偏误的主要根源之一。

三、社会心理服务与社会治理心理学互为表里

在这一背景下,我认为有必要加强社会心理学的研究和宣传,尤其是要建立“社会治理心理学”这一介于心理学(主要是社会心理学)与公共管理学之间的新学科,它是用于理解和改善社会治理实践的心理学分支学科。当前轰轰烈烈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是我国推进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一项重要举措。社会治理心理学正是要面向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这一重要应用场景:前者为后者提供学理支撑,后者的实践需求推动前者的理论创新,二者互为里表。

《中庸》有语曰:“君子尊德性而道问学,致广大而尽精微,极高明而道中庸。”心理学的优长是实验室里“尽精微”的实证研究,然而,当前我国心理学界应该比以往更加注重探索如何让本学科“致广大”——理解并改变社会现实,将心理学与宏观的社会治理联系起来,与各类应用场景联系起来。当前心理学的发展,必须做出“更加现实的转向”,通过参与社会重大现实问题的解决,确立学科自身的价值,而我国的社会治理改革恰好是心理学可以大有作为的领域。

要让心理学面向现实和应用场景,必须先对自身的方法论进行系统变革(详见我2017年《改变现实的心理学: 必要的方法论变革》一文):在研究理念层面突出应用导向和改变现实的能力,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己任;在实证研究方法层面,要以主观和客观变量的关系为研究内容,重视样本的多样性,提升研究的生态效度,合理使用各种统计方法;在理论思维方面,兼用“假设-演绎”逻辑和归纳逻辑,善于提出原创性理论。在这几方面的变革中,最重要的是改变提出问题的方式。研究者不能满足于“文献推导”式的问题提出方式,只是在前人文献中寻找一点不足和纰漏,然后小心翼翼地进行改进。我们应该首先直接面向社会现实提出问题,然后再做文献论证。当然,这两种问题提出的逻辑并不矛盾,但面向现实问题的研究更能产生根本的知识进步,更有利于建立本土知识传统,并发挥心理学在“理解”与“改变”现实方面的作用。我国实现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改革总目标已经确定,我们应该从心理学视角出发,深入探讨社会治理“内生的”心理学问题以及社会心理服务的心理学理论基础,最终建立“社会治理心理学”的本土原创理论体系。[6]如果这方面有所突破,可以积累新的专业知识,从而为人才培养做好专业和学科准备。例如,中央财经大学从2018年就设立了“社会心理服务与管理”这一应用心理专硕培养方向,同年我为研究生开设了新课“社区与社会治理心理学”,引导学生更好地理解心理学与社会治理的关系,学会在社会治理的应用场景下思考心理学知识的使用方式。总之,“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这一新时代背景,构建社会治理心理学的崭新学科愿景,均吁请心理学同仁继续“尽精微而致广大”,从而输出社会治理以及各个实践领域需要的知识和人才。

注:本文得到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社会治理背景下的心理建设研究”(项目编号16AZD057)资助。

社会心理服务与学科境界——旁及中国人的得兼思维

钟 年

(武汉大学哲学学院心理学系教授)

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的建设是近年来的热门话题,这一次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呼声更高。我国心理学工作者在疫情救助工作中积极参与、献计献策,国家层面对心理学的介入所持的态度也十分积极,甚至出面倡导全社会要重视心理关怀。不过,我如果说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的建设,不仅关乎心理学或者社会心理学的社会应用,还关乎心理学这样一门学科的未来发展以及境界的提升,或许有人会想这话说得太大了吧。不就是一个学科知识如何应用的话题吗?怎么就扯到了学科的境界问题上。下面我就想来谈谈我的一些看法。

回顾中国心理学发展的历程,尤其是近几十年来,心理学的几次大的发展都与特殊事件有关,例如马加爵事件、“非典”、汶川地震等,包括这一次的新冠肺炎疫情。心理学在这些特殊事件中的行动和作用,打个比方,算是在救火,既解决了社会中的现实问题,也拓展了心理学的生存空间,是于己于人都大有益处的事情。不过从学科发展的角度来看,我们不光要救火,还要登楼,这里用“登楼”来指称心理学学科境界的提升。犹如我们常说的要“更上层楼”,所谓“站得高才能看得远”。对学科自身的省察和反思,就是我近年来一有机会就想谈的学科自觉。

因为有这两件事,我这里就想放到一起谈谈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的建设与心理学学科境界的提升。长期以来在心理学内部,基础和应用是泾渭分明的两大领域,虽然远算不上是势不两立,但相互之间也很难高看对方一眼。做基础心理学的觉得做应用的学理欠缺,做应用心理学的觉得做基础的不接地气。不过社会心理学的前辈勒温倒是说过:“最好的理论应该是最好应用的。”他在这里实际上把基础和应用联系到了一起——应用得好本身就有理论价值,而衡量理论的优劣正可以拿是否能应用来做标准。中国人的思维方式,是讲辩证统一的,对勒温的说法在理解上应该没有很大困难。

面对一个个体,在其成长过程中,人们常常提醒他要回到初心、不忘根本才能保持正确的前进方向。一个学科也是如此,也需要常常“却顾来时路”。那么,心理学的初心和根本是什么呢?我们经常会谈到心理学的两个基本目标:第一个目标是构建一套与人的心理和行为有关的知识体系;第二个目标是运用所积累的知识让人类生活得更好。需要说明的是,这两个目标不一定是在同一层面上讨论的问题。心理学的第一个目标,问的是“怎样”,是how的问题;第二个目标,问的是“为什么”,是why的问题。

以此来衡量心理学的学科发展,我们会发现,当今的心理学更多是在第一个目标上纠缠,而相当程度上忽视了第二个目标。用老话说是只顾着埋头拉车,有些忘记了抬头看路。围绕着第一个目标,心理学取得了丰硕成果,但因为将更多的关注放在“怎样做”上面,心理学现在越来越讲究技术,也变得越来越像技术。心理学方法上的更新很多,我们也颇有一些方法上的自傲,经常会拿这一点对比其他人文社会科学,用方法来证明自己比它们“更科学”。与此同时,心理学又很崇拜那些有更多方法技术的学科,例如物理学、化学。这就是马斯洛等人早就指出的“以方法为中心”。心理学学科内目前盛行鄙视链,居于鄙视链高端的是更讲究方法的、更掌握技术的,看不上那些瞧着就没有多少技术含量的分支学科,虽然大家都同在心理学阵营中。

马斯洛对于方法中心谈得十分透彻。他在《方法中心与问题中心》一文中指出:“我用方法中心一词指代这样一种倾向:认为科学的本质在于它的仪器、技术、程序、设备以及方法,而并非它的疑问、问题、功能或者目的。在其简单的形式上,方法中心将科学家混同于工程师、内科医生、牙科医生、试验室技师、吹玻璃工人、尿液分析师、机器操作工等。在思考的最高层次上,方法中心体现为将科学与科学方法混而一谈。”这些话,我们今天读着,会觉得相当熟悉,因为这正是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事情。马斯洛相信,我们应该从方法中心走出来,变成以人为中心,这大概也是人本主义的题中应有之义。

只强调方法和技术,我们会走到哪一步,管理心理学里面有一个经典的案例可供参考。一百多年前泰勒制产生后,让管理变得十分技术化,很方便操作,因此管理的效率大大提升。当时全世界都在欢呼泰勒制,泰勒制得以在各国迅速普及。站在今天的立场,我们首先应该承认泰勒制的价值和意义,泰勒让人们的工作变得多、快、好、省,真是“一万年太久,只争朝夕”。但是泰勒制的问题也是明显的——泰勒太关心生产出的产品,却不太关心生产出产品的人。所以没过多久,在泰勒制诞生的起源地,人们就开始了对泰勒制的反思以及批判。卓别林演了一个著名的电影叫《摩登时代》,就是用艺术的手法在声讨泰勒制。影片告诉我们,泰勒制把工人变成了机器,人性、人的基本需要等在这里得不到应有的尊重。

