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社会-生态系统视角下商品林赎买政策参与意愿的影响因素分析*

2020-05-25蔡晶晶谭江涛

林业经济问题 2020年3期
关键词:林农林地意愿

蔡晶晶, 谭江涛

(1. 厦门大学 经济学院, 福建 厦门361005;2. 浙江农林大学a. 经济管理学院, b. 浙江农林大学浙江省乡村振兴研究院, 杭州311300)

福建省森林资源丰富, 素有“八山一水一分田” 之称, 森林覆盖率高达65.95%。 随着经济的发展, 木材需求日益增大, 为激发农民发展林业生产经营的积极性, 2003 年, 福建省实施集体林权制度试点改革, 但政策的推行导致林地过度破碎化, 速生经济林面积大幅度增长, 林种单一、 水土保持力差, 导致森林生态系统稳定性极其脆弱[1]。 2012 年,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 福建省提出了强化重点区位的生态保护, 限制砍伐重点生态区位内的林木, 但政策严重损害了林农的经济利益, 导致林农的经济需求与生态保护需求间的矛盾日益严重。 为解决这一矛盾, 2015 年福建省开展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工作, 以政府为赎买主体, 在自愿公开的基础上, 对生态区位极其重要或生态状况极为脆弱(如江河两岸、 江河源头等) 的商品林进行优先赎买, 改造为生态公益林。 在调研中发现, 由于赎买价格偏低[2], 林农政策认知不足[3], 以及存有观望心理等因素, 导致林农的参与的意愿偏低。 林农的参与意愿将很大程度上影响赎买工作的开展, 学者们对这方面的研究较少, 而学者们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商品林赎买的融资模式[4]、 赎买的作用[5-7]、 赎买方案的设计与实践[8-12], 赎买方案的优化策略[13]以及政策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及解决措施[14-15]等方面。 多数学者认为赎买政策使林地得到集中规划管理, 盘活了林农的林地资产, 实现生态效益的最大化。 赎买政策补偿了林农因重点生态公益林禁止采伐的损失, 解放了农村劳动力, 缓解了林农的采伐需求与生态保护需求间的矛盾。 赎买政策在实施的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16], 例如林农对赎买政策的认知存在偏差[2]和林农对赎买接受的意愿不高等[17-18]。 总体而言,已有研究多停留在定性层面的分析和探讨, 对商品林赎买政策林农视角的研究偏少, 对林农参与意愿不高的原因和影响因素缺乏实证分析, 未能从社会和生态、 经济等系统观的视角全面分析影响林农参与意愿的因素, 对赎买政策带来的各方面影响缺乏一个整体的对比分析和实际数据的支撑。 商品林赎买政策是一项基于社区的森林生态保护措施, 目的是通过禁伐减少对商品林的砍伐, 同时, 为了缓和社会矛盾, 对受损失的林业大户提供生态补偿, 因此, 既有生态面又有社会面的政策绩效导向[1]。 对影响林农参与意愿的因素进行分析时, 既要研究森林资源、 森林生态系统方面等自然科学因素, 又要研究林农社会、 政治、 经济属性以及地方政府的治理系统、 制度规定等人文历史方面的因素, 这些因素往往又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 因此, 需要厘清社会面与生态面的各种影响变量, 分析变量在政策执行过程中的互动与影响, 理解其背后的制度机理, 才能更好地分析林农参与商品林赎买政策的行为策略, 更好地引导林农对环境保护政策的理解和支持, 促进环境保护行为的常态化和可持续。 为此, 将商品林赎买政策执行过程视为人类社会系统与森林生态系统互动的过程, 根据国际上流行的社会-生态耦合分析理论前沿, 借鉴奥斯特罗姆教授“社会-生态” 系统制度分析框架, 对福建省商品林赎买的政策实践开展实证研究。 这有助于推动国际上社会-生态耦合分析的前沿理论在中国的应用和本土化, 为理解中国森林资源治理中人与自然的复杂互动提供一个新的视角。 同时, 将深化人们对森林管理制度下利益主体的参与意识和行为激励的认识, 促进森林资源治理的高效和生态保护的可持续性。

