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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教育认证初探:概念、内涵、程序及我们的选择

2020-06-05涂永前

社会科学家 2020年1期
关键词:机构专业评价

涂永前

(中国人民大学 劳动人事学院,北京 100872)

一、引言:什么是教育认证?

一谈起认证,一般人会想到机电产品的3C①所谓3C认证是强制性产品认证,之前有将其解释为国家安全认证(CCEE)、进出口安全质量许可制度(CCIB)、中国电磁兼容认证(EMC)三合一的“CCC”的权威认证,是中国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与国际产品安全标准接轨的一个先进标志,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性。CCC标志只能由经过CNCA(中国认证认可管理局)批准的认证机构颁发,该认证机构是中国的顶级认证机构。CNCA负责确定哪些产品属于CCC类别,认证机构,认证测试实验室以及现有认证产品的市场监督和管理。3C标志一般贴在产品表面,或通过模压压在产品上,仔细看会发现多个椭圆形的“CCC”暗记。每个3C标志后面都有一个随机码,每个随机码都有对应的厂家及产品。认证标志发放管理中心在发放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时,已将该编码对应的产品输入计算机数据库中,消费者可通过国家质量认证中心进行编码查询。目前的CCC类别有20种产品类型,主要包括各类机电产品,但也还包括护目镜、装饰产品及儿童用品。认证,但除了专业产品认证人员之外,很多人尚不知道认证还包含其他两个子项目,一是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二是服务认证。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中,为人熟知的是ISO 9000、ISO 9001、ISO 14000HE和ISO 14001,它们既有区别也有联系②ISO9000是体系,是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四个核心标准,也叫ISO9000族,而ISO9001是ISO9000体系中四搜索个核心标准其中之一,叫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是要求企业认证ISO9000体系必须执行的标准。ISO14000HE和ISO14001区别在于:ISO14000是一个系列的标准族,包括环境管理体系标准、环境审核标准、环境行为评价标准、环境标志标准、生命周期分析标准和产品标准中环境指标的标准,而ISO14001是认证标准,是企业进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所依据的。。从过往的经济统计数据来看,服务业增加值在全球GDP总量中的占比已经接近70%,服务业已经成为全球的经济命脉,其创造的价值直接或间接地提升了全人类的生活质量。[1]

根据WTO《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划分,服务贸易被划分为12个部门,即商业性服务①商业性服务还可细分为专业性(如咨询)服务、计算机及相关服务、研究及开发服务、不动产服务、设备租赁服务及其他服务等。、通讯服务、建筑服务、销售服务、教育服务、环境服务、金融服务、健康及社会服务、旅游及相关服务、文化娱乐及体育服务、交通运输服务以及其他服务。在此背景下,我国服务认证领域也顺势得到极大发展。国家认监委2018年首次发布《中国的服务认证》报告显示,[2]《GB/T 27065-2015合格评定产品、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的要求》中,将产品、服务和管理体系并列为三类合格评定对象,服务认证、产品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三者在认证对象、认证目的、认证准则、认证模式、认证标的使用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最根本的差异是服务认证更加关注顾客感知。其差别具体详见表1[2]。

表1

该报告第二部分“服务认证发展状况”显示的22种“自愿性服务认证领域”中,我们可知,“教育服务”位列其中的第17大门类。与其他种类服务认证进行横向比较会发现,教育服务认证是其中发展较为缓慢的,在过去的一年里才发放了6张认证证书。[2]

但是,教育认证不仅仅指前述教育服务认证,根据国家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条例所称认证,是指由认证机构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的合格评定活动。本条例所称认可,是指由认可机构对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以及从事评审、审核等认证活动人员的能力和执业资格,予以承认的合格评定活动。”依据该认定认可法规的权威法定概念我们可以推知:教育认证是可以分为教育产品(含装备)认证、教育服务认证、教育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三个大类。在认证过程中,一定会涉及国务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所属的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特别许可的认证机构,而这些获得许可从事认证的认证机构,依据国家标准机构颁布的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对被认证的教育机构的软硬件管理及其所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产品质量认证全部都是由政府包办的。现如今,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报告显示,截止2017年底,我国认证机构总数为402家,所有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及其他行业的服务认证均由这些国有(控股或参股)和民营的认证公司开展,尽管目前总数尚不到所有企业总数的2%,但是在政府政策的大力支持下,对企业生产的产品、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及服务进行认证已经是成熟的规模企业和商业机构的优先选项。第三方教育服务评价与认证机构属于典型的教育中介组织,在性质上属于社会组织,是联系政府、市场、(正规和非正规)教育机构等主体之间关系的“中介”或者“媒介”,具有非营利性、独立性、专业性、服务性等特征。在很多西方国家,这样的第三方社会组织其实扮演着政府的准公共职能,政府利用社会第三方服务社会的理念就是“专业的人或者组织办专业的事”,政府通过法律规范对这些履行准政府职能的机构进行约束,并在事后安排公共开支给予补贴。

