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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的O”与“V(O)的”非常规预设话题

2020-05-20吴早生

关键词:断言证实小王

吴早生

(安徽大学 文学院,安徽 合肥 230601)

引言

传统上,汉语书写中有三个助词[tə],分别记作“的”“地”和“得”。朱德熙用了很大力气把“的”区分为“的1”“的2”和“的3”。我们这里所讨论的主要是“V 的O”与“V(O)的”中两个“的”之间的关系,其它类型的“的”本文不作详细讨论。

大家都会注意到,“V 的O”与“V(O)的”中两个“的”是同音同形的。虽然同音同形的语素不一定就是同一个东西,但我们在研究中发现这两个“的”之间确实存在着很多的联系。最为明显的特征是,它们都具有话题预设的功能,都是标记了听说双方共知的背景信息,也就是说,这些被“的”标记的内容都是信息可及的。

一、前人的研究

李讷、安珊笛、张伯江(1998)指出:“跨语言的研究表明,动词时体标记产生的根源就在于前景信息的突出。在汉语里,使用时体助词的谓语在话语中往往是高度前景化的,具有明显的动态性质,而使用‘的’的句子在话语中总是背景化的,表示的是静态(stative)的性质。”即认为语气词“的”表达的是一种“背景化(backgrounding)特征”,是“传信标记”。并举例如下:

(1)我去杜梅姨家……(a)杜.梅.的.表.妹.给我开的门,把我堵在门廊里嘀咕了半天,说她表姐正哭呢,让我进去别对她发火,表现好点。我唯唯诺诺答应着,堆出一脸笑进了屋。……我把杜梅拉起来,……(b)她表妹给我开了门,我拖着杜梅马不停蹄地出了她姨妈家。

(2)阿眉胖了。是在她同餐桌一个老飞行员的督促下胖的。

例(1)中,(a)句用了背景化的标志“的”而(b)句用了前景化的标志“了”。例(2)中,前一句的“胖”表示变化,后一句的“胖”不表示变化,句子只是强调变胖的原因。因此前一句是动态的,后一句是静态的。

杉村博文(1999)对此做了进一步的研究,认为“的”是对上文“了”的承指。杉村写道:“像‘是你给我们家打的电话吧?’‘人死了,是在悔恨中死的。’这种指定句总是指向已然事情,因此有一种看法认为,‘的’字就是已然义的载体,即将句子谓语所传达的已然义归到‘的’字身上,并称之为表示‘动态’或‘时’‘体-时’的助词。我们不采用这种看法,而采用(一)‘的’字是结构助词;(二)指定句的已然义来源于‘…V 的(O)’的先行成分‘…V 了(O)’这样一种看法。‘…V了(O)’代表以动词为核心的各种动词短语(‘了’代表包括零形式在内各种时体标记);‘…V 的(O)’代表‘…V 的O’、‘…VO 的’、‘…V 的’三种形式。在最典型的情况下,‘…V 了(O)’和‘…V的(O)’由相同的动词(和宾语)组成。”并举例如下:

(3)当然,也还说了四、五句别的寒暄的话,但都是站在门口说的。随后,在“再见”声中,许明辉把门闭上了。

(4)“[…]可就在这个时候,陈凯军扑上来了。后来他们就动了手[…]”“谁先动的手?把话说清楚!”

并认为(3)(4)句里“说了”“动了手”和“说的”“动的手”之间存在着“先行”和“承指”的关系。同时指出,指定句“V 的(O)”表“已然”,并不是因为V 或“的”(或O)本身具备表“已然”的功能,而是因为其先行成分“V 了(O)”叙述了一件已然的事情。

Wu guo(1998)认为,用在“是…的”结构中的“的”,可以被看作一个特殊的话题标记。“的”的这种功能派生于句末情态小词的功能。这个小词“的”的一个重要功能是它表达说话者方面确定性的人际意义。

