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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海外乡亲捐资办学综述
——以广州为例

2020-06-10陈世柏

关键词:侨务乡亲华侨

陈世柏,李 云

(广东金融学院 科研处,广东 广州 510521)

改革开放以后,党的侨务政策逐步落实,海外乡亲爱国爱乡的热情更加高涨,捐资办学的义举盛况空前,形成了捐资办学的新高潮。据不完全统计,改革开放以来至2006年底,海外乡亲捐献给广州地区的款物折合人民币为360 792.98万元,其中教育捐赠为124 906.52万元,占整个捐赠的34.62%。①就其发展过程来说,海外乡亲在广州捐资办学,分为两个阶段。1978—1991年是海外乡亲捐资办学的恢复和发展阶段;1992年后是捐资办学的大发展阶段。

一、新时期海外乡亲捐资办学的总体形势

改革开放后,国际国内形势发生重大变化,在国际上,华侨华人侨居国对华侨华人政策做出了程度不同的调整,中国与华侨华人侨居国之间关系得到改善。在国内,中国开始把工作的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主动转变侨务观念,调整华侨华人政策,积极鼓励海外乡亲为中国的建设作贡献,在捐资办学上颁布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和办法,鼓励海外乡亲回乡办学。这些制度和办法可分为两个层面:第一个层面,鼓励、优待和表彰海外乡亲捐资办学,调动海外乡亲捐资办学的积极性。如制定《关于华侨、港澳同胞捐资办学若干问题的通知》(1981年)、《广东省华侨、港澳同胞捐办公益事业支援家乡建设优待办法》(1984年)、《广州市华侨港澳同胞投资优惠暂行办法》(1984年)、《广州市社会力量办学管理的暂行规定》(1987年)等等。此外,为对广州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海外乡亲给予鼓励和表彰,自1992年起广州市政府先后制定了《广州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办法》、《广州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办法实施细则》、《广州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规定》、《广州市颁发杰出贡献奖办法》、《广州市为热心公益事业的华侨港澳同胞立碑铭志若干规定》等办法和规定。第二个层面,加强对侨捐项目的管理监督,保障海外乡亲的合法权益。如广东省发布实施《广东省华侨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管理条例》(1997年)、《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关于涉侨学校实施中小学布局调整的意见》(2001年)、《广东省华侨捐赠公益事业项目监督管理办法》(2005年),广州市相继颁布实施《广州地区华侨港澳同胞捐赠公益事业项目监督管理制度》(2006年)、《广州市接受华侨港澳同胞捐赠兴办公益事业规定办法》(2009年)等等。上述条例和办法详细规定了受赠单位的责任与义务、捐赠人权利、管理与监督,以保护海外乡亲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的正当权益,加强捐赠管理。上述措施的实行为海外乡亲支持家乡教育事业打开了方便之门,大大激发了他们捐资办学的热情。

二、新时期海外乡亲捐资办学的显著成果

在各级政府的鼓励下,新时期海外乡亲在广州捐资办学获得了空前的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果。捐资办学的成果主要体现在:

(一)办学条件的改善。改善办学条件是教育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标识,而海外乡亲对广州侨乡教育现代化的贡献主要体现在物质投入上。新时期海外乡亲对广州捐资金额大体趋势是上升的。具体见表1:

表1 新时期海外乡亲在广州捐资办学金额表

资料来源:广州年鉴编纂委员会:《广州年鉴》,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87年379页;广州年鉴编纂委员会:《广州年鉴》,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91年465页;广州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广州侨务与侨界人物》,广州:广州出版社,2000年123页。

从表1可知,从1979年开始广州市各级学校就开始接受海外乡亲的善款,1986—1990年与1979—1985年相比,海外乡亲捐资办学的金额增长了3倍多,为此,1986至1993年广州市人民政府先后召开了三次表彰海外乡亲捐资办学先进事迹的大会,以鼓励和表彰海外乡亲对家乡教育事业所作的贡献。1992年后随着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深入和发展,广州市政府又相继颁布了一系列激励、规范海外乡亲捐赠的制度和办法,继续鼓励和表彰海外乡亲为家乡教育事业的发展作贡献,在此背景下,海外乡亲捐资办学金额上升速度更快,“据不完全统计,改革开放以后,华侨、港澳同胞捐资办学最高峰时期是1991—1995年,捐款捐物折合4.1588亿元(包括直接捐赠),比“七五”计划期间增长5.8倍,全市有346所大中小学及幼儿园和基金会受益。”[1]尽管1996—2002年有所下降,但总的趋势是上升的。尤其是到了2003年广州市提出教育强市的目标后,海外乡亲捐赠支持广州市教育事业的力度比以往任何时期都要大,资金都要多。