今天的中国,泰勒制正大行其道。这给我们带来了效率、速度,带来了千百年未遇的大发展,但也给我们带来了富士康的“N连跳”。现在不仅仅企业在用泰勒制管理,社会的方方面面都是类似的管理,连大学也是这样的管理。大学校长们眼中剩下的主要是“产品”:论文是产品、著作是产品、奖项是产品、获得的经费是产品,甚至毕业的学生也是产品。我们的管理,变得越来越技术化和数字化。这次疫情应对中厥功至伟、被称作“国士无双”的钟南山院士,据说他经常告诫学生的一句话是:“我们的重点不是治病,而是治病人。”治病讲的是技术,可是面对病人,医生还得有人道、有关怀、有慈悲!这次疫情当中最感动国人的也是支撑着国人坚持下去的,正是千千万万“逆向而行”的医护工作者的人道、关怀和慈悲。

这样看来,对于今天中国心理学的发展,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的提出,说不定是提升心理学学科境界的一个机遇。它可以让大家把关注点从“怎样做”上稍微挪一挪,多思考一些“为什么做”的问题。心理学已经在“怎样做”这个目标上取得了很多成就,我并不反对心理学可以拥有更多精良的技术手段,我是希望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能触发我们对“为什么做”这个目标的关注,也让心理学有更多的人道、关怀和慈悲。按照中国人的思维方式,我们不一定将“怎样做”和“为什么做”对立起来,倒是可以把二者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于是,“方法中心”与“问题中心”就不是二择一的问题,不是非此即彼的问题,而是共为中心、互为中心。我们既知道“为什么做”又知道“怎样做”,我们既明确问题在哪又能得到方法强助,难道不是更好吗?

我这里想来谈一谈与上面有关的一种思维方式,我把它称为“得兼思维”。这是我生造的一个词,造这个词的来历是因为中国人熟悉一句话:“鱼与熊掌不可得兼。”这句话出自《孟子·告子上》,这是孟子在和人讲道理。但既然是与人讲道理,就说明确实有很多人是有得兼的想法。连孟子自己都承认“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可见孟子与常人并无二致。现在的问题是,得兼有没有可能呢?

不难发现,中国文化当中确有容纳这种思维方式的可能性。例如,我们不是那么二分对立的,我们承认有泾渭分明、判若霄壤、势不两立的情况,但我们更相信珠联璧合、相得益彰,例如软硬兼施、刚柔并济、德法共用。我们可以说这就是辩证式思维,就是折衷思维。这类思维方式支撑中华文化走过了几千年,当然到了最近这些年,我们的思维方式好像有一些改变。不知道是受了西方文化的影响,还是因为我们自己厌倦了老祖宗留给我们的各种遗产,我们也开始倾向二分对立了。比如我们会常常看到社会上对立或者撕裂的局面,人们分成两大阵营,或黑或白,相互攻讦。人们给对方贴上一些标签,诸如爱国卖国、左派右派、主战主和等等,不一而足。其实,我们还是可以多一些相互的理解、相互的包容,还是可以倡导得兼思维。好多事情不一定非要你死我活,凡事都还有沟通交流的余地。

就以新冠肺炎疫情而言,我们的应对也不应该仅仅是非此即彼的选择,我们看到世界各国的应对方式,也不应该在不了解各自历史文化背景的情况下指手画脚,逼着别人来抄作业。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指出:“辩证法不知道什么绝对分明的和固定不变的界限,不知道什么无条件的普遍的‘非此即彼!’,它使固定的形而上学的差异互相过渡,除了‘非此即彼!’,又在适当的地方承认‘亦此亦彼’并且使对立互为中介;辩证方法是唯一的、最高度适合于自然观的这一发展阶段的思维方法。”既然“亦此亦彼”,正好就符合得兼思维。关于这场疫情,我曾应人之邀写了一段与此有关的文字,现在也想不出更好的,就照录一段如下:

当下,在前所未遇的汹涌疫情面前,举国动员,各方参与。有人将之视为一场战争,一场不见硝烟的战争。中国人自古以来就有谐音的文化,于是就出现了战“疫”、抗“疫”这样的流行词汇。其实,战争还有一种可能,那就是和。我觉得,对于“疫”,不光要“战”,不光要“抗”,其实更重要的,还要“和”。专家也告诫我们,人类或许要与冠状病毒长期生活在一起,和“疫”就成了一种可能,我们现在应当做好与“疫”共存的心理准备。人类的文化与自然,不是谁战胜谁的问题,更不是谁消灭谁的问题,和平共处、和谐互动,才是“人间正道”。我们的先哲所倡导的“天人合一”,大概就是这样一种境界。

我以为,要提升心理学的境界,首先是观念的改变。马斯洛认为我们心理学把人的境界看得太低,从而使自己学科的境界也变低了。他在《走向积极的心理学》一文中说:“我希望讨论这些心理学家的这样一些主要的错误,即他们对人类所能达到的高度持悲观、消极、狭隘的概念,对人类生活的抱负估计不足,将人类的心理境界定得太低。”马斯洛还说:“我坚持认为,心理学尚未达到应有的高度。”我们是否意识到这样的问题?我们是否同意马斯洛的判断?心理学要不要提升自己的境界?其实,反思与行动、拉车与看路并不是冲突和矛盾的,它们本来就是前行中的同一件事。正如王阳明说的:“知行原是两个字,说一个工夫。”

如果观念能够统一,后面的问题就变得相对简单了。可能涉及的因素:例如人员。心理学的从业人员并不一定被绝然划分到基础或者应用这样不同的部分,很可能我们做的工作本身就兼而有之。例如学科。从学科角度来规划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可以并重,二者应该是相互促进的。例如研究方法。方法可以坚持以多样性为原则,不要互相鄙视和排斥,量化有量化的优点,质化也有质化的长处,质量兼擅,难道不是让我们更加自如吗?例如研究课题。我们既可以从前人的文献中寻找研究题目,也可以从社会实践中寻找研究题目。例如成果。我们当然鼓励国际发表,也同样应该表彰“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果能如此,在心理学的园地当中,才能真正百花齐放、万紫千红吧。

这次汹涌而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对国家和人民造成的伤害,一时恐怕难以估量,但换一个角度看,它也提供了人们思考和反省各种问题的机会,对今后中国心理学发展的问题亦是如此。汹涌而来的疫情让整个社会停摆,所有人都隔离在家,无法出门。这一段时间,我们终于慢了下来,也终于静了下来。慢和静,是有利于人思考和反省的。那么,我们有可能抓住这个机会,对我们从事的学科上下左右仔细打量一番吗?我们需要更深入地开展社会心理服务的工作吗?我们需要继续叩问学术研究“为什么做”的问题吗?我们要对心理学学科的境界做一些提升吗?当然,这类问题的答案,最终还是需要中国的心理学工作者自己来给出。

积极心理学: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新思路

彭凯平

(清华大学心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中国共产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 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都是积极心理学中重要的心理状态,可以说,人民的积极心理建设是实现新时代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必要途径,也是我们中华民族一直推崇的“善治”的体现。

作为一名心理学工作者,我认为社会心理学服务体系建设有四个方面是与积极心理学有关联的。

第一,路径是什么?