1 “社会-生态” 系统制度分析框架

森林“社会-生态” 系统是一个根据社会面和生态面中各子系统的互动而形成的自适应复杂系统[19], 兼顾森林资源治理的社会属性和生态属性, 包括4 个子系统: ⑴资源系统(Resource System),即森林系统, 林中的动植物, 水、 土地、 气候和植被等生态系统; ⑵资源单位(Resource Unit), 即森林资源的存在形式或其各类载体, 如具体的树种或林木; ⑶治理系统(Government System), 包括各级政府机构、 农民组织及非政府组织等森林资源治理主体、 相关的政策与规则及其制定与实施的方式; ⑷使用者(Users) 即以林农为主的以生产经营、 商业等为目的的各类使用森林资源的主体。 其中治理系统与使用者属于森林“社会-生态” 系统“社会面” 的子系统, 资源系统与资源单位属于其“生态面”的子系统(图1)。 各子系统又分别由多个二级变量组成。 森林“社会-生态” 系统各子系统及其互动(Interactions) 决定森林资源治理结构在特定时空状态下所能达到的制度绩效, 即结果(Outcomes)。 结果作为新产生的信息反馈给各子系统, 促使其改变行为和互动的规则, 从而不断优化治理结构。 整个森林“社会-生态” 系统作为范围更广的社会、 经济与政治环境与关联生态系统的组成部分, 既受到关联生态系统的影响, 又对其产生反作用。 因此, 整个框架是一个动态的自适应系统、 资源单位、 资源系统、 使用者系统和治理系统这4 个子系统又可以细分为多层级(二级、 三级、 四级) 子变量[20]。 这样一种资源的科层分析结构的层次和顺序取决于所研究的对象和具体的政策问题, 各个层级间变量的相互关联会产生不同的互动与结果。SES 框架有助于发现具体的行动情境中社会面和生态面的微观变量,进而寻找出能够促进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制度和因素, 更加全面地分析商品林赎买制度中的参与意愿不足等问题。

图1 “社会-生态” 系统制度分析框架Figure 1 The framework of social-Ecological Systems

2 数据与方法

2.1 研究区域概况

2013 年, 福建省率先试点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 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是指位于重点生态区位范围内, 符合国家级和省级生态公益林区划条件, 暂未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界定为生态公益林的森林和林地。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 9 号), 2016 年, 福建省武夷山市、 永安市、 沙县、 武平县、 东山县、 永泰县和柘荣县这7 个县(市) 为首批省级试点县(市); 2017 年, 增加南平市全市和武夷山国家公园, 及新罗区、诏安县、 永春县、 闽清县、 福安市进行试点改革; 2018 年, 进一步扩大了商品林赎买改革的试点范围,又新增宁化县、 将乐县、 长泰县、 南靖县、 仙游县、 莆田城厢区这6 个省级试点县(区)。 “十三五”期间, 福建省计划实施重点区位商品林赎买改革试点面积1.33 万hm2, 截至2017 年底, 已提前完成赎买目标。 根据实地调研资料, 对照福建省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的典型模式(直接赎买、 改造提升、租赁、 置换), 选取了4 个典型的案例点: 武夷山市(全面禁伐, 直接赎买为主, 天生天养)、 顺昌县(允许林下经济产业, 成立森林生态银行开展林权抵押, 商品林赎买、 置换、 租赁, 合作经营等多种方式)、 沙县(鼓励发展林下经济, 改造提升)、 武平县(赎买和租赁, 允许林下经济)。

