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论法律原则适用的问题

2020-05-23李茂军

科学导报·学术 2020年67期
关键词:问题

【摘 要】法律原则是法律中十分重要的一部分,有着很强的可适用性。在我国民主法治社会建设与发展中,离不开正确、合理的适用法律原则作为支撑。不过就具体情况来看,法律原则适用性并不是很强,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严重阻碍到其作用的体现。所以,相关方面需要加强重视,深层次的分析其适用问题,并采用合适的手段进行处理。基于此,本文主要针对法律原则适用的问题进行了详细分析,希望能够对相关人员有所帮助。

【关键词】法律原则;适用;问题

引言

法律原则是一个大家都比较熟悉的概念,不同的人对于法律原则有着不一样的理解,由此可见其开放性和包容性。不过,法律原则的适用却是大家不是很熟悉的领域。律师、司法官员以及当事人等更多的会在规则中找寻问题的答案,忽视了法律原则的应用。人们对于身边比较重要的问题极易忽视,正因为人们熟悉法律原则,所以时常对其中存在的问题视而不见,而是习惯其常态化的存在。对于法律学者而言,可以从具体问题分析着手研究法学,或解构法律文本中的某项规定,或直接找寻一个案例进行讨论。以便不断发现和拓展问题的边界和深度,使得法律原则从抽象转变成实践,更好的发挥其价值,为司法实务有效的开展提供助力。

一、法律原则概述

法律原则是人们行为的重要规范,也是法律产生、完善的重要准则,还是司法活动必须得遵循的基本指引。法律原则并不是和法律制度同时产生的,其的出现是法学家推动的结果,有助于促进法律的完善。美国著名法学家德沃金在自己的多项著作中阐述了法律原则,觉得法律是一个严密的体现,法律规范中蕴含了法律政策、规则以及原则等内容。之后,阿克列西对德沃金的理论进行了补充,进一步强化了人们对法律原则的认识。

通过对法律理论的概括和研究,赋予了法律原则普遍性的特点,并且被人们广泛接受。而且在各国立法中,法律原则也得以体现,成为法律中十分重要的一部分,甚至可以说是现代法律的核心所在。

二、法律原则适用的法理分析

(一)适用空间

法律原则是法律中十分重要的一部分,其价值必须得借助适用才能有效的体现出来。所有法律价值都得在适用中才能发现不足,进而针对性的改进。在司法实践中,司法人员适用法律原则解决某个具体问题的案例并不是很多,因为这样会引起较大的争议,难以达成一致。人们极易对适用法律原则产生怀疑,而这一怀疑可以说是对自由裁量权行使的担心。这样,使得法律原则停留于理论层面,难以发挥价值。刑法中一些条款从制定到现在就没有适用过,这是否代表着这些条款没有存在的意义呢?很明显,这些法律条款有存在的必要,所以不能直接删除。对于法律原则而言,其的存在就是一种价值,应该受到充足的重视。

不论法律存在多大的缺陷,人们重视觉得法律能够解决所有的问题。从本质上来说,法官也不能因为没有法律而拒绝裁判。严格意义上而言,如果确实没有法律,那法官便不能进行裁判。法官裁判的依据便是法律,而法律的本质便是法律原则和精神。所以,法律原则不仅得适用,而且还得经常的适用。法律是一些促进社会公正规则一起组合起来的逻辑体系,主要目的就是维护秩序和正义。而对于司法实践而言,更是需要这些正义来维持。法律条文的规定给裁判者的判决提供了依据和标准,能够很好规范人们的行为。不过这里所讲的标准其实是相对的,那便是法律原则背后的基本精神。在当前社会中,人们不可能回避法律原则适用问题,在“疑罪从无”这一原则被适用的时候,很多罪刑法定原则其实已经被遗忘了。我们不能只关注某些被媒体恶意放大的案件,而是应该放眼于一些普通的案件。