无论是产品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还是服务认证,认证事业在我国的发展也就30多年时间,因为之前仅仅在工业制造业领域推广,所以非业界人士缺乏认知。即便认证事业在我国产业领域推广发展了30余年,但是目前企业界采用国际标准的比率尚不足5%,也就是说国际标准在我国的推广认可度还有巨大发展空间。国际标准组织(ISO)①ISO是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的简称,其参加者包括各会员国的国家标准机构及一些大公司。作为全球性的非政府性标准化专门机构,是国际标准化领域中举足轻重的组织,其宗旨是“在世界上促进标准化及其相关活动的发展,以便于商品和服务的国际交换,在智力、科学、技术和经济领域开展合作”。ISO通过它的2856个技术结构开展技术活动,其中技术委员会(简称SC)共611个,工作组(WG)2022个,特别工作组38个。中国于1978年加入ISO,代表中国参加ISO的国家机构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标准技术管理司,在2008年10月的第31届国际化标准组织大会上,中国正式成为ISO的常任理事国,目前我国国家标准采用国际标准的比例是85%以上,也就是说在工业品和质量管理体系领域,我国国家标准采用的是国际标准。但是,非常遗憾的是,由于作为后发国家,我们无论是在ISO还是世界卫生组织(WHO)等涉及国际标准制定的机构,我们只是1-2个国际标准的发起国,而且绝大多数国际标准的制定我都是参与者。标准作为国际科技、经济竞争领域的高地,是一个国家科技研发及产业竞争力的充分体现。是国际标准的主要制定者,该机构成立于1947年2月23日,我国加入比较晚,但是随着我国对国际标准甚至超国际标准工作的重视,我们近十年在该机构的参与度非常高,国家政策积极支持企业和社会组织研发并实施超国际标准的个体组织标准,以此推动我国在相关产业领域的话语权。由于服务业在三大产业领域中属于新兴领域,在诸如美日德法英等老牌发达国家,服务业在其GDP总量中的比例已经超过60%以上,一些国家甚至占到了70%,高质量服务业的发达程度甚至成为一个国家是否进入发达国家水准的标尺。正由于发达国家服务业的发达,所以在西方主导的WTO协议中专门制定了《服务贸易总协定》(TRIPS)。其中教育服务被认为是国际服务贸易的一部分,主要表现为国际留学服务及教育服务国际化。

对于教育认证,我国教育学术界的研究还在起步阶段,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的400多家认证公司有资质从事专门从事教育认证的公司为0,认证范围覆盖教育服务认证的公司尚不足10家;教育部直属5个国家级教育研究会及其下属分支机构也没有一个从事教育认证的研究分会,这个局面一直持续到2019年3月②在我国民政部注册直属教育部直管辖的覆盖教育全程的5个全国一级教育研究型社团:中国教育学会、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中国教育发展战略学会当中,没有一家学会设立与教育认证有关的研究分支机构。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机构的督促及相关认证机构的积极参与下,2019年3月28日中国教育发展战略学会积极响应教育部“放管服”、“管办评”分离精神,宣布“中国教育发展战略学会教育认证专业委员会(筹)”获得学会会长办公会一致通过,致力于中国教育认证的专业研究平台自此开始起航,2019年注定会成为中国教育认证事业的元年。。相较于教育其他领域的研究,可见我国在教育认证领域的研究才刚刚起步。其主要原因,在计划经济时代,国家包办教育,“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这种状况一直到2015年5月1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首次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总的要求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即‘放、管、服’三管齐下”。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提出“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向纵深发展”。此后教育部连续发布多份政策性文件,誓言推动教育部门“放管服”“管办评分离”,为避免转型期产生管理漏洞,各级人民政府开始与教育部门通力合作加强“教育督导”,作为教育行政监管或者督导的一部分,同时也是作为让社会第三方进入教育评价与认证及中介服务市场的缓冲,各级教育主管部门也开始对原来直属的教育评估研究院等事业单位进行人员编制精简并削减经费支持,将其逐步改制成为第三方教育中介机构,成为完全社会化的第三方机构。目前各级地方人民政府都设立教育督导办公室来主导教育督导,从机构设置来看这种教育督导具有行政性,其组成人员都是教育行政部门的官员以及一些刚刚退居二线、一线管理经验丰富、优秀的学校教育管理者及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老领导,从其督导程序和规则来看目前尚不存在具体的法律法规指引,都是各地根据本地教育资源实际情况来进行专项督导工作为主,其进行督导工作的依据通常是本地颁布的一些学校教育机构的管理规定及政策,工作目标通常是这些国家教育部门及地方教育管理部门政策及法规的落实情况。很明显,教育督导的这些功用与第三方教育认证机构具有很强的互补性,后文再述。

鉴于这种国家治理改革及社会发展需要,教育认证在我国开始蹒跚起步。中国知网(CNKI)上以“教育认证”为主题词进行检索,发现相关结果有3749个,根据词频高低排列基本上是: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师范类专业认证,以及零星介绍国外教育认证及其他专业教育认证的论文,而系统研究“教育认证”的论文为0。众所周知,专业认证只是教育认证当中很小的一部分,其目的是为各类高等教育(包括高职高专)的专业课程设置、师资、教学手段等教育软硬件提供标准化模板并依据一定程序对相关教育机构及其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然后对认证项目进行反复评价、反馈、整改、评价,进而对达标者进行认证。专业教育认证在当下,不管是国内还是国外,都是一国专业教育研究社团开展推动的,这类专业社团属于公益法人,不具有盈利性,与专业、以盈利为目的的教育认证公司性质完全不同。而本文的研究,重点是涉及从正规教育到非正规教育、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一直到成人教育等更广泛意义上的教育软硬件标准化相关的认证,从这个角度讲,本文的开拓性研究在新中国教育史上具有相当价值。

当下,一些知名的西方教育集团及教育认证机构不断进入开拓中国教育市场,其中进行教育软硬件标准化的教育认证服务项目就是其常用的一个抓手,对标西方教育强国150年的教育认证历程时,对于我国当下滥用的教育认证项目及其概念进行正本清源。第一个需要指出的是“学历认证”,其实这个表述是错误的,正确的表述应该是“学历认定”,因为认证已经非常专业化,先有在国家最高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颁布或备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然后由获得国家授权并认可的专业认证公司按照认证专业程序进行认证,并且专业认证按照目前国家法规《认证认可条例》的精神,只能对合法机构或组织进行认证,不可能对个人的资格进行认证,也就是说对个人的认证是违法的。那么按照我们熟知的“海外学历认证”其实就是申请者根据教育部专业核准机构的要求提交学历证书,由专业核准机构根据教育部公布的已认定备案的国外教育机构及其联络方式,通过电子邮件传送相关学历材料等进行核准,经过核准就颁发学历合格认定证明文件,这个学历认定流程及其服务其实只有在我国才成为一门公开的生意,国外只需要通过申请人提供的毕业学校联系方式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进行学习经历和成绩的确认即可。其次就是“教师资格认证”,这个表述所存在的问题如前面所述问题一样,针对个体的认证按照认证认可法规是不允许的,教师主管部门其实很多文件上写的是“教师资格认定”,但是很多人将这个“认定”与“认证”混同,再者教师资格认定虽然有一定的程序,但是绝对没有认证的程序那么专业、复杂。下文通过ZJLB教育认证公司的程序规则设计为例来考察“认证程序”的专业性等系列问题。

