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研究
2020-06-04林国宇水梅
林国宇 水梅
摘 要:科技创新是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黑龙江省政府高度重视创新驱动和人才发展战略的实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颁布实施,激发了更多科技人员的创业热情。基于此,分别从黑龙江省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现状、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存在的问题、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对策方面进行具体的研究。
关键词:黑龙江省;科技人员;创新创业
中图分类号:F124.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0)13-0174-02
一、黑龙江省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现状
區域创新能力提升的关键在于科技人才资源的丰富和提高。自2004年以来黑龙江省共拥有中国科学院院士66个。黑龙江省科学基金年资助总额达到500万元。据统计,自基金成立以来,总共资助超过250名优秀的青年学者,这其中有4人最终成功当选为中科院院士,另有20人获得“长江学者”称号,成为特聘教授。截至2016年,黑龙江省总计拥有305个科创平台,拥有科技企业孵化器超过60个,每年的专利申报无论是从数量还是质量都有显著提升,科技融合经济、金融效果显著。仅2017年上半年,全省的科创投资规模就超过70亿元,新增科创结构18家,无论是投资规模来看,还是新增科创投资机构来看,黑龙江省的科创工作都获得了显著的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持续增强,创新平台建设成效显著。2017年上半年专利申请量达8 000件,专利授权量达7 020件。近年来,黑龙江省科技创新产出基本呈增长趋势。公开发表的科学专著和科技论文几乎每年都有显著增长,且被引用量也逐年提升,正增长趋势表现的较为明显。黑龙江省从技术创新的空间分布来看,呈现明显的点状特征,黑龙江省的科技创新投入经费较大,地区分布不均,其中哈尔滨市占总投入的56.9%。在专利申请上,哈尔滨处于绝对的优势地位。
二、黑龙江省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存在的问题
1.科创人员主体地位薄弱。黑龙江省作为我国传统老工业基地省份之一,省内企业多为传统企业,对于科技的重视和投入都明显不足,创新科研能力明显落后时代。由于在科技创能和科技研发上的投入不足,使得企业的创新能力表现薄弱,无法成为社会的创新主体。由于黑龙江省地处我国内陆,深受计划经济影响,再加上传统国营企业处于明显的支配地位,使得企业的创新思维和驱动力明显落后于沿海省份,企业与时俱进的经营意识和创新驱动发展的思维明显不足,竞争意识不强。尤其是国有企业,由于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国有企业的管理者往往缺乏进取意识,思维偏保守。据统计,截至2010年,黑龙江省共有各类独立科研机构总计232个,高校研究实验机构276个,企业科研机构超过150个,从全省范围来看,科研机构所占全身各类机构比重不到三成。创新是推动发展的第一要素,而黑龙江省的各类科研机构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都偏低,且多数企业的科研机构为大中型企业所有,小企业的自身科研创新能力更加不足。缺乏科技创新能力无疑会对企业的长期发展不利,会使得黑龙江的经济发展更加落后于时代。
2.科创人员资源整合欠缺。黑龙江省科技创业创新人员存在的另一个显著问题是资源整合欠缺。无论是从地理分布,还是产业和部门之间资源配置来看,科创人员的资源整合都有明显欠缺。从地理区位上看,资源分布较集中于经济发达地区;从产业分布看,资源分布多集中在传统行业且无法形成有效整合;从部门分布来看,各部门缺乏有效的整合和联动,没有形成良好的互动体系。从黑龙江省整体的科研机构分布来看,科技人员创新创业优势资源重要组成部分源于高校和科研机构,且多偏重于学术科研,缺乏实际应用,多以发表论文和获得奖励为主要目标,科研课题的选取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事实上,高效科研缺乏有效的实际运用不仅仅是黑龙江科研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也是全国范围科研机构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无法将科研和实际相结合,无法获得良好持续的经济效益是科研无法长期稳定发展,并作为企业助推剂的一个重要原因。可以说,正是由于相关机制的不健全,使得某些科技优势和技术优势以及人才优势无法转化为创业优势和经济优势,无法最终形成经济成果。
3.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政策法规不完善。首先,当下,黑龙江省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活动不能与市场需求保持高度一致。一则黑龙江省科技人员机构与高校科研活动主攻方向为基础研究,其他相关方面想研究涉及较少,因而难以直接与市场经济需求相匹配。二则黑龙江省科技人员机构的课题选择范围狭窄,而且主要经费来源是政府部门的研究拨款,仅有小部分是由企业项目经费提供的。其次,黑龙江省的政策无法完全满足当前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需要,因此需要强化该部分政策的有效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企业税收较高;二是高新技术企业认证门槛高,成为阻碍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绊脚石;三是企业申报流程冗杂;四是科技人员研发费用账目需要十分细致,否则难以抵扣企业所得税。
三、黑龙江省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对策研究
1.巩固科技人员创新创业主体地位。加强黑龙江省技术创新人力资源投入能力有利于增强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主体地位,人力资源是黑龙江省创新发展最好的资源,因此要创造保护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技术人才,动态掌握科技化产业发展的方向,引进高端管理人才,为科技企业家提供帮助,构建企业家与企业经营人才市场,从而不断加强科技企业家的队伍建设,为提高企业竞争力做铺垫。黑龙江省鲜有高新技术企业,因此需要重视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培养与扶持,不断激励这类企业发展壮大,倡导企业自主创新。由于中国的经济体制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处于计划经济状态,对机制和管理等因素产生了影响,应该向发达地区学习进而提高其创新思维能力,提高对市场信息的敏感度,提高企业生产经营的竞争意识,提高技术创新产品市场份额的发展理念,提高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经营技术的创新理念。
2.提高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资源整合强度。黑龙江省需要科学合理地配置科技人员创新创业资源,区域、产业及部门间的资源需要均衡。黑龙江省科技人员创新创业优势资源重要组成部分源于高校和科研机构,需要整合传统学科与技术上的资源,发挥各自的优势为科研创新添砖加瓦,不断强化科研机构和企业间的合作。高校和科研机构在项目选择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市场需求,而不是一味地追求学术论文及获奖等。黑龙江省在推动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活动中,要加强技术创新与经济发展需求间的联系,健全相应的督促机制,技术优势和人才优势应转化成创新创业优势和经济发展成果。
3.完善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政策法规。一是在制定推动黑龙江省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政策过程中,黑龙江省财征税收政策力度加大。同时,黑龙江省的科研扶持力度等也在不断增强。据悉,黑龙江省科贷款贴息及科研担保等服务资金主要源于全省六成以上科技人员的创新创业资金。由此可见,创业资金仍有其可发挥的利用空间。因此,科研所应当为科技人员提供专项资金扶持,再辅以多种形式的帮助,为科技人员顺利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提供坚实保障。二是黑龙江省需不断构建并强化与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为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创造最佳环境,从而实现稳定科技人员、转化科研成果的目标。因此,黑龙江省应健全已有的法律法规,重点从科技人员流动、科技研发成果等方面着手,保护科技人员的基本权益,尤其是知识产权。
四、结语
黑龙江省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研究是一个持续性的活动,针对其存在的问题,本文从三个方面解决以上存在的问题,即加强科技人员创新创业主体地位,提高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资源整合强度,完善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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