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后现代性社会信息生态困境及其实践伦理反思

2020-12-01

唐都学刊 2020年3期
关键词:伦理空间生态

王 鑫

( 陕西师范大学 哲学与政府管理学院,西安 710119)

人类对待信息的方式合理、合法、正当与否,某种意义上说,神秘地、宿命般地影响甚至决定了信息向世界呈现自己庐山真面目的方式。换言之,改变我们对待信息的方式,就是信息真相(信息真理)得以被深度观瞻和精准描绘的方式。所幸的是,就总体而言,目前这个时代,总体上还算文明、高级的人类理智与信息之间遭遇、照面和交往方式,勉强称得上“信息”可以容忍和接受的。因此,面对业已非常友好、非常愿意向我们人类理智不断呈现自己的多样化的多态的信息万象,人类理智必须以敬畏、谦卑的姿态,让非占有者以欣赏者的姿态,确保信息在毫无顾忌的情况下,自愿地、放心地走进我们。

历史上和现实中,长期以来,人文话语的主观性——“观察渗透性”逻辑使然,对于信息,我们总是采取了一种“自以为是”“自以为非”的规制方式(语言、符号以及与之相关的精神科学的话语方式)。至于说诸多表达方式的合理性、真确定理据究竟是什么,人类理智不太愿意、也无法在最有效的意义上给出符合信息世界之本来面目的回答。

一、后现代性社会的信息生态伦理困境

进入21世纪以来,全球范围内,随着云计算和移动互联网的全面普及与迅速发展,人类进入了“大数据”时代。大数据技术在给人类社会带来积极变化的同时,也带来了“信息异化加速蔓延、个人数据权利边界消失、信息隐私被肆意侵害和数字鸿沟不断扩大等等”[1]信息生态失衡的伦理问题,正如戴维·申克所言:“我们一直以为信息丰富是一件美妙的事情,直到后来才明白,它可能会夺走我们与生俱来的精神权利——安宁。”[2]175

当前,由于信息意识、价值观、利益诱惑等原因,很容易导致人们在信息伦理道德判断上出现偏差,而陷入一种信息多元与信息伦理失范的两难境地。信息伦理失范主要表现在信息犯罪、人际关系疏离、价值取向错位、双重人格的出现、信息侵权、信息污染六个方面[3]。“人类和信息技术之间越来越复杂的关系的本质:我们在信息中繁荣,但我们也可能溺死于其中。”[2]2

信息生态的伦理反思的宗旨在于探究信息空间中的生活伦理。启蒙运动以来,知识上升为首要的世俗力量并与权力相互背书(endorse),具有宰制性(dominative)的“知识-权力”结构(knowledge-power structure)由此形成。尽管基于社会信息化的晚近现代性也在信息空间中引入了更具参赞性(participative)的新信息媒介(ICTs),但这些新媒介的发展实质上伴随着“知识-权力”结构的新一轮再生产,作为生活世界的信息空间亦因此遭遇更深层面的“殖民化”,由此导致了充斥于信息空间的异化与沉沦。基于这些反思性的价值追问,可以寻求一种旨在超越晚近现代性“知识-权力”结构的信息空间的伦理架构。

信息空间是由信息与通信技术(ICTs)的运用而形成的一系列“类空间”,如赛博空间(cyberspace)、移动空间(mobile-space)等空间性隐喻。随着科技的不断创新和进步,尤其是近现代以来,信息空间的基本向度和原生性内涵体现在两个维度:其一,以“几何空间”为代表的近现代机械论对象性时空观的定义。笛卡尔(Descartes)和康德曾分别赋予空间以绝对的或先验(priori)的地位,空间由此成为对象性的存在——既外在于又容纳了客体和主体的虚空或容器。尽管相对论和非欧几何学在科学上广为传播,现代性叙事中的空间概念依然是牛顿/笛卡尔式的——将世界投射到抽象和外化的维度空间中,再运用分析(拆分)与综合(组合)的方法加以限定、运用和调配。其二,从存在主义意味的现象学的维度来看,此派学者没有将空间视为对象性的存在,而是认为空间就其向度而言是具有意向性,同时也兼具交互性的,应该透过海德格尔式的“在世界中存在(being-in-the-world)”来理解它。由此我们可以看到,信息空间不仅是对象性的信息容器,也是基于意向性和交互性的信息化生活空间。