二、教育服务认证因何不同:以ZJLB认证公司《非正规教育与培训学习服务认证实施规则》为研讨对象

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教育水平和教育质量稳步提升,教育事业取得了骄人成绩。但是,教育部门也受到了传统治理理念的影响,存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情形,每当学校发生安全事故时,社会公众倾向于将责任归咎于学校、教育主管机关及人民政府,而基层教育主管机关往往因为缺乏专业的监督检查程序和规则,加之专业教育监管人员缺乏、人手不够、责任心缺乏等负面因素,再加上各种不确定情形的日益增多,教育机构与上级主管机关存在熟人关系,进而导致一些监督或督查措施流于形式,因此导致各种安全隐患和不确定性层出不穷,从而引发群众对教育机构及其主管机构的不满。在此情形下,必须改革教育主管机构对正规或非正规办学机构的监管或督查,积极引进代表专业、权威、独立的第三方社会机构参与到教育机构的科学管理和常态化监管之中。下面以ZJLB认证公司的《非正规教育与培训学习服务认证实施规则》为例,展示该公司的认证规则是如何与传统的教育部门自上而下的“形式”检查及评价迥异其趣的。①以下为了节省篇幅,尽量省略无关宏旨的内容。

该认证公司首先言明其工作原理:“本规则基于非正规教育与培训学习服务的安全风险和认证风险制定,规定了非正规教育与培训学习实施自愿性服务认证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其适用范围为“本规则适用于进行服务认证的非正规教育与培训学习服务提供者”;其认证依据标准为“GB/T 26996《非正规教育与培训的学习服务 学习服务提供者基本要求》”;其认证模式为“现场审查+获证后监督”,其中,现场审查包括:1)服务特性测评;2)服务管理审核;3)必要时,实施对申请服务认证的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的暗访。”其认证单元划分为下表内容(表2)。

表2 认证单元划分

同时规定“服务提供者不同、服务提供场所不同,作为不同的认证单元。申请人应依据认证单元划分提出认证申请。”对认证时限的要求是“自正式受理认证申请之日起至颁发认证证书之日止不超过120天,包括现场审查、审查后提交报告、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以及证书制作时间。不符合整改及重新进行现场审查时间不计算在内。”

而整个认证过程则包括:6认证申请(认证申请提出和受理—认证实施安排)——7认证实施(现场审查—认证评价与决定)——8获证后监督(获证后的跟踪审查—获证后跟踪审查频次—获证后跟踪审查结果的评价)——9认证证书(包括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容—变更—扩张—认证范围缩小—认证证书的暂停终止撤销—认证证书的恢复—认证证书的使用)——10认证标志——11认证收费依据和要求——12认证责任等诸多专业流程。这个专业流程是国家认监委及中国认证认可协会认可的专业认证流程,它是相关机构进行专业认证的法定路程,是认证质量和效果的保障。很明显,这个专业流程与传统教育部门自上而下的督查和抽查等随机性较强的评查是存在差别的。通过以下ZJLB的认证程序可见一斑:

6 认证申请

6.1 认证申请的提出和受理

6.2 实施安排

7 认证实施

7.1 现场审查

7.1.1 文件审查

7.1.2 现场审查

7.1.2.1 服务特性测评

认证机构依据《非正规教育与培训学习服务特性测评细则》(相应部分)的要求,对申请人的服务特性进行测评,以获取包括顾客服务、服务管理和服务支撑能力等的相关信息,并根据测评结果,按照相应要求对申请人进行等级划分。

认证机构将服务特性测评中发现的任何应引起关注的、或可能被判定为不符合的问题以适当方式告诉申请人。

7.1.2.2 暗访

认证机构在必要时实施对申请人的暗访,以获取其服务的真实情况。

认证机构按照《非正规教育与培训学习服务特性测评暗访程序》为暗访进行适当的策划、提供资源并制定计划。

认证机构根据申请人服务活动的特点来选择暗访的时机,执行暗访的人员应至少有一名由实施服务特性测评活动或服务管理审核的人员担任。

7.1.2.3 服务管理审核

7.1.3 现场审查结果

7.1.4 评价报告

7.1.5 现场审查时间

7.2 认证评价与决定

认证机构对初始现场审查结论和有关资料/信息进行综合评价,做出认证决定。对符合认证要求的,颁发认证证书。对存在不合格结论的,认证机构不予批准认证委托,认证终止。

8 获证后监督

获证后监督是指认证机构对获证服务及其提供者实施的监督。申请人应严格遵守本规则要求,确保其获证服务持续符合认证标准要求,服务特性和管理体系持续符合规则要求。

获证后的监督方式包括获证后的跟踪审查。

8.1 获证后的跟踪审查

认证机构应对获证服务及其提供者实施有效的跟踪审查。获证后的跟踪审查应在服务提供场所正常运营时进行。

认证机构按照GB/T 26996《非正规教育与培训的学习服务 学习服务提供者基本要求》《非正规教育与培训学习服务特性测评细则》(相应部分)确定获证后跟踪审查要求的具体内容,至少包括适宜的服务特性测评和/或服务管理审核、有关上次审查不合格项整改措施有效性的验证、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执行情况、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使用等,以确认使用标志的服务持续符合认证所依据的标准或规范性文件要求。每三年至少覆盖GB/T 26996《非正规教育与培训的学习服务 学习服务提供者基本要求》中规定的全部项目。

