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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位民生 不違市場競爭機制

2020-05-25

澳门月刊 2020年5期
关键词:機制競爭機構

橫琴澳門新街坊,成本價出售或出租本澳居民,並由特區政府指定機構管理其社會服務、社區管理模式,是否有違市場競爭機制原則?

市政署市政諮詢委員會委員、澳門社會民生促進會會長陳溥森:這個答案不在民間,而在政府。首先是,有關方面必須邊際清晰地界定這個項目的定位、功能和屬性。倘若該項目最終落實交由“澳門都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去推進,由澳門政府指定機構營運,按照“澳門標準”來提供公共服務,這就詮釋出一個基本定義:這個項目定位是民生項目,而並非旅遊休閒項目;該項目房產以限價規定解決澳門人的住房為目的;並帶著明顯福利型優惠的售價,故其屬性則註定屬“公”不屬“私”。

至於是否有違市場競爭機制原則,體現的時空不在此時此刻,而在未來的一手和二手轉讓過程。事關這些房屋都是採取限房價、限地價方式來發展的,整個營運保障體系既然都是澳門標準,如果未來的享受對象不是澳門人,或者澳門人已在澳門或在內地購置有房產物業的,其可否具備資格購置或承讓?指定營運機構又以何種價格出售?這涉及到項目變更功能和顛覆屬性的問題。因為現時政府未能提供更多的細節,了解得情況有限,倘現在就斷言其違反市場競爭機制原則,則未免言之尚早。現時人們擔憂的反而是一波三折的“都市更新”計劃的推行,都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身兼兩職,現時連自己“都市更新”的主力項目都未做好,不久又伸手拓展境外項目是否會力不從心,兩邊相誤?

公共房屋事務委員會陳俊拔委員:高房價時代,解決本澳居民日益增長的置業需求,確實需要創新方式。橫琴新街坊項目的嘗試,不失為一條探索路徑,並不違背市場競爭機制原則。今次有賴於中央及珠海政府的支持,才有了橫琴新街坊項目的誕生。該項目從規劃到落地,均秉持優化澳門人在橫琴居住、工作、生活的理念,採用房屋成本價出售或出租本澳居民,並由特區政府指定機構管理其社會服務、社區管理模式,為澳門居民提供一個優質的生活片區選擇。屆時新街坊有關住宅及服務,應以真正服務澳門居民為原則,適時公佈房屋的申請資格,及早讓符合資格及有意申請的居民因應自身情況做出考慮。

澳門青年領袖議會李文諾理事長:我認為這個新街坊計劃對澳門年靑人是積極信號,始終基於現在情況,年青人要順利上樓不是易事。畢竟,在澳門而言,優質的居住環境及發展機會是澳門年青人的最為關注的重點。

至於,新街坊由特區政府指定機構管理其社會服務、社區管理模式,是否有違市場競爭機制原則之說,我認為,這非當下澳門社會的主流民意關注所在,反而大家的重點會放在新街坊可否為市民提供優質的居住環境,以及這些指定機構可否協助市民解決到跨區居住所造成的切身問題,可否提供到符合澳門標準的社會服務、社區管理水平,當滿足到這些條件,市民就會接受。

都市更新委員會委員、澳門青年聯合會劉雅樂副理事長:橫琴澳門新街坊項目主要惠及澳門居民,大約可提供4000個住宅單位,項目約有27棟住宅樓宇,約為20-26樓,80%為兩房型單位,座落橫琴新區中心大道東側,是集養老、居住、衛生、教育和醫療於一體的綜合民生項目,相關的社會服務和社區管理模式主要為幫助澳門居民更多地融入大灣區生活,這是一個鼓勵澳門居民融合大灣區和緩解澳門居民置業難的促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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