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精准扶贫的实践探索
2020-06-03王宇峰张乃琴贾海慧许少红王希江张荣昌
王宇峰 张乃琴 贾海慧 许少红 王希江 张荣昌
摘要:乡村振兴是新时代“三农”发展的战略目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首先需要解决如何在农村全面消除贫困。当前形势下,农村扶贫要从扶贫开发模式向精准扶贫模式转换。山东省德州市全面推行的“村级扶贫专岗”制度,就是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精准扶贫的实践探索。文章分析了该模式的制度设计、运行特点、实施程序和资金来源等方面内容,对其他地市的精准扶贫工作提供重要的借鉴意义。随着该模式的不断完善,将在决胜新时代脱贫攻坚收官战中发挥其重大历史性作用。
关键词:乡村振兴; 精准扶贫; 村级扶贫专岗
我国经历了快速转型期,已经迈入经济发展的新时代。在现代化转型过程中,乡村发展成为制约共同迈向小康社会的短板。国家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旨在把中国乡村发展成“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美好家园。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首先是如何在农村全面消除贫困。改革开放40年来,根据不同时期的国家发展战略和国家财政实力,党和政府一直不同程度的在农村范围内开展扶贫开发,先后走过了救济式扶贫、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温饱式扶贫、以“输血”为主的扶贫、以“造血”为主的扶贫、综合性扶贫开发(整县→整乡→整村推进)、精准到户到人的扶贫等6个阶段。在精准扶贫阶段,如何完善扶贫开发的策略和帮扶方式,山东省德州市大胆改革勇于创新,提出并全面推行了“村级扶贫专岗”制度,成为精准扶贫的新模式。该模式为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重要的实践经验,值得借鉴。
一、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探索精准扶贫新模式的意义
(一)全面解决乡村贫困问题是实现乡村振兴的第一步
乡村振兴是新时代“三农”发展的战略目标。实现该目标的过程应该是循序渐进的:首先要推进精准扶贫,达到农村全面脱贫目标,其次要进行乡村重建,健全乡村的社会经济功能,最后才能实现乡村社会全面现代化。只有乡村社会全面脱贫,才能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乡村振兴。因此要实现乡村振兴,第一步必须全面解决乡村的贫困问题。
(二)当前形势下精准扶贫的现实意义
贫困问题是每一个国家都回避不开的社会问题。发达国家也有落后城市,繁华都市也有贫民窟。由于历史原因,我国贫困问题在城市并不突出,贫困人口主要集中在广大农村地区,成为全面进入小康社会的瓶颈。目前,农村扶贫工作成效显著,国民经济也已发展到一定程度,国家有能力进行农村城镇化建设,实现乡村振兴。以山东省德州市为例,脱贫攻坚三年来先后投入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9.5亿元,实施工业项目1300多个,使96.8万人脱贫。贫困率从2016年初的2.88%降至0.1%。全市566个省级重点扶贫开发村全部脱贫。原先的反贫困策略已不能满足乡村振兴的需要,农村扶贫的宏观政策要从扶贫开发模式向精准扶贫模式转换。
精准扶贫在当前形势下具有特殊意义。一是随着农村扶贫进入攻坚阶段,扶贫对象发生了变化,预期的脱贫目标随之改变,扶贫工作任务愈加艰巨,扶贫面临最后的难题。必须探索更加精准、更加有效的扶贫模式,采取精准有效的扶贫措施,才能满足新形式的需要。二是只有精准扶贫才能提高扶贫的效率和效果。要确保扶贫攻坚的胜利成果,就必须提高工作效率,发挥更好的扶贫效果。精准扶贫不仅是扶贫途径和方式的转变,更意味扶贫政策更具合理性和适应性,能够带来更广泛、更强劲的扶贫力量。
(三)探索精准扶贫新模式的必要性
精准扶贫的核心就是“精准”:扶贫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各地应结合自身贫困问题的具体情况,大胆创新,探索精准扶贫的新模式。山东省德州市提出并全面推行的“村级扶贫专岗”制度,就是精准扶贫新模式的典范。
二、山东省德州市“村级扶贫专岗”模式分析
