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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学本科“中国法制史”的教学维度及教改路径

2020-05-25常冰霞

黑龙江教育·理论与实践 2020年5期

常冰霞

摘要:“中国法制史”是一门兼具历史学与法学的课程,追求法律制度的真相以及在此基础上的价值追寻应是该课程的基本教学任务。探析“中国法制史”的知识维度,应重视“中国法制史”的本体知识,建立本体知识与外围知识的内在联系。探析“中国法制史”的价值维度,树立当代中国的问题意识,发现与解释法律问题,充分挖掘法律史学的学科价值和现实功用。反思“中国法制史”的以往教学误区,及时更新教学理念,探索适合该课程及现有学情的教学方法。

关键词:法学本科;“中国法制史”;教学维度;教改路径

在探讨法学专业“中国法制史”的相关教学问题时,应该把握探讨的前提:一是,“中国法制史”课程面向的学习主体是本科生还是硕士研究生,面对不同的学习主体,其教学维度存在较大的差别,但目前诸多教研论文对此并未加以严格区分;二是,在“中国法制史”教学过程中涉及到诸多教学问题,应侧重基础性问题。本文以法学本科“中国法制史”的教学维度与教改路径为研讨对象,从“中国法制史”的课程定位、“中国法制史”的知识维度、“中国法制史”的价值维度和“中国法制史”的教改路径四个方面进行论述。

一、“中国法制史”的课程定位

“中国法制史”是从法学的视角去考察我国传统法律制度的发展进程以及演变规律,客观地分析其得失,以期为当今法制建设提供借鉴。通过学习该课程,学生可以从传统法律文化的角度寻求解决当前法律问题的本土资源。

回顾高校以往传统法律史学的学科建制,从总体上分为“中国法制史”和“中国法律思想史”两门课程。在立法活动中,法律思想与法律制度具有密不可分性,人为地将传统法律史学分为两门课程,具有学科发展的不足与弊端,呈现出“两张皮”的教研困境。因而,法史学界很有必要对“中国法制史”进行明确的课程定位,其是探索教学维度的前提与基础。只有正确地把握其课程定位,才能决定我们建设传统法律史学的方向与高度。

为更好地适应当前法制建设以及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调整为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导向下的法学教育目标,“中国法制史”课程的教学改革势在必行,不应再局限于法律知识的传授,而应侧重于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与法治精神,发挥中华法制在法治中国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中国法制史”课程应以社会转型之下法治转型为课程理念,充分挖掘传统法律史学的本土资源,注重传统法律史学的价值与功用,建构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史学。法学学科自清末改制以来继受西方的概念与法学体系,至今并未完全建构本土化的话语体系。无论是理论法学,还是应用法学,其课程的架构与设置都难以完全脱离西方法学体系与理论。传统法律史学本应是最具有中国特色的学科分支,却也按照西方的框架结构及体系进行构建。当前法制建设如火如荼地进行,作为最具中国特色的法律史学,其课程设置及课程建设应充分体现中国的特色性、民族性。

当前经济学界在市场化的大潮中建构了本土化的理论与话语体系,并将其理论运用于市场经济且获得了巨大成功,为法学的本土化建构提供了可借鉴的范本。构建本土化的法学话语体系,应该在借鉴西方法学体系的基础上,加入更多的中国本土元素,充分发挥传统法律史学在当前法治建设与法学体系中的基础性与引导性的作用与价值。

二、“中国法制史”的知识维度

目前高校开设的“中国法制史”课程依据的教材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必须以马克思主义作为基本的立场、观点、方法,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和唯物辩证法。具体探析“中国法制史”教学的知识维度,应涵盖本体知识和外围知识两大知识维度。

(一)重视“中国法制史”的本体知识

1.阐释法律制度背后的立法背景与立法思想

“中國法制史”是一门兼具历史学与法学的课程,把握法律制度的发展线索与发展规律,追求法律制度的真相以及在此基础上的价值追寻,已成为该课程的基本教学任务,因而,应对中国法制史的本体知识进行全面把握。传统法律制度的建立,无法脱离当时的立法背景与立法思想,不同的立法背景决定着立法思想与法律制度运行的不同,以汉朝为例。汉朝建立之初,由于秦末农民大起义以及四年楚汉之争对社会发展的破坏之大,汉初面临着经济凋敝、国家残破的景象,此时期的民生及经济亟待恢复,因此统治者奉行了道家的黄老无为而治的思想。由于汉前期奉行的无为而治、与民休息的政策取得了一定成效,至汉武帝时期,经济得到恢复,国家财力充盈,而此时期面临汉初遗留的王国问题以及边疆匈奴问题,汉初的无为而治不再适应统治者所需,统治者应该解决王国问题以及匈奴侵扰问题,而经董仲舒改造后的新儒家思想适应了汉中期的统治所需。