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积极的社会心态显而易见是一条路径。社会心态是指在一定时期内的社会环境和文化影响下形成的,社会中多数成员表现出的普遍的一致的心理特点和行为模式,并成为影响每个个体成员行为的模板。辛自强认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不应该仅仅是心理健康服务体系,更是一种社会治理体系,侧重解决全社会面临的普遍性、群体性、涌现性的社会心理问题,通过共同梦想、共同理想、共同目标凝聚民心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培育和引导积极社会心态”[5]。因此,我认为,社会心理服务不仅要解决那些已经出现的、影响和谐社会建设的负面社会心态问题,更要从积极、正面和发展的角度去促进新时代人民的美好生活需求的实现。

科学心理学发展近一个世纪,长期存在一个“消极心理偏差”。因此,宾州大学心理学家塞利格曼提出积极心理学这一理念。第一代积极心理学思潮基于塞利格曼的思想和理论,在科学研究的基础上寻找个人、群体和组织的积极品质,并努力培养和发挥这些优秀品质,从而帮助达到和实现一种丰盈和蓬勃兴盛(Flourishing)的状态。所谓丰盈的状态是指个体或组织具有了下述五种品质,即积极情绪、和谐人际关系、明确的意义和成就感、自主而专注投入等具有这些品质的个体即使在逆境中也能够营造积极、幸福的环境,应对威胁和困难,并获得成长。有意思的是,200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埃德蒙·费尔普斯 (Edmund Phelps)也认为“大繁荣”(Mass Flourishing)心理品质是人类创新和财富的源泉。一个人的积极天性,在埃德蒙看来,要求人获得心智的成长和道德的成长,创造和探索完全未知的领域。“‘繁荣’的核心是生活的兴盛:对事业的投入、迎接挑战、自我实现和个人成长。”[8]

然而,最近几年,部分心理学家开始质疑积极心理学概念和理论体系的科学根基,因为其难以被清晰地证伪。从科学哲学的角度讲,积极心理学是一个行之有效的概念和操作体系,暂无科学的原理和理论。这促进了积极心理学研究者的反思。因此,我提出了积极心理学的进化论原理,并推动了一系列研究的开展。从进化的角度看,人类经历成千上万年的进化,最终战胜野兽,改造环境,站在了食物链的顶端。这其中起到重要作用的,不是生物本能的胜利,比如我们的繁殖、运动和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仍然远远低于其他动物,而是人类独有的智慧帮助我们。这些智慧的基础就包括合作、信任、同理心性和宽恕等非常积极的天性。把积极心理学的理论基础建立在进化论上,是积极心理学获得科学界认可和接受的科学前提。基于此,积极心理学的定义也被更新为:研究、发现和培养人性中的积极心理、行为和美德的一个新的心理学观念。

第二,主体是什么?

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有三个子问题,谁来建、建什么和怎么建。谁来建是服务体系建设的主体的问题。我国现代化社会治理强调多元主体参与,然而各个主体都有个人的需求、欲望、思维、情感、价值观、人生观,等等,因此建设主体还真不是想当然的社会心理学家。

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路径是积极社会心态。社会心态是人心的反应,因此,服务的核心还是“人”的问题,它要实现“由心而治”,让社会群体对社会问题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与分析,从而在治理社会环境中扮演积极的角色。因此而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主体应该是社会各方面的参与者,由他们共享、共建、共治而达成的一种积极向上的社会格局。

积极心理学的理论假说强调人类的积极天性,其体现是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如何活出美好的生活,从个体的角度,积极心理学发现是要包括:对事业的投入、迎接挑战、自我实现和个人成长几个方面。从社会的角度,国家的繁荣昌盛需要体现创新思想和与他人分享的活力和环境。具有无限广度和深度的深入草根阶层的主动精神和改革创新的行动是积极心态建设的基础也是结果,因此,挖掘中国文化的积极内涵,弘扬中国人的积极天性,充分发挥每一个中国人作为创新主体的作用,这其实就是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目的。

第三,策略是什么?

培育积极社会心态可以依托于积极心理学的研究成果,遵循心理与行为的科学规律,从而实现从“刚性的治理”到“柔性的治理”转变。积极心理学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它采用科学的方法研究个体和群体的幸福,关注各类主体的积极心理品质,培养人民的积极社会心态。

积极心理学能否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提供新的思路呢?中外积极心理学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证明是可行的。Rusk和Waters[9]从18 401篇积极心理学的文献中,提取了3 466个关键词,并把这些关键词用共词分析法(co-term analysis)聚类并可视化,得到了积极心理学的五大研究领域:注意和觉察(Attention & Awareness)、理解和应对(Comprehension & Coping)、情绪(Emotions)、目标和习惯(Goals & Habits)、美德和关系(Virtues & Relationships)。而这些领域都是心理学家研究多年的经典话题,换句话说,“积极心理学”并非是一个全新的心理学研究领域,它倡导大家更多地关注那些为人们所忽视了的人类积极心理品质,与其他心理学领域区别的地方在于他激发了人们新的研究兴趣,从而提出许多心理学的新观念和新方向,并表达出积极心理学家们做利国利民事业的态度和意愿。这也正是我们倡导积极心理学的原因。

随着上述研究内容的不断发展,研究者们逐渐形成了各式各样的干预方法,旨在为个体、组织甚至社会带来积极的变化。积极心理学到现在为止已经发现至少有四大基本干预策略,能够帮助个体、家庭、组织和社会增强积极的心态。这些策略分别是:积极特质认识和运用、积极体验的感知和欣赏、积极思维的训练和养成、积极关系的建立和维持。如Wellenzohn等的研究发现,基于积极性格特质的干预方法能够帮助个体提升幸福感,在6个月后的跟踪测试中该干预效果仍然显著存在。[10]相比于其他心理干预和治疗,积极心理学的干预方法具有成本较低、见效较快,同时还可以避免受助者被污名化等方面的优势。Sin等对49个幸福感研究和25个抑郁情绪进行了元分析研究,结果发现积极心理干预能够在中等程度上有效地提升个体的幸福感,并降低他们的抑郁情绪。[11]可见,积极心理学干预策略不仅帮助个体降低了负面情绪,改善心理问题,更主要的是能够促进个体的积极情绪、积极认知和积极行为。

第四,有没有效果?

我领导的清华大学积极心理学研究中心,也一直从事积极心理学的基础理论研究,主要特色是关注积极心态,如感恩、升华、敬畏、快乐等积极心理体验的神经机制、测量,以及他们与金钱、亲密感、文化、自我效能、关系和个人成就的影响。

在实践探索方面,我们在个体,组织,城市和国家四个层面进行了研究。在个人层面,我们受中组部委托,研究探索了我国青年党政干部的幸福感及其影响因素。在教育方面,我们把积极心理学的积极心理品质培养和中国的教育实践结合起来,我们开发的积极教育覆盖到26万学生、8万名教师。我们发现,在积极教育的系列课程和工作坊干预后,学生的学习动机显著增强,心理韧性(即压力下复原和成长的机制)显著提高。能够让孩子们主动面对压力和不确定性,发现自己,找到自己喜欢的未来。

在组织层面,我们也成功地在大型国企中进行了幸福组织建设研究,挖掘出中国幸福企业建设的三大要素:形成幸福企业建设的强烈意识,并在企业中自上而下地进行宣传引导;制定并落实相关的制度措施,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进行企业的精准测量,对企业发展与财务状况以及员工的身心健康做出全面的评估。

在城市层面,在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的协助下,我们大胆尝试以积极心理学指导探索以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民生幸福标杆”战略定位的世界性问题,建立基于积极心理学的“幸福心理-幸福政策-幸福科技-幸福产业”的创新生态研究体系,推进幸福心理科学化、幸福政策引领化、幸福科技专业化、幸福产业现代化,提出“幸福+科技”创新引领的幸福政策体系分析框架,建立幸福政策体系,探索幸福评价指数,幸福政策对人民幸福的促进机制,推动居民幸福感最大化目标下的公共支出政策改革。依托幸福科学研究,积极推动社会心理健康研究。我们还开展了深圳市社会心态纵向研究,在分析该市社会心态与社会问题应对策略的基础之上,探索建立了深圳社会心态指数与预警模型。同时,在深圳基层,我们进行了社会治理的“善治”途径研究,旨在提升市民心理健康水平和提高市民生活质量。

在国家层面,我们在国际上首次利用大数据的研究方法,探索和开发了清华“幸福中国指数”。该指数结合了幸福科学的经典理论,再根据中国人的文化与心理特点,构建了一套中文心理词库,用以测量中国人的幸福感程度,并绘制了中国的幸福地图。这一工作为国家的社会治理提供了科学依据。

由此可见,从积极心理学角度探索和培养正向的社会心态、认知和行为模式,是现代化社会治理需要且行之有效的手段。而同时积极心理学关注发现和培养人的优势和美德,促成个体的福祉,关注建设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关系,则更是现代化社会治理追求的最终目标。通过科学的测量和反复验证,证明积极心理学是培养积极社会心态,建设积极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的可行的新思路。