8.2 获证后跟踪审查频次

正常情况下认证机构对获证组织每年至少监督一次;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可增加监督频次,并优先选用不预先通知被审查方的方式实施获证后监督。

1)获证服务被用户提出投诉并造成较大影响,经查实为服务提供者责任的;

2)当年度监督不能保证覆盖获证服务类别时;

3)认证机构对获证服务与标准安全要求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

3.获证后跟踪审查结果的评价

9 认证证书

9.1 认证证书有效期

9.2 认证证书内容

认证机构向已满足认证要求的服务组织(以下简称“证书持有人”)提供正式的服务认证证书,该服务认证证书至少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认证机构的名称及其认证标志;

2)认可标志(适用时);

3)证书持有人的名称、地址及其服务提供场所的地址;

4)认证范围;

5)认证所依据的服务标准、技术规范或其他规范性文件;

6)服务认证方案;

7)发证日期和认证有效期(适用时);

8)证书编号;

9)其他需要标注的内容。

对于证书的变更,注明变更的版本号信息以明确显示该证书的变更次数。

9.3 认证证书的变更和扩展

获证后,当涉及认证证书内容或认证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发生变更时,申请人应向认证机构提出变更委托,变更经认证机构批准后方可实施。

变更/扩展对服务提供发生影响时,认证机构应核查变更情况,需要时进行文件评价和/或现场审查,确认符合认证要求时,颁发或换发认证证书或批准备案。

9.4 认证范围的缩小

(1)当申请人提出不再保留某个获证单元时,应提出书面委托,认证机构确认后终止原认证证书(含附件)或换发证书附件,原证书收回,并进行公告。

2)获证组织认证范围内的服务提供场所不再继续保持认证资格,应提出书面委托,认证机构确认后终止原认证证书(含附件)或换发证书附件,原证书收回,并进行公告。如发现获证范围的缩小可能影响组织的体系运行和服务提供,可考虑进行补充现场审查。

9.5认证证书的暂停、终止和撤销

认证证书的暂停、终止和撤销依据《认证证书、标志制作发放及暂停、撤销、终止管理程序》及认证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当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就某服务组织提出风险预警时,认证机构应立即暂停对应证书,并启动相应程序,组织现场审查,并依据核查结果,给予最终处置决定,通知申请人并上报国家认监委。

9.6认证证书的恢复

9.7认证证书的使用

10认证标志

10.1标志式样

10.2使用要求

11收费依据与要求

12认证责任

认证机构应对认证结论负责。

认证机构及其委派的审查组应对现场审查结论负责。申请人应对其提交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通过以上规则展示,我们可以发现,该认证公司对于认证证书的发放是有着非常严格而又系统专业的程序要求:先通过培训被认证教育机构的管理者及员工,让其对相关认证标准和认证规范程序有准确的把握和了解,并将文本审查和有针对性的反复现场评查(暗访)常态化,力戒过往一些地方教育检查或督查的“运动式”监督活动,督促教育机构及主要参与者在日常教学和管理当中必须合规行为,形成科学管理思维及教育活动参与者规范行为常态化,从而减少不规范行为所导致的不确定性及事故的发生概率,从而达到认证目标——教育服务机构的管理科学化和标准化,提升客户的满意度,进而提升教育服务机构的竞争力和知名度,产生良好的社会反响。通过以上ZJLB的内部认证规则可知,认证工作是一项长时间的跟踪服务,对标的标杆是在国家认监委公开发布的各种教育软硬件技术自愿性推荐认证标准或强制性认证标准,这种教育评价认证过程与我国目前教育部门进行的每隔几年一次的教育评估存在部分重叠的内容,但是教育认证过程是一个长期的质量管理和服务管理跟踪过程,最大的优点在于能使标准化的教育服务成为常态,因为此过程会涉及多次认证审核员的临时抽检或飞行检查,而不似当前教育评估一阵风,评估结束,管理就松懈,不能成就我国教育管理服务标准化的长效机制建立。