2.2 调查方法

2018 年, 课题组对武夷山市、 沙县、 顺昌县和武平县这4 个地点下属村庄进行了田野调查。 调研对象为对各县市林业局主管领导、 林木价值评估机构负责人、 典型县(村) 的村支书等组织干部、 参与商品林赎买政策的典型村民等进行座谈。 调研组对调研地点进行入户问卷调查, 对调查村民的家庭基本结构、 收入状况、 资源拥有及依赖情况等量化数据进行采集, 深入了解调研地点的森林资源状况、 使用历史及商品林赎买实施的具体情况及相关宏观数据, 以更加深入地分析商品林赎买政策的实施对村民群组的影响。

根据林业局的访谈资料, 选取林地位于重点生态区位内、 有参与商品林赎买政策且林地面积较大的村庄开展实地调查。 假设离城镇中心越远的村庄, 农民对森林资源的依赖性越大, 因此选择距离城镇中心较远的村庄。 根据就近便利的原则, 选择部分距离镇中心较近的村庄进行对比研究。 课题组根据村庄与市区的距离, 每隔20 km 挑选一个村作为案例点。 其中, 沙县案例选取坐落在重点生态林区、 铁路、水库和自然保护区周边的村庄, 从中选择政府有宣传赎买政策的村庄; 武平县选取位于重点生态林区、捷文水库周边的、 有宣传、 有参与商品林赎买的案例村; 顺昌县案例的选取标准为: 顺昌县首先根据与县林业局所在的城镇中心距离的远近, 每隔20 km 挑选一个案例村, 其次选择同时满足有开展商品林赎买政策宣传工作的案例点开展入户调查和实地访谈。 在入户发放调查问卷时, 如果村庄留守的户主不多, 采取逐户调查; 如调查对象户主都在家, 则根据家户门牌号码, 每隔5 号进行抽样调查。 在4 个案例点共发放调查问卷270 份, 收回问卷246 份, 有效率为91.11%。 其中, 武夷山市52 份, 沙县51 份,武平县70 份, 顺昌县73 份。

2.3 变量选择

因变量。 在研究中, 村民的参与意愿是一个二元变量, 故选用Logistic 模型来分析村民参与意愿的影响因素, 将村民愿意参与商品林赎买政策记为1, 将不愿意参与记为0。

自变量。 根据“社会-生态” 系统制度分析框架, 自变量包括资源单位、 治理系统和使用者系统,因此分别选取资源单位、 治理系统及使用者系统中可能影响村民商品林赎买政策参与意愿的典型因素。

控制变量。 林农对商品林赎买政策的参与意愿不仅受到上述因素影响, 也受到村民的个人特征、 人力资本等因素的影响。 在个人特征方面, 选取性别、 年龄和是否是党员这3 个变量。 在人力资本方面,选取家庭劳动力个数、 受教育程度和“从事森林经营的相关经验” 这3 个变量。 在变量选择基础上,对模型变量进行解释说明(表1)。

2.4 研究假设

商品林赎买政策是一项森林资源制度。 从制度分析的维度来审视, 其事实上构建了一个多利益主体互动的行动情境。 政府、 林农及林业公司、 评估机构等第三方机构为参与者(位置规则), 政府制定商品林赎买政策的试点改革办法, 如赎买林地的范围(边界规则)、 赎买的林地规模(范围规则+政府选择规则)、 剩余经营年限(边界规则+选择规则)、 赎买价格(收益规则) 等, 林农根据其可获得的信息(如赎买政策实施的公平性、 赎买价格的制定等信息规则) 选择是否参与及如何参与——个体或联户(聚合规则)。 商品林赎买政策的实施受多方面因素影响, 这些因素的背后则是围绕这些规则运作的制度在发生不同的作用。 从制度选择与制度分析视角, 根据奥斯特罗姆提出的7 种影响人类行动选择的规则[21], 选取SES 中对应的自变量。