区域、个体人格特征与精细化城市治理

周明洁

(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副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在全球城市化进程的大背景下,城市管理者需要不断提高城市治理水平以获得竞争优势。城市治理是指城市的政府、居民以及各种社会组织等利益相关方,通过开放参与、平等协商、分工协作的方式达成城市公共事务的决策,以实现城市公共利益最大化的过程。城市治理应秉持“以人为本”的治理理念。在这一理念的指导下,城市和区域发展的设计框架和理论中不仅要包含经济发展的指标,同时也应纳入与人民幸福相关的指标。从实践效果看,经济地理学的指标只能解释跨地区或城市间的经济增长差异的部分变异,其原因之一可能是忽视了市民及城市的心理构成方面的指标。正如Clark所言,就了解人们在何处、做什么、为什么这样做以及这种行为成本和收益而言,人类行为对社会科学至关重要。[12]为了理解城市社会经济活动和绩效之间的“总体”差异,有必要探索这些总体差异是如何从各个行动者的经验和行为中产生的。比如,“新发展社会学”就将区域地理的因素与该区域个人和集体的行为因素进行了综合考虑与设计。

近十年,人们对地理心理学的兴趣日益浓厚。地理心理学主要研究心理现象的空间组织结构,以及个人特征、社会制度和环境对该组织结构的影响。其中人格特征来源于个体身上的稳定行为方式与内部过程,人格可在个体与他人的互动以及人们与环境及其他社会群体的关系中表达和展示出来。因此,人格因素自然而然地成为地理心理学所关注的重要变量。人格心理学、地理心理学等的结合不仅可以揭示人格如何与区域地理、历史、文化以及社会结构相关联,而且它还可以为城市社会精细化治理提供相关的启示。因为,从人格的角度可以了解社会治理背后的心理动力,为“以人为本”的城市治理提供一个新视角。本文将结合人格心理学最新研究结果,探讨个体和群体人格特征在城市治理过程中可以发挥的作用,以及如何结合人格因素做到因地制宜、因势而为、因人而治的精细化城市治理。

一、因地制宜:人格等心理特征存在地区差异性

很多研究表明,地理位置或地域特点对于理解人群的行为模型具有重要的意义。这些研究中出现的一个共同主题是,人们居住地与他们的态度、动机和幸福感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正所谓,一方水土养一方人。心理学近些年也开始认识到地理及区域对于理解人群的心理现象的重要性,区域人格的研究正在成为一个了解心理特征差异的切入点。有研究者认为,环境温度变化是与个人行为模式有关的关键环境因素,区域人格变量会受到环境气候的影响。[13]同时,区域的人格差异可能还与区域的社会生境(social habitats)(如城市的历史、文化、社会风俗、居民的人格特征等)相关。比如,有研究者从社会空间文化的角度,分析了来自英格兰与威尔士的大五人格数据,他们发现当地大型煤炭工业在历史上的主导地位能够预测当地居民当今的心理指标(较低的尽责性、较高的神经质、较低的外向性、较低的生活满意度和预期寿命),表明人格和幸福感当下的区域模式可能源于数十年前或几个世纪前该区域所进行的重大社会变革。[14]这些区域人格差异研究结果提示我们,城市治理既需要考虑城市的自然生境,也需要考虑城市的社会生境,要了解到当地居民的人格特征以及人格特征所产生的稳定行为模式,精细化实施策略之一就是要因地制宜。如在公共物品的供给方面,就要考虑到公共物品的普遍性与城市特色的个性化需求之间的矛盾,结合城市居民人格特征的地域特色,提供更为精准的公共物品与公共服务。

二、因势而为:人格等心理因素与城市/区域发展

城市或区域发展的理论很多都建立在对厂商、产业和资本的空间落位、聚集形态和组织形式的分析之上。然而,当前的经济地理学理论正发生着转向,更多地关注个体和集体行为在决定城市和区域发展成果中的作用。社会生态心理学一方面考察区域内的社会生境,另一方面研究这些社会生境因素之间的相互影响;城市治理者不仅仅要关注区域内的公司,也要考虑所有那些对城市和区域发展起至关重要作用的参与者。例如,一项对美国、德国与英国进行的研究显示,区域整体创业人格构成能够显著地预测区域的创业活跃程度(区域居民较高的整体外向性、责任心与开放性,及较低的神经质与宜人性,被认为构成了能够促进区域产业活力的区域群体创业人格)。[15]不仅如此,区域的人格因素还与其他客观经济指标一起,对该区域的社会发展产生交互促进的影响。另一项关注了区域整体创业人格与区域知识资源指标的研究显示,区域知识资源丰富与否,能够调节人格因素与区域创业率的关系,即只有在知识资源丰富的地区,区域整体创业人格才能起到更好的促进作用。[16]因此,创业活力是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民生的重要途径,相应地,培养整体创业人格和提供丰富的知识资源等,则是促进创业活力、进行精细化城市治理的有效手段。

更为有趣的是,城市的整体人格特征还与居民的个体人格特征一起,共同影响到个体的生存状态,例如,个体与城市人格的适应性匹配可以提升个体的自尊水平;个体与城市的整体人格的恰当匹配能有效提高创业者的创业绩效。研究还发现,区域的整体人格特征可以有效地预测遭受了经济危机的区域经济复兴。[17]显然,区域的人格因素不仅影响经济发展的态势,还能有效地预测区域经济的韧性程度。城市管理者在制定城市创业指导政策的时候,应该更加充分地考虑到本地区居民的整体人格特征,因势而为:一方面,要结合当地的社会生境,特别是人格特征,制定相应的政策与规划;另一方面,也要在本区域居民之中积极倡导和培育包含人格特征在内的企业家精神,从而因势利导地进行产业布局,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总之,精细化城市治理要能够使个人的职业生涯发展与城市社会创业发展互惠互利、相得益彰。

三、因人而治:人格等心理特征与智慧城市建设

建设智慧城市对提升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重要意义。智慧城市的设计主要有两个导向,第一个是以技术为导向:在信息和通信技术的牵引下,智慧城市的建设要围绕着“智慧性”的概念而延展;第二个是以人为导向:智慧城市建设除要重视高效的城市基础设施之外,更要强调民众的福祉。

显然,如果没有赢得市民的支持,任何城市都不会变得真正“智慧”起来。有学者甚至建议,要将人格因素纳入智慧城市的设计之中。[18]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新时代的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个体人格因素不同,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也存在显著的差异。例如,马斯洛的理论认为,需要是我们人类最基本的动机,每增加一个层级需求的满足,就会促使人格向更成熟、更完善的方向迈进一步。反过来,不同个体之间有着很大的差异化需求。因此,设计智慧城市时,应充分考虑到居民个体之间需求的差异和个体的人格因素,要结合人格的智能分析与计算等手段,做到因人而治。比如,可针对具有不同人格特征的市民设计更为丰富的智能场景,并结合个体的人格特征进行智能推荐,因而能够提供更为精准的服务,让市民更诗意地在城市中栖居。

四、结语

本文从人格等心理特征的角度出发,结合最新的研究结果,提示了城市治理者如何利用区域整体人格和居民个体人格信息,因地制宜、因势而为和因人而治地设计和实施精细化治理,从而使得我们的城市社会治理能够更加人性化和更加差别化。需要指出的是,本文仅仅提供了一个以人格为考量的精细化城市治理框架,要达到真正的因地制宜、因势而为、因人而治,还需要人格心理学与社会心理学的研究者们的共同努力。要更加重视将心理功能和与近端情境的交互作用放入社会生境中的研究,考察人们的心理与行为对社会生境的影响,以及社会生境又反过来塑造人类心理与行为的过程。要更加重视在将国外较成功的研究成果移植到中国的社会治理过程中,存在着的各种文化和国情等方面的水土不服情况。比如,我们曾利用西方的大五创业人格对中国44个城市的整体创业活力进行相关研究,结果发现,大五人格并不能有效地预测中国城市的创业活动;但如果使用与中国文化密切相关的人际关系性因素,则上述预测的效力就会有很大的提高。[19]总之,社会与人格心理学要更加努力地将研究论文写在中国大地上,我们已经开创了很多关注中国本土化语境下人格特征的研究,比如:人际关系性、善恶人格、厚黑人格、自立人格等,要更进一步探讨这些中国化的人格因素在当下进行的社会精细化治理过程中的意义与价值,促进人格相关研究成果向更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求的社会治理成果方向转化。

从信号检测论视角理解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关于封城、复工和隔离的决定

栾胜华

(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初期,对病毒的一些基本信息,包括传染渠道、感染率和致死率等尚未明了之时,不论是行政部门还是民众均表现出了很大的恐慌情绪,因而采取了一些非同寻常的决策行为,如政府层面做出的涉及千万人群的封城决定,各个地方政府实施的阻断交通的封路措施,以及广大家庭和个人采取的抢购和囤货行为,等等。如何理解这些恐慌心态所导致的决策行为?它们与人们在常态情况下作出的决策有很大偏离吗?