(二)法律原则适用特点

1.非必然性

一个法律原则是否被适用,法律对此并没有做出强制性的规定。具体而言,法律规范可以分为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就其中的法律原则而言,也属于法律规范的范畴,所以法律原则也带有强制性的特点,并且十分的突出。如某人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标准,那便适用《刑法》第265条规定。需要注意的一点,并不是每一个案件都会直接适用法律原则进行问题的解决,不过在案件具体处理中,都会蕴含法律原则。

2.广泛性

法律原则不仅存在与立法领域,而且还存在与各种法律问题解决的场合,甚至在法律具体执行中,也有着法律原则适用的身影。而对于法律规则而言,适用于具体的案件,也有着一定的适用范例原则问题。其实,在很多的案件中都存在法律原则,知识存在多与少的问题,适用范围十分的广泛。

3.价值取向性

法律原则适用存在显著的利益衡量问题,在法律原则存在冲突的时候,便得进行衡量操作,借助此实现公平公正,更好的发挥法律价值。法律原则适用其实就是在说理,虽然法律规则适用也有着一定的说理成分,不过法律原则适用更多的表现在说理上,对一些事实进行详细的阐述。法律原则效力与内容都不是很明确,所以法律原则往往适用于个案。

(三)法律原则适用方式

1.直接与间接适用

就其中的直接适用而言,具体就是说将法律原则当成是裁判依据,解决具体案件问题。这一特点是法律原则直接对没有相关法律规定案件的依据,比较抽象。从本质上来说,这一原则和利用基本道德解决问题并没有什么太大的区别。间接适用具体是说司法人员在案件处理过程中用到法律原则。

2.单独与联合适用

单独适用是说司法人员在某个案件处理中适用某个法律原则,联合适用则是说适用多个法律原则。通常而言,多个法律原则之间存在很强的兼容性,在具体应用中需要综合性的考虑,如案件特点、性质等等,确保案件问题能够公正的解决。

3.直接和推导适用

在某些案件纠纷处理中,法律原则能直接当成是说理的依据和法律依据。不过更多情况下,得合理延伸法律原則的含义,从基本法律原则中推导出比较适合的原则,然后再将其应用于案件处理中。如“任何人不得从其违法行为中获利”这一原则便是推导而来。

三、法律原则适用难点

(一)法律原则基本含义解释问题

在当前的法律条文、司法解释中,对于法律原则的含义并没有进行详细的说明,在某些司法解释中结合法律精神进行了法律规则含义的介绍,不过对于法律精神却忽略掉了。法律原则存在很强的理论性,可解释的空间也非常大。怎样有效的拓展法律原则含义,并且得到人们的广泛认可,对于司法人而言需要一个很大的转变,不仅是思想上,同时还有技术与知识等方面。而且,还得深度把握法律原则的精神,挖掘问题解决逻辑。

(二)对法律原则解释与案件事实认定结合认识不一致

对于法律原则适用而言,最为首要的任务便是解决案件事实的认定,对相关行为进行公证的判定。事实认定是法律原则适用的重要基础,如果缺乏这一方面,便会出现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選择冲突,难以及时有效的排除法律原则适用问题。在实施认定基础上论证适用法律规则的不公正并不难,不过穷尽法律规则自身就有这很大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时常出现甲法官觉得已经穷尽了法律规则,不过乙法官觉得没有,并直接应用相关法律规则进行问题的解决。两者谁对谁错难以进行科学判断。

(三)法律原则适用存在盲点

法律原则存在重叠性与阶梯性等相关特点,怎样在诸多法律原则中选择合适的原则,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司法人员的司法鉴别力与理论水平。对于法律原则的具体适用而言,需要智慧和经验作为支撑,可以很好体现出司法人员的能力差别。怎样在诸多法律原则中选择最为合适的进行纠纷解决?司法人员不论选择哪一个法律原则,都能进行法理的论证,并且说出各种理由。而在这一过程中,并不能排除部分司法人员出于私利进行狡辩。怎样避免这一问题的出现呢?必须得加强监督,避免权力出现盲点,依法社会对司法的信任危机。

