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投资参与区域科技协同创新策略研究
2020-05-27许淼
许淼
摘要:由于科技创新项目具有研发周期长、风险高和前期投入大的特点,因此在其成長的过程中普遍面临着资金短缺的瓶颈制约;作为近年来兴起的一种投融资方式,私募股权投资在促进创新项目的培育和科创企业的成长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与此同时,面对区域科技协同创新的潮流,私募股权投资也应以促进区域科技协同创新整个系统的有效运转为导向,立足于国家、协同创新区域和基金管理人等宏微观三个层面,进一步加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区域科技创新战略的对接,以进一步增强区域科技协同创新各子系统之间的耦合性。
关键词:私募股权投资;科技创新;区域协同策略
中图分类号:F8;F124.3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私募股权投资这种新兴的投融资模式日益呈现出方兴未艾之势。作为联结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一个纽带,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面起到了不容忽视的作用。在“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背景下,为了更好地落实国家所提出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克服在科技创新领域存在的创新资源重复购置、利用效率不高的问题,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我国要走科技协同创新的发展道路,而区域科技协同创新则是科技协同创新的一个重要方面。由于科技创新项目一般来说具有研发周期长、前期投入大和风险高的特点,一些高新技术企业在初创期往往难以得到银行信贷资金的扶持,也难以通过资本市场以上市的方式进行融资。因此在推动区域科技协同创新的过程,我国经济实力相对较弱中西部地区普遍面临着资金缺口较大的瓶颈制约。在这种情况下,作为面向中小投资者募集资金且主要以非上市创新型企业为投资对象的新型投融资方式,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不仅成了众多处于成长期的高新技术企业所青睐的对象,而且自身也与高新技术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实现了共同成长与发展。
从历史上看,私募股权投资对科技创新的促进作用是有目共睹的,美国的微软、苹果等高科技企业的快速成长都借助了私募股权投资的形式,我国的阿里巴巴在上市之前也先后得到了高盛和软银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大力支持。经过20多年的培育和近年来的快速发展,截至2019年6月底,我国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已达24304家,基金管理的资产规模已达13.33万亿元,其中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规模已达9.23万亿元,私募基金投资形成的股本金已达6.03万亿元。在“互联网+”的时代背景下,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支持技术创新和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方面已成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一个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二、私募股权投资对科技创新促进作用的文献回顾
学术界早就认识到了私募股权投资对科技创新的促进作用,指出私募股权投资在为创新企业提供资金的同时,也为被投资企业提供了管理知识等增值服务,有效地提升了企业投资的成功率[1];还有的学者指出私募股权投资通过向投资项目分阶段注资,不仅能够促进被投资企业降低管理层的道德风险[2],而且还能使被投资企业在二级市场上有更好的业绩表现[3]。尽管目前人们已普遍认为私募股权投资是一种促进科技创新与市场资本进行有效融合的方式,然而有的学者通过研究发现,在早期这种方式并未对被投资企业产生明显的促进作用[4]。后来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与完善,人们才逐渐认识到了私募股权投资对被投资企业价值提升的促进作用[5]。有的学者还进一步考察了不同类型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作用,指出具有外资或国有资本背景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对被投资企业的价值提升效应更显著[6];具有较高声誉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比声誉较低的机构更能有效地促进被投资企业资产利润率的提升[7]。傅相云(2018)还研究了私募股权投资对企业技术创新的促进路径,指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通过创新资金供给和创新效率提升这两大功能来影响企业的技术创新[8]。
以往学者大多基于微观的视角对私募股权投资对企业价值与绩效提升的影响效应展开研究,对其促进企业科技创新的作用也大多持肯定的观点。尽管有的学者从宏观的视角考察了私募股权投资对区域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的影响效应,并得出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对区域创新能力的提升具有正向促进作用的结论[9],然而在科技协同创新日益成为一种发展趋势的背景下,学者们对私募股权投资参与区域科技协同创新的研究还尚显欠缺,本文则立足于发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对区域科技协同创新的视角,对私募股权投资参与区域科技协同创新的策略进行探讨。
三、私募股权投资对区域科技协同创新系统的促进作用
为了更好地利用区域内的创新资源,提高科技创新的效率与水平,我国各个省(市、区)均把推进区域科技协同创新作为一项重要的发展战略,以便使区域内的政府、高校、科研院所以及高新技术企业等创新主体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在实现政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基础上努力促进科技成果的产业化,进一步促进区域内的各个省份利用自身的优势实现错位发展的战略,以促进协同创新区域内各个省份之间充分发挥优势互补效应。我国在推动区域科技协同创新的过程中,根据国家宏观发展战略的安排与部署,已经形成了京津冀、长江经济带、长三角、珠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协同创新大区域,统筹区域内的科技创新资源,走协同发展的道路已成为我国各个区域促进创新能力快速提升的一个理性而现实的选择。
从系统论的角度我们可以把一个协同创新区域可以看成是一个大的创新系统,在这个系统内各个参与协同创新的省份就是一个个的地域子系统,在每一个地域子系统中,政府、高校、科研院所和金融机构以及高新技术企业等各个不同的创新主体又分别构成了下一个层次的二级子系统,在每一个子系统中又分布着知识、技术、资金和实验室以及研发设施等创新资源。在推进区域科技协同创新的过程中,各个创新主体逐步促进创新资源的优化配置则保障科技创新能力有效提升的关键因素之一。在国家财政资金投入难以满足“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背景下众多高科技企业对资金需求的情况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就是促进区域科技协同创新整个系统有效运转的驱动程序,一方面与财政资金一道引导更多的民间资本流入到区域科技协同创新的系统中,逐步提升科技创新资源的质量与档次,进一步提升科技创新资源的利用效率,吸引更多的投资主体分担科技创新所面临的失败风险;另一方面还可以有效地促进区域内各个子系统、二级子系统之间以及与系统外部进行物质、能量与信息的交换,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协同效应的发挥,使整个区域科技创新系统呈现出“1+1>2”的协同效果,在国家财政资金投入不足的情况下,充分发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对区域科技协同创新的促进作用。
四、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参与区域科技协同创新的策略
实际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区域科技协同创新之间存在着相容共生的关系,一方面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为区域科技协同创新在资金等方面提供了动力源泉,另一方面高新科技企业的成长与壮大又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培育了优质的项目源。为了更好地推动我国各个跨省份的科技协同创新区域尽快提升区域内的科技创新能力与水平,我们认为,我国应分别从宏观与微观层面采取如下策略来更好地推动私募股权投资参与区域科技协同创新:
一是国家应进一步健全与完善科技与金融有机融合的相关政策措施,逐步形成私募股权投资与区域科技协同创新相对接的机制。2014年证监会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对私募投资基金的登记备案、资金募集和投资运作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同时专门对创业投资基金在监管上做出了特别规定,从监管层面引导创业投资基金加强对处于初创期的小微企业进行扶持。然而,由于科技创新企业在初期往往难以获得较为可观的投资回报,尤其是一些从事基础研究的項目更是需要较多较长时间的前期投入,区域协同创新在前期也同样具有入不敷出的特征,因此,我国一方面应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基金的作用,将政府引导基金重点投向区域内基础研究项目,本着发挥长期效益的原则加大对创新创业项目前期阶段的投入比重,通过适当向私募股权资本让利的原则以形成更多的区域创新资本;另一方面,我国还应进一步出台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参与区域科技协同创新的具体实施方案,不仅要在备案登记、会员管理等方面对支持创新项目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予以差异化监管,而且还应在税收减免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在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募、投、管、退”等各个运营环节进行规范的同时,充分调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参与区域科技协同创新的积极性。
二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运作流程应与区域优势产业的培育有机对接。基金管理人员也应充分认识到,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科技创新是促进未来我国经济增长的动力与源泉,区域经济结构的转型和优势产业的培育都将以科技创新为根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起设立与投资运营都应紧跟科技创新的发展步伐,顺应区域科技协同创新的趋势与潮流。基金管理人员在对投资项目进行筛选时,应以我国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产业转型升级以及区域协同创新的发展战略为指引,在逐步增强自身专业能力的同时,进一步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优势特色项目实现深度融合,充分发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对实体经济与创新项目的关键驱动作用。
三是积极引导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参与科技并购,紧密围绕区域科技协同创新的总体战略促进科技并购市场的活跃。一般来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渠道主要有首发上市(IPO)、并购(M&A)和股权转让以及清算等。其中IPO是最理想的退出方式,在我国股权转让的方式刚刚起步,清算退出则是投资者最不理想的结果。随着近年来我国企业IPO节奏的放缓以及科技型并购的日益活跃,越来越多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选择了通过科技并购进行退出的机制[10],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对我国科技并购市场的参与度也逐年上升。我国监管层在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参与科技型企业并购进行支持的同时,还要进一步加强对科技并购市场的窗口指导,对私募股权投资参与科技并购所涉及的行业类型、并购标的的选择以及创新项目特点,根据区域科技协同创新的发展战略规划认真进行顶层设计,以促进协同创新区域内各个地区充分有效地整合创新资源,使协同创新区域内逐步形成创新资源共享、创新能力互补和优势产业错位分布的协同创新发展格局。
四是基于系统论的观点充分发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对区域科技协同创新的驱动作用。既然从系统论的角度来看区域科技协同创新具有系统性的特征,那么在促进区域科技协同创新的过程中,政府、高校和科研机构、创新企业和金融机构等创新主体,就应该注重充分发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对整个创新系统的驱动作用。要借助私募股权投资这一纽带进一步促进各个协同创新主体子系统与区域子系统之间实现良性互动,借助资本的力量以市场化的运作方式,使各创新子系统与外部环境之间更好地进行协调,以增强整个区域科技协同创新各个子系统之间的耦合性,进而更好地促进整个协同创新区域创新效率和创新能力的快速提升。
五、结语
近年来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私募股权投资对科技创新的促进作用日益突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参与科技并购的案例也逐年增多。作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对企业和区域创新能力提升的重要性已受到了业界与学术界的高度关注。在促进科技协同创新的大趋势下,本文在总结以往学者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基于系统论的观点从促进区域科技协同创新系统整体有效运转的视角,立足于国家、协同创新区域以及基金管理人三个层面,探讨了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参与区域科技协同创新的策略,以便在充分发挥私募股权投资对科技协同创新驱动作用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金融与科技的区域融合,使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更好地对接区域科技协同创新的规划,通过科技金融的支撑进一步优化创新资源的行业与区域布局,为我国更好地实施科技创新的协同发展战略奠定坚实的金融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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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Because of the characteristics of long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cycle, high risk and large initial investment, the process of the development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projects are generally faced with the restriction of fund shortage. As a rising investment and financing method in recent years, private equity investment has played an active role in promoting the cultivation of innovation projects and the growth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enterprises. At the same time, in the face of the trend of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of region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rivate equity investment should be oriented to promote the effective operation of this whole system. And also be based on three levels, the state,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regions and fund managers. To further strengthen the alignment between the private equity and the region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strategy, in order to further strengthen the coupling between the sub-systems of region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