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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微生物样品的采集及送检

2020-06-12王永杰

中国卫生产业 2020年6期
关键词:采集微生物样品

[摘要] 样品的采集和送检是微生物检测结果客观、公正的基础。在不同领域,微生物样品的采集和送检要求存在一定差别。该文总结了食品、水、化妆品、卫生用品等领域的微生物样品的采集及送检要求。各领域在样品采集方面并没有统一的标准,但是样品送检的要求是基本一致的。为了更好地进行市场竞争,检测实验室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针对不同的样品和项目制定相关规则,以提高客户服务质量。

[关键词] 微生物;样品;采集;保存;运输

[中图分类号] R155.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2-5654(2020)02(c)-0166-04

[Abstract] The collection and submission of samples is the objective and fair basis for microbial test results. The requirements for collection and submission of microbial samples vary in different areas. This article summarizes the requirements for the collection and submission of microbial samples in the fields of food, water, cosmetics, and hygiene products. There is no uniform standard for sample collection in various fields, but the requirements for sample submission are basically the same. In order to better compete in the market, the testing laboratory can formulate relevant rules for different samples and projects according to the work needs to improve the quality of customer service.

[Key words] Microorganism; Sample; Collection; Preservation; Transportation

微生物具有傳播广、无处不在,生长繁殖迅速和对环境很快适应的特性[1]。一旦遇到合适的环境,就会快速繁殖,在食品、水、化妆品和卫生用品中,都会携带微生物或者被微生物污染,导致大面积传播,其中含有的病原菌会对环境安全、人身健康造成严重的威胁,引起公共卫生事件,因此,有必要做好微生物检验工作[2-3]。

检验工作离不开样品的采集、运输和保存,这是保证检验工作质量的基础,是影响结果的重要因素。因此抽样人员要依据科学的方法、使用合理的器具、按照规范的操作,采集具有代表性的样品,并确保运输和保存的条件。这些工作的质量直接决定了微生物检验工作的水平。

该文主要依据现行标准,对食品、水、化妆品和卫生用品微生物检验中样品采集、送检等内容进行总结,以便实验室能制定合理的质量控制方案,提高样品采集工作的质量,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同时能够更好地服务市场,服务客户。

1  样品的采集

1.1  食品

目前食品中微生物的检测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 4789系列,判定标准为相关产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 4789.1-2016)中规定了样品的采样方案,应根据二级或三级采样方案进行样品的采集。二级采样方案设有n、c和m值,三级采样方案设有n、c、m和M值。

其含义为n表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数;c表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在二级采样方案中表示最高安全限量值,在三级采样方案中表示可接受水平限量值;M值在三级采样方案中表示的是最高安全限量值。

1.2  水

1.2.1 生活饮用水及其水源水  GB/T 5750.12-2006和GB 5749-2006分别给出了生活饮用水的的微生物检测方法和限量指标,在《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水样的采集和保存》(GB/T 5750.2-2006)中规定了样品的采集和保存要求。同一水源、同一时间采集几类检测指标的水样时,应先采集供微生物学指标检测的水样。采样时应直接采集,不得用水样涮洗已灭菌的采样瓶,并避免手指和其他物品对瓶口的沾污[5-7]。

进行微生物检测的水样,应使用灭菌的具塞玻璃瓶进行盛放,采集体积至少为0.5 L,并在每125 mL水样中加入0.1 mg硫代硫酸钠除去残留余氯。但是目前也有使用可封口的无菌采样袋进行样品采集的,使用起来较为方便,不必再提前对容器进行灭菌处理,且不易破碎、漏液。

1.2.2 包装饮用水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中给出了需要检测的微生物指标,分别为大肠菌群和铜绿假单胞菌,均是参照食品中给出的二级采样方案进行样品采集[8-10]。

1.2.3 饮用天然矿泉水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2018)中将原标准的两步检测进行了整合,样品量从1+4变为了初检时的5份样品,所设指标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粪链球菌和产气荚膜梭菌也是按照二级采样方案进行样品采集[11-14]。

其指标多采用滤膜法进行检测,检样用量较大,因此应根据样品的规格采集足够用的样品数量。

1.3  化妆品

化妆品中微生物的检测方法和指标限量目前遵循《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的规定[15]。

该规范要求所采集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根据每批化妆品数量大小,随机抽取相应数量的包装单位。检验时,应从不少于2个包装单位的取样中共取10 g或者10 mL。包装量小于20 g的样品,采样时可适当增加样品包装数量。

对于化妆品来说,不同类型的产品其成分、状态和包装差异较大,尤其是部分样品在取样时相对比较困难,因此应加大采样量。另外,在采集化妆品时,也需考虑部分样品的价格因素。

1.4  卫生用品

该文所指卫生用品是指在《卫生纸(含卫生纸原纸)》(GB/T 20810-2018)和《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GB 15979-2002)中所涵盖的样品类别。其样品采集要求是,应从同一批号的3个运输包装(大包装)中至少抽取12个最小销售包装样品,其中1/4样品用于检测,1/4样品用于留样,另1/2样品必要时用于复检[16-18]。