表1 变量说明Table 1 Variable declaration

资源单位选择“家庭人均林地面积” 变量。 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 福建省多数地区采取“分林到户” 或“分林到小组” 的方式将林地分给个体林农, 但人均林地面积较小。 鉴于当时林地的经济价值低、 林地采伐手续繁琐等原因, 林农对林地资产经营的积极性低, 林地面积小的林农将林子承包给大户去经营, 这些大户通过经营林地资产获得经济收入。 那些林地规模小的林农, 其林地资产多处于闲置状态, 赎买政策降低了禁伐的机会成本。 在政府给予一定补偿金的基础上, 这些林农参与意愿较高。 对于拥有较大林地规模, 从事林业资产经营的林农, 认为政府这些年的林业资源政策不稳定, 预期政府的赎买价格可能提高或森林禁伐的相关政策会有所松动, 这些林农在等待和观望, 其参与赎买的意愿不高。 据此, 提出假设。

H1: 林农拥有的林地面积越小, 参与商品林赎买政策的意愿越高

治理系统选择“商品林赎买政策实施” 为变量。 “商品林赎买政策实施的公平性” 直接影响林农对商品林赎买政策的评价。 林农能否获得充足预期补偿决定了其是否参与商品林赎买政策。 赎买价格是林农最为关注的, 但商品林赎买政策实施中存在林农没有议价权(政府统一定价)、 评估机构为政府指定机构和天然林赎买价格偏低等问题。 林农只能被动接受政府制定的价格。 在赎买补偿金偏低的情况下,林农并不支持商品林赎买政策的推行, 故对赎买政策的参与意愿偏低。 据此, 提出假设。

H2: 商品林赎买政策实施越公平(评估价格公平、 赎买过程公开透明), 林农对商品林赎买政策的参与意愿越高(信息规则)

使用者系统选择“离乡镇中心的距离” 和“生态环保意识” 两个变量。 “离城镇中心的距离” 在一定程度上代表城镇化水平, 城镇化率越低, 林农转变其他生计来源的可能性越低。 在商品林禁伐后,林农预期成本上升, 而政府给予的补偿金额偏低, 林农参与赎买政策的意愿偏低。 据此, 提出假设。

H3: 离乡镇中心的距离越远, 林农对商品林赎买政策的参与意愿越低(位置规则)

林农的生态保护意识越高, 对地区环境水平及环境保护的关注度会相对较高, 对商品林赎买政策的实施会更加支持, 参与意愿会更高。 据此, 提出假设。

H4: 林农的生态保护意识越高, 参与商品林赎买政策意愿越高(聚合规则+信息规则)

2.5 模型构建

考虑到选取的因变量为林农对商品林赎买政策的参与意愿, 是一个二元变量, 故选用Logistic 模型来分析林农参与意愿的影响因素。 Logistic 回归模型是一种概率模型, 其结果发生的变量取值必须是二分或多项分类, 可用影响结果变量发生的因素为自变量, 建立回归方程。 将林农愿意参与商品林赎买政策实施的概率记为P, 它与自变量X1,X2, ……,Xm之间的Logistic 回归模型为[21]:

式中β 表示待估计参数。

因此, 林农不愿意参与商品林赎买政策实施的概率(1 - P) 为:

经数学变换得:

故Logistic 模型可以表示为:

式中y 为村民愿意参与商品林赎买政策的概率; α、 β、 γ、 θ 和δ 为待估系数矩阵; X、 Z 和W 分别为资源单位、 治理系统及使用者系统中相关典型影响因素的变量矩阵; R 为一系列控制变量的矩阵; ε 为随机扰动项。

2.6 数据处理方法

利用STATA 14 对模型进行回归分析, 从实证角度分析商品林赎买政策参与意愿的影响因素, 以“村民是否愿意参与商品林赎买政策” 为因变量, 对选取的相关变量进行logit 回归。 为检验资源单位、治理系统及使用者系统中各项因素对林农参与意愿的影响作用, 在回归方程⑴~⑷中分别加入资源单位、 治理系统及使用者系统中选取的相关变量进入回归模型。 为了确保统计结论的稳定和有效, 需要对结果进行稳健性检验。