二、信息生态伦理缺失之缘由

大数据时代,信息伦理缺失并不是一元的或单一因素造成的,而是多元、复杂因素同构的结果。对大数据时代信息生态伦理缺失的根由做框架性梳理,可以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

缘由之一,虚拟信息世界的主体人格“异化”,成为信息时代生态伦理缺失的本源性因素。现实世界之外的虚拟世界,或曰信息世界的生产、消费、交往使人的虚拟化生存方式已成为当代人尤其是当代年轻人的一种潮流、一种趋势,这是信息现代化背景下我们不得不面对的现实问题。当信息世界的虚拟化交往使现代人沉浸其中而成为一种主要的人与人之间的沟通方式时,主体人格“异化”已在此过程中凸显。一方面,现代社会快速的生活节奏和生存压力使许多个体长期处于压抑、焦躁、苦闷、困惑的状态,信息虚拟世界给现代人提供了一个不受约束的场域,在此场域中,多数个体成为虚拟世界中的一员,他们隐藏自己的身份、宣泄内心的苦闷、发泄他们的情绪并能够通过微博、微信、群聊等方式寻找到更多的与他们有相同遭遇之人。另一方面,信息虚拟世界的开放性使许多现代人在虚拟世界重新塑造另一个“自我”,他们通过对自己进行包装而树立一种与日常生活中完全相反的个性或角色,以慰藉现实世界遇到的种种不如意或者实现内心深处的某种期望。因此,虚拟信息世界自由、开放性空间为主体人格“异化”提供了滋生的土壤和空间。

缘由之二,大数据技术的负效应是信息伦理缺失产生的客观原因。大数据技术的发展在给人类带来海量数据分析、提取与分类整理、风险预测等便捷的同时,随着大数据技术在现代社会中的普遍介入,传统意义上的隐私权利在信息现代化过程中可能发生更改,甚至进一步改变现代人的生存世界(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而产生深远的影响。大数据技术在数据挖掘和处理过程中的开放性、盲目性、隐匿性等特点削弱了现代人的网络身份认同和信息生态伦理自觉,其对信息生态的影响是不容忽视的。

缘由之三,法律机制与信息社会现代化发展速度不同步是信息生态伦理产生的社会背景。现代信息社会大数据信息的收集、归类和整理、分配,是基于互联网行业而发展起来的新型技术产业。大数据技术通过复杂的组合和运算能准确地将网络数据还原成我们的生活习惯、爱好,甚至能够快速定位和分析个体的知识水平、经济状况、阶层和日常偏好等个人隐私性信息。与此相伴而生的各种网络骗局、侵犯个人信息、倒卖用户数据等违法行为对当今大数据技术的道德伦理提出了质疑。从某种意义上说,现代人的个人隐私正在受到侵扰甚或是威胁。我们生活的全质全貌在信息社会大数据技术面前体现出透明性和风险性。究其根本,是现代社会的法律规约机制的缺失和滞后。我国现阶段也同样面临着信息伦理缺失、道德自律匮乏的伦理困境,与大数据技术相关的信息数据使用权责方面存在法律空白,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对避免新的数字鸿沟、远离信息犯罪、促进网络信息生态和谐发展是有效的而且必要的。

三、优良信息生态伦理的实践——价值重构

信息进入人的历史和生活,成为人的存在和价值的依据和实存,是其获得人文理性意义上所谓现实定在的唯一通道,是信息的自我实现。

在《过程与实在》中,怀特海阐述的四个基本概念分别是“现实存在”“摄入”“连结”和“本体论原理”。其四组范畴分别是“终极性范畴”“结合和分离”“创造性、新颖性原理和创造性演进”以及“共在与合生”。他还详细阐述了八种存在性范畴、二十七种说明性范畴、九种范畴性义务,并阐述了几个派生概念,如“关联性”“秩序性”“客观不朽”“概念摄入”“直觉”“意图”和“幻想与想象”等。在此基础上,怀特海讨论了这些概念和范畴的应用,并特别地说明“真正的发现方法犹如飞机的飞行。它从特殊的观察基地起飞;继而飞翔在想象性概括的稀薄空气之中;最后,重新降落在由理性的解释使之更为敏锐的新观察之上”。

