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和2018年深圳市公众参与控烟监督意愿变化对比分析
2020-06-01庄润森张艳艳张媛曹黎吴丽韩铁光王英赵玲杨红英
庄润森, 张艳艳, 张媛, 曹黎, 吴丽, 韩铁光, 王英, 赵玲,杨红英
吸烟或二手烟暴露均有害健康,其不仅是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1],而且也是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问题[2-3]。当前我国控烟干预主要以传统的健康教育为主[4],态度改变是行为改变的动力[5],但如仅限于健康教育,则对于改变人们对吸烟的态度和不良行为效果并不理想,烟草需要进一步探讨健康教育策略[6]。公众意见和社会力量是控烟运动的重要影响因素[7-8],但在社会监督机制运行下公众参与控烟意愿的变化如何,以及该方法对控烟工作开展及控烟效果的影响尚无定论。本研究旨在了解社会监督机制运行下,深圳市控烟社会监督意愿的支持程度及变化,为新阶段控烟监督工作提供策略及思路。
1 对象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本次调查的对象为过去1年至少在深圳居住6个月的15岁及以上常住人口,包括深圳户籍和非深圳户籍人口。所有调查对象均签署知情同意书。
1.2 调查方法
分别于2015年8月和2018年8月采用多阶段抽样方法进行抽样。第1阶段:从深圳10个行政区中抽取15个街道,其中罗湖、盐田、光明、坪山区及大鹏新区各随机抽取1个街道,宝安、福田、南山、龙岗、龙华区各随机抽取2个街道;第2阶段:从每个街道中随机抽取2个社区,全市共抽取30个社区;第3阶段:采用拦截访问方式在每个社区中调查60~70名居民。第一次调查共发放问卷2 000份,回收有效问卷1 867份,有效率为93.35%;第二次调查共发放问卷2 260份,回收有效问卷2 040份,有效率为90.27%。
1.3 调查内容
采用问卷调查方法收集信息,调查内容包括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所在行政区等社会人口学特征、吸烟、二手烟接触及对社会公众参与控烟监督的看法、参与控烟监督意愿等。
1.4 统计方法
采用Epidata 3.1数据库录入,使用SPSS 21.0进行分析。率的比较采用χ2检验,用Forward法进行二元Logistic回归分析公众参与控烟监督意愿的影响因素。检验水准α=0.05。
2 结果
2.1 人口学特征
第一次调查年龄为15~78岁,平均34.0±11.7岁,第二次调查年龄为15~89岁,平均32.4±11.5岁。两次调查中调查对象的性别和行政区分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但年龄和文化程度分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表1 2015年和2018年调查样本的加权比较
当所获得的样本结构与总体有偏差时,考虑到样本的可比性和代表性,用事后分层方法对样本和相应的变量进行修正[9]。调整权重是为了校正抽样造成的样本中年龄和文化程度分布的误差,使得样本与总体的年龄和文化程度分布一致。由于深圳市人群分布较为特殊,故将两次调查人数之和视为总体。根据此研究需要,将年龄和学历分别分为4和5层;共分为20层(4×5=20)。见表1。调整权重的计算公式如下:
表2 2015年和2018年调查样本的基本特征比较 n(%)
2.2 烟草接触及控烟意愿分析
2015年和2018年调查对象中吸烟的比例分别为22.21%和23.65%,差异无统计学意义;二手烟暴露比例分别为73.68%和61.30%,支持公众参与控烟监督的比例为92.74%和94.62%,愿意参与控烟监督的比例分别为65.90%和54.98%,愿意利用随手拍来参与控烟监督的比例分别为63.20%和58.70%,两次调查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3。
表3 2015年和2018年调查对象公众控烟条例知晓及参与控烟意愿比较 n(%)
2.3 公众参与控烟监督的多因素分析
