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互联网行业风险投资项目的风险评价与风险控制研究
2020-06-04杜鉴峰
杜鉴峰
摘 要:本文從上市企业风险投资的相关理论概述入手,阐述了风险投资的概念及其特点,然后通过以河南瑞贝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例分析了上市企业投资风险控制存在的问题,风险的成因,最后重点提出上市企业投资风险控制存在的问题的对策。
关键词:投资风险;风险成因;风险控制
引言
本文旨在分析可能影响上市企业投资的各种风险因素,通过对降低上市企业投资风险的策略的提出,试图为上市企业投资提供参考,使得上市企业的资可以更加有的放矢地进行,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
一、河南瑞贝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风险现状
河南瑞贝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现下设五中心、两部和10个控股子公司、一个上市公司,目前已经形成发制品主业、资源型和服务型三大产业共同发展的格局,经营涉及发制品生产销售、高速公路运营、房地产开发、投资管理、水业、教育、酒店服务、矿业等八个行业。集团公司现拥有资产总值近80亿元、员工13000多人。通过分析发现,河南瑞贝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目前的投资组合中存在以下两点风险。
(一)股权投资的风险
由上述数据可得,河南瑞贝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长期投资项目发展稳定,投资收益率稳步上升,属于较优的投资。但是在两种股权投资项目中,A基金相较于生产型投资而言,在初期就呈劣势,甚至2018,2019年的收益率为负,后期收益率呈上升趋势,但增长幅度远低于生产型投资项目,存在股权投资风险。
优化过的投资组合小幅降低了对理财产品的投资权重,将A基金的投资权重提高了14.77,生产型投资权重提高了7.34%。生产型投资虽然平均收益率高达37.28%,是A基金的数倍,但它引起较大的股权投资风险,在投资组合中拉高了整个组合的风险水平。
(二)投资组合的风险
短期投资项目中,参考数据发现建设银行的理财产品风险最低,但收益增长也是最慢的。浦东发展银行的理财产品,风险适中,但是其收益率变动状况并不稳定,总是有上下浮动的状况,不适宜大量金额的投资。光大银行的风险是三者之中最高的,但其收益率从2018年开始一直持续增长,并且上升的幅度较高,每年上升2%左右。在投资组合中,光大银行良好的投资优势就会被影响,达不到资金利用最大化的效果。
长期投资项目中,A基金和生产型投资收益率都呈上升趋势,且上升幅度稳定。A基金的方差为0.005875,生产型投资的方差为0.02928,比较两者之间的离散型,A基金的风险略低一点。单个项目看,A基金和生产型投资都属于优质的投资项目,但在投资组合的角度看,两种投资决策并不是很般配。
2015年未优化的Cvar值为125934550.17,投资风l金较高,优化后的Cvar值为103781130.66,可以看见Cvar值明显减低,说明优化前的投资组合存在较大的投资组合风险。
二、河南瑞贝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风险的控制对策
上市企业规模小、资金小的特点注定了它抵御风险能力差,再加上相关工作人员不专业,在管理投资时没有完善的体系可以遵循,从而造成投资领域的剧烈震荡,危机企业投资安全。本文在具体实施步骤上做了详细的阐述,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推动投资主体多元化,扩大资金来源渠道
风险投资要真正成为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资金支持体系,必须有雄厚的资本。因此,拓宽资金来源,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努力使民间资本在风险投资中扮演重要角色,是发展风险投资的首要条件。我国要解决风险资金短缺问题,必须要多种渠道,多种方式进行融资。按照市场经济的运作方式,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广泛吸引社会投资和境外投资的多元化风险投资机制。具体做法:一是原有的政府科技风险投资仍需要保持和增加,特别是发挥政府风险投资在主导产业的作用及对其他投资主体的市场导向作用;二是放宽银行贷款,原有的银行科技贷款人继续向风险企业发放,使之成为风险资本的一个相对稳定的来源;三是发展各类基金会;四是鼓励大企业集团、社会其他法人和个人投资;五是广泛吸引外资。
(二)改善风险投资企业的内部治理
对于风险投资机构来说,建立完善的治理结构和有效的运作机制是确保其快速发展的前提。有限合伙制是一种比较适合风险投资的制度安排,它可以较好地降低风险投资的运营成本、控制代理人风险和解决激励监督等问题。目前我国的法律中已经认可有限合伙制的合法地位,在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新《合伙企业法》增加了规范“有限合伙”这种新的合伙企业形式的专门章节,并对采用这种合伙形式的机构的特殊责任形式做出了规定。这为我国风险投资业的长期健康发展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保障。
(三)培育高素质的风险资本管理者
要充分利用国内国外两种资源,在比较短的时间内培养出一支合格的风险资本管理者队伍。为此,一方面要改革现行的高等教育体制;另一方面,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开展国际合作,学习先进的投资技术和管理理念,逐步培养出一批本土的风险投资家。政府应制定和实施能够吸引华人投资家回国效力的政策,也可重金聘请有经验的海外风险资本家来参与指导,逐步培养出优秀的风险投资家。
(四)构建系统高效的风险投资主体
我国上市企业风险投资主体的构建工作必须从两个方面来加强努力,一是明确政策行投资主体。扩大国家开发银行的运营范围,明确其上市企业风险投资的政策行主体地位,应当是我国顺应经济发展规律的最佳选择。二是明确商业性投资主体,该类主体的构建工作可以通过新建或重组的方式进行。政府不宜硬性规定,不过其基本原则仍是积极动员社会资本投入,比较现实的途径就是加快发展我国的投资银行业。因为投资银行不仅能够作为中介者帮助新兴公司完成融资任务或管理风险基金。而且可以直接对新兴公司展开风险投资。此外,投资银行提早介入又公开上市可能的公司的股权交易活动,也将有助于提升该公司未来股票的价值。
结论
总之,从今后的发展方向上看,我们有理由对我国风险投资事业的未来抱有充分的信心,但是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中国风险投资行业并非在一个短时期内就能赶上发达国家的先进水平,我们需要一个长期的实践和探索过程,我们以这种认识为基础作出理性的判断:只要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自身的特点,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我国风险投资事业一定会走上健康的蓬勃发展之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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