山东省德州共有省定扶贫重点村755个,贫困人口100405人。近3年来,德州市采取多种措施,因村、因户、因人施策,一高产业拉动、金融带动、社会促动等举措,取得了显著的脱贫效果。截至2018年12月,贫困村全部摘帽,贫困人口先后脱贫,脱贫攻坚任务基本完成。之所以能取得如此显著的工作成效,“村级扶贫专岗”的设置功不可沒。德州市分析了本地扶贫工作中的两大难题:一是“贫中之贫”脱贫难,二是“困中之困”解困更难,因地制宜,大胆创新,首次提出并全面推行了村级扶贫专岗制度。截至目前,全市已投入村级扶贫专岗资金742.33万元,开发村级扶贫专岗1264个,服务特困群体2058户、2993人。实践证明,“村级扶贫专岗”模式是落实保障性扶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加强村级治理的有力措施,为解决农村老有所养、弱有所扶以及居家养老等一系列农村问题提供了极具借鉴意义的经验探索。
(一)德州市“村级扶贫专岗”的制度设计
所谓“村级扶贫专岗”,就是由政府出资或社会筹资开发的村级公益性就业岗位,岗位吸纳具备一定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就近就业,为老弱病残等特困群体提供生活照料、就医护理、精神慰藉、代买代办等服务。《德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2018年工作要点》将村级扶贫专岗作为全市年度扶贫开发重点工作,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行村级扶贫专岗实施意见》,制定了《精准扶贫 村级扶贫专岗》山东地方标准。该项制度推动了开发性扶贫与保障性扶贫相融合,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通过全面落实村级扶贫专岗制度,德州市有信心在三年内,让“能干活”的贫困人口都得到工作岗位,实现服务特困群体全覆盖。
(二)德州市“村级扶贫专岗”的特点
德州市推行的“村级扶贫专岗”制度只要体现为五个特点,一是扶贫专岗的岗位具有公益性。岗位薪酬所需资金来源于政府出资或社会筹资,这与企业设立的商业性岗位明显不同。二是扶贫专岗就业人员具有特定性。只有符合政策的贫困户人员才能在专岗就业,一方面要有劳动意愿,另一方面劳动能力较弱或因故不能外出务工的;同时被帮扶人员是老弱病残等特困群体。三是具有互助性。上岗人员与被帮扶对象一般为本村或者邻近村贫困人口,相互之间相对熟悉,双方均能受益。四是具有社会参与的广泛性。扶贫专岗的开发不是仅靠政府完成,而是由政府、企业、社会各方参与。五是制度设计的持续性。专岗设立是党委、政府的制度设计安排,不是临时性的,是保障性扶贫的长久举措。
(三)德州市“村级扶贫专岗”的实施程序
德州市“村级扶贫专岗”制度的实施程序严格。坚持以贫困群众需求为出发点和着力点,通过全面清点全市贫困人口的具体情况,精准摸排,重点排查,对“无业可扶、无力脱困”的特困群体,建立帮扶需求台账。同时,对有劳动意愿和一定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进行摸底排查,掌握上岗需求。经过详细深入的调查,13个县市区登记在册的有上岗需求的贫困人口1183人,有被帮扶需求的特困群体2442户。专岗人员聘用必须严格遵守6道程序:1.符合条件且有意从事扶贫专岗的人员向村级扶贫专岗工作机构提出申请或帮扶责任人推荐。2.村级扶贫专岗工作机构应对申请人员的资料和体检结果进行核实并提请召开民主评议会;民主评议无异议后,进行村级公示,并向所在乡镇(街道)扶贫专岗工作机构进行报告。3.乡镇(街道)扶贫专岗工作机构对报告进行审核。4.审核通过后办理相关录用手续。5.确定岗位,签订聘用协议,集中岗前培训。6.乡镇(街道)扶贫专岗工作机构完善档案资料,并向县级扶贫专岗工作机构备案。
(四)德州市“村级扶贫专岗”的资金来源
德州市“村级扶贫专岗”具有多元化的资金来源。坚持“财政拨一块、集体投一块、社会筹一块”,市财政专门设立了扶贫专岗专项资金,整合就业扶贫资金、慈善捐助资金、社会捐助資金、村集体经营收入、扶贫项目收益资金及其他可用于支持扶贫专岗的资金,不足部分本级财政予以足额保障,明确资金的来源、实用程序、使用方式,形成了多元化、可持续的专项资金保障机制。发挥政府资金作用,以财政扶贫投入为先导,截至目前,全市已投入村级扶贫专岗资金742.3万元,推动扶贫成效成倍“放大”。其中德州市乐陵市发挥爱心企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示范带动作用,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结对帮扶, 57家企业捐助资金73.8万元,49家合作社为贫困户提供扶贫专岗131个。
三、德州市“村级扶贫专岗”对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精准扶贫的的现实意义
