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减负的教育生态环境优化途径与策略
2020-06-03肖庆顺
肖庆顺
立德树人是教育的根本任务,学校是实施立德树人的基本场所,教师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主体。教师的天职就是教书育人,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需要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环境。然而,近年来中小学教师的负担日益加重,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减轻教师负担,让教师潜心教书、静心育人成为时代的呼声和教育发展的迫切要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高度,着眼于营造教育教学的生态环境,就中小学教师减负进行了全面部署。《意见》特点明显,内容丰富,措施有力,为促进中小学教师减负,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提供了有效的指引。
一、《意见》的主要内容及其特点
《意见》总共20条,被人们称为“中小学教师减负20条”,包括三大部分六个方面的内容:第一部分从提高思想认识的高度阐明了中小学教师减负的重要意义、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总体要求;第二部分包括四个方面,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社会事务进校园、相关报表填写工作、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事宜等方面明确了减负的主要任务、责任主体和重点举措;第三部分提出了中小学教师减负的有效保障措施。这三部分有要求、有实施途径、有保障措施,全面系统地回答了为什么要减负、怎么来减负、重点减哪些“负”以及由谁来减负,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制度性文件。
通过学习,我们发现,《意见》突出体现了政治站位高、问题导向、重点突出、主体明确的特点。
一是政治站位高。《意见》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教育事业发展、对教师队伍建设的高度重视。教育是党之大计、国之大计,教师是教育事业发展的第一资源,承担着为党育才、为国育才的历史使命。随着人们对新时代美好教育的需求,越来越多的人希望接受更加优质的教育,这对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的教师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意见》从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的高度对中小学教师减负的教育教学环境进行了制度性安排,旨在为教师教书育人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另一方面,2019年是中央提出的“基层减负年”,中小学教师处在教育的基层,教师负担重又是中小学教师反映最为强烈的问题,是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在教育系统的具体体现,为中小学教师减负是教育系统落实中央为基层减负要求,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具体体现。所以《意见》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落实中央为基层减负两个方面体现了很高的政治站位。
二是问题导向。中小学教师减负当然是减掉教师不合理的负担。教师不合理的负担来自哪些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什么,体现在哪些方面?《意见》立足于解决实际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对教师负担重的根源和具体体现做出了明确的回答。教师负担重,一是历史原因,积习已久,惯性很大,不容易改变;二是体制机制的原因,有利于教育教学和教师专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尚未完全建立。主要表现是:各种督查检查评比考核等事项名目多、频率高;各类调研、统计、信息采集等活动交叉重复,有的布置随意;一些地方和部门在落实安全稳定、扫黑除恶、创优评先等工作时,经常向学校和教师摊派任务。文件第二部分就围绕解决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减负措施。
三是重点突出。中小学教师的负担既有来自教育系统的,也有来自教育系统之外的,但主要是来自教育系统之外的负担,因为各种督查检查评比考核、社会事务进校园和抽调中小学教师等与教育教学无关事项绝大部分来自上级部门,不是教育系统和学校本身能够决定的。所以《意见》重点突出了从教育系统外部为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以目录清单的方式予以列出,进行优先治理。
四是责任主体明确。为中小学教师减负是全社会的责任,但不同的社会主体承担的责任也是不同的。教师自身、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政府都是减负的重要主体。《意见》把各级党委和政府作为中小學教师减负的最重要责任主体,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意见》中“党委和政府”出现了13次之多,是出现次数最多的,很多非教育教学的任务也只有各级党委和政府才能予以治理和规范。除此之外,作为重要的责任主体,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教育督导部门负责督导检查。
二、中小学教师减负的教育生态环境优化途径
教师职业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只有符合一定条件、达到一定标准才能从事教师职业。教育教学有着自身规律,学校的教师配置、课程设置、教育教学内容的选择和教育教学活动的安排以及教师职业行为要求都要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在现代社会分工日益细化和专业化的背景下,学校具有相对的独立性,教师作为一种职业也必然有其相应的职责,承担相应的负担。中小学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必须承担的职业负担,是正常、合理和必要的负担,是教师职业专业性的具体体现,也是社会对教师的基本要求。然而,由于社会上对教师的专业性、学校独立性和教育教学规律的认识和尊重不够,造成了教师负担过重,恶化了教育教学的生态环境。为教师减负看似教育问题,实际上是社会问题。《意见》坚持分类治理、因地制宜、标本兼治、共同治理的基本要求,在第二部分从四个方面的统筹规范提出了中小学教师减负教育生态环境优化的途径。
(一)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
近年来,来自校外的各种督查检查评比考核成为教师负担的重要来源,严重干扰了教师的教育教学。根据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熊建辉等人2018年9月对中小学教师工作负担情况的专项调查报告,来自各级各类行政部门的“检查评比等非教育教学任务”成为教师工作时间被延长、负担加重的最主要源头。针对这方面的问题,《意见》提出了三方面的治理措施:一是依法依规开展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各种督查检查评比考核要有合法性的依据,减少随意性,还要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二是清理精简有关事项。来自不同部门同一种类型的检查评比十分频繁。有一个区县在一个月之内接受了来自教育督导部门的督政、督学、幼儿园专项检查,每一项检查都要抽查基层学校,像这样的检查完全可以合并。在这方面《意见》定下了现有基础上减少50%以上,实行清单管理的目标要求。三是改进方式方法,注重实际效果。不能把材料的多少,留痕多少作为评判的主要标准。要利用“微信”等现代信息技术,改进评价方式,但不能使其成为增加教师负担的新手段。