三、开展第三方教育认证是教育强国基础设施建设之重器:他山之石

在美国,不论是中小学,还是大学都不是直接由政府管理,也没有全国统一的教育认证机构。美国的学校有公立和私立两大类,私立学校中又有教会和非教会之分。大学获得认证的渠道也不一样,通常有两种类型的认证:大学认证和学科专业认证,即对提供幼儿教育、中小学教育、高等教育等的大学和专业的认证。[3]美国的教育认证机构繁多,美国高等教育认证委员会(Council for Higher Education Accreditation-CHEA)[4]通常被称为认证机构的认证机构,对所有的教育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和同行评审,以确保认证标准、标准过程的质量和完整性。该委员会是美国高校授予学位的组织,成立于1996年,其目的是通过认证在全美提倡对学术质量的自我监管,鉴定高等教育认证机构的质量。该认证委员会约有3000多个有学位授予权的学术机构成员,目前该认证委员会承认大约60个认证机构。①对于有意向去美国留学的学生来说,有必要了解想申请的学校和专业是否获得认证。最好的方法是到该高等教育认证委员会的网站chea.org上查询。通过浏览其官方网站,我们可以发现其专业细致的认证程序和要求等等,限于篇幅此处从略。作为教育强国,美国的教育成就是有目共睹的。教育评价与认证在美国已经发展了接近150年。②美国有六大历史悠久的教育认证机构,它们分别是:1.NEASC新英格兰学校和学院协会,为美国一个地区性教育协会。服务范围新英格兰地区的六个州:缅因州、佛蒙特州、新罕布什尔州、马萨诸塞州、罗德岛、康涅狄格。为服务区域各州提供从幼儿教育制度到博士阶段教育及相关机构的评价与认证。2.MSA中部各州大学院校协会,1887年成立,系自愿、公平、非营利公益机构。服务范围囊括:特拉华州、华盛顿特区、马里兰州、新泽西州、纽约州及宾夕法尼亚州。3.NWCCU西北部地区高校委员会,1917年成立,负责区域包括:阿拉斯加州、爱达荷州、蒙大拿州、内华达州、俄勒冈州、犹他州、华盛顿州;4.NCA北中央学院和学校协会,1895年成立,负责19个州。服务范围包括:阿肯色州、亚利桑那州、科罗拉多州、伊利诺伊州、印第安纳州、爱荷华州、堪萨斯州、密歇根州、明尼苏达州、密苏里州、内布拉斯加州、新墨西哥州、北达科他州、俄亥俄州、俄克拉荷马州、南达科他州、西弗吉尼亚州、威斯康星州及怀俄明州。5.WASC西部学校和学员协会。服务范围包括:加利福尼亚州和夏威夷州。6.SACS南部学院和学校协会。服务范围包括:佛罗里达州、乔治亚州、肯塔基州、路易斯安那州、密西西比州、北卡罗莱纳州、南卡罗莱纳州、阿拉巴马州、田纳西州、德克萨斯州及弗吉尼亚州。对标美国教育评价认证机构的创设及其运营管理,将会给我国教育评价和认证事业提供巨大借鉴价值。美国政府在教育管理中明晰了自己的定位:通过教育立法、教育改革和促进教育公平三方面来发挥其宏观引导职能,同时保持政府对教育的直接或间接投资的增加,加大对教育的监管力度,为本国教育的发展提供优质的服务。因此,教育认证作为一项公共事务,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是不可或缺的,然而,管理不代表要自己去操作和实施。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制定相关的政策和审核标准,将具体的工作交由市场上的第三方专业机构来执行,①根据美国高等教育认证委员会的数据分类,美国教育的认证机构大致分为区域认证机构、全美认可的认证机构和专业认证机构三种。区域认证机构包括州立的,如“纽约州董事会”和“中部各州高等教育委员会”。全美认可的认证机构有“远程教育认证委员会”、“独立学院和学校评审委员会”、“继续教育和培训认证委员会”等。每个学科专业都有其相应的认证机构,如“法律专业有美国律师协会、法律教育和理事会招生委员会”、“医学专业的认证机构是医学教育联络委员会”等。参见伍毅强:《美国教师教育课程认证的新规定》,载 Advances in Education(《教育进展》),2018,8(3),339-350,下载地址为:https://image.hanspub.org/pdf/AE20180300000_37113786.pdf.双方各司其职,才能使教育认证工作朝健康、良性的方向持续发展。

“第三方参与”是与国外先进的教育服务评价模式接轨的需要。在西方发达国家,“第三方教育评价与认证”已经有非常成熟的市场和运行机制。在美国,占据绝对市场优势的第三方学业评价机构至少有5家以上,包括哈考特教育测量(Harcourt Educational Measurement)、加州考试局(CTB McGraw-HiE)、河畔出版公司(Riverside Publishing-a Houghton Mifflin company)、NCS皮尔森(NCS Pearson)和ETS。原本以从事标准化高考为主的ACT公司,也开始向K-12学业评价领域进军。芬兰曾经连续两次荣登PISA阅读素养冠军宝座,在本国已经连续多年开展第三方教育评估。在最新制定的《2012-2015年教育评估计划》中,芬兰还把参与国际性的第三方评估项目作为计划的一个重要部分。日本早在2007年就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学校评价是所有学校的职责”,并通过文部科学省的执法规定将第三方评价列为和学校自我评价、学校关联者评价同等重要的地位,也是国家教育评价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除了这些发生在各自国家内部的第三方教育评价以外,近几年来,知名的国际性第三方评估项目,如PISA②PISA是由经合组织(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以下简称OECD)发起的国际学生评估项目(Program for International Student Assessment,以下简称PISA),对主要工业化国家15岁学生进行三年一次的知识和技能调查,其调查的内容为阅读、数学和科学能力,目的是评价15岁学生是否能够掌握未来生活所需的知识与技能。PISA定义的“阅读素养”,指的是“以开发知识、潜能和参与社会生活为目的,对阅读材料(或文本)理解、运用和反思的能力”。以及由国际教育成就评价协会(IEA)组织的国际数学与科学研究的趋势(Trends in International Mathematics and Science Study,TIMSS),也对我国教育评价工作的开展以及教学改革产生了越来越大的影响。类似第三方教育评价与认证机构在教育发达的英国、日本、德国、芬兰、加拿大、澳大利亚都是非常常见的,他们与教育培训机构形成了共生性伙伴关系,不断提升这些国家的教育质量。

除了这些第三方评价机构之外,对于基础教育,美国各个州也有专门的教育认证委员会(Educational Accreditation Commission),这些专业认证机构独立于政府,属于典型的NGO组织或者说是非营利公益机构,其经费来自本区域内各大中小学会员缴费,管理民主科学,对认证程序、认证当事人的责权利及罚则等均有非常严格的规定。③此类基础教育认证机构的具体运作此处仅引一例,可参见Garcia,Kelly(University of Colorado at Denver,)Colorado's educational system of accreditation:Characteristics of secondary schools on watch and reforms that are turning schools around,at ProQuest Dissertations Publishing,2013.3605463.