(四)适用合法、合理性的平衡点不确定

在法律上,应该对法律适用制定明确的规则要求,同时还得使其有着基本社会的合理性。合理性是一个逻辑性、常识性都很强的要求,把握起来存在一定的难度。一审法院的判决存在合理性,不过二审法院却很有可能将其推翻。合理性的限度存在显著的地域差异性,法律原则解释的权利义务、限度分配的比例都是对司法人员的重要考验,适用法律原则风险远比适用法律规则的风险大得多,所以对于司法说理智慧、经验等有着更高的要求。

(五)司法自由裁量权行使监督困难

法律原则适用的重要目标便是维护社会公正,不过有的时候难免会为了追求公正而失去了工作,引发不良问题。对于具体法律规则的适用需要相应的法律监督,而抽象化的法律原则更是得如此。怎样保证对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监督有效性与合理性,是当前法律原则使用中比较突出的一大问题。法律适用存在内部性、封闭性等特点,虽然法律原则适用与监督司法自由裁量权从本质上来说不是一个问题,不过如果没能处理好两者的关系,将会使司法人在具体实践中不敢进行法律原则的适用,进而严重阻碍到其作用的发挥。

四、法律原则适用限制

(一)法律原则解释限制的理论分析

1.朴素法律正义观的限制

朴素法律正义属于最为基本的社会正义,人们通过直接感官便能感受到。这种正义存在非完全科学性与不稳定性等特点,不过如果脱离了人们对原始正义的诉求和理解,那就代表着法官追求的法律正义得进行深刻检讨,法律也很有可能在人们的质疑中逐渐失去正义,连最基本的权利都难以得到有效的保障。例如轮流发生性关系不是强奸,带着避孕套的强奸不是强奸等,便与社会朴素正义观相违背。在法律原则的适用中,必须得受到这一正义的约束。

2.法律原则解释主体限制

通常而言,法律原则解释的权利掌控在司法人员和立法人员的受众,不过对于一些特殊性的法律原则适用过程解释,审判委员会、检察委员会委员都有解释的权力。对于这项权力而言,能够扩张解释,不过却不能随意性的扩展,必须得有着一定的限制,这样才能避免法律的不统一和随意性。

3.法律原则解释方法的限制

对于法律原则解释而言,与对法律条文解释存在很大的一致性。不过在法律原则适用中,限制解释、扩大解释都得有着严格的规则,尤其是扩大解释,这样能够很好避免解释方法不合适引发对法律原则含义的歪曲。如果对于法律原则含义理解不够透彻,那将会导致法律原则解释成为少部分人手中的魔杖,影响到整个法律体系的公正性和安定性。

(二)法律原则适用具体限制

1.解释主体的合法性

对于法律原则而言,不仅可以来自于法律文本规定,还可以来源于当事人、司法人员等的解释与发现。法律原则含义存在开放性的特点,一个原则能够有多种解读。相同的案件一样的判决,只停留于理想中。案件实际情况存在很大的差异,所以不可能有着一样的结果。司法人员借助法律解决具体问题,便是发现法律的过程,而且每一次都等同于重新认识法律。相比较于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更加的抽象性,所以必须得借助实践才能有效的把握其含义。在法律原则适用之前,司法人员对其含义理解往往只是个大概,没能把握其政治内涵。法律原则只有在具体适用中才能体现含义。有着合法主体的解释才能当做是司法裁判的依据,这样才更具强制力。

2.解释目的正当性

法律原则的含义在法律条文中并没有做出详细的解释,以怎样的含义当做是司法裁决标准呢?不同学说的解释也不一样,没能达成一致。法官在法律原则基本含义解释中,必定会采用某一学说,这一选择能够很好体现出法官的司法倾向。法律原则使用在普遍性原理体现过程中,可以表现出司法官的个性化特点与风格。法官的性格爱好、家庭等都会在此过程中表现出来,这并不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在法治建设中,我们需要对此给予充足的尊重,在保证公正性的前提下,允许司法官个性化的裁决。

