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定义的总结与思考
2020-06-12张筠
张筠
【摘要】本文从下定义的规则和方法出发,首先介绍了发生型与抽象型两种档案定义类。其次从属概念、种差、范畴等方面簡单辨析了部分抽象型档案定义的缺陷。最后深入探究了丁海斌教授档案定义的创新性与科学性,指出档案定义发展的相对稳定性。
【关键词】丁海斌;档案;定义;属概念
档案定义是档案学最基础的理论问题,具体来讲,它能够帮助我们了解档案到底是什么,从而有助于我们区分档案与其他事物。对于档案定义的探讨,一直以来争论不休,本文是笔者就档案定义问题的所思所悟进行的总结与思考。
一、定义与下定义
(一)定义。定义是认识事物的一种逻辑方法,能够帮助我们从相似、相关的事物中鉴别、区分某一特定的事物。定义由定义项、被定义项和定义联项构成。了解了定义的基本构成之后,还要以形式逻辑学给我们提供的下定义时应掌握的方法和应遵循的规则为指导思想,才有可能帮助我们得出正确的定义。
(二)下定义。1.下定义的规则。(1)定义项的外延与被定义项的外延必须是全同关系。(2)定义项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包括被定义项。(3)定义一般只能用肯定的语句形式。(4)定义项中不能包括含混的概念和语词。2.下定义的方法。形式逻辑中,定义的主要方法为属种定义,也就是前面所说的定义项由种差和被定义项的邻近属概念构成。其公式就是被定义项=邻近属概念+种差。因为物本身有许许多多层面的属性,导致其种差可以从多方面确定,因此我们可以得到抽象概括型定义、发生型定义、关系型定义、功用型定义四种定义类型。其中,由于后两种定义方法不是普遍适用的下定义方法,只有在探讨事物的某种突出的特点与作用时才能够用到。因此,我们在档案定义的范畴内主要讨论发生型定义和抽象型定义这两种定义类型。
二、部分发生型与抽象型档案定义分析
(一)发生型定义。档案发生型定义是指“对档案的形成过程、用途、保存场所等方面进行直观描述,又称为具体概念性定义。”如:定义1:“档案室经过鉴定值得永久保存以供查考和研究之用,业已藏入或者已选出准备藏入某一档案机构的任何公私机构的文件。”由举例可以看出,发生型定义的语言表述较为具体直观,主要以文件、文书等具体事物作为属概念,以办理完毕、值得永久保存等作为种差。这种定义的产生主要是由于定义者受到知识水平和历史条件的限制所得出的档案定义,它产生在人们对档案的认识还不够深入的阶段。某些时候,人们会以实践为目的给档案下此类定义。所以,它具有较强的实践性、操作性,有利于我们在实际工作中识别档案。
(二)抽象型定义。档案抽象型定义是“运用抽象概念下定义的方法来揭示档案的本质”。如定义1:“档案是机关、组织和个人在社会生活中直接形成的,保存备查的文字、图表、音像及其他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定义2:“档案是社会组织或个人在以往的社会实践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清晰、确定的原始记录作用的固化信息……档案是清晰、确定的原始记录性信息。”由举例可以看出,抽象型定义的语言表述较为抽象,具有较强的理论性,有利于我们对档案本质的揭示和理解,其属概念多为原始记录、原始记录信息、原始性书面符号记录等抽象概括性事物,它是人们对档案认识深化后得到的档案定义类型。总之,由发生型定义到抽象型定义,档案定义的属概念经历了从文书、文件、文件材料、文件的组合等具体事物到历史记录、原始记录信息、原始性书面符号记录等抽象概括性事物的演变,这也是区分发生型定义与抽象型定义的关键。由于发生型定义针对的主要是实践操作性档案活动,比如某一个档案馆的馆员在给馆内档案下定义的时候可以采用这种类型,而我们学习的重点主要是理论层面的抽象的档案定义,所以本文主要分析抽象型定义。这里所列出的前两个抽象型定义都具有明显的不足之处,主要包括属概念不当、含混、过大等,种差不清晰以及事物形成与存在的范畴有误差等。
