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城市化进程中的失地农民问题
2020-06-09陶阳
陶阳
摘要:快速推进的工业化与城市化造成迅速扩张城市空间,从而让很多的土地非农化,农民跟土地相剥离,从而持续增加失地农民的规模。为了保障农民的权益,建立与健全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机制以及可持续发展的生计政策显得非常重要。为此,本文在概述城市化与失地农民之后,提出了城市化进程中存在的具体失地农民问题以及解决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问题的措施。
关键词:失地农民 社会保障 问题 措施
基于加速工业化与城市化进程的影响下,农村土地被大量占用,而失地农民这种新的社会弱势群体逐步呈现在社会大众面前。当今,国内增加失地农民的速度已显著超越可以带来工作岗位的速度,尽管我国也实施相应的货币政策安置手段,可是由于缺少之后的社会保障、补偿水平较低,这导致农民面对增收和就业的难题。如果不能很好地解决以上这些问题,那么将不利于城市化建设水平的提升和社会的长治久安。为此,当前有些地方解决城市化进程中存在的失地农民问题就显得非常迫切和有意义。
1城市化与失地农民概述
1.1城市化概述
為了综合性地解释城市化的概念,文章应用《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的相关概念,所谓的城市化即城市持续发展以及农村人口转化为城市人口的过程,也被叫作都市化或城镇化。城市化在推动现代化以及工业化不断向前发展的进程中,也改变了农村的生产模式与生活方式,基于城市化的影响下,固有的农业文明、行为方式、价值理念、思维习惯、产业组成等都出现了显著的改变,逐步接轨城市化,从而使城乡一体化的发展目标实现。
1.2失地农民概述
在城市化的进程中,农业用地向非农业用地进行转化,其在丧失土地之后,跟城市居民以及普通的农民存在非常大的差异性,变成一种边缘性的群体,这就是所谓的失地农民。在城市化发展进程中,失地农民这种特殊群体的出现是必然的,当今国内存在显著的失地农民问题,像是增加土地征收规模之后,失地农民日益增加,并且,政府部门的补偿水平比较低,难以长期维护农民的生活或生存,与此同时,失地农民面临就业与社会保障的困难。
2城市化进程中存在的具体失地农民问题
2.1失地农民收入少,征地补偿难以使其切实摆脱困境
近年来,国内不断加速城市化进程,这提高了农民的收入,然而,针对失地农民来讲,仅仅存在降低收入的发展趋势。虽然失地农民获得了相应的一次性补偿款,可是不断上涨的物价增加了家庭的开支,进而导致降低了生活水平,仅仅在城市的歧视及排挤当中生存。
2.2失地农民缺少较高的就业技能,面临难以就业的问题
针对重点依赖于土地维持生活的农民来讲,失地即失业,其在抓住就业时机上面临非常大的困难。失地农民的失业率高、就业率低、择业困难大等。即使政府部门转移了部分劳动力,也依旧面临农民返回农村的失业情况,这使地方政府部门面临非常大的工作与经济困难,变成社会不和谐的一个关键性要素。
2.3缺少完善的社会保障机制,失地农民处于“三无”的窘态
对于农民来讲,土地具备社会保障作用,不少失地农民面临低保障或无保障的现状。作为处在城市与农村边缘的群体,农民难以获得城市居民相同的社会保障,也难以获得土地保障。并且,失地农民收入缺少稳定性严重冲击了自给自足的家庭保障模式。政府农民征占土地之后,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即丧失,造成失地农民面临“社保无份、就业无岗、种田无地”的窘态。
2.4征地数量增加,失地农民的规模日益增大
城市化进程势必增加更多的征地,要想转变农业用地为非农业用地,务必大规模地征用农村土地,这让更多的农民丧失土地,农民在贡献出自身的基本生产要素之后,不得不向城市居民转变,基于政府部门征地的影响下,城市化的发展成为必然的趋势和方向,这会导致增加更多的失地农民,因而会导致这一增加群体的边缘化,即转变成社会的弱势群,这也是城市化进程中显著存在的失地农民问题的表现。
3解决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问题的措施
3.1优化征地机制,实现农民安置方式的创新
