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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建设探究

2020-06-01王宏飞

现代企业文化·理论版 2020年2期
关键词:依法治国

王宏飞

中图分类号:D267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 1145(2020)01- 054- 02

摘 要 文章以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建设为切入点,阐述了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建设的重要性,剖析了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建设的原则。并从完善党内法规制度、健全执行力考评体系、强化党内法规制度认同、切实发挥标杆表率作用等方面,对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建设策略进行了进一步探究。

关键词 党内法规制度 依规治党 依法治国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将依规治党、依法治国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对党内法规制度的执行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现行党内法规制度中仍然存在与当前实际不相符、表述不清晰的内容,再加上执行力考评体系不完善、党内法规制度认同感低等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了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基于此,对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建设进行恰当分析非常必要。

一、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建设的重要性

一方面,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中国共产党号召力、组织力、凝聚力、战斗力增强的保障,可以为我党在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征程中充分发挥主导作用提供强大支撑。进而通过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建设,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奠定基础[1]。

另一方面,通过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建设,可以保证党内法规制度的刚性,为党内法规制度在“从严治党”全面开展中重要作用的发挥提供依据。同时通过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建设,可以永葆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激发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决心,进而为每一项党内法规制度发挥“立行管”的作用提供保障。

二、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建设的重要原则

(一)权责一致

加强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建设,各级党组织所需要承担的责任及所持权力需保持一致性。其中各级党组织所需要承担的责任主要包括积极责任(本职工作)、消极责任(不履行积极责任需承担的后果)两个方面。同时党章对不同级别党组织积极责任(本职工作)、消极责任(不履行积极责任需承担的后果)均有相应规定。因此,各级党组织根据党章规定,执行党内规章制度,充分发挥党内规章制度在党员履职尽责方面的作用。

(二)公正透明

加强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建设,各级党组织及相关部门需要积极主动向全体党员及广大群众公布执行时间、处理结果、执行过程,严格防控“暗箱操作”行为出现。同时针对具体案件应该优先考虑问题处理是否公正。对于来自党内、社会群众检举信息,公平看待,及时解决。

三、加强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建设的有效策略

(一)完善党内法规制度

加强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依法治国的现实需要,也是保障党内民主政治生活平稳进行的主要因素。而党内法规制度完善是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建设的首要环节,因此,应从原有法规制度修正、新的法规制度起草及审核两个方面入手,对党内法规制度进行完善建设[2]。

一方面,针对党内原有法规制度中存在的不合时宜的法规制度,应第一时间进行修正或废止。如与当前现实情况不相符、表述不清晰、违背现行党章、与党的纲领路线背离的条文等。

另一方面,在新的党内法规制度制定过程中,应以党内法规制度各主体间协调配合为原则,预先制定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规划。同时在各法规制度间界限明确的基础上,以党内法规制度制定主体资格、党内法规制度内容恰当合理为标准,进行全面严格审核,保证党内法规制度后期执行质量。

(二)健全执行力考评体系

健全考评体系是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的重要途径。一方面,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中关于党内法规制度执行问题的部分规定,可以对各级各类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在党内法规制度执行阶段表现进行监督考核。同时结合现有的党建考核、绩效考核、年度综合考核相关规定,对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考评体系进行进一步细化。全面贯彻落实“责任到人”原则,从根本上解决以往执行力考评中存在的重复考核、多头考核问题。

另一方面,为了破解以往党内法规制度繁琐执行、机械执行、选择执行等执行力不强表现,可以全面贯彻真抓严管方针,对《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中关于责任追究的内容进行进一步细化。将问责作为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的最有效手段,严格贯彻说到做到、违规必究的原则,全方位提高纪律问责的威慑力。同时为了形成对违反党内法规制度的人和事“零容忍”的良好局面,可以将责任追究体系与党内干部选拔任用相结合,追究督查执行不力的有关单位相应责任。以便在减轻基层负担的同时,倒逼各级各类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执规意识、压实执规责任,提高管党治党效能。

(三)强化党内法规制度认同

各级各类党组织及广大党员的认同是党内法规制度顺利有效执行的关键因素。因此,为了强化党内法规制度认同,一方面,各级党组织在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管理过程中,应进一步优化党内法规制度宣传教育模式。以三会一课、党员学习日等为载体,挖掘中共中央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蕴含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并综合利用宣传栏、板报、门户网站、微博、微信、手机APP等方式,促使自觉执行党内法规的观念渗入党员干部头脑心灵深处,并督促其逐步将党内法规制度内化为指导行动的坚定信念。

另一方面,在党内法规制度执行考评问责机制建立健全的基础上,应以党内法规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为主导原则,加强监督检查。强化对法规执行的监督检查,为惩处违反和破坏党内法规制度行为提供帮助。在具体工作开展过程中,可以年为单位,预先确定部分党内重点法规制度,开展一次或者一次以上的执行情况专项突击检查。同时在新的党内法规制度出台一段时间后,相关党内法规制度制定發布机关应对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检查。随后协同审计、纪委和组织部门等相关单位,在党内法规执行督查联席会议制度约束下,形成检查合力,倒逼党员干部建立强烈的党内法规制度认同感。

(四)切实发挥标杆表率作用

“其身正,不令而行”,强化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建设必须从上级机关及领导入手。首先,中央及各省级机关应明确自身在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建设中主导者地位,以身作则,严格执行[3]。同时有针对性的强化自我约束,加强党内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频率,从根本上防控“灯下黑”问题出现。

其次,各级党组织应明确自身在党内法规制度执行、监督方面的主体作用,从党的生活规范方面入手,强化对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同时将从严治党作为基本理念,全面贯彻制度治党理念,科学、系统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学习教育及监督检查工作,纠正党员干部存在的“姑息放纵”“遇事忘规”等不良倾向。

最后,基层党员干部应牢固树立规矩意识,坚决摒弃特权思想及以言代法、对己宽松、对人严格、忽视程序等不良倾向。同时严格要求各级各部门一把手等“关键少数”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及规矩,带头为党的纪律规矩刚性运行提供支撑,从根本上解决“上级监督远”“下级监督难”的问题。

五、结语

综上所述,强化执行力是党内法规制度的生命力所在,也是二十一世纪依法依规治党的必然要求。因此,针对现阶段我党内部法律制度在执行阶段存在的不足,各级党组织应明确自身在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建设方面的责任及义务,依据公开透明、权责一致原则,完善构建党内法规制度及考评体系,切实发挥标杆表率作用,强化党内法制认同,全方位提升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

参考文献:

[1]曹建民.党内法规执行力的提升路径[J].人民周刊,2017(18):56-57.

[2]郭韦利.有效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J].共产党员,2019(5):53-53.

[3]谢忠平.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J].中共天津市委各级党组织学报,2019(3):10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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