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的“苦”:看《肖申克的救赎》之越狱
2020-06-11上官馨
上官馨
导读:
1947年,年轻的银行家安迪因涉嫌杀害妻子及她的情人而锒铛入狱。在这座名为肖申克的监狱内,希望似乎虚无缥缈,终身监禁的惩罚无疑注定了安迪接下来灰暗绝望的人生。未过多久,安迪尝试接近囚犯中颇有声望的瑞德,请求对方帮自己搞来小锤子。以此为契机,二人逐渐熟稔,安迪也仿佛在鱼龙混杂、罪恶横生、黑白混淆的牢狱中找到属于自己的求生之道。他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帮助监狱管理层逃税、洗黑钱,同时凭借与瑞德的交往在犯人中间也渐渐受到礼遇。
一次偶然的机会,安迪从同监狱的犯人汤米口中得知杀害自己妻子和情夫的真凶下落,于是他要求监狱长上报这一情况以争取重新审理此案。可监狱长因为安迪知悉他贪污、受贿的内幕而决意不让安迪出狱,将安迪单独禁闭起来并设计害死了汤米。忍无可忍的安迪终于利用他20年中用石锤凿出的洞穴越狱而出,并且在出狱后,领走了监狱长存在银行的黑钱,把监狱长贪污受贿的真相公之于众。
“我发现了另一个世界,监狱就像一个没有地平线的封闭的城市,没走出几米就会遇到栅栏,所有的墙都是灰色的,并且这里没有丝毫可以让人放松身心的空间。”
《肖申克的救赎》影片背景是监狱。监狱是一个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而主角安迪也是因为受到了无期徒刑的刑罚才被关进监狱。那么,围墙那一头是怎样的世界?犯人被逮捕后将经历什么?监狱里的生活难道真的像影片中所描述的那样不堪吗?
本文将结合刑法中的相关知识为你揭开刑罚、假释、监狱等这些我们好奇却又陌生的名词的面纱。
如影随形的前科,这类群体要“凉”?
如果一个公民漠视法律而胡作非为,等待他的是什么呢?那必然是法律的惩罚。
然而,法律上的处罚也有不同的分类:违反民事法律会受到民事处罚,违反行政法律会受到行政处罚,违反刑事法律就会受到刑事处罚。其中,刑事处罚简称为“刑罚”,是保障其他法律处罚措施有效进行的坚强后盾。
众所周知,我国现行的刑罚体系,是在长期同罪犯做斗争的过程中产生并逐步完善的。1979年刑法参考了各国立法,形成了一个科学的刑罚体系。1997年刑法修订,仍继承了这一刑罚体系。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其中,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
此外,刑罚的影响范围并不只是在执行中时,刑罚的产生和消灭是一个过程,刑罚消灭了,但刑罚的后遗效果仍然存在,那就是被定过罪或判过刑的人在以后的社会活动中仍然会受到不利的影响,所以我们常听到一个词叫做“前科”,指的就是以前曾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我国刑法第一百条规定:“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由此可见,在我国法律实践中,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均存在犯罪记录,而且终身不能消除。
当然,一切制度都以其所具有的一定作用为其赖以存在的前提,作为一种社会法律制度的前科也不例外。主要是鉴于一些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回归社会后,主观恶性仍然很深,在入伍或就业后仍有可能继续犯罪,需要对这些人进行适当约束。从某种程度上而言,是对其行为的一种监督,可以降低其再犯错误的可能,从而助其早日回归正常生活。同时这样的做法也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
>>左图∶《肖申克的救赎》影片背景是监狱。监狱是一个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而主角安迪也是因为受到了无期徒刑的刑罚才被关进监狱。图为海报宣传。
>>右图∶《肖申克的救赎》影片剧照 以上照片均由张纯供图
但是因此产生的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这个烙印会给当事人的生活、就学、就业带来诸多负面影响。例如公务员录用考试就明文规定,对于受到过刑事处罚前科的人员不得报考。我国法官法第十条、检察官法第十一条、警察法第二十六条分别规定: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担任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我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受过剥夺政治权利或因故意犯罪受过有期徒刑以上处罚的,不得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这些法律规定都使有前科的人员永久失去了在某些特定行业从业的资格。
一个人只要受过刑事处罚,前科就像瘟疫一样,让人畏而远之。服刑人员刑满释放回归社会以后,一些职业已经被法律明文禁止、政府也没有给他们统一安排就业。现在很多工作都是要档案的,由于犯罪记录的存在,很多职业领域中有前科的人自然而然地被拒之门外。
影片中,老布抱怨店长不怎么喜欢他,说明在一向标榜人权至上、民主自由的美国仍然存在着此种现象,那么在我国也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扭转,解除当事人的精神枷锁、给他们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如此方能体现社会主义法制公正与民主的本质。
相对自由的假释,狱字当头何所狂?
在影片中,布鲁克斯和瑞德先后被假释出狱,而我国也有着与之相似的假释制度。
在我国,假释制度是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其目的在于鼓励在押犯在劳动改造中积极表现,争取尽早出狱。这项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非常广泛,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鼓励罪犯积极改造的作用。
一般说来假释要符合三个条件:第一是还可以改造,适用假释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此外,我国刑法八十一条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爆炸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此项禁止性规定的产生是因为以上情况或者是主观恶性大、难以改造,或者是罪行严重、危害极大,如果将这些人假释提前释放,难以保证其不再危害社会。
由此可见,如果《肖申克的救赎》中的故事发生我国,那么瑞德与安迪有没有获得假释的机会呢?