3.解释方法的合理性

解释方法多种多样,如历史解释、扩大解释以及学理解释等。从不同角度进行解释,最终的结果也会不一样。所以,解释方法的选择便显得十分重要。对于案件法律解释而言,司法人的解释现实意义最为重大。司法人的解释绝对不能与案件实际相脱节,同时还得严格遵循相关逻辑,不过又不能过分的依赖于逻辑。解释方法最为突出的问题在于其必须得有着合理性,这一特点表现在司法人员和普通人之间的交流与沟通。

4.解释内容可重复性

法律原则解释与法律条文解释存在很大的相似性,而且还是法律适用的基本方式,有着重复使用的特点。从某个意义上而言,能够重复应用的解释才具备公正性,确保解释可重复性,还能很好避免一次性解释引发的失衡,提升人们对法律的信服度。

5.解释结果可应用性

对法律原则解释的主要目的就是为案件适用法律提供优质的服务,这不仅是从案件到理论的过程,而且还是从理论到案件的过程。在具体解释中,应该避免解释之后依旧模糊不清的情况,而是得达到可适用的目的。简单来说,需要明确的说明法律原则含义,而且还得适用于具体的案件。

(三)法律原则适用监督

1.法律原则适用公开信

任何一个司法决定都得有合理的解释与理由,使得人们能够信服,要不然的话就等同于暴力行为。对于社会生活而言,因果关系是其中最为基本的一项原理,也可以说是基本逻辑。即便是一个残暴的杀人犯,而有着自身的理由。在没有要求司法人员说理法律原则适用之前,适用人往往会对此做好充足的准备。对于法律原则适用而言,是否存在论证并不是很重要,主要在于论证的过程与结果。如果论证与结果能够接受检验,那便不能对其产生怀疑,当事人必须得坚决执行。法律公信力来源于社会公认与公开,在这种环境下适用法律原则是最为基本的一项要求,同时也是法律完善与成长的必由之路。

2.适用法律原则必要性

一个案件适用法律原则的依据是什么?适用法律原则的原因是什么?怎样判断一个案件适用哪种法律条文?司法解决纠纷的性质决定了其不能拒绝裁判,得结合相关法律原则进行纠纷的处理。在没有法律条文又或者不能适用具体法律条文的时候,得进行详细的说明。换一句话说,就是的详细的阐述适用法律原则的理由,并且对其适用必要性进行深层次的分析。

3.适用原则的逻辑合理性

司法适用强调有理有据,这里所讲的“理”主要就是指基本理性、法律内在逻辑等。说理最为首要的任务便是得把握好案件脉络,将引起案件的原因解释清楚。在这一过程中,司法人的说理和一般人的讲道理并不一样,其需要在法律框架下进行阐述,肯定符合法律逻辑的部分。法律语言封闭性会对说理产生一定的不良影响。对案件说理并不是说得长篇大论,而是得呈现其中的关键点,使得当事人可以理解且接受。在具体实践操作中,没有必要长篇分析整个司法文书,而是得看重为什么适用和不适用的解释,使得当事人了解到为什么会这样判决,并以此规范自己今后的行为。

4.使用原则后果评估

2006年11月,南京市名彭某在公共汽车站扶起一名跌倒在地的老太太,并送其去医院检查。不过最后老太太及其家人说是彭某撞到人,并将彭某告上法庭。最终法院推断,彭某是第一个下车的人,所以他和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最大。甚至还在判决书上说,如果彭某没有撞到老太太,就不需要送其去医院,彭某的行为和情理相悖。在这一问题分析上,法院的逻辑明显存在问题,并且没能考虑到判决说形成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案件判决已出现,变式社会对道德进行了争论,引发社会对法律的批判和质疑。而且这种影响一直到现在都还在持续,“扶与不扶”问题依旧是当前网络上的热点所在。