3 结果与分析

商品林赎买政策实施( X2) 是否公平和村民的环保意识( X4) 系数为正, 说明赎买政策的公平性和林农的生态保护意识程度对林农参与意愿有正向影响(表2); 人均林地面积( X1) 和林地距城镇中心的距离( X3) 等变量系数为负, 说明相关变量对林农的参与意愿有反向影响。 考虑到林农的参与意愿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将选取的所有相关变量一起进入回归模型, 尝试分析所有因素对村民意愿的综合影响。 结果表明: 各项因素的影响与其单独进入回归模型的影响相同, 且其在显著性上基本无变化, 说明林农的参与意愿受多种因素的共同影响, 且相关因素对林农参与意愿的影响是显著的。 根据各地赎买模式将数据分类为 “造血式” 和“输血式” 两类进行稳健性检验, 样本回归结果与全部样本数据相比, 除系数大小发生一些变化外, 其显著性水平基本一致, 说明回归分析具有统计上的显著性。

表2 商品林赎买政策林农参与意愿影响因素分析Table 2 Analysis of factors influencing foresters'participation intention in commercial forest redemption policy

3.1 “社会-生态” 系统各特征变量对林农参与赎买政策的意愿均有显著影响

根据奥斯特罗姆教授“社会-生态” 系统制度分析框架, 资源系统与治理系统和使用者系统之间存在互动与反馈关系, 使用者的地理位置、 使用方式等将影响其对资源的依赖性、 治理制度。 例如林地产权; 政策信息的发布与公开透明; 赎买价格制定的方法和流程; 林农等利益相关者有否参与的途径或渠道等都会影响林农参与赎买政策的意愿与行为。 资源系统的二级变量, 例如林地位置, 林地规模和林木质量与类型等, 也会使林农考虑参与赎买政策带来的机会成本与收益。 治理系统的制度设计(操作规则、 社群规则等) 影响使用者系统对政策的反馈与适应性。 具体而言, 根据教授对7 种影响制度运行绩效的规则分类, 将实证分析中对林农参与意愿影响显著的变量归类为4 种制度规则(位置规则, 边界规则、 信息规则和聚合规则) 进行分析, 例如位置规则与林地规模属于资源系统, 边界规则、 信息规则和聚合规则属于治理系统, 影响聚合规则的因素(林农的社会经济属性) 属于使用者系统; 这4种制度规则有助于更好地理解林农参与赎买政策的理性行为策略。

3.1.1 林地位置远近(位置规则) 影响林农对赎买政策的参与意愿

从实证结果可以得出, 离城镇中心的距离越远, 林农对商品林赎买政策的参与意愿具有显著影响,H3通过验证。 距离城镇中心越远, 经济发展较缓慢, 林农转变非农就业的可能性越低, 林农对林地资源的依赖性越高; 但那些距离城镇中心远、 交通不便的林农都搬到山下或靠近城镇地方居住和做买卖,如沙县林农到城镇做沙县小吃, 这类林农对林子的依赖性反而降低。 林农选择是否参与的因素很大程度是因为赎买价格低于市场价, 多数林农表示等日后政府放宽政策后再做打算。 通过从事林下经济种植能提高经营小吃的收入, 如种植金线莲、 铁皮石斛等沙县小吃炖汤所需的食材, 因此这些林农参与商品林赎买政策的意愿低。

