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集团基于财务共享模式下财务监察体系重构
2020-06-01王金吉
王金吉
【摘要】随着会计改革发展,会计职能趋于多元,但监督作为会计基本职能之一,无疑是需要着重强化的领域。财务监察是企业履行内部会计监督的具体形式,在保落实、控风险、提效益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财务共享中心的推广和应用,为实现企业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新的支撑,对国有企业开展财务监察实践带来深刻影响。文章在总结会计监督、财务监察理论及财务监察体系建设必要性的基础上,分析了传统财务监察缺陷和财务共享模式对财务监察带来的机遇和挑战,进而对基于财务共享模式下财务监察体系重构进行实务探讨。
【关键词】国有企业集团;财务共享;财务监察
会计监督是会计的一项重要法定职能,2019年10月,《会计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发布,第五条明确“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内部会计监督”。国有企业为规范会计和财务管理行为、有效发挥会计、财务监督职能,财务部门一般都设置财务监察机构和岗位。财务监察是指国有企业对会计人员履职,以及对所属成员单位的财务状况、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内部制度执行情况而开展的监督、检查、报告、处理的管理活动,财务监察职责除了包含会计监督以外还包含财务监督,是企业内控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加强财务监察体系建设的必要性
(一)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
企业要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实现高质量发展等决策部署,必须构建和完善包含财务监察在内的与之相适应的企业财务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
(二)履行法定职能的重要体现
正如前述内部会计监督是法定职能,不是做不做的问题,而是如何做才能做得更好的问题。作为会计人员和财务管理实务工作者,有义务、有责任结合本单位治理结构和管理水平,不断深化企业财务监察实践。
(三)深化国企改革增强内部监督的内在要求
当前国有企业内部监督有巡视(巡察)、纪检监察、财务、审计等多种形式,监督内容有交叉,但各有侧重。其他内部监督形式,不能代替财务监察职能。清晰界定财务监察在内部监督中的职责定位,利用信息化手段更高质量开展财务监察,是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监督体系,增强内部监督的内在要求。
二、传统财务监察存在的缺陷
传统财务监察是国有企业财务部门内设的财务监察机构,每年根据年度财务工作重点安排,以及上级单位巡视、审计、检查等发现的各种财务管理问题,制定年度财务监察计划(方案),选择部分监察对象实施财务监察。传统财务监察存在以下缺陷:
(一)传统财务监察难以实现全覆盖
受财务监察人员及监察时间的限制,制定财务监察计划选取的单位有限,集团公司监察范围不可能全覆盖,而是在被监察单位中抽取比较典型的单位开展财务监察,抽查率较低;传统财务监察针对既定的财务会计结果进行检查,与之关联的重要业务事项没有纳入财务监察范围,难以实现对经济活动各重要方面的全覆盖,检查中抽取几个月或一年的凭证进行检查,业务覆盖率较低。受这两个因素的影响,财务监察的结果并不能反映企业财务管理的真实情况,也反映不出被监察单位存在的全部问题。
(二)传统财务监察以事后监察为主,不利于问题整改
传统财务监察对经济业务事前、事中监督不到位,在业务发生后实施财务监察,一方面问题已经成为事实,整改难度较大,即使对业务进行了整改,部分业务会出现虚假整改的嫌疑;另一方面整改的问题是否会再次出现不得而知,只有等到对被监察单位再次监察时,才能发现同一个问题是否得到彻底整改;如果对被监察单位不再实施后续监察,整改后依然会出现同类问题。
(三)传统财务监察发现问题的手段单一,与财务管理难以有机结合
传统财务监察由财务部门专职监察人员单一实施,与日常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不够紧密,不能将监督实施于财务管理之中,整改仅限于监察发现的问题,财务监察结果不能有效发挥预警、控制作用,不能全面系统的提升财务管理水平。
(四)传统财务监察方法落后,工作效率偏低
传统财务监察习惯于现场对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进行检查,财务监察工作效率低,且需要占用大量人力资源,导致监督成本偏高。
三、财务共享模式对财务监察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一)机遇
1.财务共享集中核算使得每笔经济业务事项在财务共享后台都处于可监测、有记录、可追溯的状态,从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明细账、总账、报表为财务监察提供全过程、全方位的业务和会计信息,使得财务监察信息的可获得性得到大幅度提升。
2.财务共享模式为进行内部会计监督提供技术支撑,会计监督可以利用信息技术、区块链等开展财务监察工作,降低成本,提高监督效率。
3.财务共享平台建立了单位内部大数据,在数据分析的基础上,对财务监察内容进行有效分类,财务监察针对性增强,精准财务监察成為可能,使得过去常规监察过渡到专项监察、重点监察。
(二)挑战