公众参与控烟监督的多因素Logistics回归分析中,因变量为是否愿意参与控烟监督(0=否,1=是),自变量包括行政区(1=宝安,2=大鹏,3=福田,4=光明,5=龙岗,6=龙华,7=罗湖,8=南山,9=坪山,10=盐田)、性别(1=男性,2=女性)、年龄(1=15~24,2=25~44,3=45~64,4=≥65岁)、职业(1=公务员,2=事业单位人员,3=企业管理人员,4=企业服务人员,5=无固定职业人员,6=学生,7=离退休人员,8=家务人员,9=其他)、是否吸烟(1=是,2=否)、控烟条例知晓情况(1=知晓,2=不知晓)、是否接触二手烟(1=是,2=否)。多因素Logistics回归分析结果显示,2015年调查所在行政区、是否吸烟、是否知晓控烟条例进入方程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2018年调查所在行政区、年龄、是否吸烟、是否知晓控烟条例进入方程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两次调查均发现,与不吸烟相比,吸烟是影响居民参与控烟监督的消极因素(OR值分别为0.360和0.514),与不知晓控烟条例相比,知晓控烟条例是影响居民参与控烟监督的积极因素(OR值分别为1.441和1.806),且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1)。见表4。
表4 调查对象参与控烟监督意愿影响因素的多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
3 讨论
与2015年的调查相比,调查对象2018年的吸烟率虽然略有上升,但两者的差异无统计学意义;2018年的二手烟暴露率显著降低(从73.68%降至61.30%),且低于2010年全国成人烟草流行调查中的二手烟暴露率(72.40%)[10]和广东省二手烟暴露率(64.30%)[11],这一变化揭示了调查对象个体的自我保护行为有所提高,控烟工作取得了一定效果[12]。调查对象支持(包括非常支持和支持)公众参与控烟监督所占比例,无论是2015年还是2018年,均超过了90%,且后者与前者相比显著上升(从92.74%升至94.62%),这说明个体的公众参与态度较好[13],但值得指出的是:与2015年的调查相比,调查对象2018年的参与控烟监督和随手拍参与控烟监督所占比例均有所下降,这说明个体居民参与的实际行动有所降低。这种态度上升但行动下降的现象值得重视,其中的原因值得深入研究。另外,相对参与控烟监督和随手拍控烟监督的下降幅度(分别是10.92%和4.50%)而言,控烟条例知晓率的下降幅度最大(17.38%),这本身值得高度重视,且其可能是调查对象的态度上升但行为下降的原因之一。另外,其原因也可能与时间效应有关,即伴随着控烟条例施行的时间推移,如相关的宣传有所减少,公众热情也随之降低。
本调查显示,两次调查数据分析结果均显示,不吸烟和知晓控烟条例者更愿意参与控烟监督,这与现有相关研究的结论相似[14-16],且对后续公众参与控烟提供了两个方面的参考:一是不吸烟者是公众参与控烟的重要推手或关键人物,且其本身也体现了预防的思想和行动策略;二是需要加强控烟条例的宣传力度。控烟条例是政府的公共卫生措施,本质上是一个政策工具,其除了具有强制功能外,还具有引导功能,而卫生部门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应该加强控烟条例的宣传力度,让公众知道并有效地使用这一工具,以保护和促进自身及他人健康。另外,根据2018年的数据,相对于15~24岁的人群而言,45岁以上的人群参与控烟意愿更高[17],这可能与这一年龄段人群对健康重要性的认识有关:他们往往是上有老下有小,且自己的身体开始走下坡路,因此对健康的重要性的认识及需求尤为突出。此结果也提示这一年龄段的人群可作为今后的控烟及其志愿者的关键人物。
无论是2015年还是2018年,宝安区的调查对象参与控烟监督意愿均为最高,且2015年有3个区、2018年有6个区的调查对象参与控烟监督的意愿显著低于宝安区,这可能与2011年宝安区作为广东省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首批试点地区有关[18]。该督导试点项目是以编内卫生监督员为骨干,街道自筹资金聘请专职卫生监督协管员为补充开展卫生监督工作,引导和鼓励公众参与到控烟监督中去。从两次调查数据的分析结果来看,这种由政府主导的督导方式是有效的,值得重视和推广。
综上所述,虽然深圳市公众的二手烟暴露比例降低了,但其控烟条例知晓率及参与控烟监督的意愿及行为却有所降低。加强控烟条例的宣传及政府主导的监督方式,有利于提高公众参与控烟监督的意愿;非吸烟人群和45~64岁人群是提高公众参与控烟监督的关键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