本文从信号检测论(signal detection theory)的角度出发,探讨和分析了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人们的一些决策,发现这些决策大多合情合理,偏于理性。这一研究结果将对常态下人们从事社会治理的理性行为有很大的启发作用。我们希望在未来的危机事件中,政策制定者们也能参考本研究结果和信号检测论的机制,更好地理解和预测民众的行为,以便做出更合理的应对政策与决策。

一、两害相权取其轻

信号检测论是心理学最重要的理论之一,被广泛应用于对各种认知过程的测量、解释和预测。笔者曾多次应用信号检测论研究决策现象。现实世界中最普遍的决策任务是对某一事物或行动的决策,比如说早上出门是否带伞。这个决定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下雨的概率和是否带伞对我们的影响。后者可以通过一个简单的2×2列联表表示(图1)。在可能出现的四种结果中,有两个是正确的决定,分别被称为“击中”和“正确拒绝”;还有两个错误的,分别被称为“漏报”和“误报”。信号检测论的核心思想是:理性的决定一定要考虑这四种结果的得失,争取整体利益最大化。而在这些结果中,人们往往更看重两种错误决定带来的损失(损失厌恶),极力避免损失更大的那种错误,也就是“两害相权取其轻”。

图1的右半部给出了两种错误可能带来的损失,比起天晴带伞的“不方便”,下雨不带伞而“被雨浇”是一个更可怕的结果(用深颜色表示)。因此,只要有一定的降雨概率,我们应该选择带伞,避免被雨浇的尴尬。在降雨概率和四种结果的得失都可知或可估的条件下,信号检测论提供了一个数学公式,可以精准地告诉我们是否该带伞。但在实际生活中,人们不需要刻板地应用该公式。大多数情况下,只要考虑两种错误的相对损失,做出那个预期损失更小的决定,该决定就很可能是符合自身利益的理性决定。

二、灾难所带来的恐慌

在漫长的进化史中,人类曾经经历过无数的自然灾难,这些经验让个体和群体逐步学会了采用适当的心态和行动应对下一次的灾难。新型冠状病毒的风险尚未明确之时,图2给出了我们可能犯的两种错误的后果。

图2 对新型冠状病毒风险是高或低的错误评估的后果

病毒的实际风险可能是高的,也可能是低的;在不确定其属性前,人们可以估计它是高风险的,也可以估计它是低风险的。估计和实际能对应上诚然是好,但不对应,也就是错误估计的可能性总是存在的。错误有两种:实际风险高但人们低估(漏报)和实际风险低而人们高估(误报)。这两种错误中,漏报的后果是准备不足,从而导致大量人员不必要、本可避免的病亡;而误报会导致反应过激,浪费实际的和人们心理上的资源。浪费的资源可以重新获得,失去的生命却无法挽回,两害相权取其轻,对待这类风险宁可高估,不能低估。

高估的后果是不论是心理还是行动上,人们倾向于为更悲观的结果做准备,导致各种恐慌表现。短时的恐慌固然有其代价,但可保护大多数人的利益,避免不恐慌可能带来的灾难性后果。

三、复工与否的决策

随着疫情控制的效果越来越好,恐慌心态逐步消退,这时的一个重要决定是是否复工。在这个决定上,政府部门、企业和员工都显得非常纠结。截至2020年3月初,百度地图的复工指数,即春节假期结束后的累积活跃工作人口与基准活跃工作人口(基准时间为2019年12月)的比值,在全国范围内还不到60%。复工为何如此之难?图3给出了是否复工的错误决定对员工、企业老板和政府官员这三个不同决策方可能造成的影响。

图3 是否复工的错误决定对员工、企业老板和政府官员可能的影响

复工决定的正确与否取决于复工后的工作环境是否安全。如果不安全,那复工的决定就是错误的(误报);如果是安全的,那不复工的决定就是错误的(漏报)。在不安全的风险虽然较小但还有一定概率的情况下,从员工的角度看,漏报会带来不上班的经济损失,但误报会危及自身的健康,甚至有死亡的危险;从企业老板的角度看,漏报同样会带来经济损失,但误报会导致企业的停业整顿,以及商业名誉和品牌的受损,长远的损失可能更大;最后,从政府官员的角度看,漏报可能会招致上层领导的问责,而误报可能会引起民愤,导致撤职或降职等行政处分,危及仕途。因此,以“两害相权取其轻”为指导思想,这三方人员都表现地比较保守,倾向于不复工,以避免在不安全情况下复工可能带来的更大损失。

除此之外,不复工的决定还有另外一个优势:因为没人上班,工作环境是否安全这一客观事实永远无法得到检验,这样一来,漏报只是一个理论上存在但事实无法观测到的错误;而复工后的工作环境安全与否是比较容易得到证实的,所以,一旦复工,误报的错误就可能成为看得见摸得着的事实。做不复工决定的人可以以“万一工作环境不安全呢?”为理由拒绝复工而不用担心被事实证伪的风险,但做出复工决定的人却要时刻担心该决定被证实是错误的危险。两相比较,不复工决定对人的压力会更小,这与行政部门不作为的弊病是一个道理。

四、隔离政策

从疫情中期开始,全国各地城市纷纷对外来人员返城后执行隔离。截止到2020年3月,北京和上海仍对大部分返京和返沪人员实行14天居家隔离。与复工决定不同,对于是否需要这样严格的隔离政策,地方官员和返城民众态度上有很大的不同。图4给出了严格隔离政策可能产生的两种错误对这两类人的不同影响。

隔离政策的目的是减少或消除病毒携带者将病毒传染给他人的可能性。如果出现返城人员携带病毒但没有被隔离的错误(漏报),地方官员要面对病毒在本地扩散并受到行政问责的后果;而对没有携带病毒的人员实行隔离(误报),地方官员本人无须承担任何直接损失。因此,他们对严格的隔离政策有比较强烈的支持。反观那些返城民众,误报导致人身自由错误受到限制,诸事不便;而漏报的结果也并非完全不好:虽然有病情发作的危险,但也有可能自我康复,只有很轻或没有症状。所以,对于严格的隔离政策,返城民众虽然未表现出强烈反对,但支持的态度要远比地方官员们弱很多。

图4 隔离与否的错误决定对地方官员和返城民众可能的影响

这个例子告诉我们,一项治理公共事件的政策对不同人群的影响可能是不同的。执行政策的人群和被执行的人群面临不同的错误代价,这个差异有时可以大到让双方对政策持有截然不同的态度和接受度。如何化解这一矛盾是困扰经济学、管理科学、公共政策及心理学多年的问题。经济学中的“委托-代理人”(principal-agent)理论常被用来解决这类问题,其核心方法是改变风险知觉和奖赏机制,尽量让双方的得失一致。在隔离政策这个问题上,地方政府可以提供各项服务和奖励,降低隔离对返城人员产生的不便(减少误报的损失),同时加强对感染危险的宣传,让返城民众更强烈地感知到不隔离可能产生的恶劣社会后果(增大漏报的损失知觉)。两种错误的代价此消彼长,会让返城民众对隔离政策有更由衷的支持。

五、讨论

本文采用信号检测论“两害相权取其轻”的视角,解读了政府、企业及个人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的几个决定。与任何简化的观点类似,这个视角暂时屏蔽和忽视掉了影响决定的其他因素,因此只能提供一个大体方向上的分析。仅从完整的信号检测论出发,一个理性的决策者除了错误决定的损失外,还要考虑到正确决定的获得。例如,在复工与否的决定中,正确的复工决定对个人、企业和政府的效益都是很大的,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抵消错误复工决定的损失的。条件之一就是复工后工作环境不安全的概率。这个概率可以通过类似工作环境的统计数字来估量,也可以通过严格的控制来降低。随着它的逐渐变小,不复工的决定就会变得越来越不理性。