2  样品的送检

2.1  食品

在《食品安全國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1-2016)中规定了样品运输和保存的条件要求。应将采集后的样品尽快送进实验室进行检验,在运输过程中应注意保持样品的完整性,不应出现破损、泄露等情况[19]。如果不能及时进行检验,应将样品保存在接近原有贮存温度条件的环境下,或者可采取必要防护措施,防止样品中的微生物数量发生变化[20-23]。

在03版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标准中肉与肉制品、蛋及蛋制品、水产食品、冷冻饮品、饮料、调味品、冷食菜、豆制品、糖果、糕点、蜜饯和酒类的检验中也都明确规定了对样品采集和送检应按照GB 4789.1的要求执行。当涉及到具体项目的检验方法时,对样品的保存要求可能会有一定差异,如何设置保存条件和时间,应该参考具体的检验方法[24-27]。

2.2  水

GB/T 5750.2-2006中明确规定了采集的水样应在低温避光条件下进行保存,并且须在4 h内送实验室进行检测。因此,要注意采集、送检时间,且在送检前需跟检测实验室提前沟通,做好检验准备。必要时,这些信息也应告知客户。

包装饮用水和矿泉水的标准中虽然没有给出保存和送检要求,但是在具体工作中也应该做到保存条件能够接近样品的销售环境或其原贮存条件,以防止样品中的微生物数量发生变化。

2.3  化妆品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中也提到了样品的送检要求。在检验前,样品应严格保持原有的包装,不应破损,防止样品污染。如不能及时检验,可以将样品在室温阴凉干燥的条件下进行存放,但是不要冷藏或冷冻。而且,当一份样品如果既要做微生物学检验,又要做其他检验,应该先进行微生物检验,再将剩余样品做其他检验分析。

2.4  卫生用品

卫生用品的标准中也简单提到了对样品的防护,对于采集的最小销售包装不应有破损,在检验前不应打开样品包装,这样做同样是为了防止样品被污染。

这里要重点提出的是,卫生用品的微生物测试指标中的细菌和真菌总数是允许进行复检的,因此在正式出具结果之前,要对复检样品进行必要的防护。

3  讨论

3.1  采样方案的制定

通过上述信息,可以看出对于采样方案的制定,食品微生物检验中给出的信息会相对更全面一些,它采用了ICMSF制定的食品微生物学分析采样方法,这是目前在国内外被广泛应用的方法。与以往的采样方法不同,不再是通过一个样品的检验结果来判定整批样品是否合格,而是采用了更科学、更客观的方式,从统计学的角度来进行样品采集[28]。而且目前包装饮用水和矿泉水的采样方案中也是采用了该方法。

目前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定量检测的项目使用三级采样方案,如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副溶血性弧菌;霉菌在大多数标准中使用的二级采样方案,但是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冲调谷物制品》(GB 19640-2016)中为三级采样方案。定性检测项目一般为二级采样方案,如沙门氏菌、大肠杆菌O157、单增李斯特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在进行定性检测时也采用二级采样方案,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乳》(GB 19302-2010)等。

3.2  样品数量与重量

食品中采用二级或者三级采样方案时,样品数量一般为n=5,即5份样品,每份的重量应满足检测项目的总需求。生活饮用水、化妆品和卫生用品的样品采集方式相当于是二级采样,n=1、c=0,再设置相应的m值,即该类样品的最高安全限量值,这里的“1”指的是满足检验工作要求的“1份样品”,不单纯指“1个样品”或者“1个包装”。如果每份样品的净含量可以满足所有检测项目,则采取n个样品即可;如果不能满足,需要相应增加每份样品的数量。

另外,商品价格和售卖量是在采样过程中制约样品数量和重量的重要因素。为了能够使样品量满足微生物和化学所有的检测项目,在不影响检测结果的前提下,可以先检测微生物项目,剩余的样品再进行其他项目的检测。

3.3  样品的保存

样品在送检过程中的保存要求,在标准中是有共同点的,即样品采集后应尽快运送至实验室进行检验,同时,应在接近样品原有状态的条件下进行运输和保存,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交叉污染,这是为了不使样品中原有的微生物状态发生变化,以免影响检测结果。

行业内部为了达成一致的协议,也会制定一些行业标准,对样品的采集、运输和保存做出具体的规定,那么当遇到相应的样品时,也应该参考这些信息。

3.4  检测实验室

针对实验室的具体工作来说,必要时,可以将相关信息形成文件,明确工作流程和各节点的时间控制,确保关键岗位人员(市场人员、采样人员、检测人员、审核人员和报告签发人员等)都能得到并按照这些文件执行。这样既能节省资源,又能提高工作质量,利于实验室内部工作和外部市场开拓,也是比较好的质量控制措施。例如,实验室可以设定在样品采集后2 h、4 h或者6 h内送至实验室开始进行检测,明确的信息设置可以使工作人员尤其是检验员有充分的时间进行准备工作,也可以作为市场人员用来提升市场竞争力的要素。

综上所述,微生物学检验是产品检验的重要环节,实验室应在标准规定的范围内,科学合理地实施采样方案,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运输和保存条件,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不断提高和完善服务能力。同时,希望相关标准制定部门能够提出更科学、合理,实施性、操作性更强的样品采集方案,以持续提高结果的可信度,提高产品卫生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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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李志勇,胡小云,凌莉.国内外的食品微生物检验[J].检验检疫科学,2004(6):53-56.

(收稿日期:2019-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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