5.社会媒体舆论监督

在新媒体时代下,司法越来越受关注与限制。当前的法律原则适用不是缺乏媒体有效监督的问题,而是在各种媒体监督下缺乏创新与个性化,难以将司法的自由裁量权充分的发挥出来。在舆论监督与司法自由裁量中找到合适的现阶段,便能将两者的优势充分发挥出来,提升案件合理性与公正性。对于司法和媒体来说,应该分清职责,媒体负责将基本事实呈现出来,而司法则负责在合理性、合法性中找到平衡点。

6.检查机关法律监督

检查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所有的法律适用都不能规避其参与。需要注意的一点,检察机关的监督是建立在法律基础上的,有着很强的权威性与专业性等特点。法律原则的司法适用存在规则创新、法律解释等,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国家、当事人的利益。基于法律原则适用的不确定性和开放性等特点,检查机关的参与能够很好保障当事人的基本权利,避免司法权的过度应用,营造一个良好的司法环境。适用法律原则的主要目的就是满足争议要求,而检查监督也是如此,两者在这一方面有着一致性。

五、法律原则适用中得注意的问题

1.避免法律规则走极端

法律原则的适用很有可能将对法律的理解引入一个虚无主义的极端,使人觉得在问题解决时需要一些比较大的原则,具体的法律条文规则并不是很重要。法律原则的适用并不是说法律规定没有存在的价值,法律规则依旧是解决问题的有效手段。法律存在的目的是为了让人们稳定有序的生活,而不是简单的为了惩罚。在法律规则适用引发不公平而选择法律原则适用的情况下,其在平衡利益的同时,还有一大目的就是保障權利与维护稳定。在这一环节,应该勇于承认法律的局限性,避免过分遵从完美主义。

2.赋予适用案例参考强制性与普遍性

以法律原则当做依据处理案件意义重大,能够给司法、立法等提供可靠的参考。一方面,在法律原则适用过程中,能够借鉴其他相关的典型案例;二是还得为其他案件的处理提供依据和参考。对于典型案例而言,在一些判例法的国家中重要性十分凸显,是判决的依据,不过我国只进行参考。司法人员在案件处理中,可以参考也可以不参考。判例制度是借助比较的方式去发现司法正义,在对比中权衡正义。就这一角度上来看,司法人员在典型案例参考方面应该带有一定的强制性。最高法院通过整理相关的案例,赋予其权威性与强制性,然后指导全国相关案例的司法实践。

3.发挥法律原则在适用中的价值

法律原则不仅是对具体法律规则的平衡与限制,还是对其的一种高度提炼。对于一些事实相类似的案件,各地法官在适用法律规则判决的时候,往往会出现量刑差异的特点。这一情况的出现很有可能引发社会公众对司法权威性产生质疑,阻碍到法律规则约束性作用的体现。其实,法律原则对于法官自由裁量权也没有过多的约束力。很多时候,法官虽然没能违背法律规定,不过却可能违背其背后隐藏的法律均衡性与争议性。法律原则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约束司法人自由裁量权的公正行使,约束限度受到实际情况的影响。

4.突出法律原则指导地位

对于法律原则的地位和性质来说,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法律作用、结构等因素的影响,并不能很好的保证其在适用中可以充分的发挥价值。反之,在司法实践中,法律原则的地位表现出逐渐弱化的趋势。任何一种法律,如果不适用都会逐渐的失去权威性,最终沦为一种口号或者是宣言。在法律规则中心主义中,法律原则极易失去自身有效性和独立性,其不仅具备很强的约束力,而且这一约束力远比法律规则要强的多。具体而言,法律原则的地位要想获得提升,必须得经过不断的司法实践,并在其中获得必要的理解和尊重,而执行力、权威性也会在这一过程中逐渐得到提升。