通过比对教育发达国家的教育认证发展历程,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作为教育服务中介组织的第三方教育认证组织的独特优势:1.独立性。第三方认证机构与被评价方、被认证方无隶属和利益关系,故而能不受干扰地进行评价,可以避免在发现问题、分析原因和作出结论时避重就轻、主观评价。2.客观公正性。第三方认证机构的独立性有助于保障评价过程的公正、公开,从而提高评价结果的公信力。3.进步性。由于社会化性质,需要在竞争中谋求生存和发展,因此更加关注评价产品和服务质量的不断提升与创新,以及评价和认证技术的不断完善与进步,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4.专业性。第三方认证机构拥有专业的评价与认证人才和技术,在评价内容的选择、评价指标的制定、评价数据的处理、评价结果的判断等方面拥有相应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化工具,可大大提高评价的科学化水平,且有利于增强评价结果的可信度和权威性。通过研究、参与制定国家、地方教育服务标准,助力国家及地方教育标准的实施。

四、当前国家政策对第三方教育认证及其研究开展的支持

(一)教育部大力支持

2013年初发布的《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的意见》中,又一次强调和阐释了推进评价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其中“整合和利用好相关评价力量和评价资源,充分发挥各方面优势”以及“逐步建立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等共同参与的外部评价机制”的说法,为基础教育阶段的教育评价引入“第三方”提供了重要的政策依据。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教育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政府、学校、社会之间关系逐步理顺,但政府管理教育还存在越位、缺位、错位的现象,学校自主发展、自我约束机制尚不健全,社会参与教育治理和评价还不充分。为进一步提高政府效能、激发学校办学活力、调动各方面发展教育事业的积极性,必须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厘清政府、学校、社会之间的权责关系,构建三者之间良性互动机制,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为此,教育部于2015年5月4日颁布了《关于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若干意见》,该文件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健全中国特色教育管理制度、现代学校制度和教育评价制度,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激发了教育活力。经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同意,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坚持放管结合。既要解决政府越权越位问题,把该放的权坚决下放,又要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切实做好事中、事后监管,逐项查看措施是否及时跟上、有力有效,是否存在监管漏洞和衔接缝隙,把该管的管住管好。”“18.支持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规范开展教育评价。大力培育专业教育服务机构,整合教育质量监测评估机构,完善监测评估体系,定期发布监测评估报告。扩大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基金会等各类社会组织参与教育评价。制定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教育评价的资质认证标准。引入市场机制,将委托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价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健全招投标制度和绩效管理制度,保证教育评价服务的质量和效益。重视扩大科技、文化等部门和新闻媒体对教育评价的参与。重视学生会等学生组织在教育评价中的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积极参与国际组织实施的教育质量评估项目。探索建立评价结果综合运用机制,搭建互联互通的信息共享平台,推送评价结果信息,扩大评价结果运用范围,将其作为资源配置、干部考核和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创新提供公共教育服务方式,健全政府购买教育服务机制,在决策咨询、学校管理、提供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学位、师资培训、特殊人群服务、教育质量和办学绩效评价等领域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提高公共教育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及《教育部十三五规划要点解读》专门提到“推进国家教育标准体系建设。研究发布国家教育标准体系框架,制订教育标准制定审核办法,探索建立国家教育标准核准委员会。组织编制中小学学校建设标准。印发《义务教育学校安全规范》。制定关于规范中小学校服工作的意见,研制《中小学校服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加快基础教育装备标准化建设。”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的“评价的目标和总体要求”第三点“客观公正”部门明确提出“评价工作引入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参与,引入社会监督,充分考虑东中西部地区差异的实际情况,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可信度和公信力。评价指标力求全面系统,评价结果力求实事求是,评价过程力求客观公正,奖惩问责力求有据可依、合法合规。”“第三方专业机构受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委托,制定科学的评估监测方案,建立信息化监测工作平台,根据评价指标,利用国家统计数据和调查获得的系统数据,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并面向社会、教师和学生开展满意度调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省级人民政府自评报告、第三方专业机构监测报告,制定实地检查方案,于7月上旬进行实地检查,并据此形成实地检查报告。检查具体方式包括听取汇报、查阅文件、现场抽查、随机访谈等。”“检查组根据省级人民政府自评、第三方专业机构监测评估和实地检查情况,总结受检省份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特别要列出问题清单,形成评价报告,向受检的省(区、市)反馈评价意见和建议。”“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组织专家委员会,综合省级自评、监测评估、实地检查、整改复查等情况,形成国家评价年度总报告、分省报告(含问题清单)及整改问责建议。”

2018年《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印发〈民办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教发函〔2018〕26号)“二、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推动质量提升”部分明确提出“7.强化质量评价的引导作用。探索涵盖国家、行业、学校的质量标准体系,完善政府、社会、行业共同参与的质量评价体系,建立健全民办学校第三方质量认证和评估制度,着力打造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民办教育品牌。(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相关部门)”“11.提升行政管理服务能力。深入推进民办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快民办学校信息公示系统建设进程,及时主动公开行政审批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明确细化各级各类民办学校设置指标体系,改进许可方式,简化许可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相关部门)”

负责教育政策及法律法规起草工作的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在其2018年工作目标当中明确指出:“6.大力推进教育立法……起草《学校未成年学生保护规定》《教育服务认证管理办法》……”这是我国最高教育主管机构首次提出“教育服务认证”概念,并将其规制列入工作方案。

这些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政策性文件一再强调要呼应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服”方针,“教育部门要管办评分离”“积极引进第三方参与”和推进教育认证事业有序发展,这些文件精神一再强调开展我国教育评价和认证工作的重要性,凸显在我国开展该项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大力支持

作为国家标准及国家产品质量、管理系统和服务认证规章制度的制定者和最高监督机构,国家认监委、国家标准委及中国认证认可协会是推进我国产品质量、管理系统及服务标准化方面最为权威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专业协会,其使命是维护我国产品、管理、服务和人才培养的标准化,致力于打造有竞争力的中国标准。

人的教育和培养,对于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来说就是向目标群体提供教育服务,其涉及的范围从学前教育、基础教育(初高中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高职高专)、高等教育、大学后教育等等人的终身教育过程。标准化的教育服务对于国家教育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美国等发达国家早在150年前就开始出现教育评价和认证专业机构,这一由独立、专业、公正的第三方专业社会组织主持评价和认证工作是近100多年来美国教育发达和强大的重要支柱之一。