(二)办学体系的完整。历史上海外乡亲捐资办学主要是在中小学,而且集中在老侨校。改革开放以后,海外乡亲捐资办学遍及各级各类教育,许多老侨校旧貌换新颜,一大批新侨办学校也得到兴建,他们捐资兴学的领域包括幼儿园、小学、中学、中专、职业学校、大学等,形成了学前教育、普通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的完整体系。

(三)办学层次的提升。改革开放以后,海外乡亲捐资办学的规模越来越大,捐资办学的形式及项目越来越多,“无论是在捐款人数,捐资总额,捐建或扩建的大中小学、幼儿园的数量及其规模方面,还是在捐赠的各种先进教育教学设备的数量及质量,捐建的图书馆、科学馆、体育馆及提供各类图书资料等方面,都是过去所无法比拟的。”[2]129-130新时期,海外乡亲捐赠的阶层越来越广泛,捐赠的人数越来越多。在支持家乡教育事业上,海外乡亲广泛参与,从地域来看,除了来自港澳地区外,还有来自美国、加拿大、日本、巴拿马、澳人利亚、泰国、马来西亚、新西兰、秘鲁等国家;从身份来看,捐赠者既有来自金融界、文教界、政界、工商界、科技界的成功人士,也有大量的工薪阶层人士。捐资的形式多样化,“过去华侨在家乡兴办学校,多采取合资、集资形式,而改革开放以后捐办的学校中,独资捐建的占了相当大的比重。……合资兴建也与以前有所不同,主要是兄弟、父子、翁婿、夫妇或同宗亲属合资。这些特点反映了华侨经济力量的增强,也是捐资兴学数量大,受益面广的原因之一。”[3]在捐资项目上,由单一化向多元化方向发展。新时期海外乡亲不仅仅是捐建校舍,他们更注意进行教学配套设施的建设。从捐建学校单个工程项目到捐建整所学校,从捐建校舍到捐建现代化教学设备和校办产业,从捐赠教学设施到师生的生活设施,从配置常规的教学设备到引进电化教学仪器,从一次性捐资办学到设立教育基金永久性支持教育的发展,从捐资办学到创业办学,项目众多,形式多样。

三、新时期海外乡亲捐资办学的特点趋势

(一)新时期海外乡亲捐资办学的特点

1.捐建校舍和教学设备为主。海外乡亲捐资办学的最集中体现是捐资兴建校舍,捐赠教学设备。“教育现代化的过程具有物质、制度、心理三个层面。物质层面的发展意味着教育物质技术基础和办学条件的根本改善,从而为教育的大众化和普及提供条件。科学技术从教育应用的广度和深度看是教育物质技术改善的集中标志。也就是说,办学条件的改善是教育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标识。而华侨华人对侨乡教育现代化的贡献主要体现在物质的投入。”[4]现以1978—1988年为例,分析海外乡亲捐赠情况。具体见表2:

表2 1978—1988年9月广州市中小学接受海外乡亲捐赠情况表

资料来源:根据《广州市志华侨志》第416页编制而成

从表2中可以看出,1978—1988年9月,海外乡亲捐资修建校舍建筑面积167 300平方米,捐赠金额为人民币931.8万多元,港币2714多万元,再加上捐赠教学仪器、设备的金额,捐赠硬件设施共957.8万多元人民币,2769多万元港币。而这一阶段海外乡亲捐资设立奖教奖学金和教育基金金额仅人民币28万多元,港币48万多元。可见,这一时期海外乡亲对广州市教育的捐赠主要是捐资修建校舍和教学仪器和设备,尤其以捐建校舍为主。

2.大多捐向祖籍地。改革开放初期,海外乡亲回乡办学,首选的应是他们的祖籍地。因为他们与祖籍地有着浓厚的血缘、人缘、地缘关系,与家乡人民有着深厚的感情。他们大多在祖籍地捐资办学,即希望家乡教育发展,为家乡的教育培养人才,从而促进家乡各项事业的进步。即使后来海外乡亲捐资办学突破乡土观念,由祖籍地向非祖籍地扩展,但总体上说还是以祖籍地为主。“海外华人对于祖籍国的宏观情感,在实践中往往落实在维系个人之‘根’的‘侨乡认同’上,它表现为那些具有共同地缘关系的海外华人对其祖籍地的归属感(sense of belonging)以及内心的承诺(commitment)”[5]35。

