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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化劳动”四重规定性的内在结构阐释

2020-05-28俞贺

青年与社会 2020年10期
关键词:规定性异化劳动手稿

俞贺

摘 要:“异化劳动”(alienated labor)作为一个哲学概念最早被马克思根据当时社会生活中劳工与自己的劳动之间的对立状况而提出,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深度阐述了异化劳动的四重规定性以及其中的含义。根据他的论述结合当时的经济情况可以做更进一步的分析,也就是依据既定的经济事实对四重规定性之间的逻辑关系进行结构性的阐释。马克思并不是先得出了一个异化劳动的概念然后再将其推演为四重规定性的,而是根据真实存在的经济现实来从不同的方向不断地结构性地进行分析,分析了其中的一个方面就必然会带出其他的方面。通过对这四重规定性之间环环相扣的内在逻辑的分析,才能更深刻地把握其中历史与逻辑的关系。

关键词:异化劳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四重规定性

“异化”一词最早源自马丁·路德在1522年翻译圣经时从希腊文《新约全书》中移植到德语中转变为德语版的Entfremdung,用来表示对宗教神学的疏远与分离。黑格尔最早在《精神现象学》中将“异化”提升为一个哲学概念,用它来描述“绝对精神”的外化,提出“抽象物,无论属于感性存在的或属于单纯的思想事物的,只有先将自己异化,然后从这个异化中返回本身,才体现为它的现实性和真理,才是意识的财产。”但此时的“异化”并没有脱离原来“分离”与“疏远”的本质含义。直到费尔巴哈那里才引申出了该词的新含义,即主体所产生的对象物、客体不仅同主体本身想脱离,成为主体的异在,而且反客为主,反过来束缚、支配乃至压抑主体。这是一个双重对象化的过程,首先主体将自己的本质对象化,尔后是主体沦为这一对象化的对象。这一含义在马克思那里得以继承,在他的博士论文《德谟克利特的自然哲学和伊壁鸠鲁的自然哲学的一般差别》中谈到了自然界与自然现象中的异化,在这一篇文章中马克思的哲学思想主要集中于对自然哲学的关注而非社会哲学,此时的马克思尚未脱离黑格尔的唯心主义立场,因此此处的异化并不完全等同于《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以下简称《手稿》)中的劳动异化,比如在伊壁鸠鲁那里,“现象”被理解为“本质”的异化。直到1843年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马克思才正式将异化概念及概念背后的异化现象放置于政治与社会的语境中,并提出政治国家也是一种“类”的异化,强调“政治国家的彼岸存在无非就是要确定他们这些特殊领域的异化(entfremden)。”这一点一直贯穿到他的《詹姆斯·穆勒<政治经济学原理>一书摘要》和《手稿》中,在《资本论》中依然有所延续。在《手稿》中,他认为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工人劳动有气特殊的表现形态,即“劳动的产品,作为一种异己的存在物,作为不依赖于生产者的力量,同劳动相对立。”马克思在这里最开始引用德国古典哲学中的概念“异化”一词来表述这种现象,将“劳动的对象化”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的特殊表现概括“劳动异化”。

异化劳动有两种不同的存在方式,第一种是基于亚当·斯密“自由劳动”(free labor)意义之上的理想形态,亚当·斯密认为商业社会的原则是两方面的对立与统一,一方面是反对既定的、封闭的商业行会制度的自由劳动,另一方面是整体社会“共同的善”(common good)。这一层意义在黑格尔那里演变成为市民社会中的特殊性(particularity)和普遍性(universality)之间的相互对立。以此为基础的異化劳动形态呈现出较为平等的状态,即每个人都是私有财产的享有者,每个人都是在这种私有财产享有者的身份的支撑下参与到普遍的交换中,这种被称之为“谋生劳动”(labor to earn a living)。而另一种被称之为“雇佣劳动”(wage labor),即工人的劳动。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对工人与其生产的产品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所强调的异化劳动正是第二种形态的异化劳动,并进一步揭示出了蕴含在异化劳动中的四重规定性。

