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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支持国有企业创新创业“增量型” 业务混合所有制改革不断推进老工业基地国企改革走深走实

2020-05-28

中国经贸导刊 2020年10期
关键词:国资沈阳市所有制

为增强国企竞争力和活力,打造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公司治理体系,国家推出了新一轮以“混合所有制”为重要内容的国资国企改革。各地在推进混改进程中,需要依据国有企业发展历程、发展现状及产业前景,“一企一策”,量身制作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路线图。

在全面创新改革试验中,沈阳市针对主业处于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国有企业,大力推动创新创业,针对“双创”开拓出的新的业务增长点引入社会资本,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采用市场化债转股模式、限制性股权激励模式、新注册引入社会资本的混合所有制下属公司模式等,形成“双创”衍生的“增量型”业务混合所有制模式。

一是推动内部员工“双创”。打破传统“大而全”的企业结构和生产经营行政化传递方式,以企业内部订单孵化双创小微企业,员工由传统企业雇员转变为自主经营、自主决策的创业者,与企业实现价值分享,提高创业员工收入、激活企业生产力、提高企业资源利用率,实现员工与企业的“双赢”。

二是推动实现股权多元化。《关于沈阳市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中明确指出,竞争类国有企业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不设股权比例限制。通过创新股权机制,引入社会资本,追求资产保值增值,不囿于绝对控股的“混改”理念;健全公司治理模式,充分发挥国企、民企各自优势,创新更为灵活的经营机制,将成熟先进的市场化管理模式、商业模式、创效模式全面融入国企。

三是构建“3+1+N”运营体系。沈阳市建立“3+1+N”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体系,即组建3家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1家资产管理公司,N个产业投资平台。强化顶层设计,出台国有资本授权经营管理办法,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进行授权,明确产权管理、资本运营等方面权限,提高资本配置和运营效率,構建“市国资委—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国有企业”三级管理体制,由“管资产”向“管资本”转变。

四是创新激励机制。建立“对标先进、结果导向”的业绩评判标准和“创造分享、干到给到”的全新激励机制,明确各项工作考核激励办法,分阶段、分层次、分专业按照创造效益来分享效益。针对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真正将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的利益与企业利益绑定在一起。

沈阳市持续发力国资国企改革,混改率从2017年的23%提高到2018年的54.8%。2018年27户市属国企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增长14.9%。同时,也深化了国资改革,搭建了“3+1+N”国资运营平台,完善了国资监管,形成了“1+20”政策体系和“国资委—平台公司—企业集团”三级监管格局,完成53户市直单位所属企业脱钩和105户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市属国有资产基本实现了集中统一监管。化解历史包袱进程加快,139个中央和省直企业“三供一业”项目全部分离移交,245户“僵尸企业”处置提前完成,427户厂办大集体改革启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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