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的主要内容及存在问题
2020-06-05葛娟
摘要:在当前环保观念越来越深入人心的时代背景下,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决策水平就显得尤为重要。为此,本文在结合现行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法的基础上,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的主要内容进行了相关探讨,进一步指出当前此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实际情况给出相应改进措施,希望能够为有效提高环境管理决策水平作出一定贡献。
关键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主要内容;存在问题
1 前言
对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来说,其主要指的是在建设项目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且稳定运行一定时期以后,对其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并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提高环境影响评价有效性的方法与制度。当前我国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是依然存在一些问题限制了其对环境管理水平提高作用的充分发挥,为此,本文在详细了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主要内容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探究了当前我国在该方面工作上所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有针对性的给出了相应的改进措施。
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所涉及的主要内容
对比项目前期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在评价的原则以及评价的方法这两方面上并没有太大的变化。但是这两者之间在评价的目的以及评价的时点两方面存在差别,因而这两者在评价内容上还是存在一定区别的。通常情况下,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的主要是在项目建设工作完成之后,对环境保护措施有效性评估以及环境保护补救方案和相关改进措施。环境影响后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建设项目过程回顾、建设项目工程评价、区域环境变化评价、环境保护措施有效性评估及环境影响预测验证、环境保护补救方案和改进措施、环境影响后评价结论等等。
第一,建设项目工程概况。包括说明工程建设实施情况、工程运行情况、环境保护工作回顾等,需要回顾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情况,包括工程主要生态环境影响、环境影响预测内容、评价结论等。需要回顾工程运行过程中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包括: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和运行情况、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环境监测计划落实情况等。
第二,区域环境变化评价。对于自然环境的变化进行调查;对于评价范围内建设项目对于不同环境(包括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土壤环境等)产生影响进行分析;评价所用监测和调查资料需要包括可以反映后评价期间环境现状的数据;利用现场调查、资料收集以及遥感解译等方式分析项目评价范围内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同时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对比,说明评价范围内污染源变化情况和防治措施。
第三,环境保护措施有效性评估及环境影响预测验证。
①生态影响回顾。主要指项目建设范围内生态系统结构以及功能变化,回顾植被生产力以及物种多样性变化等;
②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有效性评价。分析建设项目采取的生态保护设施和生态恢复治理措施的有效性;
③生态环境影响预测验证。按照后评价阶段项目实际产生的生态影响范围和程度,验证环境影响预测结果,对于预测模型和相应参数进行修正。
④对于地下水环境、地表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固体废物等进行回顾,驗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预测结果。
⑤环境管理。回顾建设单位环境管理机构建设、环境管理制度建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等情况,分析环境管理体系的完整性。
第四,环境保护补救方案和改进措施。按照建设项目运行后环境影响评价结果,以区域环境改善为目的,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明确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的实施进度安排、投资估算以及效果等。
第五,结论及建议。给出建设项目对于生态、地下水、地表水、环境空气、噪声、固废等的影响,概括总结现有环保措施的有效性、问题、改进措施;针对项目特点和已经产生的环境影响,提出进一步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建议。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中所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3.1 对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
从中国开始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以来,在进行建设项目环境评价工作的过程中一直存在的问题就是重视审批却监管力度不够以及重视评价却缺乏相应的验收环节。虽然国家已经出台了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法,但是其收效却并不明显。
3.2 缺乏具有较高认可度且可操作性比较强的环境影响后评价方法
当前我国在建设项目影响后评价工作中,依然没有具有较高认可度且可操作性比较强的环境影响后评价方法,主要涉及以下两方面:一方面是缺乏明确的内涵,在建设项目环境后评价工作上的提法不一致使得其在具体实践的过程中会出现多种不同的理解,这一现状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的顺利展开;另一方面则主要指的是环境影响后评价的具体要求不够明确,当前所存在的环境影响后评价主要是对评价工作进行了原则上的相关规定,却并没有明确给出后评价工作开展的具体情况和要求。
3.3 环境影响后评价的地位以及法律效力明确程度不够
在实际工作的过程中,往往会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甚至是环境监管等工作发生混淆,但实际上,这些工作虽然有一定的联系,但是却也存在显著区别。但是,当前相关部门却没有对这些概念进行明确的定位,这就使得下级部门很难有效开展相关工作。除此之外,当前我国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的法律效力不够明确,很多时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只需要进行备案即可,不需要相关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由于法律效力的缺失,导致相关环保部门很难推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的开展。
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的改进措施
针对上述我国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方面所存在的一系列问题,本文在结合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给出了下述相应改进措施,希望能够有效提高环境管理决策水平,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4.1 进一步完善环境影响后评价相关的理论体系
为有效推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在全国范围内的广泛应用,需要制定相应的环境影响后评价相关技术指导和规范,进一步明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的以下内容:其一是适用的范围;其二是工作实际程序;其三是工作的主要内容,并在不同的区域和行业内加大对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的试点力度。
4.2 进一步明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的地位
为有效避免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与下述工作之间发生混淆:其一是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其二是环境监理工作;其三是“三同时”竣工验收工作,就应该通过对比,给出上述工作的共同点以及不同点,通过连贯系统的建立将环境管理体系所具有的效用充分发挥出来。
4.3 进一步完善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的立法
为进一步提高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的法律约束力,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可靠的管理依据,就应该进一步完善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的立法,从而做好环境管理工作上的责任追究,避免出现重视审批而轻视监管工作的局面。
5 结语
总的来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对于保证建设项目的正常运行和改善周围环境质量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因此,相关部门应该结合实际情况不断改进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的质量,从而有效提高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工作水平,进一步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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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葛娟 (1986_1) 工程师 硕士研究生 主要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