我在之前的分析中没有讨论这些因素,原因之一是不愿将分析过分复杂化,另外一个原因是不论对个人还是群体,“避错”心态往往是现实决策的主导因素。在进化心理学中,信号检测论又被称为“错误管理论”(error management theory),从避错的角度解释诸如两性择偶等频繁出现、与进化密切相关的决策。在企业管理和公共治理中,决策者常常为了避免错误的决定伤及自身,而做出对企业或公众不利的决定。这样的决策方式被称为“防御性决策”(defensive decision making),它保护了个人或某些小群体,但伤害了更大群体的利益。避免防御性决策最有效的方法是降低错误决定对决策者个人的损失,进而在企业或治理部门中营造“敢于决定、不怕犯错”的文化氛围。有关部门在新冠肺炎疫情早期的一些决定有防御性决策之嫌,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减少防御性决策对打造更有效率、更为健康的公共事件处理体制至关重要。

决策无处不在。以心理学研究和理论为基础,辅助民众和政府部门做出更为理性的决策应该是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的内容之一。关于危机事件中的决策辅助工作,我认为可以至少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进行:(1)支持心理学家进入政策决策团队,从心理和行为的角度提供意见和解决方案。已有多国政府(如英国、德国和新加坡)在其直属机构或智囊团队中引入心理学家参与政策制定。这些学者可从多角度做出贡献,包括预测政策可能对民众带来的心理冲击,评估其被民众所接受的程度,及如何从行为决策的角度处理这些问题(如上文中对隔离政策的建议)。这些贡献在危机事件中尤其重要,会对危机治理提供更科学、更人性化的解决方案。(2)鼓励学者以多种形式对民众进行科普宣传,促进其理性决策行为。在新冠病毒疫情期间,我所知的一些行为决策学者及本人通过官方或非官方的平台(如微信公众号)发表了众多科普文章,目的是帮助民众更好地理解自己和别人在危机时期的行为,树立正确的应对心理,做出理性的抉择。这样的举动应当持之以恒,让民众在下次面临危机事件时有更好更科学的心理和认知准备。在网络媒体迅速得到普及的我国,这不仅是可行的,也是必要的。

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在我国从无到有,正在逐步成长和完善。依托这一体系,心理学者和工作者不仅可以直接为民众提供心理服务,提高民众幸福感和积极心态,还可以利用诸如信号检测论这样的决策理论,为社会治理献计献策。没有科学理论指导的治理不会是科学的治理,一个强大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会让心理学的研究和心理学家的建议更好更快地应用于科学治理之中。

不确定性疫情背景下的社会心理建设

郭永玉

(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面对突发公共事件,从多个层面开展社会心理建设是必不可少的。这一点已经成为社会各方面的共识。例如,社会各界积极踊跃开展社会心理援助,对于需要心理帮扶的人们提供心理咨询和心理健康讲座等服务,这当然是十分重要的。但社会心理建设远不仅限于此,也不应只面向需要心理健康帮助的人群。换言之,社会心理建设的工作应该突破“心理学就是心理咨询”“心理学只关注心理健康”这些传统的社会认知,它应该更加全方位地关注全体民众的心理需求。当下人类面临几乎空前巨大的不确定——病毒不确定、疫情不确定、生活工作不确定、经济前景不确定、国际关系不确定,在此背景下以安全感为基础的秩序需求就成为尤为凸显的公众社会心理表现。

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社会心理建设的出发点是了解民众的基本需求。除了日常的物质所需外,民众在事件发生之后会产生一种特定的心理需求,心理学称之为秩序需求。这里所讲的“秩序”并不单单指生活的有序,而是指一种更抽象意义上的秩序性,它包括一切能够为个体提供规律感、秩序感、确定感的事物,例如带给人规律感的科学研究、带给人确定感的可信报道、带给人秩序感和安全感的法治环境等,都可以是这种“秩序”的载体。个体之所以会对于这种抽象意义的秩序性产生强烈心理需求和依赖,是由于遭遇了突发事件之后,世界的确定性突然被破坏,正常的生活秩序被打乱,人的控制感受到严重的威胁,瞬间感到手足无措、孤立无援,感到自己难以掌控外界的事物及自己的生活。在自己无力掌控的条件下,如果政府和社会组织能够提供保障和支持,让民众感知到世界仍然是有秩序、有规律、有确定性的,就能够带来心理补偿,觉得生活环境还是安全的。所以,在这一心理机制的驱使下,秩序需求就成为突发公共事件中民众的一种基本心理特征,在这种需求无法得到满足的时候,民众就会产生严重的心理困扰甚至恐慌。这种秩序需求会在认知、情绪、价值观和法治思维等多个方面有所表现。

一、信息寻求与责任归因

在认知方面,伴随着对于秩序性的需求,民众会在突发公共事件中表现出强烈的信息寻求倾向。对于自己当前最关心的问题,比如事件的起因和最新进展,人们会迫不及待地获取更多的秩序性信息。这种秩序性主要关乎信息的确定性和规律性,民众希望听到那些包含明确结论的、能够帮助个体在事件谜团中发现真相的并且能够被相信的信息,而不一定是积极的信息。这就要求信息的内容与接收信息者的预判或期待具有较高的一致性,或者当二者不一致时能够有足够的解释性信息来满足接收者认知上的秩序需求。例如,对于当前疫情,这种冠状病毒来自何处?又是如何被人感染?疫情在早期是如何迅速传播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和政府反应方面的教训何在?这几个问题不断成为舆论焦点,也是新闻报道、谣言和阴谋论反复聚焦的主题。对于带有人为因素的突发公共事件,秩序需求还会诱发人们寻求责任归因的倾向,因为人为因素对于事件为何会发生、事件的进展起着关键的作用,人们迫切想要去了解那些重要后果背后的来龙去脉,而不能像地震、海啸那样的自然灾害,可以明确地归因为外部的、自然的、不可控的因素。在早期对于此次疫情还几乎完全无知的情况下有权威专家讲出“可防可控”“不会人传人”的话,这种用确定性语言表达不确定性未知的行为,持续受到舆论质疑和指责。如不能满足民众的责任归因的认知需求,或者由于信息不透明不充分,导致民众的责任归因出现困难和混乱,就可能给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带来更多民意和舆论困境,甚至失去民心支持的灾难性后果。此次事件中病毒研究机构、地方和国家的疾控中心、各级政府及其相关责任人在事件发生发展中究竟应该承担什么责任?这是民众持续关注的焦点,各种基于现有信息的客观记录与条分缕析,基于有限信息的大胆推测和指责,基于扑朔迷离信息的阴谋论持续出现在网络,一段时间内几乎每天一个热点,给民众一种相互“甩锅”也就是责任推脱的印象,这种局面如果没有公正的责任追究程序的启动和公正的结果公布,是难以满足民众的认知需求的。诚实,是官员应对危机的基本态度。

二、消极社会情绪的疏解

在情绪方面,由于生活的改变、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及控制感下降等原因,民众在突发公共事件之中的社会情绪也会发生明显的状态性改变。这种改变的核心问题依然是由于客观社会环境的变化导致的不确定性的增加,包括自身生活环境的不可预测性、自主行为的受限以及未来前景的模糊性。这些不确定性最直接也最容易产生的情绪反应就是焦虑。如果人们无法及时而明确地感知到秩序性,这种焦虑就会持续加剧,演化为烦躁、恐慌,乃至于更极端的情绪和行为反应,如愤怒和绝望。比如,当前疫情背景下的各种抢购行为除了物资短缺的原因外,更重要的原因是不确定性造成的恐慌。如果人处在刺激丰富而多元的环境背景下,则这些情绪有更好的机会能够得到合理的转移和释放;但如若个体生活情境单一、刺激不足,他就更可能长时期沉浸于这一系列消极的情绪之中,导致情绪不断地发酵、放大乃至扩散至其他人。例如,在当前疫情中,数以亿计的人被长期隔离在家或不同的空间中,要意识到这种消极情绪积累和爆发的危险性。