马克思对异化劳动四重规定性的阐述并不是从理论演绎出另一个理论,而是从现实出发分析理论。他此时的理论思路还是沿用着德国哲学典型的思路,也是黑格尔哲学的路数,即是面对经验事实来追问让经验事实成为可能的概念是什么,以及透过概念来看眼前的社会现实究竟是怎样的,在思想上达到对眼前世界的高度把握,先用理论家的头脑看眼前的事实以达到对蕴含于其中起作用的规定性概念进行把握,然后再用概念看眼前的现实,这一现实就成为被自己把握住的了。

在这一层图景中,马克思要对政治经济学不加以反思的前提进行反思,追问私有财产存在的理由和依据究竟是什么。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就不能紧紧盯住私有财产这一关键词,而应当看到当时社会中既定的经济事实从事实中对私有财产刨根问底。那么此时的经济事实是什么呢?马克思看到的是,资本家和必须进行雇佣劳动的工人之间签订契约的生产关系导致工人只能得到维持自己生活工资,资本家得到利润。工人的劳动意味着生产,而生产出来的产品归资本家所有并不属于自己,因此工人越劳动就越意味着自己只能是这样的仅仅能够存活下去的工人。根据这种现实情况马克思得出了第一重规定性即劳动者同自己的劳动产品相异化。其表现是“工人生产得越多,他能够消费的越少;他创造的价值越多,他自己越没有价值、越低贱;工人的产品越完美,工人自己越畸形;工人创造的对象越文明,工人自己越野蛮;劳动越有力量,工人越无力;劳动越机巧,工人越愚笨,越成为自然界的奴隶。”简而言之,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由于生产资料被资本家所占有,工人辛辛苦苦制造的劳动产品便属于资本家而不属于工人自己,而工人只能够得到能让自己活下去的工资,因此工人生产的越多他就越穷,这种穷不仅仅是物质上的穷,因为工人越是花费大量时间去从事生产劳动他自己就越只会劳动,因而在精神层面工人也是匮乏的,如马克思所描述的“畸形、野蛮、愚笨、无价值”。这就意味着就这样本由工人生产出来的劳动产品变成了统治工人的外部力量,这便是劳动产品的异化。

正是由于马克思看到了这种既定的经济事实,所以他才得出“异化劳动”的概念与第一重规定性。然而,“工人辛辛苦苦生产的产品不属于工人”这只是他的的确确看到一种经济事实,而不是概念理解。这背后更深一层的概念含义是马克思对于人与动物之间的区别的理解,即人之所以成为人而不是其他的动物的原因,即“人的活动”(human action)——在《手稿》中马克思认为人的本质在于人能够“自由自觉的活动”。异化劳动四重规定性之间是在一中内在相互关联的结构性支撑下展开的四个方面,这个结构性的关系总体的核心线索在于劳动之为劳动在于人和外部世界展开关系,同时还是人和自身的关系以及人和他人的关系。所以要对经济事实进行分析时要在对这种结构性关系的把握之中去分析,在分析劳动产品的异化时背后隐含的是人与对象之间的关系,即人和对象永远是以劳动的方式联系在一起的关系。人之为人,首先在于它是对象性的,他必须处在和对象的关系当中才能活着。简言之,人的生活需要依靠各种物质来维持,这些物质即为人的外部对象。失去了外部对象,人便无法维持身体的生存从而不能展开劳动。而在这种关系中劳动扮演着中介的角色,即人在劳动中实现对象化。这就意味着人首先要保持“人是对象性的”这一前提不被剥夺,而工人这所以能够和自己的劳动产品之间发生异化的关系恰恰在于这一前提被人为地抹去,使工人在双重意义上失去对象,既没有生活资料意义上的对象也没有劳动资料意义上的对象,但是工人还必须通过获取对象来维持生命,这就必须成为别人安排的劳动过程中的一个环节,不得不通过劳动而获得生活所需的生活资料意义上的对象。本来人的生产劳动应当是为了达成和对象之间的关系,而这种经济现象使得工人与自己生产出来的对象相分离,异化成了与工人无关的外部力量,并反过头来进一步形成对工人的支配驱使工人再度进入到这样一种生产状态。