3.1.2 林地规模与产权明晰程度(边界规则) 将部分有意愿参与的林农排除在外

林农拥有的林地规模对其参与意愿具有显著的反向影响(表2), 因此H1通过验证, 即林农的参与意愿与其拥有的林地规模存在统计学意义上的因果关系。 林改的推行造成森林面积过度破碎, 林农拥有的林地资产规模较小, 而政府对赎买林地的规模有一定的限制条件(面积不少于2 hm2, 林木剩余经营年限在20 年以上), 这就把绝大多数林农挡在政策之外。 根据调研结果, 鉴于林业生产周期长、 林地规模较小、 林业资源政策的不稳定性及缺乏相关的森林经营技术, 林农手中的林地资产多处于闲置状态, 部分林农表示甚至不清楚自己林地所在位置, 这类林地规模较小的林农参与商品林赎买政策的意愿较高。 那些林地的承包经营权已经到期, 林木达到主伐年限的林农群体正是林木砍伐意愿最迫切的, 是商品林赎买政策实施的最直接对象, 林农也具有较高的参与意愿, 但政府经营期限的限制导致林农无法参与。 对此, 武夷山林业局的工作人员解释到, “森林只有在具有一定规模时才具有一定的效益, 如果赎买的用地零零散散, 效益不好, 我们还要人力物力去监管保护……至于生于经营年限的限制, 我们考虑的是林农观念的养成, 让他们意识到这片林地是不能砍伐的, 如果我们买回来一年两年到期了, 我们要将林地归还给村里面, 什么影响都没产生, 投入的大笔资金就打水漂了……但如果放开经营年限这一限制, 我们很快就可以完成试点改革的任务。” (武夷山林业局工作人员, 受访编号: WY-02) 这也说明了商品林赎买政策的实施存在着一定的赎买对象偏离的问题。 比较而言, 沙县的补助改造模式是值得借鉴的, 既满足了林农的经济采伐需求, 又对原来单一的树种进行了更新优化。

3.1.3 提高信息透明度(信息规则) 有助于提升林农参与的意愿

政策实施的公平性对林农参与意愿存在显著正向影响, 即政策实施的公开透明度越高, 林农越有话语权, 对商品林赎买政策的参与意愿越高, 因此H2通过验证。 各地试点实施商品林赎买政策过程中,对赎买价格的确定采取不同的方式, 但林农普遍反映存在林地的赎买价格偏低; 价格评估过程不清楚或林地出材量评估过低; 补偿金不足以弥补机会成本等问题。

3.1.4 林农的社会经济属性影响其对政策的感知程度与参与意愿

由于林农之间社会经济属性存在较大的异质性, 如受教育程度、 对生态保护的意识、 家庭劳动力规模以及有否从事森林资源经营的相关经验等因素都对林农的政策感知和接受程度造成影响。 统计结果显示, 首先, 林农的生态保护意识提高, 对地区环境水平及环境保护的关注度会相对较高, 其对商品林赎买政策的实施会更加支持(H4)。 其次, 从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可知, 家庭劳动力越多的家庭, 参与意愿越低。 原因可能是: 一方面, 劳动力多的家庭, 拥有更多的人力去从事林业经营活动, 对林地资产的依赖性更高, 故对商品林赎买政策的参与意愿较低; 另一方面, 劳动力多的家庭增加了从事非农劳动生计的机会和条件。 而那些林地规模小、 不满足赎买政策要求的林农多外出打工或从事其他生计, 对商品林赎买政策的关注和参与也少。 最后, 林农是否有从事森林资源经营的相关经验对林农的参与意愿也具有显著的反向影响, 林农具有从事林业生产经营相关的技术经验, 对森林资源的经营积极性偏高, 参与商品林赎买政策的意愿会相对偏低。

由于林农之间对彼此社会经济属性的上述相关信息并不完全具备, 缺乏足够的信息(如与自己相邻地块的林权所有者信息) 及沟通成本的存在, 使林农参与商品林赎买的实施成本提高, 根据成本-收益规则, 林农的参与意愿也会进一步降低。

3.2 “输血式” 赎买方式比“造血式” 赎买方式对林农的参与意愿影响更大。

在总样本的基础上, 根据商品林赎买政策实施的主要方式进行分组, 沙县和顺昌县两地(共124 个样本) 对赎买的林地采取分类经营, 既盘活了林地资产, 达到环境保护的目的, 又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赎买资金压力较大的问题。 沙县和顺昌县两地采用的是较为灵活的造血式赎买方式, 而武夷山市和武平县(共122 个样本) 采取的是“直接赎买” 及“租赁” 的输血式赎买方式。 对两组样本分别进行Logit 回归, 回归结果如表3 所示。