村级扶贫专岗的意义不单单是为有一定能力的贫困户落实了岗位,同时,让鳏寡孤独病幼残等特困群体得到了基本的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满足了贫困群众的生活所需,拓宽了保障性扶贫的新路径。更重要的是有效带动了乡风文明,提高了村级治理能力和水平,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有效带动了乡风文明建设
乡风文明建设既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也是乡村振兴的重要推动力量和软件基础。相比物质上的贫困,脱贫攻坚中存在的“精神短板”问题更加不能忽视。有些贫困户“等靠要”思想严重。补齐脱贫攻坚的“精神短板”是习近平总书记扶贫思想的精髓,是对党的扶贫理论的新发展。贫困,既包含物质层面的匮乏,同时也包括精神层面的窘困。既有衣食住行方面的物质贫乏,也不乏安于现状、甘于贫困等方面的精神贫困。实施村级扶贫专岗可产生双向激励作用,既让被帮扶的贫困群众有了更多的获得感和满足感,同时也能有效地激发上岗人员的心气和内生动力。
(二)拓宽了保障性扶贫的新路径
脱贫攻坚初期,大量的扶贫资金投向见效快、收益高的扶贫产业项目,开发的就业扶贫岗位也大部分适用于劳动能力强、有技能的贫困人员。主要目的就是尽快打开扶贫工作局面,带动尽可能多的贫困群众增收致富。但是扶贫工作发展到保障性扶贫阶段,关注的重点就必须要转移到那些基本生活难自理、日常照料缺乏保障、生存条件长期恶劣的贫困户,因为这些人才是扶贫工作最难啃的硬骨头。村级扶贫专岗的做法来源于群众,来源于实践,从成本上、方便度上更加灵活,更加接地气。村级扶贫专岗的设计与实施具有天时地利,恰逢其时。
(三)提高了村级治理能力
从实践上看,村级扶贫专岗在提高村级治理能力方面作用重大,可谓一举多得。一是引领贫困群众有尊严地脱贫解困。开发村级扶贫专岗最直接的效果就是上岗人员可以实现稳定脱贫增收,解决了一批有意愿且“能干活”的人的脱贫问题。村级扶贫专岗不仅解决了一家一户一人的就业脱贫问题,还通过精准帮扶服务了更多的贫困家庭,解决了特困群体的解困难题。二是打造了治理有效的新农村。推行村级扶贫专岗的村庄,党支部积极作为、主动服务意识明显增强,得到了群众认可和拥护,提升了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公信力。三是树立了乡风文明的新风尚。村级扶贫专岗的推行,增加了对贫困群众的关注关怀,扶贫济困、邻里互助、孝善义举、尊老爱幼等传统美德得到传承发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得到弘扬,带动了社会风气的不断改善。四是拓展了居家养老的新途径。这种扶贫模式丰富了农村居家养老形式,为农村集中养老提供了现实劳动力,实现了老有所管、老有所养、老有所乐。
四、结语
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的发展由内因决定”,内因是起决定作用的因素,外因只是变化的条件。美国学者迈克尔·谢诺登曾提出,在反贫困活动中,通过责任分担把反贫困活动与贫困人口紧密地联系起来。精准扶贫工作中,我们不应只将贫困农民视为扶贫开发的受益对象,还应视之为脱贫攻坚的重要力量。只有发挥他们的主体性,激发其内生动力,强化其脱贫意愿,使他们意识到脱贫致富是自己份内的事情,他们才会积极参与到精准脱贫中去。纵观中国四十多年的扶贫开发实践,调动贫困农民的脱贫意愿,激发其内生动力,一直是扶贫工作取得成绩的关键所在。通过全面推进村级扶贫专岗,让能干活的贫困人口都得到村级扶贫专岗工作岗位,激发他们靠劳动脱贫致富、靠劳动增进和谐、靠劳动赢得尊重的意识,充分体现其存在感、成就感和价值感。
今后在村级扶贫专岗制度的实施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要因人设岗。根据贫困人口劳动意愿和劳动能力强弱开发专岗。二要因需设岗。根据被帮扶对象脱贫解困实际需求及社会管理、公共服务需要开发专岗。三要精准安置。坚持岗位职责与上岗人员能力相匹配,岗位报酬与上岗人员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相匹配,确保人岗相适、供需精准对接。
随着工作的不断完善,村级扶贫专岗一定会更具活力,更符合农村实际,更方便、易操作,发挥其在决胜新时代脱贫攻坚收官战的重大历史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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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德州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