3.老一代华侨华人在这一时期发挥了关键作用。至1993年广州市共授予6批荣誉市民,共49人,除了4位是外国友人外,其他大多都是老一代华侨华人。从年龄上看,捐资办学者以60-70岁以上的老华侨华人居多。主要是因为他们长年漂泊在外,饱受了文化根基浅薄之苦,他们不希望家乡子弟再重复他们过去的老路,因此回乡捐资办学,以图改变家乡落后的面貌。正如华侨华人研究专家厦门大学教授李明欢所言,“现居海外的老一辈华侨华人由于早年有过回乡的经历,或者早年就是在家乡度过的,或者从他们长辈的口述回忆中留下了对家乡的‘历史记忆’,而且这一代华人深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秉承‘富贵不返乡,犹如锦衣夜行’的价值观念,对家乡怀有一股‘根基性’的感情”[5]89-90。

(二)新时期海外乡亲捐资办学的趋势

1.捐资办学逐渐突破乡土观念,由本乡扩展到异乡。海外乡亲与祖籍地有血缘、地缘和人缘关系,尽管他们身处异乡,但他们心系故园,所以在改革开放初期,家乡故土成为捐资办学的首选地。“过去华侨华人首先是属于侨乡的,而且无可争辩地是‘我是侨乡的人’;相反,侨乡也被视为华侨华人当然的故乡,成为他们唯一心属的‘根’。然而,物换星移,如今,两者的互属关系虽还在,但专属关系改变了,在当今的许多华侨华人心目中,‘家乡’的概念已不再专属某省某县某乡了,而已逐渐扩大为某省甚至中国和全民族。由‘家乡情’扩大为‘母国情’,‘民族情’。”[6]因此,新时期,海外乡亲与侨乡专属关系发生改变,他们捐资办学逐渐突破乡土观念,由祖籍地扩展到非祖籍地。

2.出现建设学园学村新现象。“华侨华人的捐资办学注意建立从幼儿园到高中的完整系列,以便有效衔接,体现办学特色,这样的系列学校称学园或学村”[2]375在广州番禺海外乡亲捐资办学出现了“一条龙配套”新景象。“番禺县南村镇原旅居香港后移民加拿大的李发,自1984年起,先后捐资在家乡草堂兴建博厚幼儿园、草堂学校、南村老师进修大楼、南村中学教学大楼等16个项目,总值200万元多,使家乡子弟从幼儿园至中学均有入学场所”[7]。

3.新生代在捐资办学中渐露头角。老一代的华侨在广州捐资办学,并鼓励后人继承他们的优良传统。在老一代华侨的影响和带动下,新生代华侨华人在捐资办学中渐露头角。如2006年授予的第12批广州市荣誉市民颜尊辉,系第6批广州市荣誉市民颜同珍先生的公子,“他秉承父志,从2001年至2005年热心致力于家乡白云区的社会公益事业和支持家乡幼儿园、小学、中学改善办学条件,捐资880万元人民币兴建颜乐天纪念中学科学楼、远景小学教学楼、操场和远景幼儿园等。此外,还分别向暨南大学、贵州和广西的希望小学捐资助学”[8]。

4.更注重捐资办学的效果。新时期,海外乡亲的捐资办学向教育的深度发展,他们更注重捐资办学的实效和长效。首先,他们比以往更加关注侨办学校的教育质量。海外乡亲捐资办学,注重方法,注重效果,授人以渔,既“输血”又“造血”。其次,更加注重教育的合理布局。“由于前期侨胞捐资办学多以族姓村为中心,以同乡会、宗亲会、董事会、校友会为纽带,在本乡本土,因而造成学校布点不合理、发展不平衡的状况。一些地区,特别是重点侨区,学校饱和,而其他一些地区则学校不足。”[2]267为此,广东省教育厅与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于2001年4月7日颁布了《关于涉侨学校实施中小学布局调整的意见》(粤教基[2001]85号)。意见明确规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侨务部门应当高度重视,统筹考虑,使这一工作既服从总体布局的需要,又充分考虑华侨捐建项目的特殊性,合法、合理、合情地进行。在政府部门的积极引导下,海外乡亲捐资办学更加理性,他们从教育的全局出发,合理地选择捐建学校以及捐建项目。