5.在对法律原则适用检讨中归纳新规则

对于法律原则适用而言,首先就是法律适用,换一句话说就是在案件需要适用法律的时候,在找寻法律规定过程中,发现适用法律原则更为的合适。而在这一过程中,会不会存在一个问题,那便是先有结论之后再找寻依据?这种方式与司法逻辑是否符合?同时,这一法律依据属于抽象化的法律原则,有着广泛的适用空间,这一方式是否能当成是法律适用常态?笔者觉得,先有结论再找依据的方式值得深入分析,因为法律原则可以很好的满足一些已经存在的结论。如果能根据结论找寻法律原则当做依据,那将会极大阻碍到法治精神的体现。最后,对于法律适用中解决问题的规则产生这一问题来说,来自于多个方面,如生活逻辑与智慧、对法律秩序的认识和理解等等。对于这些新规则而言,很明显不能够一次性有效。

6.在司法中实现社会正义

在当前新时代背景下,法律适用还得充分考虑到成本问题,如办案成本、交易成本等等。司法成本在不同地点、不同时间等都是不一样的,法律原则适用在很大程度上繁琐了案件办理呈现,不排除办案引起的抗诉、上述等,使得当事人虽然赢了官司不过最终却输了钱。需要认清的一点,法律是公共管理的重要途径,在经济飞速发展下,社会各方面的交易越来越复杂和频繁,法律在这些交易行为中的作用也越来越凸显。包容法律原则适用的差异性、多样性,实现真正的正义是大势所趋,也可以说是必要的路径。法治能够确保新社会背景下降低社会成本的交易,使得交易更加的安全和稳定,促进社会效益更进一步的提高。而在这一过程中,市场交易也能实现很好的良性循环,社会能够实现持续稳定的发展目标。这些都离不开差异性司法的支撑。

六、结语

综上所述,法律原则适用问题是一个复杂的实践性问题,从本质上来说,法律原则其实就是对案件的平衡,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因为实现形式的多样性、正义多面性等特点,决定了法律原则的可行性与必要性,不过同时也给其适用带来了一定的困难。需要注意的一点,对于法律原则的司法适用问题探究绝对不能局限于理论层面,还得注重实践方面。这是当前司法实践所欠缺的。社会在不断的进步,而这一过程必定会伴随着各种挣扎与纠结,同时还会付出一些代价。而法律原则的适用能够很好维护这一方面,可以说是法律发展的必然趋势,是社会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

参考文献:

[1]刘熙. 浅论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J].知识经济. 2011(12)

[2]杨辉. 浅析法律原则的适用[J].法制博览. 2016(32)

[3]徐雨衡. 法律原则适用的涵摄模式:基础、方法与难题[J].甘肃社会科学. 2020(02)

[4]王雲. 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内在关系——以法律效力判准为主线[J].天水行政学院学报. 2018(01)

[5]王瑞山. 浅析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冲突[J].智富时代. 2017(02)

[6]民法“以案说法”——以“四川泸州遗赠案”为例[J]. 杨少聪. 山西青年. 2017(08)

[7]严周武. 浅议具体案例中法律原则的适用——以泸州“二奶”遗赠案为例[J].商. 2013(12)

[8]申小成. 具体案例中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之适用——以泸州“二奶”遗赠案为例[J].群文天地. 2011(10)

作者簡介:

李茂军(1989.6—),男,汉族,陕西省咸阳人,西北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民商法学院,18级在读研究生,专业:民商法,研究方向:民法。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

猜你喜欢

问题
保障性住房选址问题分析及选址建议
高校科研创新团队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避开“问题”银行股
试析中小企业成本核算的管理及控制
浅谈制造业企业成本控制有效性
浅谈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
完善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的探讨
演员出“问题”,电影怎么办(聊天室)
韩媒称中俄冷对朝鲜“问题”货船
“问题”干部“回炉”再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