2.以理性的态度对待西方法体系

20世纪90年代,法史学界呈现出研究中西法律文化的景象,并形成了一批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学术著作。中西法律文明虽然具有相通之处,但是两者因其生长在不同法律传统的土壤中而存在着显著的区别。西方法的体系与理论是针对西方本土法律问题而提出,有其西方内在的法律传统与发展道路。因而,在讲解“中国法制史”课程过程中,不能仅以传统法律的本体知识作为单一讲解对象,而应以西方法的体系与理论框架为参照与反观对象,对西方法的理论与体系进行探究与琢磨,做出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创新与理论创新。

(二)重视“中国法制史”的外围知识

在中国法制史的发展与演进中,传统的法律制度往往与国家的政治体制及其运行、经济形态、社会文化、国人意识以及思维方式密切相关,其可以成为“中国法制

史”的外围知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拓展“中国法制史”课程的本体知识。在“中国法制史”的教学中,不能单一地讲解中国法制史的本体知识,应在第一课堂之外设置第二课堂,对其外围知识进行关注与补充,从而建立本体知识与外围知识的内在联系,以期促使传统法律史学形成一个完整的有机统一体。

三、“中国法制史”的价值维度

“中国法制史”课程的根本目标主要是探寻传统法律的法理、精神与原则,以分析传统法律与皇权、法律文化与吏治、传统法律与当今法律的契合等,以揭示法律发展的内在理路,挖掘法律史学的学科价值和现实功用,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

(一)树立当代中国的问题意识

学习“中国法制史”应建立传统法律与当前法律问题的关联,树立当代中国的问题意识,努力寻求与现代法治理念契合的传统法律理念、精神与原则。我们应正视法律文化与法律传统,以联系、动态、变化的眼光看待传统法律的发展演进,对传统法律的教学与研究需要言之有物,对传统法律进行创造性的研究及转化,建立传统法律与现代法治对话与交流的平台,使之成为当今法治建设的源泉和不竭动力。如儒家文化传统有其正面的作用与负面的影响,通过对其进行创造性的转化,使其成为当前法治建设的正面资源。如古今社会都很重视和谐理念,古代的调解制度能为当今社会提供借鉴。

(二)发现与解释法律问题

在“中国法制史”的教学中,在重视讲解本体知识的同时,注重发现与解释法律问题,揭示中国法律的深层问题。传统法律中的相关问题能与现代问题直接对话外,仍有相当一部分法律问题不容易与现代法律产生对话与交流,对此我们不应急于作出价值判断,而应对法律问题的背后深层结构进行理论分析,可以重点关注问题成因的发现与解释以及法律发展的走向,对其进行深入的批判性反思,找到法律产生的动因以及法律发展的规律,挖掘出当代中国法律的深层次结构与问题,为当代中国的法制建设提供前瞻性的借鉴价值,而不仅仅是证明性的依据。

(三)重视地方法制史

讲解“中国法制史”不仅关注传统法律的整体发展脉络,而且应该重视地方法制史,挖掘本地法律资源,以期为当前地方法治建设服务。回顾法史学界研究地方法制史的状况,以上海地方法制史的研究最为充分。以华东政法大学王立民学者为中心的学科团队,以上海法制史为研究主题,形成了《上海法制史》的教材以及相关学术论文,为法史学界研究地方法制史提供了良好的研究范本。在當前重视地方法治建设的前提下,充分挖掘本地的法律资源,将历史上整体的法律发展与地方法律资源进行结合。

四、“中国法制史”的教改路径

“中国法制史”属于法学的基础性学科,应注重发挥其在法学体系中的基础性地位,注重发挥其在当前法制建设中的学科价值,挖掘其特有的知识维度与价值维度,需要反思以往教学误区,及时更新教学理念,探讨适合该课程以及学情的教学方法及教学手段。

(一)反思教学误区

以往“中国法制史”的教学,可以发现其存在诸多的教学误区。认清以往“中国法制史”的教学误区,有助于把握该课程教学的准确方向,促进其课程建设及发展。以往“中国法制史”教学更多关注于法制知识的传授,未将法律制度与法律思想进行有机结合,未将法律制度放在当时的时空背景中进行充分的分析与探讨,较少与当前的法律制度进行比较分析。