四、新时期海外乡亲捐资办学的对策建议

新时期尽管海外乡亲捐资办学取得了显著成果,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捐赠机制不够健全、捐赠监管不够到位、方向引导不够精准、慈善资源配置效率低下等等。如何解决好这些问题,促进海外乡亲侨乡捐资办学的可持续性,是摆在侨乡政府面前的艰巨任务。笔者认为,侨乡政府可以从几个方面采取措施:

(一)健全捐赠机制,提高慈善效率

新时期,捐赠工作不够健全,缺乏市场化机制。从捐赠的方式来看,海外乡亲大多是参加各种庆典活动、宗亲活动时触景生情,即时捐赠,因此捐赠具有临时性、应急性,缺乏“常态化”、市场化的募捐机制。从运行主体来看,慈善会、基金会等公益慈善组织并没有成为运行主体,这样导致侨捐项目定向捐赠突出,统筹规划缺乏,慈善效率低下。因此,需要以公益性慈善组织为运行主体,充分发挥市场对慈善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市场化的募捐机制,实施市场营销策略,树立成本观念,确立激励机制;建立市场化的运行机制,确保侨捐项目保值、增值;建立市场化的监督、反馈与问责机制,构建多层次的社会监督体系和反馈渠道,实施问责制度;建立市场化的救助机制,合理分配慈善资源,提高慈善效率,增强慈善效果。

(二)加强捐赠引导,促进侨乡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改革开放初期,由于对侨捐项目缺乏统筹规划和合理的引导,慈善资源流向不均衡,从地域来看,重点侨乡和侨校侨务资源丰富,获得的捐赠项目数量多,金额多,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捐赠项目的流向日益暴露出一些新问题,这些地方出现了捐赠资源闲置浪费现象,侨资效益难以发挥。以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为例,“据统计,全镇19所公办中小学,就有14所接受过华侨捐资,占中小学总数73.7%。以华侨名字命名的学校有邝维煜小学、福铰小学、日鎏小学、思明小学等。”[9]海外乡亲在花山镇平山村一个村就捐建了观明小学、近月小学、思明一小等三所小学。由于当地政府缺乏对侨捐项目的引导和教育发展布局的长远谋划,随着中小学校整体布局的调整,花山镇的侨捐学校有些被合并、关闭,从而导致了侨捐资源的闲置浪费。“如何在保护、活化中取得平衡,物尽其用、扬长避短,让闲置学校也能焕发‘第二春’,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10]因此,这就需要侨务部门积极引导海外乡亲捐赠,使侨捐项目符合侨乡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最大程度地发挥侨捐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强化捐赠监管,实现部门联动

新时期,海外乡亲权益受到侵害,问题主要在于对侨捐资产性质认识不清、监管机制不健全、侨务部门监管缺位等,这给监管工作带来难题。侨务部门要做好侨捐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必须要完善侨捐项目监管机制,整合多方力量,形成监管合力。监管机制的完善需要实现三个联动:一是侨务部门与其他业务部门的联动。“业务主要从法规层面和行政层面对侨捐项目实施监管。与侨务部门相比,业务主管熟悉行业业务,有利于出台管理办法,对侨捐项目使用管理维护进行详细的规定。”[11]侨捐项目涉及社会各个层面,需要建立各监管部门间的协调机制,促进侨务部门与其他业务部门的联动,形成监管合力,实现主管部门的“条”与属地管理的“块”相结合。二是侨务部门上下级之间的联动。镇、街、村等基层单位是大量侨捐项目的分布地区,对这些地区侨捐项目建设、管理、维护等进行监管,直接关系到侨捐项目监管制度的成效。因此,要形成省、市、县(区)、镇(街道)、村五级侨捐项目监管工作网络,实现侨务部门上下级之间的联动,确保监管制度本固基强。三是侨务部门与专业团体、行业协会、媒体、公众(包括捐赠者)与慈善机构的联动。组建多部门联合的多层次的监管网络,构建高效、透明、公正的监管体系。

注释:

①资料来源:广州侨务办。限于资料原因,本文的捐赠数据仅含海外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捐赠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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