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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金融安全与金融法体系的完善

2020-05-21李支

黄河黄土黄种人 2020年2期
关键词:金融法金融市场金融

李支

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增长、科学技术的不断创新,社会各界人士开始高度关注金融安全建设问题。完善金融法体系作为我国金融安全建设过程的重中之重,是一项必不可缺的关键内容,直接关系到金融安全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以及能否促进整个金融行业的和谐稳定发展。金融法是优化调整社会金融关系的法律总称,同时也是国家立法机关管理金融机构的基本准则,任何金融机构都必须严格遵循金融法律法规内容,充分保障金融安全,维护社会公民的切身合法利益。文章将对我国金融安全与金融法体系的完善展开分析与探讨。

一、引言

当前是一个经济全球化时代,我国金融安全建设工作要与时俱进,跟上时代前进的脚步。为了科学高效地促进我国金融安全工作的顺利发展,国家相关部门必须结合实际情况优化改善金融法律法规内容,积极制定颁布一系列金融法,通过基于完善金融法安全为核心,有效打造出一套适合金融发展的金融法体系,帮助社会解决各类金融问题,全面提高我国的金融安全管理水平。金融的发展离不开金融法体系的持续完善作业,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要坚决履行好自身职责,自觉加强金融安全管理工作,深入研究应用金融法。

二、影响我国金融安全的主要因素

(一)内在因素

任何国家的金融安全水平都与其实际经济实力存在密不可分的联系。倘若一个国家经济实力较为突出,具备了雄厚的社会经济资源和行政资源,并且在整个全球范围都具有一定的影响力,那么这个国家势必对于金融安全发展问题会有着极为敏锐的洞察力,能够针对不同金融危机事件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控制措施,将金融风险降至可控范围内,最大程度减少金融危机给国家带来的危害。除此之外,金融安全还与国家金融体系的完善程度有着紧密关系,如果一个国家的金融体系是先进完善的,能够帮助国家有效弥补金融体系中可能存在的各项漏洞,那么就能够全面准确地掌握金融安全发展问题,从而防止金融危机等现象的发生,充分保障国家金融安全,维护社会经济稳定持续发展。

(二)外在因素

影响国家金融安全的外在因素实质是指一个国家在国际金融体系中的地位。倘若某个国家在国际金融体系中占据着较为核心的地位,那么这个国家在整个国际金融市场将具有较大的影响力,而这个国家颁布的相关金融政策也会对国际金融市场造成一定的影响。当本国发生金融危机时,可以从国际金融市场调用更多的资源进行危机调控作业,这样不仅有利于降低本国金融危机影响程度,还可以科学有效地维持整个国际金融市场的稳定性。当一个国家在国际金融市场占据着较高的地位,其在金融政策制定颁布工作上会更加倾向于国际化,从国际视野角度出发强化对国际游资冲击的抵抗能力,这样一来,就算是其他国家发生金融危机问题也不会对本国金融安全发展造成大的影响,从而有效保证本国金融安全健康稳定。

三、我国金融安全与金融法体系完善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金融安全意识薄弱

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较,我国相关政府单位与企业对于金融安全的关注重视程度偏低,未能正确认识到金融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往往在要发生实际金融风险问题的时候,才意识到金融安全的重要性。企事业单位更多关注的是对于金融经济利益的创造,对于金融危机防范控制工作未能够做到位,一旦发生金融危机,就会由于没有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控制措施,导致产生严重的经济损失,同时不利于国家金融建设的和谐稳定发展。由此可见,国家金融市场的安全建设离不开整个行业从业人员的金融安全危机意识。如果每家企业都只是盲目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很有可能会带来国家金融危机,使国家与企事业单位面临较大的金融风险。无论是国家政府相关部门,还是社会企业,都必须高度重视提高自身的金融安全意识。要积极投入到金融安全建设管理事业中,促使在金融市场上形成良好的安全意识氛围,能够根据不同金融危机现象,及时制定并采用科学防范控制措施,提高对金融风险的应对解决能力。

(二)金融安全发展创新不足

在金融市场,创新是推动行业的核心因素。当前,我国在金融市场建设管理过程中严重缺乏创新,面临着被其他发达国家“同化”的危险。我国金融市场在引进利用他国金融产品和管理技术方法的同时,还必须注重深入掌握了解本国金融安全发展特点,加强对特色金融产品的创新开发,确保能够满足不同层次用户的需求。然而,实际情况是较多金融机构只是盲目引进应用外国金融产品,缺少自主开发的金融产品。此外,国家政府部门在金融相关法律法规内容的制定上也是更多地借鉴于西方发达国家,这样会容易造成金融法律体系与本国金融实际发展情况不符合。针对此种金融安全发展现状,我国金融机构必须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开发,优化改善金融安全管理方法,健全本国金融法律体系,有效摆脱依赖发达国家的心理。