二、“V 的NP”与“VP 的”中的非常规话题预设

我们同意上述研究的观点:上述“的”是表示背景化信息的传信标记,具有承指和话题功能。但同时我们又看到这里的话题预设不同于常规的“话题—焦点”,而是非常规的“焦点—话题”:用“是”标记某成分为焦点时,“的”标记的是V(O)部分为话题预设,也就是说V(O)被排除在焦点之外,于是把动词前某些成分放进了焦点,倒置了常规的“话题—焦点”模式。

具有此功能的“的”还可以经常出现在没有“是”的情况下,通过焦点重读来表达,但一般都可以添加“是”而不影响句子的合法性。“的”一般标记非将来的事件,包括已发生的事件(不必完成)和已发生在语境中的话语(该话语语段本身可以是将来时)。

“的”的确定性功能(话题预设功能)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确定已发生事件(不必完成),标记该事件为话题,并以该话题为起点向谈话对方提供新的未知信息(指说话人假定的听话人的未知信息);(2)对语境中已发生话语的再判断,包括对其断言的再判断和对其时间、方式等细节的再判断。

常规情况下,汉语的话题在句首,经常被称为主语的部分,而谓语部分往往是句子的焦点(下例方框中的内容为焦点,后同),例如:

汉语中还经常出现一些非常规的V(O)类话题,这时句子的谓词一定处于预设当中,说话者把它当作与听话人共享的背景知识来使用,往往用“的”加以标记。一般来说,V(O)话题不一定都要用“的”标记,但是用“的”标记的一定是V(O)话题。而句子的焦点可以是各种成分,如主语、状语、宾语等等,甚至还可以是谓词本身作为焦点。这里又分两种情况:一是焦点在预设中没有体现,对听话人来说该焦点是全新的信息(后文简称为“信息句焦点”);一是焦点在预设中已有体现,又以焦点的形式出现,希望该焦点得到进一步的证实(后文简称为“证实句焦点”)。

杉村博文(1999)提到的主要是前一种的部分情况,他认为“的”主要是承指已发生的事件,也就是是对上文“了”的承指,一般为过去时,如下面的(8)(9),一般不能用将来时,如(10);而对于第二种情况,可以是过去时,如(11)(12),也可以是非过去时(只要事件时间与句中时间词不发生矛盾),如(13)。因为第二种情况中的“的”是对整个话语命题的全部承指,其内部仍相当于一般的陈述句时间关系,可以是过去时,也可以是将来时。下面例子中加粗文字表示重读,后同。

其中(13)例中的“的”,在吴方言中更为常用,大多数北方方言可以不用“的”,后文类似用例不再说明。

三、信息句中“的”的预设功能

信息句标记焦点的方式有两种:一是重读焦点的内容,也就是现代汉语教材上常说的逻辑重音;二是在重读焦点内容的同时加上焦点标记,如“是”“连”“只”等,我们这里只讨论“是”,因为它与我们要讨论的“的”相联系。这时往往“是”与“的”配合使用,也就构成我们常说的“是…的”强调结构。信息句预设标记“的”我们记为“的1”。以“小王是昨天去的北京”和“小王是昨天去北京的”为例,可以图示为:

其中“的”标记的是背景内容,是预设部分,也就是以“小王去北京”这一包含谓词的命题为话题,因为当我们说“小王(是)昨天去的北京/小王(是)昨天去北京的”时,一定存在“小王去北京”这一听说双方共知的语境内容,可能是现场已说的共享话语,也可能是说话人认为谈话对方意识中存在的该话语。

“小王明天去(*的)北京(*的)”。这里为什么不能用“的”呢?这是因为汉语“的”作为话题标记,所标记的范围是有限的,它只能标记非将来事件的话题。也就是用“的”则表明该信息句事件已经发生。这时“的”的非将来事件就与将来时间词“明天”发生冲突。可以图示如下:

但如果不用“的1”这样的话题标记,则是可以接受的,例如说“小王(是)明天去”。这样就避免了话题标记“的1”与将来时的直接冲突。

焦点为宾语的信息句情况可能要更为复杂一些。如果直接将焦点标记“是”标在宾语前,就构成了判断句(有学者称这种判断句为“假分裂句”)。

上面(17)例中,原来不能用将来时间词的“的”信息句,在这里却又可以使用将来时间词了。这是为什么呢?原因很简单,这时的“的”已经构成了“的”字结构,预设的是“小王明天去”这一从句,也就是说该时间词与“的”预设已经不在一个句法层次上了,时间词是“的”字预设的下层句法结构内容,只要下层结构不发生矛盾,也就没有冲突了。