因此,应从多方面入手疏解民众的负面情绪。应该认识到,面对不确定事件,人们持有焦虑、愤怒、恐慌等情绪是人类的正常反应,具有重要的进化意义,是动物面对环境改变的一种适应性的反应。面对威胁,未知引发恐惧。社会治理主体应该充分理解民众的这一系列情绪,并以积极关注和真切共情为基础进行合理的沟通和疏解。当然,在突发事件背景下,公众的社会情绪是复杂的,因此也要根据不同的情境、不同的人群,灵活而有针对性地开展社会情绪疏导工作。以此次疫情为例,其实在大多数情况下,大多数民众有较好的自我情绪调节能力,针对此类情况最重要的是给予其足够的秩序性信息的支持,如传播有关病毒和传染病的知识,家庭中文娱体育活动的知识,有关自我心理调节的知识等。但也有一部分民众受疫情影响较大,情绪波动性高,特别是在接触到一些负面信息报道时更可能出现情绪状况,这就需要从宏观信息发布到微观社区援助多个方面提供有针对性的心理与社会支持。

三、基于理性与生命的价值观倡导

在价值观方面,经历突发公共事件的民众也更多地关注和思考与价值观有关的社会和人生问题,并且有强烈的意愿来表达自己的价值判断。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是由于秩序性需求所导致的心理补偿现象。因为价值观是人们判断事物的是非、好坏、美丑和意义的信念系统,关系到人们对于人生目标、社会准则、理想信念等重要问题的认知评价和情感体验。在此意义上,价值观是支持人们社会秩序感知的一杆无形的标尺,符合内心价值判断的事物能够给人以秩序性的慰藉和支撑。因此,对待突发公共事件及其相关信息,民众常会产生强烈的价值评判倾向,也会更加坚定地维护自己原本所持有的价值标准。例如,在现今的疫情背景下,民众会在某种价值观得到满足时产生极大的感动,也会在某种价值观被违背时出现强烈的愤慨,有的人被视为英雄,有的人成为网上道德审判的对象。还可能对于某些事件,由于价值观不同的缘故,不同的民众可能产生不同的评价,乃至于形成激烈的态度分歧和冲突。这都是由于公众对于价值观问题的高度关切所致。

政府和主流媒体要关注并积极回应民众在突发公共事件中所表现出的价值观困惑和冲突。在突发事件的大背景下,民众同时接触到的信息是非常丰富和多元的。这其中必然有正面积极的信息,也有令人感到不快的信息,还可能掺杂有谣言、阴谋论解释等各种信息。很多热点事件的背后其实包含有信息传播者和接收者对于信息的价值评判,往往这些价值观层面的是非曲直判断带有浓厚的民意民情的成分,左右着事件应对的民心走向,必须引起高度的重视。仍以此次疫情为例,对于一些宣传事迹,社会民众舆论的反响与宣传报道原本的预期发生了偏差,有时很多人并没有被这些宣传所感动,反倒表现出反感或担忧。这在一定程度上正是源于相关宣传工作忽视了民众认为重要的价值观念和现代文明社会某些价值共识。例如在疫情十分严峻,病床严重不足,市民面临各种困难,心理上惶然无所适从的情况下,官方媒体还撰文要求市民多体谅市长的难处和辛苦,虽然所言是实情,但它严重违背了现代国家治理条件下的基本责任伦理。这时的媒体应该关注的是疫情中的各种问题和政府的解决之策,以及官员是如何履行职责的。还有,流产10天后的护士、怀孕9个月的医生要求“上前线”,组织和媒体不仅不应该将其当作英雄加以颂扬,而且应该明确,基于现代文明社会的生命伦理,这样的医生护士不符合“上前线”的基本条件,她们首先应该保护好自己,这是在对自己负责,也是在对他人和社会负责。她们不是“逃兵”。

四、法治思维底线的坚守

最后,法治思维是现代人的基本素质,突发公共事件应对中的社会心理建设需要在法治思维和法治社会的基础上进行。法制是为社会生活提供秩序性的基本保证,它是一整套确定的行为规范体系,这套规范的对象包括政府、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等不同的法律主体。在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中,需要完善相关法律体系和配套政策,规范推进相关工作。虽然法规的制定和修订需要按程序开展,但在危机应对过程中,面对大众的疑惑,究竟哪些地方是漏洞,哪些地方是短板,此次危机应对的教训何在,应该有法学专家出来进行有针对性的评述。实践工作中,在春运高峰期间对一个特大中心城市突然宣布“封城”,使千万人的行程被强行打断,很多人感到无所适从,有的人甚至有家不能归,民众的生活秩序感瞬间失去。与“封城”相关的法律依据和执法中的问题,是需要反思的。在隔离政策实施过程中,一些基层的工作人员迫于危机中的现实压力和上级压力,表现出简单粗暴的传统管理模式,“红袖章”暴力“执法”现象引起公愤,有关视频流传到网上,陡增恐怖气氛,对民众安全感和秩序需求产生强烈冲击,在国际上造成负面影响。有人将此种现象称为“新官病毒”!危机管理中只要戴上“红袖章”顿时觉得有了惩罚别人的“合法”权力,正如在一项经典的心理学实验中,扮演监狱警察的被试由于成了临时执法者,在情境和角色的交互作用下,会形成暴力合理化的意识。因此,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社会心理建设不仅要面向一般民众,还应面向各级行政执法人员。因为二者都是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的主体。所有这些工作都必须统筹在法治的框架下进行,要守住法律的底线,保障公民基本权力。只有在此基础上,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社会心理建设才能有效进行。

总之,在突发公共事件中,社会治理主体要妥善回应民众的秩序需求。民众在此类事件中,不确定感陡增,控制感被削弱,安全感面临威胁,他们迫切需要感知到国家、社会及自己周围的生活环境依旧是有序的。所以,无论采取什么样的应对处置办法,都应该把保障民众日常的秩序感知作为重要的决策范畴。当然,这里的心理秩序还不只包括客观的社会秩序,那些能够带来确定性、结构性和规律性的信息同样是此时的人们高度需要的。官方发布信息必须及时、准确、充分、易懂,避免发布含糊、矛盾及不确定的信息。在突发公共事件的事后应对中,社会治理主体也应注重提供有秩序的社会服务,而非简单的自上而下的权力管控,让民众更多地感到他们的生活秩序正在被恢复,安全正在被保障。

本文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社会治理视域下的心理建设研究”(项目编号20AZD085)支持。

新冠肺炎疫情下社会需要什么样的心理服务

王俊秀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一、社会治理下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的概念,指出要“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在这之前的国家“十二五”规划和党的“十八大”报告都提出了社会心态的培育要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后,其定位引发了学术界的诸多讨论,归纳起来,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有两个脉络,以社会心态培育为主线,以提高民众心理健康为副线。虽然政府文件的表述中强调的是社会心态这条主线,强调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地位,但是,目前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实践却基本上是沿副线展开的,原因在于,这一实践由主导卫生事业的国家卫健委分管,也由于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是一个全新的课题,没有可资借鉴的先例和理论,目前唯一的抓手就是心理健康。

就目前来说,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构还是一个努力的方向,它应该是心理学体系和社会治理实践体系的契合。社会心理服务是以应用心理学为基础的,长期以来,心理学的学科发展都是重学术研究轻实践应用,应用领域发展最好的就是以心理咨询、心理治疗为代表的心理健康领域,这也就是目前社会心理服务单一脉络的原因。而靠单一学科来支持不可能形成体系,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应该建立在社会治理各环节、各领域都有对应的心理学相关学科成果的支持之上,使得这一体系能够真正起到提高社会治理效果的作用。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于社会心理建设提出了新的表述,这一表述是放在“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有效机制”下阐述的,指出“……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明确强调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在危机干预和矛盾化解中的作用。新冠肺炎疫情的暴发是一次特大公共卫生事件,对我国的社会治理是一次考验,也给社会心理服务提出了新的要求,探索如何把中国心理学近几十年的发展成果应用于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危机干预,是心理学工作者的重要使命。