然而仅仅有这一重规定性并不足以说明全部问题,为什么工人的劳动产品能够变成异化于工人的外在对象呢?马克思必然会对背后的逻辑进行追问。《手稿》中分析了背后的原因,阐述了异化劳动的第二重规定性:劳动者同自己的劳动活动相异化。换言之,工人与劳动产品的异化背后站着工人与劳動活动的异化,这二者是因果关系。“劳动”是工人所做出的劳动,但它却不属于工人。首先,这种劳动是强制的,由于工人在双重意义上彻底失去对象,所以不得不展开不属于自己的劳动。其次,这种劳动对于实施劳动的工人来说是否定性的、消灭性的,是一种纯粹的外部强加,是一种彻底的他者性的规定,所以马克思说“只要肉体的强制或其他强制一停止,人们就会像逃避瘟疫那样逃避劳动。”

如果说,在人和对象之间的关系中,对象彻底成为独立的他者性的力量制约着自己,而其源头是由这种力量产生的工人的劳动不是不属于工人,那么这样存在这对工人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生命状态呢?这样的工人所展开的劳动还是亚当·斯密所说的自由劳动(free labor)吗?这便是马克思在对第三重规定性的阐述中所回答的问题。因此第三个规定性是任何人都“类本质”相异化。如果在人和对象、人和劳动的关系中进入了前两重规定性的境况,那么人还能够在这样的劳动当中显示出人的意味吗?

人不仅仅是在活动着,而且人在活动着的同时知道自己是作为一个人在活动着。人的活动和动物的活动之间的区别在于人的活动是有意识的,这就是《手稿》中所讲的人的“类本质”即“自由自觉的活动”或“自主活动”(self activity)。人在与不同的对象打交道时懂得依据不同对象的尺度来打交道,并通过自己对劳动的规定来实现自我确证(self confirmation)。但是在资本主义条件下雇佣工人的劳动已然发生了扭曲,这种劳动已经无法实现人的自我确证。这意味着在资本主义劳动分工体系中工人已然成为彻底脱离自由的个体,因而亚当·斯密的自由劳动概念在这里已然成为了它的反面。

马克思再度追问,这样的一种劳动所带出来的外部力量究竟是谁的力量?显然这是与这种劳动者相分离的另外一群人。因此得出了第四重规定性:人和他人的关系的异化。不属于自己的对象性的力量一定属于他人,不属于工人的劳动一定是由他人掌管的劳动。他人制造劳动机会,因而制造能够做这种劳动的人。因此,异化劳动源源不断地把支配着异化劳动的力量制造出来,在这个意义上私有财产是来源于异化劳动的。因此异化劳动四重规定性之间的内部结构性关联是紧密的、环环相扣的。

异化劳动的四重规定性表面上看是一种循环,在私有财产的前提下展开了工人的雇佣劳动,工人的雇佣劳动从概念的角度分析是异化劳动……但实际上,马克思通过异化劳动的四重规定性要告诉我们的是,私有财产不仅是前提,而且私有财产更是异化劳动的结构性结果。因此这样性质的私有财产在存在的依据上是没有依据的,它并不是像国民经济学所说的那样是自由劳动的结果,它的源头是工人的异化劳动。工人的异化劳动意味着对于工人的自由的彻底隔离,意味着对工人进行着支配。因此马克思进一步批判黑格尔对于市民社会的观点,黑格尔认为在市民社会中人具有双重属性,一方面每个人都是自己(私有财产的所有者),另一方面每个人都是处于契约关系中社会意义上的人。而马克思认为由于劳动的异化导致了人的分化,一部分人失去了对象而不得不被另一部分人支配,这种可以对工人进行支配的私有财产就是马克思后来所讲的资本。因此异化劳动将市民社会中人与人的结构性关系增添了除普遍性与特殊性外的第三个原则,这就是在自由的经济交往关系中发生着人对人的权力支配,而不是国家对社会的支配,权力首先落实在市民社会的内部。这是对亚当·斯密与黑格尔的超越,也为而后的马克思所讲的“阶级”、“资本”的形成奠定了理论基础。

参考文献

[1] Hegel,Werke in zwanzig Banden,Suhrkamp,1970,Bd.3,S.39.

[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人民出版社,1956:283.

[3] 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人民出版社,2018:47.4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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