第二个条件为:已服刑期间达到一定标准。我国法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或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3年以上,才可以适用假释。影片中瑞德也是每隔十年才获有一次核准假释的机会,而布鲁克斯更是在监狱中呆了50年最终才获得假释。
可获得假释的条件之三是已经改造好的罪犯。具体来说,只有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被执行刑罚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才可以适用假释。不具备该条件,即使满足了假释的服刑时间也不能适用假释。故而影片当中,每次司法人员在核准假释时都不厌其烦地问瑞德一个同样的问题:“你改过自新了吗?”
但是假释毕竟不是“真释”,它在性质上与释放仍然存在区别。假释后罪犯还要受到相应的限制和约束,比如在我国假释期间罪犯要遵守以下规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所以影片中瑞德未经过批准私自出海去寻找安迪时,称“这是我有生以来第二次做违法的事”。
此外,如果假释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违反了前面所述的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将会被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还没有执行完的刑期;倘若又犯新罪,将会被撤销假释就其新罪作出判决,再就新罪所判处的刑罚与前罪没有执行完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原则,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
在影片中,无论是布鲁斯特还是瑞德在生活迷茫时,都曾产生过“再次犯罪,并重回监狱”的念头,这正是基于以上这点。
刑罚制度之思,秩序维护反致伤?
我国刑罚将由监狱执行的自由刑作为基本刑种,自然有其优点,但从影片中我们也可以清楚地看见其严重的弊端。
首先,自由刑有可能造成犯罪人对社会生活的不适应。自由刑的目的之一便是在行刑期间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但不可避免的是将其与社会隔离长期剥夺了罪犯的自由。这势必会将罪犯孤立于社会生活之外,使其对外界生活的变化发展知之甚少,造成罪犯对社会生活产生新的不适应感。
例如,影片中的布瑞克因为长期在监狱中服刑逐渐习惯了监狱的生活,当年迈的他将被被假释出狱时,却试图通过杀人而留在狱中。尽管最后他还是出狱了,但是,与监狱里有序的生活相比,外面喧嚣的世界让他极为不适,以至于每天都活在恐惧之中。老布瑞克记得小的时候只见过一辆汽车,如今满街都是,马路上的车水马龙让他连过马路都心惊胆战,在外面变化得难以置信的世界里,他最终选择结束自己的生命。
其次,自由刑使人失去自信。影片中的布瑞克在监狱里担任图书管理员,受到狱友的尊重;瑞德是神通广大的黑市交易商贩,在狱友中颇有威信。而当他们出狱之后,在社会上受到的只有否定评价与谴责,这种歧视性待遇打击了他们的自尊心,使他们失去自信,甚至想要通过犯罪予以反击。
所以,为了消除因自由刑的执行在罪犯与社会之间筑起的藩篱,不少国家都采取了社会化的行刑政策,而我国也已经在部分地区试行社区矫正制度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要知道,刑罚存在的首要功能并不是孤立罪犯,而是对罪犯的惩罚,这是公平与正义的要求。在影片的结尾,两个好朋友历经磨难相聚在沙滩上,观众也觉得大快人心,好人终于得到了好报。然而,电影毕竟不同于我们的现实生活。
在法治时代之前,个人的私力救济作为便利和成本最低的方式盛行一时,江湖侠客们路见不平拔刀相助,梁山好汉揭竿而起快意恩仇,人们通过道德情感和信念原则的指引,通过各种私力救济手段解决恩怨。但是,现代社会的发展带来了法治文明,法律制度的健全使这种行为模式逐渐不具有正当性,因为个人的私力救济缺少合法正当的途径,其效果具有较弱的可控制性,这对于法治社会而言是极其危险的。
对于更多的人而言,依仗国家权力的公立救济才是得救之道,司法程序才是一种更为长效的实现正义的机制。
然而,在影片中我们也看到了,正是审判者出于对被害人的同情,而冷漠地将无辜的安迪推入了冰冷的监牢,使其无端地遭受了刑罚。从而告诉我们,公正的司法过程除了有据可依的司法制度之外,还依赖于司法工作者个人的品德情操、法理认知甚至性格特点等。因此,即便在公正的司法制度之下,也很难保证法律执行的绝对公正。
按照社会所认同的标准,安迪被法庭依法作出无期徒刑的判决后,应该老老实实呆在狱中,通过正当的司法程序来证明自己的清白。但是对于他自己来说,这种刑罚是他所不该承受的,他只是在代人受过,并且当安迪试图通过正当合法的程序实现正义的时候,不仅没有成功,反而遭受了更大的打击和惩罚。最终,他从自己挖掘的洞穴中逃离了监狱,找到了本应属于自己的自由。
如此鲜明的对比,无疑将这样的问题摆在我们面前:如果公力救济途径穷尽或者失败后仍无法达到实体上的正义时,我们能否以违背法律的私力救济来实现正义?
这部影片中冲突重重,主人公无罪却被庄严的法庭通过审判剥夺了自由,最终自己通过越狱的非法途径恢复了自由之身;申请假释者心怀虔诚却屡遭拒绝,在他断绝希望后却以略带嘲讽的态度意外获释;为了改造罪犯使其重获新生而设立的监狱却成了埋葬罪犯的希望的黑暗坟墓;在工作上刚正不阿的银行家进了监狱却成了洗黑钱的工具…………
这一个个的小冲突累积成为法律和正义的冲突,它提醒我们,法律并不总是代表正义,恰恰有时法律的阴影遮蔽了正义的光辉。
我们需要反思的是,或许用以化解矛盾的法律本身就是一个富有争议的矛盾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