二、疫情中的社会心理服务

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重心在社会实践,可以分为微观、中观和宏观三个层面,微观层面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是依据现有心理学体系,不断扩展心理服务内容和心理服务对象,中观层面则是社会心态培育和社会治理,宏观层面是实现幸福社会。新冠肺炎疫情被一些国家称为近一个世纪最严重的特大公共卫生事件,因为疫情影响面之广是少见的,疫情中社会心理服务是面向全社会的,也可以从微观、中观和宏观三个层面来思考。

首先,社会心理服务的微观实践对象是个体,目前看,心理学界所做的大量工作都是在这个层面上。疫情发生后,全国各地的心理学工作者迅速行动,积极自发地进行突发卫生事件的心理危机干预。中国心理学会、中国心理卫生协会、中国社会心理学会联合发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网络心理援助服务指南,号召心理学工作者通过网络形式为疫情防控期间不同人群提供心理支持、心理疏导、危机干预等服务。1月26日,国家卫健委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紧急心理危机干预指导原则》。按照卫健委的要求,中国心理学会和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于1月28日启动抗击疫情“安心”行动,为受疫情影响的人群提供心理援助,邀请国内心理危机干预领域专家进行讲座和培训;与支付宝公益基金会、阿里健康等联合创建全国心理援助互联网公益平台,开展网络短程咨询与专业督导等大量活动。1月28日,国家教委发布了《关于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开通心理支持热线和网络辅导服务的通知》,并组织全国知名心理学家,开展高校疫情心理援助热线相关工作的系列培训和大学生心理应激系列讲座。通知下发的前一天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部就已经开通了针对新冠肺炎的心理支持热线;1月29日,华东师大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开通疫情防控心理支持热线;同一天湖北省高校专家组团开通心理健康热线,1月30日,华中师范大学开通了疫情防控心理援助热线和网络服务。之后,更多的高校设立了肺炎疫情心理援助热线,面向全社会和高校学生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这些借助于网络和电话热线开展的心理服务针对个体的心理健康问题、家庭问题、子女教育问题、疫情期间个人生活等问题,起到了疫情期间民众心理支持的作用。

社会心理服务的中观层面的实践主要体现在社会心态引导,能够进入社会治理层面的活动还不多。根据我们在疫情期间所做的社会心态调查,中观层面的社会心理服务需求很大,一方面是政府决策部门的需求,特别是中央政府和宣传部门;另一方面是社会各界的关心。新冠肺炎疫情这个新的病毒带来一种新的不确定性,从不确定性到风险,从风险到危险是一个渐进的认识过程。人们在不确定下更希望了解别人的行为和想法,特别是多数人的行为和想法,来修正自己和确认自己,这就是为什么普通人也会关注社会心态。

笔者所在的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社会心理学研究中心这些年的核心课题就是社会心态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作为国内最大的智库,我们平时的工作除了学术的关注外,更关注社会问题,所做的研究也有一定的政策建议、咨询报告导向。这次疫情初期我们就开始关注疫情下社会心态会如何反应,会如何变化。

1月24日,我们课题组开始进行疫情下社会心态的在线调查,下午4点40点多上线,除夕夜就收回来1.1万份问卷,疫情下民众表达的热情超过了以往任何时候,这也从另一个角度说明了民众的需求,即表达自己态度和情绪的需求。疫情期间我们的社会心态调查是持续进行的,没有间断过,计划在疫情结束后还得持续一段时间,具体持续时间根据社会心态的变化来决定。1月27日,课题组通过“社会心态”公众号发布了首个研究报告,对1月24—25日的调查结果进行了报告。报告发布后反响强烈,短短几个小时的阅读量就达到了4万多,也有一些媒体和公号纷纷要求转发,一天之内的阅读量初步估计是几十万。2月8日,笔者在中央电视总台的直播平台“央视频”做了“疫情下的社会心态分析”的讲座,一个小时的听众达到了1.6万人,说明人们除了关注个人心理外也关注社会心态。疫情下社会心态的系列报告引起了政府许多部门和媒体的关注,带动学术界开展了大量相关调查。一些团队参照我们的调查在疫区、在各自所在地进行了针对性调查,如黑龙江省、青海省等。

除了发布公开报告外,这段时间我们根据社会心态调查撰写了大量政策建议报告,为政府决策部门提供了快捷的一手信息。报告从社会心理学的角度对于疫情下民众在风险认知、信息公开和信息需求、民众信任、民众对政府疫情防控的满意度、疫情防控中存在的问题等进行了分析,提出政府决策和社会心态引导的建议。调查发现了疫情初期民众对风险认知的不足和对政府信息公开不及时、不透明的不满,政府应急响应中的不足,并做了及时的报告,这些相关的社会心态指标当政府的防控行动加强后很快出现了好转。课题组根据疫情不同时段的工作重心来调整社会心态调查内容,采用动态社会心态监测的方法,及时捕捉社会心态特点和变化,以及一些热点事件所带来的负向社会情绪的表现,从社会治理的角度指出社会心态的预警意义,并尝试提出引导社会心态朝向更有利于疫情防控的方向的政策建议。2月7日,课题组根据疫情社会心态调查分析撰文《信息、信任、信心:疫情防控下社会心态的核心影响因素》发表在《光明日报》理论版,这篇文章通过实证研究表明信息公开会增加对政府的信任,并进而提升对政府工作的信心,文章被各主流媒体转载,包括学习强国App。除了这个调查外我们还和其他机构合作进行了农民工疫情期间生活和复工意愿的调查,为中央提供农民工复工意愿的数据,也反映了复工中遇到的问题。

当然,中观层面仅有我们这样的社会实践是不够的,因为疫情期间的社会治理涉及方方面面,应该有更多的心理学工作者从各自擅长的专业领域入手参与疫情防控的实践。比如,从管理学角度为政府疫情提供风险决策和组织管理等支持,从传播心理学的角度对谣言传播和疫情应急信息传播问题给予支持,从社区心理学角度对社区管理、社会服务和社会互助等方面给予支持,等等。但目前来看,疫情期间心理学界的声音还远远不够,心理学家的声音还太学术、太教条,与政府和民众的需求有很大差距,心理学界还摆脱不了“研究”式的参与,关注社会问题不够,缺乏真正的实践,还无法进入社会治理的层面。

宏观层面的社会心理服务是实现幸福社会,但这是一种目标导向。针对这样一次特大疫情,宏观的社会心理服务应该致力于社会制度的改善,具体就是参与到对未来如何能够更好地预防公共卫生事件,更好地应对公共卫生事件的工作中。

笔者也尝试从社会心态调查的结果来分析这次疫情应急响应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从制度上进行改善。在风险社会下,我们将不得不面对各种新的风险和灾难。虽然2003年发生的SARS事件给予了我们一些警示,但这次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和应对依然出现很多问题,很多SARS期间的教训没有认真吸取。心理学如何在这样宏观层面发挥作用?

最近,世界各国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应对采取了不同的策略,这些策略有的是对流行病学的不同理解,也有从各自政治、文化的考量,还有就是风险决策的策略,其中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风险研究中一个长期存在的、心理学意味很浓的命题——“多安全才算安全”,心理学在风险决策中理应大有作为。

此外,心理学的发展产生了很多理论和研究成果,这些成果可以为风险的应对、为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提供有力的支持。但这需要心理学工作者有强烈的社会心理服务意识,有敏锐的问题意识,有深切的社会关怀。比如,布郎芬布伦纳生态系统理论是心理学家熟悉的发展心理学理论,布朗芬布伦纳的模型中将人生活于其中并与之相互作用的、不断变化的环境称为行为系统,该系统分为 五个层次,由小到大分别是:微观系统(microsystem)、中观系统(mesosystem)、外层系统(exosystem)、宏观系统(macrosystem)和时序系统(chronosystem),这五个系统对儿童发展产生影响。有学者把这样一个个体发展的模型用在了分析危机中个体所处的环境,提出了灾难等危机中的生态系统模型,系统分析灾难中从个体家庭、地方媒体、口口相传、地方电话、警察、当地心理健康机构、教堂邻里、地方政府、国家媒体、国家专业组织、国际专业组织等在应急响应中的位置和作用。一个关注个体发展的微观理论就成为关注社会制度的宏观理论[20],这正是心理学家应该具备的宏观社会心理服务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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