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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共治视阈下研究生支教团参与社会治理的问题与因应研究

2020-05-28梁思姝

青年与社会 2020年10期
关键词:多元共治公民参与社会治理

摘 要:文章以浙江大学研究生支教团参与社会治理为案例,通过实地考察、深度访谈、材料分析等手段,在多元共治视阈下,对浙江大学研究生支教团参与社会治理的现状和问题进行了分析与研究,进而得出当前研究生支教团参与社会治理困境产生的原因,提出研究生支教团参与社会治理的优化对策。

关键词:研究生支教团;多元共治;社会治理;公民参与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多元共治成为现代社会治理的必然趋势。我国社会在特定的历史时期下发展形成了鲜明的中国特色,东西部发展不平衡成为突显问题之一。国家自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来,加大投入宝贵的资金、人才、技术和管理经验等资源,但由于地理、历史和经济等现实原因,当前东西部地区在基础教育、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等方面仍然存在较大的差异。

针对中西部地区基础教育水平落后问题,国家从人力物力等多维度采取多项政策以加快地区发展。研究生支教团项目作为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于1998年开始组建,1999年开始派遣。研究生支教团项目由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共同组织实施,采取自愿报名、公开招募、定期轮换的“志愿加接力”的方式,每年在全国部分重点高校中招募一定数量具备保送研究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到国家中西部贫困地区中小学开展为期一年的支教志愿服务,同时开展力所能及的扶贫服务。

一、社会治理与多元共治理论

目前学界对社会治理的理解主要分为两种:一是由国家与社会的内在关系角度提出的“还政于民”,即将社会治理的主导权交给人民,将公民等参与者的治理力量放在较为突出的位置;二是从国家与社会的现实情况出发而产生的“执政为民”,即更加突出政府发挥的治理作用,其他参与者起到辅助性的作用,将政府的作用视为主导力量。

基于不同观点的表述,笔者认为社会治理作为我国社会建设和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对社会进行组织、规范与协调的过程。社会治理应该兼具静态与动态的双重特点,由相对静态的行为结构和更具动态的权力过程共同构成。因此,政府、社会、公众等多元主体在参与社会治理的过程中相互协商、相互合作以及相互补充,形成了彼此之间的互动关系。

二、研究生支教团参与社会治理的现状——以浙江大学研究生支教团为例

浙江大学研究生支教团成立于1998年,1999年首批支教团成员开始服务,是首批参加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的高校支教团之一。浙江大学每年选派具有奉献精神、能吃苦耐劳且已获得免试研究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志愿服务的方式到四川省昭觉县(1999年)、贵州省湄潭县(2007年)、云南省景东县(2013年)、贵州省台江县(2017年)等中西部贫困地区中小学开展为期一年的支教工作。二十年来共选派了20批226名志愿者参加该项扶贫接力计划,为促进西部地区的教育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积极贡献。文章对于研究生支教团参与社会治理的现状与特点分析将以浙江大学研究生支教团为研究个案。

研究生支教团虽属于青年社会组织的总体范畴,是社会组织之一,但由于自身的特殊性,在参与社会治理的过程中主要以提供符合支教团实际情况且与之相关的内容为主。其作为治理主体之一参与社会治理的主要领域和服务内容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一是以支教为根本的教育扶贫。教学是研究生支教团最基本的工作,每一届志愿者在支教服务地担任中小学教师一年是其根本任务。在支教的过程中,不仅仅是简单的上课教学,支教团的志愿者们还主动承担起了传播先进教学方法和理念、帮扶当地教师成长、开设心理咨询等其他与教学相关的工作。

二是奖助学金等组成的经济扶贫。研究生支教团依托高校资源和社会力量,联系东部地区的校友及企业或者热心公益事业的知名品牌,募集资金及物品,设立各项奖助学金,同时支持服务地基础设施项目,修路搭桥挖井,造福当地百姓。

三是以科技为主体的产业扶贫。研究生支教团在服务地带动当地人民用自己的双手致富,比如引入电商概念、带动创业氛围、构建农产品产业链等。

四是志愿服务相关的社会扶贫。研究生支教团成员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的前提下,积极参加当地团组织开展的各项大型活动,也自发组织开展志愿服务工作,如开展公益讲座、免费补课、结对帮扶等。

三、研究生支教团参与社会治理的问题——基于浙江大学的调研

多元共治视阈下,笔者结合对浙江大学研究生支教团、学校项目办、服务地团委及项目办等有关人员的深度访谈与实地调查归纳,发现当前研究生支教团参与社会治理更多的是解决了服务地短期性阶段性临时性的问题,对中西部地区社会的根源性矛盾的解决还处在探索阶段,其中,人力资源及相关机制方面的问题较为显著。在总结出问题的基础上,笔者进一步对于问题出现的原因进行了分析。

(一)人力资源困境

研究生支教团作为多元共治中的主体之一,其有效参与是实现中西部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重要条件。人力资源方面的困境造成了研究生支教团在参与社会治理的过程中心有余而力不足,无法切实深入到当地社会发展的症结所在。

首先,志愿者能力与现实需求不充分匹配。青年志愿者在参与志愿服务时的三大影响因素可总结为热情、毅力和专业。然而,研究生支教团成员的专业能力与服务地现实需求不能达到充分的匹配。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支教团成员专业分布情况可知,只有38%的成员来源于文科背景,但在所任科目中却有49.55%的成员需要担任文科类课程任课教师,也就是说至少有12%左右的理科生担任了文科类科目的任课教师,还不排除有在特殊情況下的文理科错位的情况发生。此外,大多数研究生支教团成员都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也导致了支教团成员的社会阅历与全方位参与社会治理的不充分匹配。