为了促进教育服务标准化,2014年8月教育部印发《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以下简称《管理标准》),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学校管理进入了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时代。2017年教育部正式公布《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以下简称《管理标准》),首次全面系统地梳理了我国义务教育学校管理的基本要求。该《管理标准》适用于全国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包括保障学生平等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引领教师专业进步等内容。保障学生入学公平、严禁体罚学生,确保小学生每天10小时睡眠,每天锻炼1小时等都被写入《管理标准》。《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15]5号)“6.加快国家教育基本标准建设。系统梳理我国教育标准建设情况,出台国家教育标准体系框架。规范标准发布程序,出台国家教育标准审定办法,健全教育标准制定和审查机制,提高教育标准的权威性、适切性,形成具有国际视野、富有中国特色的分层、分类教育标准体系。”

2017年9月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推进质量认证体系建设的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中国制造品质。会议认为,按照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推行和强化质量认证这一市场经济基础性制度,有利于加强质量监管,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促进中国制造提质升级、迈向中高端。其中会议确定“二、引导和强制相结合,对涉及安全、健康、环保等产品实施强制性认证。采取激励措施,鼓励企业参与自愿性认证,推进企业承诺制,以接受社会监督。大力开展绿色有机、机器人、物联网等高端产品和健康、教育、电商等领域服务认证,打造质量品牌。”

这些国家教育政策文件一再强调“放管服”,“教育部门的管办评分离”“积极引进第三方评价”和推进教育认证事业有序发展,这些文件精神一再强调开展我国教育评价和认证工作的重要性,同时也凸显在我国开展该项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五、关于如何推进并完善我国第三方教育认证的思考

第一,教育认证理念尚缺乏高层共识,亟须推广普及教育认证常识,纠正一些错误的认证概念和理念。从前文论述可知,我国官方无论是从国家教育层面,还是从教育主管部门及协会组织层面,都充分意识到了教育评价、教育评估与测量、学校安全等问题的重要性,并且也已充分认识到了第三方专业、权威、独立、公正的教育评价认证机构参与教育管理的重大意义,过去几年已经就此颁布了多个文件。然而,现实却比较骨感。例如在中国教育学会之下专门成立了基础教育评估专业委员会、教育督导分会、教育统计与测量分会、中小学安全教育与安全管理专业委员会等与教育评价、学校安全等相关的专业委员会①诸多详细专业委员会的介绍可详细参见中国教育学会官方网站(http://www.cse.edu.cn/index/index.html?category=41),中国教育学会的覆盖范围主要是大学前的基础教育,辐射范围有限,对于社会广泛存在的其他教育机构,诸如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机构、民办教育机构、高职高专及大学等虽然也有相应的全国性教育学会,但是这些专业委员会都存在条块分割的情形,无法将学前教育、初中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高职高专直至大学教育以及终身教育服务机构的评价和认证纳入其中,使得教育机构本该具有的一些共性和特性,诸如学校安全与健康等基础标准无法贯通适用,或者说无法纳入教育机构的一体考量当中。

第二,教育认证的基础设施,诸如教育软硬件标准、学校教育用品、学校管理及服务的标准制定严重缺乏,需要加大国家研究投入并督促推广实施标准化管理。从目前笔者掌握的一些教育标准来说,主要是由教育部装备中心标准处制定的一些校园安全和健康的自愿性推荐认证标准,由于对标准和安全缺乏认知,即便涉及师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塑胶跑道及实验室安全的强制性标准,其实施效果也是差强人意。毒跑道及实验室事故的频发,多次给我们敲响了安全警钟,但是既往的安全事故很容易被遗忘,各种安全隐患及风险在校园随处可见。②只要在百度上检索“毒跑道事件”、“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和“实验室安全事件”,我们得到数以百万计的相关结果,相关报道层出不穷。涉及个体生命安全的事故频发已经触碰到每个教育服务相关者的切身利益。如果仅仅靠政府监管和严格处罚,而不靠常态化的科学管理和安全教育,这些事故将会永远持续下去。

相对于发达国家来说,我国的教育软硬件标准的研发及制定严重缺乏,目前只重视教育装备,而对学校质量管理体系及教育服务的标准化却存在阙漏。尽管目前在国际上已经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其中的2015版有涉及教育质量管理体的参考标准)及《ISO 21001:2018教育机构管理体系要求使用指南(Educational organizations-Management systems for educaitonal organizations-Requirements with guidance for use)》,③从专业角度来讲,ISO 21001与ISO 9001的基本要求是匹配的,有些术语和逻辑的制定依据ISO 9001:2015的定义变化而有更新。但是ISO 21001不仅是ISO 9001在教育领域的应用指南,还具有教育组织的特点,涉及包括教育质量管理和组织质量管理等多方面内容。但是在中国教育界鲜有专门研究这些国际规范文件的成果,对于其中的一些科学管理理念④例如在国际教育管理领域的最新准则ISO 21001 Educational organizations—Management systems for educaitonal organizations-Requirements with guidance for use当中,一些最新的学校和教育机构管理理念诸如:聚焦学习者及其他相关受益人(Focus on learners and other beneficiaries)、前景领导者(Visionary leadership)、全员参与(Engagement of people)、过程方法(Process approach)、持续改进(Continual improvement)、事实为基础的决策(Evidence-based decisions)、关系管理(Relationship management)、社会责任(Social responsibility)、可得与平等(Accessibility and equity)、伦理操守(Ethical conduct)及数据安全与保护(Data security and protection)。需要加强认知;这种局面已经严重影响了我国教育事业的强劲发展。