(三)部分抽象型定义的缺陷。1.属概念分析。定义1用列举的方式指出历史记录是档案的属概念。档案、文件、文物等等都属于历史记录,可以说凡是能够记录下来的东西都可以称其为历史记录;定义2只是列举了其中的一部分,无法穷尽所有。即使加了适当的种差,档案与文物之间的区分也是不明确的。因此,以历史记录作为属概念使得档案的定义变得模糊、不确定,是不符合第四条定义规则的。定义2以原始记录性信息作为档案的属概念。原始记录性信息包括原始记录性符号信息,如档案,以及原始记录性实物信息,如文物。因此,将原始记录性信息作为档案的属概念,造成定义项的外延大于被定义项的外延,会犯“定义过宽的错误”,不符合前面的第一条定义规则。2.种差分析。定义1将“保存起来以备查考”作为种差,然而保存这个活动本身就有备查的含义,下定义应力求简洁,所以仅保留“保存”二字即可。定义2将“清晰、确定的”作为种差,然而清晰、确定的原始性记录信息不只是档案,文物也是,比如文物的大小、形状等等都是肉眼直接可见的。所以它也没有指出档案的本质属性,并不能区分档案与文物。另外,“清晰、确定”的概念并不明确,属于文学性的语言,而且档案上的信息内容属于自然语言,自然语言本身就有歧义,因此档案并不一定是清晰、确定的,这违反了第四条定义规则。3.事物形成与存在的范畴分析。定义1、2都是将档案这一事物产生和存在范畴划定为人类的社会实践活动作为,但档案并不仅仅是人类社会活动的衍生物,还有相当一部分的人类个体活动的产物。总之,将档案形成和存在的范畴只归结于片面的社会实践活动是不全面、不严谨的。通过分析部分具有代表性的现行档案定义可知,定义1、2都有明显的不足之处。与前者不同,丁海斌教授将档案定义为“档案是人们有意识保存起来的人类活动的原始性书面符号记录。”相较前者,笔者认为丁海斌教授的定义更加严谨科学,有说服力。
三、丁海斌教授的档案定义
档案所属的大系统是信息,所以要给信息进行分类,看档案在整个信息大家庭中处于什么位置。信息对于人类来说是很常见的事物,但是从来没有人做过信息的分类或者做得很简单,这个分类方案是个很大的难题,因为它的逻辑必须是正确的,各个层次的逻辑也必须一致。当将这个分类体系做出来以后,得到档案的定义便是水到渠成。丁海斌教授创新性地描绘出了这个分类体系,即“丁式信息划分图”。
如图所示,丁海斌教授将信息这个大系统分为四个層次,并增加了符号的概念。但是值得注意的是,随着认识的深入,丁海斌教授曾指出信息划分图的第四层即档案与文件的同位类,还可以再增加一个“零次文献”,因为这也应该属于原始符号记录的范畴。首先,我们依据图1,可以十分清晰地确定档案的邻近属概念即原始性书面符号记录。其次,我们可以直观地知道档案与文件是并列的属于同位类的种概念,据此批驳了以文件作为档案属概念的部分档案定义。文件与档案是同一源实体在不同阶段所产生的两种事物,档案是文件的续生事物。因此,档案和它同位类的“文件”的种差就是“人们有意识保存起来的”。最后,我们要确定的是档案作为一种事物产生和存在的范畴。虽然档案所记录和铭刻的以人类的社会性活动为主,但我们也不能忽略占小部分的人类个体活动。也就是说,档案不仅是人类社会活动的衍生物,同时也是人类个体活动的产物。因此,档案作为一种事物产生和存在的范畴的完整表述为“人类活动”。丁海斌教授的档案定义便是通过正确的逻辑路径建立了信息分类体系,进而在体系中科学地确定了档案所处的位置,并进一步确定了档案的最直接上位类——邻近属概念。我们只要确定了档案的直接上位类——邻近属概念,那么档案的并列种概念及种差也就不言自明。
四、结语
我们给事物下定义必须掌握正确的规则与方法,从而有一个总的指导思想指引我们的方向。具体来说,给档案下定义的正确方法就是分类,但是分类并不是只有按照信息的这一种方案,还可以按照正确逻辑路径去建立新的分类体系,比如历史记录,再去寻找档案的邻近属概念。最后所得到的档案定义表述或许会有所不同,但这并不意味着两个定义是冲突的,只是因为分类的逻辑路径不同而已,他们之间应该有异曲同工之妙。总之,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认识的深化,档案定义也会伴随着这种改变而不断地发展完善。但是,不管时代如何发展,档案定义如何演变,档案的本质属性却是不会发生变化的,因此,从这个层面上我们可以说档案定义的发展是相对稳定的。因为档案具有原始性符号记录的本质属性,所以用“符号”来定义档案时,它能反映档案的亘古不变的属性。比如数字时代电子档案的符号属性就越来越突出,因此,它自身的本质属性及其正确性自然而然就附和了这个社会。
【参考文献】
[1]丁海斌,方鸣,陈永生.档案学概论[M].沈阳:辽宁大学出版社,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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