针对以往教学误区,“中国法制史”教学不能仅关注法律制度的呈现,应注重法制规律的探寻,将法律制度与法律思想进行有机结合;将法律制度放置于当时的权力运行体制中,从动态角度考察其在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探究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规则、制度规范的作用机制、立法本位和社会的法制观念,并在此基础上,探究传统法律制度变迁的动因及其当代启示,以反思当前法律制度建设所包含的传统法制因子。

(二)更新教学理念

在当前法制建设及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下,“中国法制史”教学应适应时代所需,及时更新教学理念,改变以往法制知识的单一传授,在传授基本法律制度及法制发展规律的同时,加强学科专业技能与综合素养,注重培养学生的学科思维与法律精神,加强本科生对法学学科知识的综合运用与社会需求之间的关联,激发其全面探究“中国法制史”课程中深层次的社会结构、政治体制运行以及相关的法律制度、法律思想的求知欲。

(三)改革教学方法

1.充分利用多媒体技术

从总体上讲,与传统的板书授课模式相比,多媒体技术已为“中国法制史”的课堂讲授所利用,但是其利用的程度并不充分,仅体现为课件的基本展示,并未将文字、图片、视频等多种信息综合化,从而限制了课堂讲授内容的丰富性与包容性。因中国法制史涵盖的内容广泛,且传统法律距离现实较远,应充分利用现代多媒体技术展示当时的法制文书、司法审判实态以及人们的不同看法,从而拉近法科生与传统法律的距离,促进法科生走进当时的法制场域,以便更加深刻地理解传统法律。

2.开展小组竞赛

在实际的“中国法制史”教学中,可以根据班级人数分为5~6个小组,就某一重要法律问题,组织课堂讨论,开展小组竞赛。在小组竞争氛围的刺激下,促进学生对知识点的讨论及掌握。在开展小组竞赛时,教师不仅应精心设置探讨的题目,把握题目的重要程度、难度以及题目的外观形式,而且应注意其引导的作用,注意探讨时间的把控及小组探讨的方向,且在小组竞赛结束后,应及时进行点评、总结与阐述。

3.设置第二课堂

由于“中国法制史”涵盖的法律内容较为博杂,无法利用有限的课堂时间将其进行展示,因而需要教师在第一课堂之外设置第二课堂,从而做到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有机结合。在当前广泛使用微信的情形下,教师成为“助学者”的角色,可以建立线上第二课堂,建立“中国法制史”学科群及微信公众平台,将最新学科前沿、典型案例、参考文献等教学内容放置于微信平台,同时可以引导学生对相关思考题目展开讨论,在此基础上呈现师生互动,从而进一步实现教学相长。

4.课堂教学与社会实践相结合

在讲解“中国法制史”的教学中,应注重课题讲授与社会实践相结合。一方面,教师应充分挖掘本地法制资源,充分利用省博物馆的相关资料展示,将本地的法制资源与省级博物馆的法制展厅相结合,从而激发学生学习课程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另一方面,引导学生关注当前地方法制建设,运用所学的法制知识解释相关问题,建立传统法律与当前法制建设的联系,赋予“中国法制史”教学以更多的实用性,从而促使学生意识到“中国法制史”的学科价值。

五、结语

以社会转型之下法治转型为课程理念的“中国法制史”,应涵盖古代法律、近代法律与现代法律三大模块,从知识维度和价值维度展现课程内容及资源。重视“中国法制史”的本体知识,以理性的态度对待西方法体系与传统法律文化,从外围知识拓展本体知识;重视“中国法制史”的学科价值与现实意义,树立当代中国的问题意识,寻求与现代法治理念契合的传统法律理念、精神与原则;发现与解释法律问题,揭示中国法律的深层问题;重视地方法制史,挖掘本地法律资源。

在“中国法制史”的教学中,应注重发挥其学科地位与学科价值,挖掘其特有的知识维度与价值维度,反思教学误区,及时更新教学理念,注重培养学生的学科思维与法律精神,从充分利用多媒体技术、开展小组竞赛、设置第二课堂、课堂教学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等方面改革教学方法。

参考文献:

[1]张国华.中国法律思想史新编[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1.

[2]朱勇.中国法制史[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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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张颖.凸显中国法制史教学的法学训练价值[J].教育教学论坛,2015,(8).

[5]金虎.高校以学生为中心的有效性教学方法的探索[J].黑龙江教育(理论与实践),2019,(7).

编辑/姜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