(三)监管体制不健全

与全球大多数国家一样,我国在金融安全管理工作上采用的是“三会”监管体制,它们分别是银监会、证监会以及保监会,不同监管体制相互共同作用。“三会”监管体制最大的弊端在于容易出现相互推卸责任情况,监管效果难以充分保障,监管流程不够规范统一,因此,这种金融监管体制还需进一步优化改善。与此同时,我国在金融监管透明度方面还把控得不够好,金融管理安全问题的频繁发生会促使金融风险的提高,不利于整个金融行业建设稳定持续发展。我国政府还需在“三会”监管体制基础上,不断完善监管体制,合理引进先进监管技术和方法,促使能够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监管体系。

四、我国金融法体系的优化改进完善措施

(一)提高金融安全意识,构建金融文化

在新形势下,我国金融法体系完善工作必须高度重视提高金融从业者的金融安全意识,积极构建科学先进的金融文化,促使全体金融从业者能够正确认识到金融安全管理的重要性。要严格按照金融法律法规内容执行办事,杜绝出现各种金融违规操作、影响相关主体合法权益的现象。为了实现我国金融体系的科学有效完善,提高全体金融从业者的金融安全意识,我国必须加强对符合本国特色金融文化的构建工作,积极宣传推广金融安全管理知识内容,大力推动多元金融业务发展。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自身资源优势,从意识上重视金融业务发展,深入研究应用金融安全管理技术和方法,提高內部金融安全监督管理水平,从而充分保障金融安全性与可靠性。

(二)强化金融安全创新,完善金融产品

针对我国目前金融服务与产品较为单一的发展现状,相关金融机构部门必须加强对金融服务和产品的创新完善工作。比如,金融市场商业银行要科学引导相关工作人员创新开发金融产品,根据市场用户需求特点完善信用贷款业务产品,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多种贷款产品。商业银行机构要为那些能够提供创新抵押品的企业开发设计出贷款业务产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内容强化对创新抵押品的科学评估工作,引进第三方评估机构展开风险评估作业,降低金融机构贷款风险。除此之外,我国政府相关部门要合理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金融安全管理经验,并从本国国情出发,创新金融安全管理服务模式,确保能够有效维护金融市场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三)加强金融立法体系建设,合理制定金融制度

为了推动我国金融法体系完善工作的顺利发展,国家政府相关部门必须加强金融建设工作,立法工作人员要根据我国金融市场环境,合理制定相关金融制度,对金融市场各项行为加以规范,并有效形成统一标准。此外,针对金融市场外资银行的安全管理工作,要科学有效建立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以此确保能够吸引到更多投资者,盘活整个市场资本资金。立法研究人员要深入我国金融市场展开调研分析工作,并结合国际金融市场发展趋势,优化改善本国金融法律法规制度内容,确保其能够满足金融市场发展要求,与金融市场环境和经济发展相适应。

五、结语

综上所述,要想保障我国金融安全管理建设工作稳定持续发展,国家政府相关部门必须积极加强金融法体系的科学完善工作。我国相关部门要根据本国金融发展环境特点和需求,明确金融安全与法律体系的完善工作目标,始终坚持金融安全各项基本原则。国家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金融安全文化普及推广工作,提高金融市场全体从业人员的金融安全意识。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则要创新开发金融产品,完善金融服务内容,确保能够满足金融市场不同层次用户的需求。我国还需加强金融立法体系建设工作,优化改善金融制度,规范金融市场各项操作行为。

【基金项目】本文系广东省2019年软科学项目“新时期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在社会治理格局中的功能研究”(项目编号:2019A070716008)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1]钟雯雯.论金融安全与我国金融法体系的完善[J].时代金融,2016(26):29-30.

[2]张倩.浅议金融安全与我国金融法体系的完善[J].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6(4):26-29+63.

[3]张文嘉.浅议金融安全与我国金融法体系的完善[J].法制与经济(下旬),2014(1):69+71.

[4]张细松.全球金融危机的成因与防范——基于国际金融法视角的分析[J].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64-68.

(作者單位 广东金融学院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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