1.财务共享中心作为集团核算中心,工作重点往往是会计核算,机械性的审单、制单、生成凭证,没有太多精力对单位发生的财务收支事项进行监督。
2.共享中心核算人员与被核算单位实际业务相分离,对被核算单位的经济业务实际情况并非全部掌握,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会计核算监督更多体现在原始凭证等形式的合规性审核,对经济业务真实性、完整性等实质监督不足。
四、基于财务共享模式重构财务监察监督体系
实施财务共享模式后,财务监察目标、内容、方法、模式发生变化,基于财务共享平台,构建“四位一体”的财务监察体系。下面分别论述:
(一)共享中心基于会计核算职能对被核算单位开展实时的会计监督
财务共享中心在财务监察体系中执行审核、复核、稽核三级联控机制,参与集团内控制度与会计核算环节各项控制。通过参与制定、完善业务表单、优化共享流程,把监察职能嵌入业务流程,实现会计监督关口前移,对每笔业务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
审核岗负责对任务单中的原始单据影像文件的合规性、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核;负责对任务单据中的业务信息、财务信息与原始单据影像文件的一致性和匹配性进行审核;负责对任务单据中的经济事项类型、金额等会计核算要素的合规性、准确性进行审核;负责及时反馈审核结果,将审核不合格的单据驳回。复核岗对审核岗监督职责履行情况进行复核,负责及时向审核制证岗及业务财务反馈审核结果,将审核不合格的单据驳回。稽核岗负责对凭证复核岗的审核过程进行稽核;负责规范共享中心业务处理行为,提高会计基础工作质量,防范会计核算风险;负责对共享平台使用单位财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对稽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二)财务监察机构线上对共享中心会计监督职能定期的常规财务监察(再监督)
线上财务监察以贯彻落实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为着力点,以财务共享中心在业务表单审核、业务流程等方面发现的问题为导向,以稽核过的会计凭证作为重点,对适用线上财务监察的会计基础工作、财务收支等内容进行财务监察。线上财务监察一方面是对被监察单位基础工作、会计核算、执行上级公司制度等方面开展的监察;另一方面也是对共享中心审核岗、复核岗、稽核岗进行业务审核履行财务监察职责的再监督。
集团财务监察机构定期向财务共享中心反馈全局性、普遍性的业务表单设计、执行问题,财务共享中心根据财务监察机构的整改意见,对相关业务表单进行有针对性的修订、完善,对共享审核流程进行持续优化。内部控制制度在标准化、规范化基础上实现向表单化、流程化、信息化转变;会计监督关口前移倒逼业务规范,实现由单纯会计核算监督向业务发起、审核、批准、执行、会计记录全过程监督的转变。
(三)财务监察机构基于财务风险预警的财务监督
在基础工作、会计核算规范的前提下,引入全面风险管理理念,建立风险识别和预警机制。基于财务共享平台开发财务监察预警系统,按照预警指标的运算规则、范围、期间等条件计算实际值并与预警指标数据对比。通过采集、查询、对比、分析、评价相关财务核算信息和预算管理信息,对被监察单位重大風险进行预警监控,全面识别所属单位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精准找到需要列入财务监察的风险单位,为实施线下专项财务监察提供支撑。
依托共享平台进一步开放和整合资金系统、报表系统、成本系统、税务系统及其他业务子系统,进一步打通横向、纵向的“数据孤岛”。一方面打通不同职能部门之间、不同管理流程环节之间的信息壁垒,另一方面打通各层级管理对象之间的信息壁垒,实现全景式、持续性的数据收集和整理。打造具有财务监察专属特色的监测平台、智能化分析平台,实现财务与业务一体化的持续性监督和自动化监督。
(四)对所属单位开展基于风险与问题导向的线下专项财务监察
结合财务监察机构线上对共享中心再监督、财务预警和年度重点财务工作,以风险和问题为导向,有的放矢选择被监察单位和监察内容,对所属单位开展专项财务监察。线下专项财务监察重点针对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精准定位,包括不限于财务管理体系运转情况、财经纪律执行情况、全面预算管理、经济活动分析开展情况、产权管理、表外业务管理等。同时线下对不适用线上监察的内容进行财务监察,包括不限于小金库、资产的完整性、资产的质量、部分会计基础工作等。不但提高了财务监察的效率,还把财务监察和财务管理有机结合起来。
(五)财务监察机构基于财务共享,开展问题整改验收
财务监察应始终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作为生命线。财务监察监督执行环节,应把财务监察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作为工作重点。集团财务监察机构对各级财务监察发现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实行“对账销号”,从“事项整改、举一反三整改、源头整改”三个层面,认真组织财务监察问题整改验收。借助财务共享平台对被监察单位监察问题整改回复进行逐一查询、验证,对所属单位开展的监察问题整改验收进行抽样复核查验。财务监察发现问题与解决问题实现有效衔接。基于共享平台建立财务监察成果数据库,开展统计分析并将财务监察成果积极有效运用,总结财务监察工作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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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