无疑,过程哲学的观念对于信息哲学本质的思考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开显了信息存在论思考的新的视域和方法论。它表明“物质论”视域下的信息思考方式必须被“机体论”的思考方式所取代。过程哲学以量子力学和相对论为基础,明确否定旧唯物主义实体观,以全部现实存在都是相互关联的为出发点,坚持认为世界本质上是一个不断生成的动态过程,事物的存在就是它的生成。过程哲学还批判了现代西方分析哲学的片面性,强调经验与实在世界之间具有内在联系。怀特海认为,分析哲学强调对语言、经验、逻辑、精神等进行分析,强调所谓“语言学转向”等,但却从根本上忘掉了语言、经验、逻辑、精神等与客观实在的真实关系。它只探求语言的本质,而忽略了语言与人类经验和客观世界的关系,因而走向了忽视生活、脱离经验、远离客观世界的极端。

信息文明无疑是当代人类文明的最新形态,“信息化生存”是当代人难以逃脱的宿命,其理论和实践正在从根本上全面变革并深刻地重构着现代社会的生存方式,以及现代个体的生活信念、情感、行为、态度、心理。现代信息生态伦理的重构,必须直面信息技术之日新月异的发展所带来的信息文化的普遍性、公开性、实时性、多元性、不可控性,以及信息的自由化和信息传播的无序化等给现代人的文化生活与国家社会的治理提出了新的难题和挑战。质言之,我们不应被后现代社会网络花样繁多的信息叙事所迷惑,而应以理智的、敬畏的名义,探求信息伦理的新秩序和网络生态环境所应有的安全性生产与合理性传播。

现代意义上的信息生态,“是指存在于一个特定区域环境中的人、实践、价值和技术所组成的一个系统,是整体系统中的知识存在”[4]。现代社会的精神文化生活,因难以遏止的信息化的扩张渗透和蔓延,面临着“平面化”“同质化”“非隐私化”甚或“异化”等严峻挑战,导致了一系列社会伦理问题——诸如非法信息传播、信息买卖、知识产权纠纷、个人隐私受到威胁、信息责任不明等等。上述问题的出现,根源在于“信息生态失衡”,“信息—人—环境之间的非均衡状态,即信息生态系统内部和外部交换的信息受阻或其自身要素与子系统之间的比例失调等。”“信息生态失衡主要表现在信息超量、信息垄断、信息侵犯、信息污染和信息综合症这五个方面”[5]。根本原因在于其自身的熵。而是否有利于大多数人和整个社会的有序、和谐和健康发展是判定信息化时代信息生态的核心价值标准。

日益信息化和智能化时代,如何从实质性意义上减少过量的、有害信息对作为信息主体的人的侵害,纯粹知识论意义上的“技术手段”无疑是必要的,但在现代知识社会学(Sociology of Knowledge)之场域逻辑的意义上,密切关注纯粹知识以外的文化、价值与伦理等的自主性建构与规约功能,着眼“信息生态平衡”这一核心信息实践与信息文化价值主题,确保信息的生产、传递、消费和信息分解四个环节的运动规律,使信息人(信息的生产者——信息的消费者)、信息的种类和数量等合理匹配、信息生态环境因子相互协调、信息人与信息生态环境高度适应、整个系统的信息流转畅通高效则更为重要。从伦理治理的角度来看,要重构大数据时代的网络信息伦理,应加快完善数据安全法律,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并不断创新安全防护技术,提高公众的信息素养和数据维权意识。

“良好的信息生态要能够满足人们正常的精神需要,并引导每个人充分发掘自身潜力,进而推动人类社会文明的持续进步。”[6]由此,优良的现代信息生态伦理的实践-价值重构,必须基于信息生态的多样性样态与差异化情境,依照协同、互惠、共生的逻辑,本着促进人类社会与信息环境的发展协调一致的美好理想,营造一种信息创造与分享之公平正义的和谐、开放的环境,合理配置和培植更多共享型信息资源,努力实现信息生态系统的合理、有机平衡体系,最终达成人与物质生态、信息生态、精神生态及其相关要素之间的健康有序发展。

猜你喜欢

伦理空间生态
《心之死》的趣味与伦理焦虑
空间是什么?
《白噪音》中后现代声景的死亡伦理思考
秦药新生态之二 药好才是真的好
长抓政治生态
创享空间
住进呆萌生态房
《营利》的生态批评解读
伦理批评与文学伦理学
华语科幻电影中的“伦理性”想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