“造血式” 赎买方式的村庄样本和“输血式” 赎买方式的样本回归结果与全部样本数据相比, 除系数大小发生一些变化外, 其显著性水平基本是一致的, 说明治理系统中的政策公平性及使用者系统中林农的生态保护意识对林农的参与意愿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 而人均林地面积及距离乡镇中心的主要距离对林农的参与意愿有显著的反向影响, 实证回归结果是稳健的。 针对资源单位、 治理系统、使用者系统中的各项变量, “输血式” 赎买方式比“造血式” 赎买方式回归系数偏大, 说明相比于“造血式” 赎买方式, “输血式” 赎买方式中各项变量对林农的参与意愿影响更大, 这和调查发现是吻合的。 武夷山市是国家5A 景区, 自然保护区, 对村民采取严格的禁伐和禁茶政策, 而沙县和顺昌县两地实行的是较为灵活的策略, 允许吸收个体力量参与改造提升。 顺昌县成立森林生态银行, 为林农搭建了林权抵押贷款、 林权交易和商品林赎买等业务平台。 政府与民间资本通力合作, 给予林农的选择也更多样化, 在一定程度上使得政策对林农的影响有一个过渡期的缓冲, 而在“输血式” 赎买的政策方式下,林农面临生计方式的急剧转变, 对林农的冲击会更大。

表3 稳健性检验回归结果Table 3 Robustness test regression results

3.3 “社会-生态” 系统视角下林农参与商品林赎买政策的行为策略

“社会-生态” 系统制度分析框架中涉及的7 种操作层次的规则事实上渗入在林农从获得政策信息——计算收益与成本——衡量是否参与——采取何种参与行为等整个个人的策略选择结构中。 林农根据信息规则、 范围规则和边界规则等(图2), 了解到商品林赎买政策的“游戏规则”。 该政策对自身禁伐导致的生计影响以及其他生计来源的可获得性。 在不同的社会规范和贴现率水平基础上, 村民计算各自的预期收益与成本, 根据收益规则衡量是否参与这项政策、 参与的方式如何等, 进而产生了差异化的集体行动结果[22]。

图2 林农是否参与商品林赎买政策的行为策略Figure 2 Behavioral strategies for foresters to participate in the policy

由于受到利益、 规则、 信念和规范等基础要素的支持, 制度形成自我强化的趋势。 由于不同林农对森林资源环境保护的价值观不同, 林农的受教育程度和风险偏好也不同, 加上村庄之间的社会规范及社会资本情况各异, 林农对森林资源的个人贴现率也不一样, 对赎买政策带来的预期收益和成本的计算也就不同, 导致林农对赎买政策的接纳度也就不一样。 贴现率越高, 越不愿意等待森林资源的未来使用价值, 倾向于即时消费森林产品, 如通过采伐获得较快的收益。一些对森林资源依赖较大, 将林木作为精神家园或文化风俗表征的村落, 特别是一些土著或少数民族地区, 这些人倾向于保护森林的原貌而不去破坏整体家园的自然环境。 相反, 如果是城镇化较高, 不以森林资源为依赖的地区, 村民缺乏对大自然的敬畏, 或对森林生态系统服务的其他各种价值缺乏了解, 就更可能倾向于短期内消费森林产品。 因此, 根据奥斯特罗姆的制度理论, 总结出以下林农合作的社会结构要素: ⑴大多数林农都能意识到, 如果不采取有别于以往旧制度的替代规则, 林农的利益就将受到损害。 原来林权改革细分林权到户的旧制度下, 允许林农砍伐自有林地的商品林, 但在政府禁伐商品林的背景下, 林农需要改变原先砍伐与经营林木的方式, 否则将面临公部门的惩罚。 ⑵大多数林农对在林地里继续生产活动给予高度评价, 即林农的贴现率较低。 林农对森林资源使用的贴现率低, 能够增加林农的“耐心程度”, 对森林的未来价值给予更多重视。 ⑶政策的信息成本、 转换成本和实施成本较低。 如果这类成本太大, 超过了预期收益, 村民对赎买政策的配合度会更低。