一是应完善征用土地的法规制度体系,清楚征地的范围,对征地的范围进行严格地控制。应对征地的非营利性目的严格把握,清楚“公共利益”的具体范围,公共征地的范围涵盖公益性事业用地、国家机关用地、军事国防用地、我国重大建设项目用地等,应避免区域政府对行政权的滥用,禁止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搞商业征地。政府部门需要制定具备前沿性与合理性的征地规划,有效地解决征收土地跟城市发展之间的关系,以优化配置土地资源。二是实现补偿指标的适度增加和征地补偿范围的扩大化。需要优化通过土地固有用途作为指标的补偿形式,根据市场价予以补偿。补偿征地的范围不但涵盖基于征地导致的能够量化的直接损失,还需要涵盖基于征地导致的社会保障、就业、生产等一系列功能的失去使农民造成的间接损失。总之,应确保不损害农民的根本利益,确保其长远的生计。
3.2注重就业技能培训,增强就业竞争优势
培训不但基于市场需求,提高目的性,根据大型企业以及主要项目的需求,组织订单式的培训,并且兼顾培训者的性别、兴趣、意向、年龄等实际现状,实现农民参与热情与培训效率的提升。劳动保障部门可以带头示范,以及体现一系列职能部门、职业中学、大专院校、技校等的培训优势,组织多形式和多途径的培训,确保失地农民从“体力型”快速转变为“技能型”,即实现其就业竞争优势以及自身综合素质的提升。政府部门需要增加资金投入,像是区域的财政部门需要创建专门的失地农民就业培训基金,用以培训失地农民,确保其顺利就业。征地需要拿出相应的土地出让金,以此划归专门的农民就业培训基金,从而在失地农民参与职业技能培训中以失地农民就业培训基金作为主导资金源。除此之外,从税收上优惠培训失地农民职业技能的用人企业,且奖励或补助参与培训的失地农民,推动用人企业主动进行培训工作。
3.3执行优惠政策,实现户籍制度的改革和优化
一是实施相应的创业扶持政策,激励广大的失地农民创业,从而以促进其就业。针对政府部门而言,需要教育和引导农民转变就业思想观念,摆脱传统滞后思想理念的束缚,提高自身的思想觉悟水平和竞争能力。针对自主创业的失地农民,农民信用社需要以小额贷款的发放作为支持方式,并且给予技术以及税费方面的倾斜或支持。与此同时,创建失地农民的失业救助制度,在相应的时间段之内救济失地和失业农民,确保满足其基本的生活需求。除此之外,创建失地农民的信息统计数据库,登记失地农民,且以此充当救助失地农民和扶持失地农民的有效根据。二是实现户籍制度的改革和優化。人的现代化属于城市现代化的本质所在,推动失地农民的市民化是推动城市化水平提升的根本。对于失地的农民来讲,其不但受到物质利益上的损害,而且受到人文关爱上的丧失,这伤害了其心理。为此,对失地农民问题的解决措施中,应遵循以人为核心的原则,对失地农民的发展权与物权予以充分地尊重,确保失地农民向市民顺利地转化。农民转变身份是农民市民化的一个关键性指标,而实现户籍制度的改革则是转变这种身份的根本所在。可以说,户籍制度存在的弊端导致了城市与农村之间发展的差异性,而农民难以获得公正的待遇或权利,其农民的身份也遭受歧视。而改革户籍制度的终极目标是推动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对公民的平等权益进行真正地维护。加速改革与创新户籍制度,以使失地农民跟城市居民具备相同的社会保障、法律保障、就业服务、技能培训等权益,可以实现失地农民就业机会的均等化,营造公平公开的竞争就业机制。
3.4实现失地农民就业工作岗位的多方式性增加
实现失地农民就业工作岗位的增加,应确保其不但能够在异地或城市就业,而且能够使就地非农就业实现。这不仅应体现中小城市或大城市的集聚以及规模效应,而且应体现小微城镇的发展活性。市场化发展的直接推动力是工业化,发展城市工业不但可以对失地农民形成直接吸引作用,而且能够推动发展第三产业。发展第三产业可以对城市的就业负担大大缓解,应在产业结构调整中以第三产业的发展作为主导,并且积极发展关于生产的广告咨询、零售批发、交通运输等服务行业。并且,积极发展关于生活的度假旅游、家政服务、娱乐餐饮等消费服务行业,以提供更多的城市就业机会。与此同时,在农村城镇化进程的推进中,应有效地体现城镇自身的特色,有效地体现区域资源、环境、区位等的优势作用,以乡镇企业、特色产业的发展吸引更多的失地农民。
结语:总而言之,在我国社会成员中,农民属于非常关键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确保农民的生存与发展显得至关重要。为此,当前社会发展中应尤为重视对失地农民问题的解决。鉴于此,应优化征地机制以及实现农民安置方式的创新、注重就业技能培训以增强就业竞争优势、执行优惠政策以及实现户籍制度的改革和优化,实现失地农民就业工作岗位的多方式性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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