第三,专业研究亟须加强。对于服务认证,国家认监委及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已经有了非常成熟的教育培训体系及专业教材,而关于如何开展我国的教育服务专业认证却缺乏专业的研究及基础教材,基础性研究的缺乏必然会掣肘我国教育认证事业的发展。目前,我国亟须研究教育认证的范畴及类型、教育认证的三种形态及其范畴、教育服务、教育装备产品认证、教育体系管理认证理论、教育服务认证理论、教育体系管理认证技术、教育服务认证技术、国家认证认可体系及相关法律法规、教育服务认证相关法律法规、教育服务认证审核员职业规范要求等内容,同时还要设计好专业教材将专业培训和认证工作纳入我国教育专业认证研究当中,目的旨在加强教育评价的技术性、科学性、系统性、专业性,以及人民群众对教育软硬件安全风险的有效控制,满足客户——受教育者及相关受益人对校园安全的需求,以及人民群众对教育培训机构的最基本要求。此外,大力鼓励各级各类师范院校及大学研究机构开展教育认证专业人才培养,使教育认证走上类似域外发达国家的职业化认证审核员发展道路。

在具体的专业认证和学分认证等领域,亟须国家层面成立专业的教育认证研究机构。当前一些工科专业,如计算机专业、医学专业及教育专业,在教育部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始进行具有中国特色的大学专业认证,但是与此同时,我们也看到一些国外专业教育认证机构也在进入中国教育市场,由于缺乏规范,就出现了国外专业认证和国内专业认证双重认证的出现,其兼容性如何,是否会造成混乱,都是我们需要考虑的问题。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在于,那些国外专业教育认证进入中国教育认证市场是否获得国家认监委或中国教育部认可都不得而知,解决这个问题亟须政府政策或规范性文件进行明确。其次,在西方国家打通终身教育的重要制度——学分认证——在中国推行步履维艰,现有一些教育机构在推行的学分认证制度,如国家开放大学的学分银行制度设计,其只能在本系统内进行学分认证,而不能向其他系统开放或者被其他系统接受。这个领域的探索是需要国家层面的教育认证研究机构需要展开的工作,因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需要教育强国支撑,而教育强国需要广大公民教育素质的不断提高,如何让大学教育或终身教育普及,满足公民的教育需求,学分认证制度的落实是其中最为关键的一环。

第四,不断向西方教育强国及国家标准组织取经。尽管2018年9月19日,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教育技术委员会(TC-232)应中国政府邀请,在杭州召开了教育技术委员会(TC-232)全球工作会议,并在年会上正式发布了《ISO 21001教育机构管理体系标准(教育机构管理体系标准与指南)》①该标准适用于所有的教育机构,囊括了高教、普教、职教、幼教和培训机构以及在线学习服务网站等。通过建立规范、高效的质量管理理念和质量管理体系及优化的流程和更多个性化的教学服务,不断改进和完善全球教育机构的现代管理模式,促进教育机构国际交流与实践以及教育发展的国际化。。这是中国政府第一次参与主办此类国际教育标准大会,该标准优化了《ISO 29990职业教育与培训服务提供者的基本要求》的内容,融合了国际通用管理体系的框架,为教育行业相关组织提供了通用的解决方案。该会议在我国召开标志着我国全面深度参与国际前沿教育标准制定的研发。但是,从参与研发到这些教育服务标准到这些标准在我国教育机构的实施,其实还需要很长的路要走,需要社会各界人士,尤其是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需要在提升教育管理标准化方面大量投入人财物,并随着社会发展需求不断更新与教育有关的软硬件标准。

第五,尽快出台《教育服务认证管理条例》。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在其2018年工作目标当中明确指出:“6.大力推进教育立法……起草《学校未成年学生保护规定》《教育服务认证管理办法》……”但是制定《教育服务认证管理办法》一事一直处于停滞状态,这一点也正说明这项工作具有挑战性。其实,如何高标准、高质量制定出教育服务认证行业及从业者的管理规定是一项具有长远意义的工作,因为该项部门规章会成为未来我国教育专业认证行业的宪章,必须慎之又慎。其中,如何科学界定教育认证的内涵和外延、教育认证机构的行业工作原则、教育认证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资质和条件、教育认证机构的工作程序、教育认证机构的责权利及其罚则等等都是需要着重展开基础性研究的课题。

结语

教育认证机构作为典型的教育中介组织,从资源供给来说,教育服务可分为公共教育服务、准公共教育服务及私人教育服务,向社会提供公共教育服务和准公共教育服务是政府的基本职能,而私人教育服务是个体的自选项目。教育认证机构则属于为政府和社会提供准公共教育服务,政府是否购买教育服务取决于此类教育服务是否属于准公共教育服务,该服务是否属于政府的基本职能取决于政府与第三方社会组织提供的教育服务谁更有效率,取决于此类教育服务供应是否属于政府的核心教育职能,或者能为政府的核心教育职能提供更有效的服务。教育作为社会发展的基础设施,关系到每个个体、家庭、社会组织及全社会的长远发展,在如何发展壮大教育中介组织,服务国家和社会,政府要对政府、市场和教育机构之间的定位与职能分工有着清晰的认识,比照西方教育强国中政府的定位,其政府教育职能的通常模式是“小政府—大社会”,将不属于政府核心职能的部分剥离出来,让第三方社会组织充分竞争并发挥其在提供替代政府准公共职能方面的功用。教育服务市场的发展壮大有赖于我们的政府及社会各界充分重视教育中介组织的作用及其发展,为此,教育行政管理人员需要摒弃传统落后的“大而全”的管理观念,并不断提高行政能力。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正在积极实施和推广的政府购买教育服务政策,在政治、经济、技术及行政等方面已具有了一定的可行性,高层已经形成共识,各部委都在制订实施“简政放权”、“放管服”的具体对策,教育部更是出台了多个落实“放管服”的红头文件,但政策的颁布到有效实施尚存在很远的距离,从观念转变为行动是需要时间的,政府教育职能的转变任重而道远。目前,第三教育评价与认证机构在我国的发展才刚刚起步,亟须党和国家以及最高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大力支持、积极培育引导以及制度上的规范明确,有序推动我国教育认证事业的发展,进而充分发挥独立、专业、权威教育中介机构在服务党和国家的教育事业中的积极作用,使其始终服务于教育强国梦想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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