其次,志愿者参与社会治理意愿差异明显。多元共治视阈下,研究生支教团作为社会治理的主体之一,其自身参与治理的主观能动性是必要前提。笔者在与多位浙江大学研究生支教团成员交流中,大约有70%的志愿者表达了对服务地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意愿,而他们中20%左右还表示虽然在出发前怀揣这样的愿景但在现实的教学生活压力下逐渐降低或放弃了一开始的初衷,只把完成教学任务作为唯一的要求。

再者,研究生支教团工作中缺乏长期有效的全过程培训。项目高校在人员选拔后通常会进行为期一年的任前培训。至当年的7、8月份,服务地省份会组织统一的支教团培训,且部分地区的培训流于形式有时则直接取消。因此,支教团成员在正式担任任课教师之前,并没有经历过实际的授课体验,连旁听交流都非常少。

(二)运行机制困境

运行机制是指社会治理过程中,对其产生影响的人、财、物等各因素的结构、功能、相互关系、作用过程、原理和运行方式的总称。当前,研究生支教团参与社会治理的运行机制尚有诸多问题。

目前,研究生支教团参与社会治理中的保障机制大多针对志愿者个人生活的保障。根据团中央的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补贴发放政策,每人每月可获得1000元生活补贴,加之每人每月350元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综合保障费用,通过划拨给服务地团县委由团县委发放给志愿者,另外还有每年两次的交通补贴。除去中央补贴外,浙江大学每年为支教团成员提供每人4000元的经费支持。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支教团成员反馈,虽然政府和高校的政策到位,但执行中难免会遇到一些困难。

(三)沟通机制不顺

研究生支教团的本质是将全国各高校的有志青年志愿者由分散独立的状态凝聚到一个整体,在参与社会治理的过程中形成合力。对于一个整体而言,顺畅的信息转换和有效的内部沟通是良性运转的必要条件。根据主体之间沟通的重要性而言,现在最缺乏的是志愿者与服务地项目办的沟通以及志愿者与服务地学校的沟通两个部分。

其一,志愿者与服务地项目办的沟通机制。服务地项目办是研究生支教团在参与社会治理中最直接畅通的行政部门,是链接志愿者与政府的关键渠道。当前,服务地项目办与志愿者进行对接的时间一般在派遣当年的7月或8月,真正深入的有效沟通其实从当年9月才开始。在支教团成员未抵达服务地时,双方的交流非常少,导致志愿者对当地需求把握不充分,社会治理有效性大幅下降。

其二,志愿者与服务地学校的沟通机制。研究生支教团成员大多是在到达服务地学校后方才得知该校情况以及所教课程,这样的情况带来的后果是前期培训缺乏精准性和目标性。同理,对于服务地学校而言,由于对之后选派的志愿者一无所知,无法根据学校自身情况和志愿者个人专长将其分配到合适的学校岗位也是无奈之举。

四、多元共治视阈下研究生支教团参与社会治理优化对策

我国社会治理的需求正处于多元化的发展阶段,弱势群体的存在体现了社会资源分配在一定程度上的不合理问题。结合浙江大学研究生支教团的实证调查及存在问题的分析,在多元共治的理论指导下,为进一步优化研究生支教团参与社会治理,提出以下四个方面的对策。

(一)破除传统思维模式,打造平等友善的社会治理平台

综合浙江大学研究生支教团案例的分析可发现,社会公众对研究生支教团参与社会治理并不存在明显的概念,从政府的角度看,研究生支教团与其他治理主体也并非处在平等化的地位,破除传统思维模式势在必行。

政府需要将研究生支教团看作与自身平等的合作主体,并且通过各种渠道方式培育其成长,承担更多的社会治理职能。通过参与社会治理改善貧困地区社会发展滞后现状。唯有三者明确自身定位,理清三者关系,才能实现全面合作,互利共赢。

(二)强化配套政策,激发研究生支教团社会治理效能

研究生支教团的良性成长离不开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的保障,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政策体系的完善是支教团参与社会治理的依据。目前,研究生支教团相关的政策体系并不完善,法律法规缺失,这严重阻碍了研究生支教团参与社会治理的进程。1999年随着第一届研究生支教团的诞生,项目优惠政策随之诞生,此后直到2011年,政策才因为研究生支教团并入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而发生变化。法律制定不仅是研究生支教团的依据,也是通过法律来规范其行为,对其进行有效引导,避免出现越权越级、途径偏差等问题。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并且落实到位,将进一步加深研究生支教团参与社会治理的程度,对开拓社会治理途径做出有效指导。

(三)提升内部治理能力,规范研究生支教团社会治理行为

研究生支教团参与社会治理需要有与社会需求的公共服务相适应的能力,否则将会失去政府和公众的信任,因此应进一步提升内部治理能力,规范治理行为,实现自身可持续发展。从目前来看,就是要坚持不懈地推进研究生支教团内部建设与成长,转变支教观念,加强信息交流,提高服务水平。

高校和政府需要加大志愿者基础培训力度。针对形式化培训力度明显不足的现状,研究生支教团成员进行的培训应具备系统性、连贯性、经常性等特点。加大志愿者基础培训力度是解决志愿者经验不足、技巧缺乏的重要途径,完善的培训机制能够全面提升志愿者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实现社会治理的服务功能。

参考文献

[1] 邓希泉,曹凯.“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调研报告[J].中国青年研究,2004(09):5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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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俞可平.社会公平和善治: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石[EB/OL].http://politics.people.com.cn/GB/8198/32784/45495/3261252.html,2005-03-22.

[4] 周孟祥.对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活动创新的思考[J].山东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07).

作者简介:梁思姝,现任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辅导员、团委副书记,毕业于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专业,研究方向:高校思想政治研究、志愿服务、礼仪研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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