因此, 在赎买政策运作过程中, 需要将制度运行时相关行动者的主观能动性纳入其中。 制度的稳定性是沉淀成本、 既得利益和习惯化行为等等的产物, 受到利益、 规则、 信念和规范等基础要素的支持,形成自我强化的趋势。 针对林农对原有政策的自我强化倾向和理性作为, 商品林赎买政策要能提供一种持续的、 制度化的激励机制促使行动者作为, 形成对场域内利益主体符合制度目标的正向刺激, 充分调动改革相关行动者的能动性。 相比“输血式” 赎买方式, “造血式” 赎买方式由于兼容了林农的部分利益(如允许开展林下经济, 结合社会力量参与改造提升等), 一定程度上调动了改革相关行动者的能动性, 也有利于减少来自原有利益格局下既得利益行动者(如林业大户) 的运行阻力。

4 结论与建议

4.1 结论

商品林赎买既是旨在减少商品林的数量, 保护森林生态的环境政策, 也具有缓和各利益相关主体之间的矛盾与纠纷, 解决三农问题, 实现乡村振兴的社会政策目标。 分析政策执行中的问题, 探讨林农的认知与参与, 即政策执行效果, 需要结合社会面与生态面两个维度, 将森林资源视为复杂的“社会-生态” 系统, 注重考查资源系统、 资源单位, 使用者系统和治理系统中各个变量因素对林农行为的影响。通过多样性的制度设计,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与可持续发展。 从制度分析视角来看, 商品林赎买政策长远目标是激励林农促进森林资源的保护。 “输血式” 赎买方式比“造血式” 赎买方式对林农的参与意愿影响更大, 赎买政策应综合考虑林农生计的长期转型, 考虑改善其相对贫困的状态, 发挥和动员民间的力量, 调动林农造林提升的积极性, 既有利于减少改革的阻力, 也有助于林农提升自身的生计资本, 降低脆弱性。

4.2 建议

第一, 地方政府可从7 种规则背后的制度设计入手, 从边界规则和范围规则上, 考虑通过家庭林场、 合作社等中介组织, 促成小面积林农向政策靠拢, 而不是将细碎化的小农排斥在政策之外。 地方政府可以以集聚奖金等激励方式, 鼓励林农连片开发, 提标改造自有林地, 促成森林面积的规模化。 而对产权不明晰, 存在历史纠纷的林地, 相关政府部门敦促村委予以解决, 或协同办理, 落实林权证和村民的权益。

第二, 从信息规则, 成本收益规则上, 对林农商品林赎买的收益-成本进行动态调整, 使赎买的价格能覆盖森林资源的未来收益值, 弥补林农的机会成本。 在价格评估的制定、 执行和监督中, 纳入林农的意见和声音, 使决策过程更公正透明。 这里涉及公共部门财政资金的稳定性, 相关部门可考虑联手各类银行、 国家精品林质量改造提升项目等相关建设资金, 为赎买政策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

第三, 促进各类林业经济合作组织、 市场中间支持组织和林业资源交易平台等的成立。 引入各种有效的激励性政策工具, 与私人, 市场和社团组织达成合作伙伴关系, 发挥社会规范、 社会资本等非正式制度在发布市场信息、 监督政策执行和协调矛盾纠纷等的润滑剂作用, 形成多元化治理的政策网络, 降低行政成本, 促进村民环境保护行动的常态化。

猜你喜欢

林农林地意愿
健全机制增强农产品合格证开证意愿
产业教授融入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实现路径
图片新闻
明水县林地资源现状及动态变化浅析
浅谈明水县林地资源动态变化状况
充分尊重农民意愿 支持基层创新创造
沙洋停征林业“两金”减轻林农负担
林业深化改革 林农共享红利
An Analysis on Deep—structure Language Problems in Chinese
林地流转模式的选择机理及其政策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