使用假分裂句来构成宾语信息句只是宾语信息句的一种形式,宾语信息句还可以采用其它方式来构成,一种常见的方式就是把焦点标记“是”放在动词的前面,并重读宾语;或者直接重读宾语,不加焦点标记“是”。例如:

不论是假分裂句的宾语信息句还是其它形式的宾语信息句,都是有标记的形式,前者颠倒了“是的”的位置,后者造成了标记形式“是”与所标记内容的分离。

如果不把假分裂句计算在内,信息句中“的”一般只能用于非将来时。

四、证实句中“的”的预设功能

刚才我们分析了信息句中的“的1”,现在再来看看证实句中的“的”(本文记为“的2”)。前面说过,表示说话双方正在讨论的某个命题的内容已全部存在于前面的话语当中,说话人认为听话人已经听到了或意识到了该断言,也就是说话人认为整个命题在听话人意识中已经被激活,说话者所要判断的是这个已被激活命题所包含的命题或某个细节发生的可能性,即证实命题是不是真实的。

例如,在说话者认为对方有或会有疑问“小王会不会去北京? /小王会去北京吗?/小王不会去北京的(争论)”这些话语时,“小王去北京”这一命题被认为已经出现在话语情境中或听话者的意识当中,听话者只是想得到对方对已激活的命题的进一步证实,也就是要求说话者对已激活命题的真伪做出进一步判断。也就是说说话人说出证实句“小王会去北京的”之前,该命题是已经被预设的,说话人针对求证问句或认为对方会有该类求证时做出的。

证实句还可以用于证实命题中某些细节的真实性,包括对事件发生的主体、客体、时间、方式等的证实。这时我们往往需要借助于证实标记(重读的“是”)来协助完成。这时的“的”仍然可以充当证实句的预设标记,预设这一断言已发生语境中或谈话对方的意识中。所不同的是,说话者所作的断言虽然是以语境话语为话题(具有预设特征),但这时的断言不是针对谓词所作的证实,而是针对断言内部其他细节的证实。例如“小王是昨天来的”这一断言往往出现在这样的语境中:在该话语的对话语境中已经出现了包含“小王昨天来的”这样的判断,可以表现为“小王是不是昨天来的?”或者是“小王是昨天来的吗?”还可以针对否定的断言“小王不是昨天来的(争论的另一方)” 。又如“小王是坐船来的”这一断言往往也需要类似的语境话语“小王坐船来的”,具体语境表现可以是“小王是不是坐船来的?”或者是“小王是坐船来的吗?”还可以是“小王不是坐船来的(争论的另一方)”。

总之,我们认为证实句中的“的”是对话语中某个已出现的断言或断言中某个细节的进一步证实,是对断言及其细节的的再断言。

(一)证实断言真实性句子中“的”的预设功能

证实句的预设内容也就是谈话双方共知的话题。共知的背景信息是话题的基本要求,作为获取新信息起点的共知背景信息是话语的本质要求。从这个角度看,把语境中的断言命题作为判断它发生几率(新信息)的起点是很自然的,因而把它看作话题也是合理的。与一般名词性话题不同的是,这些话题都是谓词性的,至少也是断言性的。又因为对方对该断言命题存有疑惑或不同意见,需要对命题进一步证实,于是说话人就说出了“证实命题断言真实性证实句”。

我们可以将本节开头的两个例子整理如下,并用图示表示“的2”所涉及的范围。

但下面两个例子是错误的,因为“昨天”与断言中的将来时产生矛盾,这是语境中已存话语本身的内在矛盾,与话题预设标记“的2”无关。

正因为这类话语在底层(语境话语中)就产生了矛盾,也就是底层的将来时断言与与过去时间词“昨天”相抵触,因而即便不用“的”标记也是不合法的,命题断言证实句只有重读谓词这一种形式,不会误解为是“信息句”。此类结构只用于表示将来时,即排斥非将来时,按照语言的省力原则,在这类话语中省去预设标记“的”也会很自然的。例如:

(二)证实其他细节(非断言)真实性句子中“的”的预设功能

除了上述这种通过对VP 强调以证实语境中已有断言整体发生的可能性之外,有时含“的2”的句子还会对语境中已有断言的某些细节进行证实。与命题证实句不同是,这时语境预设的虽然也是整个断言,但预设句内部焦点已经含有非常规的“焦点—话题”,并已经是有标记的(标记为“(是)…的”),即成为带非常规预设特征和标记话题。该话题继续充当判断的起点,再次受到“(是)…的”格式的标记。为了更为清晰的展示“的”的预设作用,我们将举例整理并图示如下。

按理说,只要话题内部和整个句子都没有矛盾产生就应该成立。但是我们发现汉语普通话往往不允许出现“小王是明天来的”这样的句子,这类带将来时的时间证实句之所以不常说,是因为该句中的“的2”与“的1”同音同形,即表现形式完全相同,容易产生误解,因而说起来别扭。这里为什么不常说呢?我们先画图再分析。

但不是说这类句子完全不能说,例如在南方某些方言中如上海话仍然是可以说的(同学强星娜(上海人)证实)。如果我们把句中的“的”只看成“的2”,不看作“的1”就应该不产生矛盾了(前面说过,将来时的句子表达非常规话题预设时,可以不用“的”)。

下面再分析几个证实宾语细节的例子,仅以(29)(32)两例为代表:

结论

从形式上看,信息句“的”(即“的1”)都可以用于动宾之间,也就是说信息句“的1”都会有两种位置:一是位于句末,如“小王昨天去上海的”和“小王昨天开车的”;二是直接跟在带宾语的动词后面,如“小王昨天去的上海”和“小王昨天开的车”。

而证实句“的2”,如果句子是过去时,其位置与信息句的表现是一致的,既可以位于动宾之间,也可以位于句尾;如果是非过去时,只能位于句尾,如“小王明天去上海的”“小王明天会去上海的”和“小王是明天去上海的”等,而不能说“*小王明天去的上海”和“*小王会去的上海”。(“小王明天去上海的”由强星娜验证的上海话最明显)。

从语法意义的分工来看,“的1”“的2”与“了1”“了2”非常相似。一般认为“了1”表示“动作行为的实现”,一般直接跟在动词的后面,“了2”表示事态的变化。也就是说,“了1”是对动作行为时体的限制,指动作本身的完成;“了2”是对整个事件发生变化后的状态的一种确认。也就是说,一个是对句子个别成分(动作行为过程实现状况)的限制,一个是对整个事件状态的限制。如果用公式可以分别表示为:

(1){……[V+了1]……}

(2){[……V……]了2}

有时两者合用,可以表示为:

(3){[……[V+了1]……]了2}

其实,具有预设特征的话题标记“的”的用法也类似于此。信息句“的”的用法就类似于“了1”的用法,我们称为“的1”,所不同的是,两者强调的对象和表达的语法意义不同。“了1”的对象是动词本身,而“的1”的对象是包含动词在内的非焦点成分,“了1”表达的语法意义是动词的时体,具体来说就是动作的实现,而“的1”表达的语法意义是预设,或者叫背景化信息,成为句子的话题。证实句“的2”的用法类似于“了2”的用法,两者的不同也是在于强调对象和语法意义的差别。“了2”的对象是整个事态,“的2”的对象是整个话语(包括需要证实的信息),出现“的2”的句子一般不提供全新的信息,只是对“的2”预设中已出现的动词、动词情态或某个细节的强化为表达手段,“了2”表达的语法意义是对整个事件发生变化后的状态的一种确认,也就是确认整个事态变化的影响。而“的2”表达的语法意义是背景化现有话语中所出现包括焦点在内的所有内容(或说话者认为存在与听话者意识当中的),说话者重提只是为了证实其中的某些内容,是为了证实整个断言或细节实现的可能性或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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