(二)统筹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
学校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是社会事业的重要内容,教育与社会息息相关,既服务于社会,又需要社会的支持。全社会都要关心和支持教育的发展,但为什么近年来一些社会事务进校园反而成为了教师的负担?究其原因,一是有一些社会事务与教育关联性不强,没有经过充分论证,纷纷进入校园,有的还抽调教师进行专门服务,无视教育的独特性和教师的专业性,特别是一些商业性的活动。二是有些社会事务需要教师的参与,但没有从教师职责和专业的角度考虑参与的方式方法,只是简单运用非教育教学性的参与方式,如对口帮扶贫困户,文明城市创建上街站岗等。实际上是对教师的职责认识不清导致的。
《意见》首先明确了社会事务的基本范畴,指的是面对社会,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基本目标,直接或间接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服务或创造条件,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的社会活动。在这个范畴之外的,不属于进入学校的社会事务,应当严格禁止。在此基础上,《意见》对扶贫任务、专项任务、城市创优评先任务、街道社区事务、教育宣传活动、强制摊派事务等六项社会事务如何进行减负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对于强制摊派事务,因与学校教育教学无关要坚决拒绝。教师是社会成员的组成部分,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事情,要按照教育教学规律,尊重学校管理的独立性和教师的专业性采取适当的方式参与。例如,校园安全、文明城市创建、垃圾分类等都可以在学校的班会、社团活动以及校本课程中予以落实,有的在学科教学中也有相关内容,教师在教学中需要结合现实生活,通过所学的学科知识进行解决,而不需要在教育教学之外另外安排时间。例如,在教育扶贫中,教师要在学校和课堂上进行智力扶贫,帮助贫困学生认真学习、掌握本领、健康成长,这样既尊重了教师的专业性和教师的职责,又落实了教育扶贫的要求,而不是给教师分配几个贫困户,定期走访,捐款捐物。
(三)统筹规范精简相关报表填写工作
当前很多中小学校的教师有“开不完的会、填不完的表格、应付不完的检查”,基层中小学教师填写表格过多、过于频繁、反复填写,也与各种检查评比、社会事务进校园密切联系,实际上也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体现。由于表格太多了,人们称之为“表哥”“表叔”,正如陈宝生部长所提出的,要把时间还给教师。学校要拒绝各种“表哥”“表叔”,让教师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研究教学、备课充电、提高素质、提高质量。《意见》从规范精简各类报表填写、规范教育统计和调研工作、提升数据采集信息化水平提出了治理的要求,主要是精简表格,杜绝重复填写重复上报,统筹安排相关统计和调研工作,避免多头调研、重复调研,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表格填写电子化,提高信息采集的信息化科学化水平。
(四)统筹规范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事宜
教师的主责主业是教书育人,教师负担重一个重要表现就是被相关行政部门借调从事非教育教学工作。《意见》从两个方面对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进行统筹规范,一是从严规范借用中小学教师行为,二是切实避免安排中小学教师参加无关培训活动。严格限制和规范中小学教师的抽调借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半年。从教师培训上,其实教师非常希望接受与教育教学相关、针对自己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和专业发展的精准培训,教师的进修学习也是教师的权利和义务,这方面的专业培训不是太多而是太少了。在培训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一是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培训太多,如消防培训、扫黑除恶培训等;二是不同部门的培训内容互相交叉,互相重复。目前的培训形式多种多样,如国培、省培、市区级培训、校级培训等,还有各种各样的教师培养项目。有些课程是重复的,但由于属于不同的部门管理,又不能不学,重复学又耽误了教师的时间,这需要上级相关部门的统筹协调。三是有一些教育系统内部的培训形式单一,内容脱离教育教学实际,忽视教师的体验参与,缺乏针对性,浪费了教师的时间精力。《意见》要求教育系统外不能给教师摊派培训任务,教育系统内的培训要统筹规划、精心设计,结合教师工作和生活实际,优化内容、改进形式、合理开展,加强对教师的教研指导,科学开展评估。这些要求和举措切实可行,有很强的实践性和操作性。陕西省就对未经同意的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不予认定学分,减少了30%的培训项目,减轻了教师负担。
三、中小学教师减负教育生态环境优化的保障措施
制定文件只是政策执行的第一步,是政策落实的“最先一公里”,如果没有相应的保障措施,再好的政策也得不到贯彻执行,甚至遭到各种形式的“軟执行”,不能真正实现为基层中小学教师减负,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环境的目的。《意见》在保障措施上也进行了精心设计,从加强领导、加强督导和加强引导三个方面提出了组织保障,回答了由谁来减负的问题,也明确说明了中小学教师减负主体责任落实的问题。在加强领导上,各级党委和政府切实履行责任,各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宣传引导、督促落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在加强督导方面,中小学教师减负纳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对省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纳入省级教育督导部门对市县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并严格使用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考核和干部考核的参考。在加强引导上,积极作为,加强舆论引导和正面宣传,引导全社会共同营造中小学教师减负的教育教学环境,优化教师教育教学的教育生态环境。
总之,《意见》为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创造良好的教育生态环境,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做出了明确的部署。中小学教师减负是一项长期的系统性工程,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共同努力,需要全社会的理解、支持和参与,才能真正把宁静还给学校,把时间还给教师,回归教师教书育人的主责主业,落实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承担起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时代重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